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的问题、文献和数据
中国经济增长已经发生的经济结构转变,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服务业比率上升和制造业比率下降。目前,服务业这个比率已经超过50%,并且还在继续上升。因此,服务业的生产效率如何,会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国经济的总体生产效率。如果服务业的生产效率低于制造业的生产效率,那么,随着服务业在整体经济里的比重上升,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率、乃至整个经济的增长率,就都会逐渐降低。
这就是著名的鲍莫尔成本病幻觉( Cost - Disease Illusion) 的观点( Baumol,1967、1989) 。其理由是:首先,服务业的生产率水平比制造业的生产率水平要低; 二,服务业生产率的增长率也比制造业生产率的增长率要低。长此以往,服务的成本与价格必然上升,会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率趋缓乃至停滞。当然,服务业生产率低于制造业的生产率,同时服务业的增长率又快于制造业的增长率并造成服务业在GDP 里比重上升、制造业比重下降,这看上去是一个悖论。其实,这是不难理解的。一个产业的增长率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要素投入的增长率,二是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只要流入服务业的要素投入增长率高于流入制造业的要素投入增长率的超额部分能够抵消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低于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差距,那么,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服务业的比重还是会上升。但是,如果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长期滞后,则会制约国民经济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服务业生产率的提高。
谭洪波等( 2012) 在鲍莫尔以上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两部门模型,证明了中国服务业增长率偏低是由中国服务业特别是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为零造成的。这就提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中国服务业整体的全要素生产率与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相比较,究竟是否低了? 第二,中国服务业内部,高端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与传统的、非生产性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相比较,是否会高一些?
一般说来,服务业与制造业在生产效率上的差异,以及服务业内部生产性服务业与非生产性服务业之间在生产效率方面的差异,除了生产技术方面的原因以外,也可能与体制和政策待遇有关系。在这方面,学者们和决策者都比较重视服务业的开放度和税收负担。由于服务业的进出口属于服务贸易,而这属于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所以在关于国内服务业的开放度的研究中就主要关注外资占行业总资本的比重这一度量,或者关注外商直接投资( FDI) 占服务业总资本之比这一变量。马兰帕里与齐姆尼就研究了截止到2000 年,世界各国服务业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模式和趋势( Mallampally Zimny,2000) 。纳查姆研究了像广告业、咨询业、会计和法律服务这样的专业化行业中美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后果( Nachum,2000) 。
服务业的税负问题直接与中国目前正在实施的营改增的改革有关。在营改增前夕,中国服务业与制造业相比,究竟在税负上有什么差异? 其特征是什么? 服务业内部的生产性服务业与非生产性服务业之间,在税负上是否存在结构性差异? 弄清这些问题,会有利于决策者在设计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时避免新税制下税负过重的问题。
然而,研究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在生产效率、开放度和税负方面的差异,以及服务业内部生产性服务业与非生产性服务业之间在生产效率、开放度和税负方面的差异,需要有翔实的、系统的统计数据。美国学者迪安与孔泽根据美国劳工部收集的173个行业的数据,测算过美国广义的服务业与制造业在生产率方面的差异( Dean Kunze,1992) 。他们用了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这两个指标,发现在测算服务业的生产效率时,全要素生产率的指标比劳动生产率的指标要准确一些。沃尔夫用全要素生产率作为美国服务业生产效率的度量,发现服务业内部存在停滞的服务业与进步的服务业之间的差别( Wolff,2002) 。在中国国内学术界,对于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已经很多了,相比之下,对于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尤其是是对于服务业内部生产性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还不多。王恕立与胡宗彪( 2012) 运用序列DEA - 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测算了1990 ~ 2010 年中国服务业细分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 TFP) 、技术进步、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增长率。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服务业总体及细分行业的TFP 均处于上升通道。王恕立与刘军( 2014) 还运用了中国服务业的企业数据,研究了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分布的异质性和资源再配置效率。对于中国服务业生产效率研究来说,困难在于数据获得。中国制造业的企业数据库( 1998 ~ 2007 年) 已经对于研究者有条件开放了,但是中国服务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数据库至今还未对研究者开放。
本项研究运用了中国国家统计局2010 年提供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这是关于中国经济单位在2008 年12 月31 日时点上的主要经济变量的数据。原始数据是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观察单位的,经过加总,以四位数产业为观察单位。从这个数据里,我们可以获得一位数产业、二位数产业、三位数产业和四位数产业的工业、服务业的基本经济信息。其中,一位数工业产业包含采矿、制造业、和电力燃气水三大产业,和14个一位数的服务业产业( 没有包含公共管理和国际组织) 。该数据覆盖了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这就为我们构建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生产函数,估算全要素生产率提供了足够的信息,进而可以比较服务业与制造业的生产效率,并且分析服务业内部的生产性服务业和非生产性服务业在全要素生产率上的差异。
我们定义广义的制造业为全部工业产业,定义广义的服务业即全部服务业产业。又定义狭义的制造业为不含矿产、能源的制造业,狭义的服务业为生产性服务业,我们把不含建筑业、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和文教卫生产业的那一部分服务业定义为狭义服务业。在国家产业统计口径里,我们所定义的广义制造业为一位数行业编码为BD 的行业,狭义制造业为一位数行业编码为C 的行业。广义服务业为一位数行业代码为E - R 的行业,狭义服务业为一位数行业代码为F - H、J - M 的行业。如不特殊说明,我们提到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都是指广义口径的制造业和服务业。
在下文里,我们将根据计算结果,先在第二、三两部分讨论服务业和制造业以及服务业内部在对外开放度、税收负担等方面的差异,在第四部分讨论服务业和制造业以及服务业内部在全要素生产率分布上的异质性。最后,在第五部分给出简短的结论。
二、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度不如制造业的对外开放度高
我们将外资进入度等同于对外开放度。其定义为: 一个产业里的实收资本里的港澳台资本和外资/该产业内的全部实收资本。我们运用中国国家统计局2010 年提供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计算出了2008年底中国全部二位数制造业和二位数服务业的外资进入度,即对外开放度。研究发现,总的说来,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度不如制造业的对外开放度高。中国2008 年的制造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平均值为6. 62%,而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度平均值只有3. 69%。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制造业是指广义的制造业,即全部工业产业。这里所谓的服务业也是指广义的服务业,即全部服务业产业。
除了在对外开放度的平均值上服务业不如制造业高以外,我们还发现以下三点:1. 尽管广义制造业的二位数产业数目没有广义服务业的二位数产业的数目多,但是,在广义制造业二位数产业里,对外开放度超过10%的产业数就有9个,而在广义服务业的二位数产业里,对外开放度超过10%的产业个数只有6个。
2. 到2008 年底,在39个广义的制造业二级产业里,只有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其他开采业、烟草业的外资进入度为零,即只有这三个二级产业对于FDI 是不开放的。在其他36个二级产业中,或多或少都有外资进入。但在服务业的44个二级产业里,就有10个产业的外资进入度为零,说明我国的服务业对于外资的开放程度要低于制造业。
3. 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度高的子部门是发生在两端: 一端是传统的餐饮业,另一端是信息产业( 软件、计算机服务、电信) 这样的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外资在这些部门的进入度在10% ~ 20%之间。此外,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里,对外开放度最高的都是与餐饮业有关的。2008 年,我国的饮料制造业对外开放度达到23. 16%; 服务业里餐饮业的对外开放度也达到21. 85%。
三、税负和就业结构方面的差异
相关的定义如下:
税收负担=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税金+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就业比重= 行业i的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制造业( 或者服务业)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之和。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就业比重加总都是100%。
1. 总体说来,在营改增以前,中国服务业的微观税负并不比广义制造业的税负重。如表1A 最后一栏所示, 2008 年底,广义制造业的平均税率为6. 75%; 而表1B 最后一栏显示,在2008 年底,广义服务业的平均税率为5. 96%。这说明,在2008 年底,服务业的平均税率还低于制造业的平均税率。
2. 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按生产性服务业的定义,应该包含仓储、物流、交通、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租赁、商业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科技推广、研发部门和金融服务产业等。我们从表1B 里可以看到,在2008 年,即营改增以前,中国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平均税率在3% ~ 5%之间。如仓储、物流、交通运输业的税率都在2. 4% ~ 5. 77% 之间; 批发商业的税率只有2. 72%; 零售商业的税率是4. 9%; 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税率是5. 7%; 租赁、商业服务业、研发部门、专业服务业、科技推广服务业的税率都在3. 99% ~ 5. 45%之间。以上这些生产性服务业的平均税率,不仅低于广义制造业的平均税率( 6. 75%) ,而且也低于广义服务业的平均税率( 5. 96%) 。这说明,在营改增以前,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并不突出。
3. 服务业中有一些部门的税收负担比较重,不但高于广义服务业的平均税负,而且也高于广义制造业的平均税负。在二位数的服务业产业中,税率最高的产业是水利服务业( 税率为18. 1%) ,其次为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55%) ,以下依次为体育( 10. 40%) 、餐饮业( 10. 33%) 、地质勘探业( 8. 24%) 、广播电视电影音响业( 8. 22%) 、房地产业( 7. 58%) 。这说明税收负担重的服务业大部分属于传统的餐饮、文化产业和房地产业。表1 中显示的就业信息也值得注意。在中国广义的制造业里,占全部工业就业比重最高的二位数产业依次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采煤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而在广义服务业的二位数产业里,占全部就业比重最高的产业依次为建筑业、批发商业、零售商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即商业和房地产业的就业占服务业的全部就业比重最高。
四、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以及服务业内部在全要素生产率分布上的异质性
我们只从总体效率的角度来讨论全要素生产率。所谓总体效率里的总体,有两层含义: 一是把广义制造业中的507个四位数产业看作一个整体,同时也把广义服务业里307个四位数产业看作一个整体,我们分析比较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总体效率; 二是总体效率是与总生产函数有关系的,我们分别构造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总生产函数,又分别求出这两个总生产函数里全要素生产率,因而这个全要素生产率不是企业个体的,也不是二位数、三位数、四位数产业中的个别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而是507个制造业产业、307个服务业产业的总体的全要素生产率。我们假设,在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里,所有行业的、 相同。在此基础上,我们运用TFP( 索罗剩余方法) 和SFA( 随机前沿分析方法) ,估算了中国广义的制造业和狭义的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平均效率水平,也估算了中国广义的服务业和狭义服务业( 即生产性服务业) 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平均效率水平。
我们的研究发现,运用索罗余项法得到的全要素生产率,与通过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得到的平均效率水平是一致的。使用全要素生产率和平均效率水平所衡量的效率相关性为0. 9999。从表2 里可以看出,中国广义服务业2008 年的全要素生产率为2. 52,稍低于广义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 2. 93) 。这个发现与鲍莫尔成本病幻觉是一致的。即在中国,平均说来,服务业的生产效率还是低于制造业的生产效率的。
我们计算了狭义服务业( 即生产性服务业) 的全要素生产率,得到生产性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结果为2. 85,这是高于全体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 2. 52) 的。我们还发现,狭义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 2. 85) 与狭义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 2. 98) 之间的差距( 只有0. 13) ,要小于广义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与广义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差距( 0. 41) 。这个发现与美国沃尔夫( Wolff,2002) 的发现是相同的,即在中国服务业内部也存在停滞的服务业与进步的服务业之间的差别。
按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得到的平均效率水平结果,与全要素生产率计算结果是类似的。表2 显示,如果比较广义制造业与广义服务业的平均效率水平之间的差距,则后者比前者差十万分之六; 如果比较狭义制造业与狭义服务业的平均效率水平之间的差距,则后者比前者仅差十万分之一。这说明在狭义服务业( 即生产性服务业) 的层面上,服务业的总体效率比一般服务业要有所提高,与制造业的总体效率水平之间的距离在缩短。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们运用中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分别计算了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外资进入度、税负与两位数、四位数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平均效率水平,我们的研究有三大发现:
1. 与制造业相比,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度还比较低,服务业中的对外开放度比较高的部门只是传统的餐饮业和信息服务这样的生产性服务业。而且,中国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平均说来是低于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是存在鲍莫尔成本病幻觉的。当服务业在GDP 中的占比上升时,有可能由于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比较低而拉低整体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
2. 中国服务业内部在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上存在相当的异质性。大体说来,生产性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要比一般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高,要提高服务业的生产效率,就应注重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可能降低鲍莫尔成本病的不利影响。
3. 我们的数据分析已经表明,我国在营改增前夕,服务业的税负问题,主要是结构性问题,即部分文化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公共管理服务业的税负比较重,但服务业作为一个整体,税负并不重于制造业的税负。并且在服务业内部,生产性服务业的税负原本就低于一般性服务业的税负。因此,应当注意在营改增之后,让整个服务业的税负仍然低于制造业的税负。我们关于税负的量纲是税收额/主营收入,而主营收入一般是小于营业额的,一般说来,主营收入为营业额的80%。这样,表1 里所显示的2008 年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税负比率为5%,相当于说2008 年生产性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大体为4%。按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时税率要大体乘3倍计算,营改增之后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以不超过12%为宜。如果要进一步减轻生产性服务业的税负,则可以考虑其增值税税率不超过10%。对于个别生产性的信息和金融服务业产业,甚至可以考虑在引入进项抵扣之后,就直接用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作为新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