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市场集聚;实际控制人
一、引言
目前,已有的研究都是从公司内部层面的影响因素研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情况,如林斌、饶静 (2009)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上市年限等因素都对内部控制产生影响。因此,本文将从外部层面的影响因素入手,深入研究市场集聚程度和不同背景下的实际控制人对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影响。市场集聚程度带来了行业相互之间的依存与竞争,使得企业对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的披露情况必须考虑相关企业之间的依存度及竞争力,因此,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与否与行业之间的市场集聚程度高度相关。然而,外部层面的作用需要通过企业内部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来实现,例如产权性质等。因此,在寻求外部环境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内部控制权的差异也会带来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的不同。
本文的贡献如下:第一,从外部层面入手,分析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动机。从现有的研究结果来看,更多的都是从公司内部层面考虑其对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影响,然而本文基于外部环境中的市场集聚程度为分析视角,研究不同的市场化程度对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的影响。第二,分析了多因素交互作用下的企业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程度。本文将外部环境的市场集聚程度与内部层面的实际控制人属性相结合,研究结果将会更接近实际中的多因素交互作用纷繁复杂的现状,然而不同于已有的单因素之间的两两关系的研究。
本文剩余部分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主要对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影响因素及市场集聚和实际控制人对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之间的交互作用进行阐述并提出本文的相关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包括样本的选取及数据的来源、相关研究变量的定义与模型构建;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模型检验及稳健性检验;最后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及局限性。
二、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
(一)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影响因素
在考察企业的行为方式时,更需要我们关注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度,因为企业不是游离于其他企业的影响而孤立存在,而是与其他企业相互联系、相互关联的一个子系统。对于企业来说,其所存在的外部环境范围有大有小。王化成等(2011)研究结论得出,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可以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包括宏观和市场环境,而市场环境中又包括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各种市场及产品要素。本文中以市场集聚为切入点,是因为市场集聚是市场环境中的一个所要考察的角度。市场集聚的程度不同,表明其中的企业之间竞争强度不同、企业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存在显著差异,进而会对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然而,市场集聚又会对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产生哪些影响呢?
笔者认为,在不同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需要在是否自愿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作出选择,市场集聚与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程度呈现差异化现状。当市场较分散时参与竞争的企业较多,但企业对市场的反应不是很明显,企业之间的竞争大部分表现在产品差异化等方面。此时企业之间的市场依存度较弱,对其他企业的发展策略产生的影响较小。所以公司一般不愿意通过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获取竞争优势。然而随着市场集聚程度加大,企业之间的市场依存度逐渐增强,对其他企业的发展策略产生的影响较大。此时,企业愿意通过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向外界传递积极的财务信号以获取竞争优势,在承担较小的成本下,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企业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因此,在市场集聚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在市场集聚程度继续提高时,市场中便出现了企业垄断的趋势,相互之间的依存度逐渐降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向外界传递信号的作用也在逐渐降低。当集聚程度非常高时,市场中便出现了完全垄断,行业中没有任何其他企业的竞争,企业是否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已显得无关紧要。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1: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可能性与市场集聚程度呈现倒“U”型的关系。
(三)实际控制人与市场集聚共同作用时对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影响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往往是企业大股东及相关代表,在企业内部治理中这些人居于主导地位(Dyck and Zingales,2004; 刘志远、李海英,2010)。然而,由于企业实际控制人存在差异,其在追求利益时的行为方式也略显不同。即使企业身处于同一市场环境中,对于披露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各个方面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差异。
在倒“U”型的左侧,当市场集聚程度达到一定强度后在继续增强的情况下,市场中便逐渐出现了垄断,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下的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竞争优势显著降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通过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带来竞争优势的动机也在大幅度下降。同时,在市场集聚程度较高的环境中,国有企业走向垄断地位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这些国有企业通常规模较大,数量较多,在受到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后,其通过对外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获取竞争优势、提升企业形象的动机不断上升。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2:在倒“U”型的左侧,市场集聚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更不愿倾向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在倒“U”型右侧相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二)变量设计
本文主要是研究基于实际控制人和市场集聚两个变量对企业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影响,设计变量主要包括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三大部分。选取剔除金融保险业的我国沪市上市公司自愿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为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衡量指标为ICAR,即通过查阅企业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若样本公司自愿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则赋值为1,否则为0,解释变量包括市场集聚程度,衡量指标为赫芬达尔指数(HHI指数)和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变量,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控股,则SOE为1,否则为0。同时为了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对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影响,结合本文实际研究目标,选取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盈利能力(ROE)、审计意见类型(Audit)、董事会构成(IB)、事务所类型(Big4)并选取行业及年份为虚拟变量。变量描述见表1。
(三)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上文所提出的研究假设1,借鉴了现有的文献,以市场集聚程度为解释变量,查阅已有的研究文献并参考已有的有利于本文研究成果的结论,将公司规模、财务杠杆、企业是否盈利、审计意见类型、独立董事比例、事务所类型等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影响较大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构建了Logit回归模型(1),如下:
为了检验上文提出的研究假设2,以赫芬达尔指数的中位数将所有样本分为两组,以便观察在市场集聚程度相似情况下的实际控制人是否给企业自愿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带来影响,构建了如下模型(2):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将选取的研究样本按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情况分成两组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如表2所示。
(二)模型检验结果分析
1、研究假设1的结果检验分析
根据表3的检验结果所示,HHI与HHI2的符号相反,表明市场集聚程度与企业的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呈现倒U型关系,本文的研究假设1得到了验证。市场集聚程度相对较高的企业更愿意通过披露自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来向外界传递企业良好的运作信号,以便得到更多的外界投资者的支持,从而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当企业处于市场集聚程度相对分散或垄断竞争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较弱,是否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自身影响不是很大。为了避免在向外界传递信息时暴露企业自身的缺陷,企业一般不会积极地向外界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于控制变量的结果显示,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企业盈利能力、审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企业更倾向于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但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反而不是很倾向对外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以前研究结论不同的是,董事会构成中的独立董事比例这一研究变量不显著。
2、研究假设2的结果检验分析
表4显示了模型2的回归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表明,赫芬达尔指数(即HHI指数)的预期符号仍与前文的预期符号一致,但是由于模型2中加入了交互项,降低了此变量自身的部分效能,因此这一变量的系数在统计上不显著。
在均衡点的左侧时,HHI×SOE的系数统计上显著为正,说明处于相同的市场集聚程度中时,实际控制人为非国有控股时企业更倾向于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文的研究假设2得到了验证。但是在均衡点的右侧时,此系数仍然统计上显著为正,与我们预期相反,并没有出现显著负相关的研究结果。估计这可能与监督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则制度要求有关。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不同,它属于企业自愿性地披露相关信息。对于获取竞争优势没有更多需求的国有控股企业,监管部门对其也没有过多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其对于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动机并不强烈。
(三)稳健性检验
首先,为了进一步验证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使得研究结果更为稳健,对全样本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年度的Logit回归分析,研究结果与本文预期基本相一致。其次,赫芬达尔指数(即HHI指数)指的是一个行业的整体市场集聚程度,并不能充分反映每个公司获取竞争优势的实力,通常以往的相关研究中通过构建企业的有效竞争力指标体系来评价整个行业内的整体竞争力水平。本文以财务健康状况(P/L)、主营业务利润率(MOP)指标近似地替代个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对本文进行稳健性检验。因为企业在一个正常的同行业生存环境中,可以预期财务健康状况良好、主营业务利润率高的企业其自身的竞争能力也越强,反之则亦然。由于这两个研究指标均表现了企业的盈利状况,因此删除了原有模型中的研究控制变量ROE,保留其他剩余的控制变量。由回归结果得出的结论与前文的研究分析基本上相一致,本文提出的两个研究假设均得到了进一步支持。 五、结论与局限性
企业自身内部的各个方面因素会影响到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及其带来的结果,并且企业自身所处的外部环境也会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市场集聚这一外部因素对企业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影响。通过相关的理论分析及实证结果检验,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市场集聚程度与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概率呈倒“U”型的关系。可能是因为集聚程度较高的市场比相对分散和垄断的市场更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营策略等,所以企业会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带有一定的可利用信息的同时又不会对外泄露企业商业信息秘密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企业选择传递信息的手段之一。
第二,市场集聚程度会与企业实际控制人相互作用以便影响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得出,即使企业在面对相同的市场集聚程度时,实际控制人的不同也会带来不同程度的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的结果。当市场集聚程度逐渐增强时,由于非国有控股的企业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所以其更愿意通过对外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来向外界传递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信号,以便解决公司内部复杂的治理问题。
这些研究发现在内部控制鉴证和信息披露方面不仅丰富了其经济研究后果,还对监管机制、企业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等提供了科学的参考意见和参考价值,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内在披露动机。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第一,由于获取数据的限制,只收集了上市公司的数据,而没有获取非上市公司的数据,所以赫芬达尔指数(即HHI指数)的计算没有囊括各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第二,理论上讲,市场集聚程度的均衡点虽然存在,但是目前尚没有准确地确定其具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