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基于南京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三十年的发展历程,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过程,分析养老金双轨制的差异性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对策。
关键词: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养老金双轨制 差异性
1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
2 企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沿革的过程
在1996年之前,企业单位职工执行的养老金制度是按照1978年国务院国发104号文规定,根据职工工龄长短、按本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发基本养老金。这种办法在一段时间内,对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退休职工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一办法中职工退休时享受的待遇与职工在职时的缴费没有联系,在职期间的劳动贡献,特别是“最佳年龄、最佳贡献、最佳待遇”得不到体现,造成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脱钩,致使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度越来越大,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1996年始,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通过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把养老金与企业职工缴费直接挂钩,提高企业与职工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意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使养老金给付与省、市社会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这样既实现了社会公平,又激励了职工劳动和缴费的积极性,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自1996年1月1日以后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建立了终生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待遇的计发实行新老对比,低于原办法计发水平的,适当增发调节金,予以补足,力求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尽快接轨。
3 养老金双轨制的差异性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
4 改革养老金双轨制的差距势在必行
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笔者谨以此文与诸位从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同仁们共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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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丽春.养老险“双轨”合一,通向何方[J].社区,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