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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侦查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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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侦查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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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制度规定,成为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介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逮捕中间的一项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半限制状态也对其适用提出了严苛的程序性、制度性要求,避免变相羁押、刑讯逼供等不合法行为的出现。在反贪侦查工作中,特别是较为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其运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如何“善于适用、谨慎适用”,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获得平衡,就成为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行法律规定入手,总结、分析该项措施在查办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运用情况,提出制度设计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适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作者简介:刘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74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的批准程序、条件、监督、范围、执行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形式诉讼规则(试行)》和《检查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以《刑事诉讼法》为指导和原则,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问题的具体适用做出了在执行上和程序上的配套规定。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相对限制,在立法过程中议论颇多;在具体实践中,作为一项新规定尚存不完善之处。因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

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目的

(一)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的争议

新《刑事诉讼法》中对监视居住制度作了完善,其中较大的突破在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设立。然而,社会各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比较有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正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将过去不规范甚至非法的情况合法化、为刑讯逼供提供场所和条件、成为变相羁押的法律根据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解,应全面立法背景,以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任务和基本原则为依据,才能正确把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真正内涵和实践价值。

《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个亮点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规定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由此,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一个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协调、相统一的过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其规定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督和控制,一定程度上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其目的在于防止其毁灭、伪造、窜改证据、串供,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减少社会危害性。从立法初衷来看,是要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替代实质性羁押的重要措施。

(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价值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中政委司改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及部分专家在该座谈会的讨论和“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2011年年会”的研究探讨情况,完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建议的独立意义有以下四点:第一,减少逮捕、拘留,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减少羁押采取替代性强制措施逐渐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通过对各种强制措施的综合考量,完善和规范监视居住措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绝佳方式。第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和住所处监视居住更有利于保全证据,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取保候审和在住处监视居住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贿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难以有效防止其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因为犯罪嫌疑人与其家人共处一室,其家人完全可以协助实施串供、毁证等行为。第三,针对贿赂犯罪案件自身的独特性而言,较于逮捕,由于它对犯罪嫌疑人在争取宽大处理的希望和可能上要高于逮捕,从而对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会更有利,同时在清退赃款方面也会更有利,挽回国家损失。第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长于逮捕,对特别复杂、案情重大的案件,尤其是串案、窝案,对缓解侦查羁押期限的紧张更为有利,确保顺利侦破案件。

可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侦查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但相较于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身安全风险会大一些,逃跑、自杀等安全事故问题不得不重视,故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要高度重视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针对个案,其居所的选取和管理缺乏统一性和集中性,容易造成刑讯逼供的可能。为了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作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依法适用、善于适用、谨慎适用,形成“程序制约权力”、“权力制约权力”。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侦查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适用

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尤其是特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有碍侦贿赂犯罪案件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既有利于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惩治犯罪,又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避免过度限制人身自由。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贿赂犯罪中应当用好这一强制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该制度,以严格的程序推进实体公正。

(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该项强制措施。该项规定就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侦查贿赂案件中的适用做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则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有碍侦查”予以界定。

2.在住处“有碍侦查”的界定。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是常态,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属于例外,若没有妨碍侦查的情形则不得使用该项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0条规定了有碍侦查的以下6种情形:

(一)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三)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六)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由此可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目的在于,使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处于与外界隔绝的相对封闭状态,排除因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从而可能造成妨碍侦查的情形,为顺利侦办案件提供保障。

(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定批准程序

《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批程序,以此通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权力制约和严格的审批程序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使其更加谨慎、有效,避免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发生,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结合具体办案程序和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批准和监督。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批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11条第3至5款规定: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执行回执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将不予批准指定监视居住决定书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依此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对下级院提交的提请报告和主要案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决定准予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由该院分管侦查的副检察长或者该院的检察长决定。同意批准的,向下级院制作《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并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下发,不批准的制作《不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下级检察院收到《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后,据此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上除正确记载犯罪嫌疑人基本资料外,明确载明指定的居所、执行期限、执行依据等内容。

(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宣告和通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13条和第114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侦查案件的检察机关根据《监视居住决定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决定书内明确记载的执行监视居住的依据、期限、地点,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捺指印或者盖章,同时告知其监视居住期间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除没有办法通知的以外,侦查该案件的检察机关应该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案件的检察机关,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交监视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并将公安机关送达回执入卷。根据该条规定,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时,人民检察院有在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具体而言,侦查案件的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必要时协助执行。

(四)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变更或解除

2.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根据实践中办案的需要,对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先行采取拘留措施。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原强制措施在变更的同时应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3.解除或变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启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作出的相应规定,变更或者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由侦查机关依据办案阶段和情况自行作出决定,也可依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依申请、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决定。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位并作出原则性规定,通过最高检出台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侦查工作中的具体操作程序作出了更为细致、具体、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项新的强制措施在侦查工作中的适用,以达到“程序制约程序”、“权力制约程序”的目的,从而以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最终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刑事诉讼的要义。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适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本文拟以一起真实的特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为依据,总结、分析指出在实践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可能出现的不足和问题。

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罪,其行贿人数众多,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其中几起单笔行贿数额和累计总额超过五十万元,已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经营家族企业若对其采取住所监视居住,则有伙同家人串供,隐匿、伪造、毁灭证据等有碍侦查的情形。通过前期谨慎排查、细致收集证据,该犯罪嫌疑人已符合逮捕的条件,但由于案件情况特殊,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案件侦查,根据上述出现的“有碍侦查”的情形,遂对其适用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负责案件侦查的办案人员在立案后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意见,制作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批表》并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核;逐级批准后,由办案人员出具《提请决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告》并连同主要证据材料一并交由本院案管部门移交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通过审查,作出了《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批准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负责案件侦查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根据上级院《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的内容,制作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等,并依法予以宣告、通知、送达,程序合法。 该案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序上严格依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备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然而,在决定和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题。

(一)执行主体的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中,第115条第1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后,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等材料送交监视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依此规定,原则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在“必要情形”出现时,检察机关予以协助。可见,检察机关仅为必要情况下的协助作用,而非执行机关。而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检察机关先把相关材料交给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委托该检察机关来具体实施、执行,或者直接由该检察机关代为执行;也有的即有公安机关执行,也有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场。 如此情形,就可能出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权力交叉、互相推诿的情形。虽然监管执行人数多,却给办案留下不安全的隐患和风险。

(二)执行场所的确定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专门办案场所和看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的外延做了列举式的规定,即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办案场所和办公地方。选择指定居所时,除了上述明确予以禁止的场所外,此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排除宾馆或招待所作为执行监视居住的指定的场所的可能。然而,在宾馆或招待所作为指定的执行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存在社会人员混杂的问题;而如若选择一些“培训中心”,则有与“双规”等同之嫌。针对上述执行中的问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又与逮捕、拘留等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同,具有分散性。而如若投入较大司法资源同时实行统一集中化管理,则指定的场所又变相成为“办案场所”,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设立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就需要投入不少的人力以控制一个个分散化的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个体化、分散式监管模式所要求的是高成本的投入,这对于任务较为繁重、资源较为紧缺的司法机关单位来说,将会是一个比较严峻的考验。

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适用的完善

(一)对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执行主体的完善

在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但同时检察机关也有配合公安机关执行的义务。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候,其职责重点应有所不同,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的重点,是防止被监视居住人擅自离开居所、擅自会见他人、擅自与外界通信及传讯不到案等。监视居住的主要方法包括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和通信监控等。检察机关应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执行负责人保持日常联系,需要检察机关协助的应予以积极配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安全工作由检察机关负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则作为负责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办案安全则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检察机关负责。为此,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中,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应按照办案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发挥司法警察协助办案、依法参与检察活动的重要作用。安全防范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即防止自杀、自残和防范来自外界的人身危险,保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办案安全。

(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居所的完善

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10条第4款中规定,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休息、生活条件;

(二)便于管理、监视;

(三)能够保证办案安全。在选择指定居所的时候,绝对排除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外,则必须满足上述条件。首先需要满足办案安全的要求。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在房间内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避免坚硬的器物,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选择楼层较低且有护栏的房间,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跑。其次需要满足便于监视、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指定的居所要有相对宽敞、无死角的空间,能够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方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同时防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对指定的居所的选择要便于管理,既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也是对其他社会闲杂人员的管理,防止非侦查人员接触案件、泄露案情、通风报信,遗误侦查时机。最为基础的一点是,要满足生活、休息的要求,确保犯罪嫌疑人正常的饮食起居。因此,一些正规运营、成分单

一、客流量小、远离市区的宾馆或培训中心,可能是较为适当的选择。

(三)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的完善

综上所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对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减少羁押的国际惯例相一致,并能够保障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实践意义很重要。现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批程序、监督和执行等内容,依法规范检察机关严格适用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但因为是一项新的司法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时仍存在一些弊端和难题,如执行主体的分工、执行场所的确定以及从审批到执行的监督。因此,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与完善中,要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务必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放在与惩治犯罪相平衡的位置,以权力的制约保障程序的遵守,以严格的程序保障实体的正义,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实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的目标。在后期实践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时,要秉承上述原则,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谨慎适用、善于适用”,不断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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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业贿赂犯罪特点 2013年龙子湖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原某省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孔某受贿案及池州某矿业公司单位行贿案,从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我们不难发现采矿业职务犯罪所呈现的特点: (一)涉案金额大 (二)社会危害巨大......
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废止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05
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形成原因 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是由多方面原因构成的,不仅有犯罪人的自身的心理因素,同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也是形成贪污贿赂罪的重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民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更加迫切......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发布时间:2023-04-10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侦查重心、侦查机制、侦查思维、侦查......
浅析贿赂犯罪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内容提要].贿赂犯罪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的问题,它的存在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根据。尤其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政治体制改革时期,各种矛盾的存在是贿赂犯罪产生的国内原因。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西方腐朽文化的进入,特......
心理学视野下贪污贿赂犯罪拒供问题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4-16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同样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期。转型期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有的人身居高位或要职,有的人脉广、圈子大,有的人有钱有势,伴随事业上的成功和财富的积累,他们已经形成一定的优势心......
“稳定”共同居住,当心构成重婚罪
发布时间:2022-08-03
问: 我丈夫张某于2012年11月初开始,在一家洗浴中心打工。这期间,张某除春节外,一年也难得回家一次。而且听与他一起打工的同乡说,他打工不久后就与一个叫小翠的女孩相识,并过起了同居生活。上月初的一天晚上,我突然去张某租......
受贿罪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2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将受贿罪的罪状规制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这一罪状,除索贿外,我国的受贿罪的构成包括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
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17
【摘要】近年来,镇巴县职务犯罪案件屡屡发生,严重侵蚀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公正性。随着镇巴县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镇巴县检察院从2013年所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入手,分析职务犯罪的突......
公众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4
一、问题的缘起 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查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构普遍建立于1956年,经过几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之规避查询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02
内容摘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自2012年实现全国联网以来,查询的量在猛增,而被处置的比例却不断下降,有的检察院预防部门甚至从未通过查询发现行贿犯罪记录,这是当前规避查询问题和造假现象增多所导致的。如果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
浅析惯常居所地法及其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3-06-07
一、惯常居所的构成要素 惯常居所(habitual residence)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接受相对较晚。1956 年《儿童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1961年《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公约》等国际公约都采用了惯常居所概念。1971 年《美国承......
职务犯罪侦查初查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5
摘 要 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所以侦查机制和初查机制也有自身的特别之处。本文从职务犯罪侦查初查权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完善措施展开分析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侦查机制 初查机制 作者简介:田征华,......
居住在世界的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16
跨国置业已经成为国内富豪的投资方式之一。然而撇开投资,这里我们与你分享的豪宅,可能会让你更想自住。你可以远眺伦敦塔桥,聆听泰晤士河的涛声;也可以在明亮无遮挡的窗口,俯瞰曼哈顿川流不息的忙碌。无论是伦敦还是纽约,居住在......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废止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5
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形成原因 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是由多方面原因构成的,不仅有犯罪人的自身的心理因素,同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也是形成贪污贿赂罪的重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民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更加......
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调适应坚持的基本遵循
发布时间:2023-01-01
总体上讲,一部分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相较于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而言,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与冲突,对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形成了强烈掣肘,有的甚至产生了反向作用力。对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进行理性调适,是当前检察机......
赃款去向对贪污贿赂犯罪影响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3-05-06
2012年,笔者在办理一起涉嫌受贿案中,犯罪嫌疑人提出其所收受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部分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担任区教育局综合科科长期间,曾将利用职便收受他人送与的十多万元用于帮助下属学校购买图书,并出示了所有......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立法现状 1、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
职务犯罪侦查权在公众视野角度下出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05
一、问题的缘起 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查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构普遍建立于1956年,经过几十......
贿赂推定浅论
发布时间:2022-10-30
摘 要 贿赂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但是,许多贿赂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而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因此,有必要运用推定对贿赂犯罪的某些情形进行认定。本文指出在贿赂犯罪中,推定可具体应用于认定犯罪主观方面、“一对一”贿赂犯罪等方面......
强奸案件的证据审查及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19
编者按:探寻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规律,梳理法律法规,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即将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都积极倡导树立“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并对证据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选取办案中涉及证据把握难,罪与非罪差别甚微,案结后当事人反响强烈,引发上访的数量越来越多的强奸案例,举办类案研讨。总结相关经验。本期“案例工坊”节选该院研讨的精彩内容,以期对广大检察官办理强奸.........
骨龄鉴定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证据价值
发布时间:2023-03-27
[内容摘要]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准确认定嫌疑人的年龄与确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正确地进行定罪处罚密切相关。骨龄鉴定意见科学、客观、可靠,在其他年龄证据存疑时,往往能打破僵局,发挥关键性作用,凸显其作为科学证据的价值。为此,本文通过阐述骨龄鉴定的原理、比较不同骨龄鉴定的方法及优缺点、分析影响骨龄鉴定准确性的因素,以及骨龄鉴定运用于刑事诉讼的特点,强调骨龄鉴定意见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证据价值,并从多种维度.........
关于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查报告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来年,金融系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应引起高度重视。近期我院对九九年以来查办的金融系统职务......
商业贿赂犯罪若干问题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对方所送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我国现行......
查处行贿犯罪存在的问题及思考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行贿罪与受贿罪具有对应关系,是滋生受贿罪的土壤与温床。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受贿案件居高不下,以我院为例,1999年至2001年,共立案侦查受贿案件41件,占总数的89%,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
性贿赂的非罪性探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性贿赂入罪缺乏现实典范 (一)性贿赂案例探究 实践中,性贿赂有四种方式,第一种直接性贿赂,即行为人自己直接向受贿人提供性服务,获取利益,如李某性贿赂成某某,蒋某某性贿赂各级上司等。第二种是付费的间接性贿赂,即行为......
浅谈法医对案件侦查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6-10-20
【摘 要】通过几年的法医工作,对法医一职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本文通过对法医的职责介绍及定义等来论述法医这一职对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并通过此次论述让人们对法医有个全面的了解,笔者也因此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与认知。 ......
我国技术侦查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13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技术侦查凭借其高科技性、隐蔽性、客观性等优势,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被广泛运用于犯罪侦查。新刑诉法的实施,为技术侦查的适用提供了刑事诉讼法上的法律依据,解除了侦查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于法......
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及其缺陷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12
笔者认为,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主要有职权式侦查模式、口供中心主义侦查模式、静态取证侦查模式、查明型侦查模式、人侦型侦查模式、机械体力型侦查模式、封闭神秘型侦查模式、各自为战型侦查模式。客观地说,这些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
关于监视居住制度的立法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1
论文关键词:监视居住 司法制度 立法思考 论文摘要: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防止刑讯逼供、加快法治化进程等需要出发,笔者认为必须取消监视居住制度。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由于......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6-18
[摘 要]在本文中试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依据现行相关立法并结合国情,从理论上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作出分析。 [关键词]商业贿赂;概念;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及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了我国经济的......
探析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道路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发展,实现体制与经济体制接轨。在不断贯彻学习中央新一届领导人关于“法治中国”的建设设想,逐步建立完善法治规范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廉政法治机制,成为各项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
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06
摘 要 在现阶段,贿赂已由原有的“财物”形式增加了其他两种新形式,即非财产性利益和财产性利益。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发展,我国《刑法》在“财物”之外,已逐渐将财产性利益认定为贿赂形式,但是,对于非财产性利益,法律却仍没有任......
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
发布时间:2022-12-02
【摘 要】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国家提倡反腐倡廉,大力查处职务犯罪,但是仍有一些腐败分子以权谋私,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以各种各样手段掩饰犯罪,规避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
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陷,参照德日等发达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提出了完......
工具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2-22
摘 要 工具痕迹是刑事痕迹检验技术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刑事犯罪现场出现率较高的痕迹物证。案发现场实践证明,工具痕迹对案件侦破可以起到以下作用:一是帮助分析作案手段;二是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职业、性别和人数;三是可以串并......
入世后贪污贿赂犯罪趋势及遏制对策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并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这既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挑战的不仅是我国经济的竞争能力,而且还包括政府对经济秩序的监管能力。由于入世后经济活动的增加......
论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发布时间:2023-06-29
侦查程序是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护问题是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施政方针,对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
浅析侦查视野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与缺陷
发布时间:2016-09-28
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体系内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到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一七)》第十四条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幅度做出修改,彰显......
浅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处罚机制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
性贿赂入罪的合理性探析
发布时间:2023-07-10
一、中国古代对性贿赂的立法沿革 女色也是一把致命的武器,古代典故中很多“美人计”也屡见不鲜,而女色贿赂的明文规定最早是在舜时代,直到春秋都有此罪的记录。行贿人犯法意为“昏”,即:为谋取个人目的而利用女色取悦主司也会胜诉......
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25
摘 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在非法证据排除、辩护制度、强制措施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虽然在保障人权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也给一线的职务犯罪侦查套上了诸多枷锁,以往卓有成效的侦查手段和谋略在如今的层......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与电子数据
发布时间:2022-10-25
一、电子数据概念 新刑诉采取了不同于之前“电子证据”,采用了“电子数据”的表述。对于电子数据概念,根据字面意思可将电子数据解释为电子形式的数据信息,强调的是纪录数据的方式,国外一些立法研究,电子数据的概念也与上述基本相......
试论新型信用卡犯罪及侦防对策
发布时间:2022-10-09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试论新型信用卡犯罪及侦防对策”解决您在写刑法论文中的难题 试论新型信用卡犯罪及侦防对策 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7-02-16
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语言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侦查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查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核实相关证据;也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已经掌握的证据......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6-02
在我国技术侦查这个专业术语最早出现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之中,但规定也没有特别细致,只是规定了重大经济案可以使用技术侦查,至于如何使用技......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23
本文所提到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指侦查人员就执行职务时就案件的发生经过以及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出庭作证这两种情况。该制度是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具有侦查权力且执行侦查行为的有关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向法庭......
渎职犯罪案件中“以事立案”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3-06-28
摘 要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新刑诉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以往单纯的“以人立案”的立案模式已渐渐开始不能满足于当前的办案需要,而“以事立案”的立案模式因其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其呼声也......
水生植物在生态居住区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3-12-13
植物和水是营造生态居住区自然生态环境最主要的两个元素。如今,将大面积的水体引入生态居住区,已经成为生态居住区开发设计最时尚的理念。 目前国内生态居住区内的水体保持水质的方法多采用机械循环或使用化学药剂,这样不仅会消耗很......
恐怖主义案件中侦查协作中的问题及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02
一、恐怖主义案件的侦查协作概述侦查协作,是指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之间以及刑侦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针对疑难大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运用.........
水生植物在生态居住区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3-12-17
简介: 植物和水是营造生态居住区自然生态环境最主要的两个元素。如今,将大面积的水体引入生态居住区,已经成为生态居住区开发设计最时尚的理念。关键字:水生植物 生态居住区 应用 植物和水是营造生态居住区自然生态环境最主要的两个......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23-07-23
摘 要 新刑事诉讼法以基本法的形式首次明确了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义务,具有更高法律素养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势必会成为未来庭审的常态,本文通过对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现状调查与原因分析,并且从侦查角度分析职务犯......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4
【摘要】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度规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为该制度的构建奠定了法律基础。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系一常规制度,而我国与之大相径庭。本文拟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司法实......
经济犯罪刑罚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01
刑罚的适用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导向,以自由竞争为手段,从而刺激整个社会的向前发展。因此市场主体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必须被要求不断地变革创新,变革创新即意味着对传统模式的变更,甚......
浅议居住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议居住权 浅议居住权 浅议居住权 [摘 要]物权法草案将居住权在用益物权篇中作为专章进行规定,这在我国的物权法体系中是一个新的思路,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试从居住权的历史沿革入手,......
现代居住区景观方案中人性化设计应用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前进发展,我国居住区景观建设也多样化起来。文章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现代居住区景观建设发展以及未来需求方向进行了简单总结,并就未来居住区绿地建设原则以及方案设计提出了探讨。 【关键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其他方法”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12-17
[案情]王某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藏于家中,王某父亲事后知王某盗赃事情。后侦查机关询问王某父亲有关此事,王某父亲称王某没有盗窃,家中亦没有王某所盗窃的赃物。本案争议焦点,王某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速解]本文认为,王某父亲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显然.王某父亲的隐瞒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王某父亲的隐瞒行为是否符合“以其他方法掩.........
完善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2-12-25
完善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鉴于民法和行政法的局限性,刑法作为法律手段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强势介入环境保护势在必行。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我们应调整现有刑法对环境保护的不足,用强有力的刑事手段......
居住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居住权制度 居住权制度 居住权制度 近几年,我国的民法学者提出了要借鉴移植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民法中的用益权、居住权等人役权制度,[①]并在物权法草案中首次把居住权作为与宅基地使用权、典......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 要 作为一种最常见的侦查措施之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必经程序,在侦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侦查讯问虽然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最有效的侦查手段,但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等方面一直受到大家的诟病。侦查讯问......
完善自侦案件线索发现途径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02-10
[摘 要]自侦案件线索匮乏一直是制约检察机关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是各地检察机关所面临的共同难题。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从工作实际出发,完善举报线索管理,搭建职务犯罪内部线索移送平台,深挖行业性窝案串案,改变了侦查工作......
略论反贪污贿赂罪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3-06-10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刑法从二百八十二条至二百八十六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
考试舞弊类犯罪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2-22
[内容摘要]增设考试舞弊犯罪具有必要性,学生身份不能成为非犯罪化的根据,但对未成年人入罪理应从严把握。目前,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共15种,该类犯罪客体系考试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多为直接故意。组织作弊行为组织和作弊行为均具有多样性,应做实质把握,情节严重应坚持主客观的认定标准。帮助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是客观要件,且该款在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行为中,“为实施考.........
从“躲猫猫”事件看监所检察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5-16
[关键词]躲猫猫;监所检察;派驻检察1O所检察制度的内容及其模式1.1监所检察制度的内容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权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执行刑法活动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送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收押罪犯活动是否合法,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释放罪犯活动是否合法,监管机关在刑法执行中是否按照《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等。从监所检察制度的内容.........
北京将使用居住证替代暂住证
发布时间:2015-08-10
1月14日,北京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开幕,与普通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管理和服务问题,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其中,居住证将替代现在的暂住证,尤其引人关注。 北京市出台57项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明确提出,落实人口......
人权保障与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
发布时间:2022-10-10
要通过着力解决层级结构这样的指挥模式,保证令行禁止、快速反应,避免侦查指挥矢量的纵向逐级递减或横向逐格分散。对此问题,相关省市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