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日益增多,科研经费支出财务监管也更加重要。本文针对科研经费内部审计中存在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科研经费;内部审计;建议
一、科研经费内部审计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
高校内部审计有服务和监督两大功能,实际工作中,有时又兼具纪检职能,其主要从事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科研经费审计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同时,由于编制所限,内审人员往往人数少,有科研经费审计经验和专业判断能力的复核型内审人员更是匮乏,人少,工作范围大,使得内审人员难以应付日益增长的科研经费审计业务量。
(二)内部审计多属事后审计
传统的科研经费内审模式是事后审计,内审人员主要在科研项目结题后,根据项目预算和财务部门提供的账目等财务数据,进行简单的查询、归类和数据分析,得出审计结论。这些都是针对已发生事项的事后补救性审查,缺乏对科研经费前期预算的审核管理和中期资金的运用监管,不能在资金使用中及时发现风险控制点和问题,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不够全面及深入,不便于形成科研经费取得和支出的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比如同一负责人在不同科研项目中都购置打印机,而打印机具有通用性,可服务于不同的科研项目,这种重复购买造成了经费利用效率低,在事后审计模式下,不能将其控制在资产采购审批环节,而只能课题结项后才能发现。
(三)内审与其他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合作
高校科研经费基本由科研、财务、资产、审计多个部门联合管理,分别对科研经费承担业务、财务、资产归口、审计管理的责任。虽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多,但职责过于单一,缺乏综合协同管理。如科研管理部门只审查科研项目申请、结题以及经办程序;财务部门只负责核准报销种类、票据的合规性,难以界定支出经费的合理性;资产部门仅负责相关科研经费购置资产的采购及处置;而内审部门通常仅在项目经费管理全流程的后期介入,结题审计时才发现问题,不能真正有效发挥有效监督作用。这种“各自为阵”状态使得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间缺乏协同管理的全局性状态,未能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从而导致审计监督合力欠缺。
(四)审计对象责任主体不明确
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是一个系统工程,直接涉及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等不同的责任主体。由于科研经费涉及部门多、流程复杂,容易出现“碎片化”管理,甚至“管理真空”,一旦出现问题,就互相推卸责任,导致了责任主体的模糊性。传统审计思维,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责任主体往往界定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这就将主体责任狭义化了。科研项目经费在立项、支出、资产管理、财务决算等各阶段,不同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有不同的职责。不同的科研项目实施管理阶段和针对不同的事项,责任主体是不同的。科研经费管理各阶段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就使得审计监督对各环节的监控得不到有效实施。
(五)不重视运用审计结果,忽视审计结果公示
在很多高校,注重审计过程,但忽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表现在对内部审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听之任之,不寻根探源,使得相关审计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出现“屡审屡犯”的现象,这就直接违背了内部审计工作“以监管促科研”的初衷,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往往忽视了审计结果的公示,对于发现的问题,如果课题组能“知错即改”,就不再追究其产生原因,也不给予处罚,甚至也不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并加以公示,不公开透明,这就使得其他科研队伍或个人不能引以为戒,更会让某些经手科研经费的人员心怀侥幸,成为滋生其贪污腐败的土壤。
二、提高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建议
(一)建立以内审为主,外审为辅的工作模式
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省部级的纵向课题项目,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课题项目,高校自筹资金资助的自筹经费课题项目。其中,管理最为严格的是纵向科研经费。高校科研项目多,涉及的经费金额、重要性不一样。在内部审计力量较薄弱的高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可以针对重要性程度高的纵向课题项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外部审计,对横向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由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同时,应建立一支精通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审人员队伍,科研项目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这要求内审机构应尽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科研项目内审配备熟悉该类科学研究的审计人员。
(二)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高校应建立包括事前、事后、事中在内的全过程科研经费内审跟踪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整合内审工作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事前审计阶段,要把握科研经费的整体情况,评估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合规性,分辨出重大和非重大项目,为后续审计做好准备工作。事中审计阶段,可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抽查,也可选择部分重大项目进行专项跟踪审计。项目结题时,审计部门根据科研项目前期预算及调整后的预算,对科研项目整体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审计,审核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提出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这样,内部审计作为一项实时监督制度,贯穿于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全过程,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风险,使得内部审计起到了应有的监管作用。
(三)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
高校应联合科研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将内审部门的审计权限嵌入科研项目数据、财务数据操作平台系统中,形成包括资产采购、科研管理、审计追踪、财务系统在内的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这样就可以监控科研项目立项预算、资金拨付、经费支出、结题决算全过程,从而提高内审全方位的监督职能,实现内部审计与其他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之间的系统平台的对接,完善项目课题组、科研管理、财务、资产、审计等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形成统一的多部门联动的审计监督合力,全方位实现科研业务数据及信息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四)明确科研经费管理各环节责任主体
科研经费管理涉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资产、审计多部门和环节的综合性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高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严格进行职责分工控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把科研经费各个阶段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避免发生扯皮现象。同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从而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归责的良性循环,使得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实现明晰的权责分工,内部审计部门监管科研经费管理不同阶段各有关部门业务所承担责任,从而形成科研经费管理组织构架层面上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建立内审整改及审计结果公示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内审部门应根据内审报告及结果,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通报相关部门和个人,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强化后续整改跟踪机制,对已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进行跟踪,以彻底解决问题为目的,并以整改为契机,分析成因,举一反三,杜绝“屡审屡犯”的现象,从制度上实现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同时,高校内审部门结合学校实际,在校领导批准及授权下,对科研项目审计结果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及结果、相关整改情况、举报方式等。审计公示有利于增强内审工作的透明度,将审计监督与民主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一定程度上有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还能使相关职能部门更加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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