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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要为导向的教育机制,在高职教育发展中,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模式被广泛采用。如何深刻理解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分析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校企合作,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重大课题。
论文关键词:校企合作;重要意义;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运行机制,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高职教育快速发展以来,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被广泛的采用,如何深刻理解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分析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经,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高职院校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校企合作的深远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同时,要求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机构,并明确了机构的职责;对职业院校、企业、政府三方在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中应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的界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张小健副部长强调指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绝不是学校教学环节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一项全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这是我国首次把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提高到制度层面。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促进生产力提高,促进教育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学校和企业是两类不同的社会组织,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校企合作是这两类组织的有机结合,延伸与提升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使其深化为合作状态成为教育与经济密切结合的产物。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教育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以其自身的特点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说校企合作不仅是校企解决人才培养的问题,而且具有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意义,是教育制度的创新。
二、校企合作发展中的问题
高职教育发展以来,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得以快速的开发和推广,几乎所有高职院校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校企合作教育,但由于对校企合作理念认识的局限性和地域、行业的差异,校企合作的开展和实际效果极不平衡,在合作运行过程中尚存在着不可回避而极待解决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办学理念的认识问题
无论是政府、行业(企业)还是学校本身,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要性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观念,均有待于加强。各别地方政府认为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事情与政府无关;部分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是学校教学环节技术性问题,企业在其中只是提供场地设备的支援;个别学校简单的认为把学生推到社会上实习就是“工学结合”,挂个牌子就是“校企合作”,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而下企业的指导教师也因为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足加之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而没有积极性。因此,对校企合作理念的认识问题是一个时期内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的积极性问题
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条件等因素的考虑,在企业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企业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矛盾冲突时,即把校企合作项目视为额外负担,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使学校的教学受制于企业的生产。部分企业把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让学生从事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简单劳动或者只能进行一些低层次跟岗实习。或者出于生产成本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因素,限制了学生实训和顶岗实习进行。人为的造成了“工”“学”的矛盾。
(三)必要的政策制度问题
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植和制度的制约,目前的校企合作基本是民间的自由组合。校企合作协议的签定应该是在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的情况下,按照相应的政策条文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预下进行,在执行过程中,除了校企双方共同运作之外,还必须有制度规范的制约和保障。尤其是订单协议的形成和实施尚存在相当的问题。首先,订单协议的签定是校企合作双方主观上的愿意,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的体制去遵循。所以在形成协议意向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社会关系的色彩。能否公平制定订单,在某种程度上依靠情感的沟通和人际关系,体现非稳定性因素较多。再则,订单协议形成后,由于没有第三方的监督执行,使得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导致协议的失败。因此,必须建立建全相应的具有权威性的制约机制。
(四)教育体制教学模式改革问题
目前,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定和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标准尚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没有切实体现经济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观念没有深入落实,教育体制陈旧、教学模式落后,没有体现高职教育以培养技能为核心的本质和教育特色,形成了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的阻碍。
(五)毕业生就业问题
订单培养模式是校企合作解决学生就业需求的教育模式,也是被各高职院校普通看好的合作模式。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得以实现订单培养的学生数量仅占其总数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高职毕业生仍面临着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近几年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虽有增长,但其增幅不大,而更主要的是就业质量问题,学非所用、专业不对口的现象很严重。一方面技能型人才短缺。另一方面而非职业教育人员大量上岗,劳动者素质低下而高职毕业生就业困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完全把就业问题归结为教育质量问题对高职院校是极不公平的。这是一个复杂问题,影响因素有多方面,教育机构的教育观念、培养模式、教育体制、运行机制、师资队伍、教育投入,毕业生的就业思想,择业标准是一方面。更主要是来自社会的总体影响,其中企业的用人制度是非常关键的因素。以往的校企合作项目往往多注重在联合培养的一个层面,面对毕业生出口问题在体制方面涉及较少,这相当于只重视了产品的开发研制而忽视了产品销路的研究。 "
三、校企合作发展对策
我国的高职教育经历了试验探索、规模扩张两个阶段,目前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阶段。在此,校企合作必须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必须赋予新的内涵,才能使校企合作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一)提高认识,统一合作理念
政府、企业、学校三方面以及全社会都必须加强对校企合作的深层意义的认识,从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高度,审视校企合作在培养数以亿计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校企双方目标利益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努力找到合作利益的趋同点,高职院校应该善于引导企业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来理解校企合作的根本意义。企业也应从自身长远发展的目标促进学校不断完善教育体制的改革,在沟通与理解的基础上形成一致的合作理念和互利互惠的合作宗旨。
(二)政府作为,建立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的社会效益要求政府必需要有所作为,政府应该在最大限度上扶植校企合作,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在各个方面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以优惠,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对于高职院校,政府应在教育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并为其牵线搭桥,促成校企合作。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对校企双方合作的权利、义务给予保障和监督,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改革,奠定合作基础
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模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功”修练。在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尽可能地与企业需求形成同步,提高合作质量。
(四)注重实效,规范合作组合
职业院校应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改革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选择合作单位,即要考虑到近期合作的项目,更要注重校企长远发展的吻合;即要考虑人才培养过程的合作,同时必须考虑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职业岗位的能力。所谓门当户对,宁缺勿滥,坚决避免挂个牌就是合作,安排数周实习实训就是协作单位的现象,形成正真意义上的合作伙伴。
(五)互惠互利,摆正合作关系
校企合作的目的应该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学校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是职教的最大客户,成功的职业教育必须有企业的参与和合作。而企业则必须理解,企业是职业教育的最终受益者,也应该是除学校以外教育资源的最大提供者。校企合作的教育是互动互补,共享共赢的事业。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不应该存在那一方追求,那一方附属的问题。如何处理好兄弟关系和亲家关系是校企合作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
(六)形成合力,扩大合作规模
目前校企合作往往是以学校为主动方,建立与数个企业一对一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在应对市场变化,内部体制改革等方面显得事单力孤。成立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的以示范校为核心,集众多学校,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参加高职教育集团是校企合作的深层次改革。这种集团具有坚定的合作性和广泛的选择性,能够应对产业结构变化的危机,适应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使校企合作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开展。
(七)全面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解决就业问题是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我国的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始于1993年,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形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的,但迄今为止总体成效甚微。据有关资料介绍,这一制度在民营企业,形同虚设,即使在国有企业也没有得到全部的贯彻落实。这种情况的产生,源于制度的不完善,政策力度不够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社会各方主体尤其是企业用人单位对之缺乏认识和认可,这是导致高职教育就业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因此,校企合作的另一深层次意义在于,企业对所融入的教育负责,对自身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加强自律意识,规范职业岗位招聘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高职教育就业问题将出现根本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