摘要: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和辐射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重大影响。基于此,本文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对策,为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展开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环境治理
1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现状
1.1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缺失
对于伴生性矿山放射性污染物控制的标准,国家目前只对废水排放具有比较明确的控制标准和限值要求。对于废气排放,只有在《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钍、铀总量限值”有要求,对于其他伴生矿生产行业没有相关的控制标准。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国家没有对其分类和处置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放射性废渣得不到科学合理的处置,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2]。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详细的制定,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物控制与管理力度。
1.2定义与监管行业范围不明确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伴生放射性废物和污染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也只是从理论的角度定义了伴生性矿山,但是在文件中并没有对准确的判定标准进行规定,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这使得在对伴生性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可以依据的标准,管理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管理工作难以展开,无法对伴生性矿山辐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1.3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设计标准不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于矿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伴生性放射性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对于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影响,放生性矿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我国在伴生性矿山开发方面虽然有所研究和成果,但是国内还没有专门出台辐射防护标准的具体技术规范和要求,比如缺少对矿井的通风设计的要求和当放生性物质达到一定浓度时放射性矿采冶设备的防辐射保护距离的要求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不利于伴生放射矿山辐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展开,不利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辐射的防护和对辐射物的处置,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众多安全隐患。
1.4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问题重视不够
伴生放射性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地方的污染面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是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整治政策,只是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中提出要对伴生性矿山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治,但是如何整治以及整治的标准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使得伴生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污染治理的认识和技术方法,缺少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措施的了解,使得设施退役治理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2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对策
2.1完善伴生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体系的建议
环境的治理涉及到管理标准的问题,在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较少的情况下,生态环境可以通过自身的调节来消除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但是当污染物的数量超过一定的标准,即超过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就会破坏生态环境自身的生态平衡,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所以,国家有必要对伴生放射性环境管理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对环境治理标准进行明文规定,提高相关企业对放射性问题的重视程度。
2.2辐射剂量监测
在日常的作业中,常用到的检测方法是辐射剂量监测,主要是对生产矿山中的放射性粉尘浓度、氡及氡子体、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测量,还有对矿山附近水、空气、土壤中放射性物质的测量和辐射水平,以及对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中放射物质含量的测量,为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数据,防止生产性矿山辐射剂量超标,及时检测、参与矿井各种防护措施、井口通风系统的效能,为伴生放射性矿山井下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供有效保障,做好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伴生放射性矿山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2.3明确伴生矿定义和范围
我国是国土辽阔的国家,具有矿山资源丰富的特点,国内伴生放射性矿产行业的种类繁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不同矿山行业产生的污染物类别和污染水平具有较大差距,在处理方法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对伴生放射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先制定伴生放射性矿山管理名录,按照公众照射剂量评价结果和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等检测结果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分类管理,参考国际上关于伴生性矿山审管、定义和豁免标准,结合我国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需要和污染状况,制定出每种放射性污染物管理限值,并以此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定义。
2.4加强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的研究
目前,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中辐射安全防护具有一定措施,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置方法上具有一定研究,但是对于辐射安全问题还未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国家有必要加大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研究资金的投入,提升放射性污染物处置技术和处置标准,为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工作人员人身健康提供更多保障,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更有利的条件,促进伴生放射性矿山行业健康发展。
2.5加强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
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对环境治理造成的影响是较大的,矿山资源开采结束并不能表示矿山开采工作的结束,伴生放射性企业应该对矿山开采后的治理给予一定的重视。国家可以在实践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相关研究成果,对退役企业治理技术和治理标准进行准确界定,要对土壤中残留水平、金属复用的标准、废渣厂的整治等工作进行规定,以此来指导和规范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工作。
3结语
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过程中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展开涉及到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问题和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在社会生产中有必要引起大家的关注。首先伴生放射性矿山自身应该提对辐射安全管理问题的重视程度,在生产过程中和退役之后都要做好对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减少和避免矿山生产工作对环境和生产人员身体健康的损害。另外,国家要对整个生产过程的行政管理标准和生产技术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为规范放射性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