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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中外各国出现了较严重的高等教育趋同化现象。从总体上看,这种趋同化造成高等教育多样化水平降低,影响到高等教育的效能,对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对高校自身发展是不利的。这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对这种现象作出解释。本文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从强制机制、模仿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解释了“学院”升格为“大学”的内在机制。深刻认识和正确分析高等教育的趋同化,对促进教育制度安排的合理化和优化高等教育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新制度主义 高等教育趋同化
一、问题提出:学院升格造成高等教育趋同化
但是,学院纷纷改名或升格为大学的趋势却造成了高等教育多样化水平降低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趋同化现象。克拉克·克尔在谈到以高等教育职能分化为主题的《1960年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时指出,“有些州立学院想要成为羽翼丰满的研究型大学,有些社区学院想要成为4年制学院”。而且卡内基分类法中的各类院校在1976-1994年间几乎都向上发展了,而不是追求机构的模式创新。
有研究者指出,学院纷纷改名为“大学”是“院校随波逐流”(academic drift),这是指院校在缺少控制的情况下,复制声望高的大学的角色和使命的趋势。身份较低的学院总是模仿比较成功和有地位的院校。这强调了一流院校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发展过程中的领导地位,它们为地位较低的院校发展提供了蓝本。这种模仿行为造成了高等教育分化的降低,强化了趋同。学术机构随波逐流对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化具有消极的影响,并且会降低高等教育的效能。本文试图从新制度主义理论中寻求学院改名为大学,造成高等教育趋同化的内在动力机制,以期对探讨我国高等教育趋同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理论建构:新制度主义理论
在较长的时期里,组织研究的重点是组织的多样性。但是近30年来情况发生了变化——组织趋同化研究受到重视。其中新制度主义理论是诸多解释组织趋同化现象中颇有影响的一种理论流派。
为什么不同的组织表现出相似的内部结构和行为方式?这恰恰是新制度主义理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组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学派是美国社会学家迈耶(John Meyer)和罗恩(Rowan)创立的,他们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解释了组织的制度“趋同性”现象。他们首先肯定组织环境的重要性,认为必须从组织环境的角度去研究和认识各种各样的组织行为,去解释各种各样的组织现象。但同时他们还认为,如果要关注环境,不能只考虑技术环境,还必须要考虑更重要的制度环境,即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为人们“广为接受”(taken-for-granted)的社会事实。组织正是在不同环境条件的多重压迫下运行的。新制度主义理论解释组织趋同化的重要工具就是合法性机制,他们将组织为生存而适应制度环境的行为称为追求合法性,把这一机制称为合法性机制。合法性机制驱使组织不断接受制度环境内建构起来的具有合法性的形式和做法。因此,制度化的过程即是一个不断采纳制度环境强加于组织之上的形式和做法的过程。合法性机制对组织产生了两个影响:一个是组织之间的趋同现象,即为了与制度环境一致,各个组织都采用了类似的结构和做法。另一个是组织之间的相互模仿,这些模仿行为减轻了组织的动荡,使组织得到了合法性,不容易受到环境的冲击。合法性机制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换,提高组织的生存能力。因此,新制度主义所说的组织“趋同化”过程可以理解为组织领域内不同组织采纳某一制度的过程,它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涵义:某种制度的普及过程和标准化过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制度主义所研究的组织趋同,主要是组织的“制度”趋同,即组织普遍接受某一制度的过程。
在此基础上,迪玛奇奥(Paul J.DiMaggio)和鲍威尔(Walte w.Powell)用三个机制,即强制机制(coercive)、模仿机制(mimetic)和社会规范机制(normative),进一步解析了组织的趋同现象。本文将通过对上述三种机制的进一步阐释来寻求“学院”升格为“大学”的合理化解释。 "
三、“学院”升格为“大学”的合理化解释
1.强制机制——合法性的来源
强制机制是指迫使组织必须无条件接受的制度环境的作用,如国家的法律、法令对组织的作用。在强制机制作用下,组织对制度环境无能为力,只能被动接受,其结果只能走向趋同。而合法性是学院在强制机制下扩展使命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制度环境中,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强制;二是代表政党意志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制;三是政府主导高校的管理体制的强制。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如果要获得支持和合法性的话,必须遵守复杂的规则和制度”。这种“制度”是“由社会符号、社会活动和物资资源所组成的多层次的稳定的社会结构,包括法令规章体系、规范体系和文化认知体系三大要素”。这三者层层递进,从法令到规范再到文化认知,共同构成了合法性的三个层面。“学院”改名为“大学”以及采用大学的结构和行为会帮助较低地位的学院给外部体制传达这样一个合法性的信号:当提到学院时,人们会自然想到学院非常小,水平很低,而大学则是学科专业齐全、学位授予范围广泛的机构。在一般的公众和即将进入大学的高中生眼中,大学要比学院更加具有吸引力,大学听起来更加有声望。
2.模仿机制——获取更多的资源
模仿机制是指组织向系统中的成功组织学习,学习成功组织的内部结构、外部形态和战略目标,它是一种“由内而外”的作用方式。模仿机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是自己不能把握自己命运的本能反应。高校环境是一个不确定的环境,它的不确定性是由高校组织的目标模糊、技术模糊和决策模糊所决定的。在这样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组织由于目标模糊,不知所从,为了减少组织动荡,就模仿那些成功的组织。与强制机制相比,模仿机制中组织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强一些,往往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外部资源而采取的自觉行动。从近年来高等教育趋同化的历程来看更多的表现出一种制度性模仿的机制。例如,为了提高社会地位,取得合法性,高校纷纷追求“高、大、全”(层次高、规模大、专业全),因为“高、大、全”型学校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支持力度更大,社会和公众也认为它们是“高水平”的学校。
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成功的关键是获得和保持足够的资源。这就解释了“学院”改名为“大学”是为了获取更多资源的原因。事实也证明,一些学院改名为大学后获得的资助和捐赠明显多于学院时期。这就证明了“学院”变为“大学”这样的行为与院校为了获取更多的运行基金、捐赠和研究资金等资源存在的关联。高等教育机构和商业机构一样,把改名作为向外界利益相关者释放的一种信号,表示组织所出现的变化反映了它们的新方向。
3.社会规范机制——体现综合化的属性
社会规范机制就是通过长期的训练,使组织中的成员拥有共同的思维和共同的观念,人类学家道格拉斯把这种观念称为“共享观念”。这种“共享观念”指导着人们和组织沿着相同或者相似的路径发展,并导致组织的趋同性。研究者发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随着高校人缘结构的多样化、交流的频繁化、联系的密切化和资源的共享化,各个高校自身的“共享观念”减弱了,而高校大系统的“共享观念”得到了加强,高等教育环境的变化就使得高等院校需要更好地体现出综合化的属性。这就诱导着高校逐步走向了趋同化。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院”改名为“大学”就体现了当前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需要。许多先前只提供本科生教育的学院开始提供研究生教育以吸引学生和保持入学率。院校采用“大学”的身份,能够更好地体现当前组织所面临的高等教育市场的现实,即学生及其需要。可见,“学院”改变名称成为“大学”传递了这样的信号:采用“大学”的名称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学院已经提供大量的研究生学位及较多的综合学位项目的现实,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共享观念”下的综合化属性。这些院校实质上已经扩展了先前的本科生教育的使命,从而能够去吸引那些对新近开设的学位项目感兴趣的学生。
四、启示
大学更名意味着升格,升格意味着更大的权利、更多的资源、更大的发展空间。改名使学校在教育资源的竞争(包括学校的层次定位、办学规模、招生指标、学位授予资格、职称评定标准、拨款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更名涉及的便不仅仅是“名”,它更有助于大学动员和获取更多的组织资源。可见,中外“学院”改名为“大学”是基于符号意义上的合法性以及追求更多资源的诉求,但改名的同时也造成了院校普遍趋同,缺乏特色。由此,必须促进教育制度安排的理性化以及教育政策价值的多元化,从根本上促进高等教育的层次调和与平衡。同时,可以预见的是,“学院”改名为“大学”初期所获得的招生以及其他办学资源上的优势,将随着同层次院校竞争格局的重新布局而消失,高校只有持续进行变革,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