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法律政策的颁布,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关键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流;增值税 ;建筑产业
一、前言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法律政策的颁布,建筑行业也被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之内,本文主要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建筑企业内部财务情况的影响,提出了几点改进的有效措施。
二、建筑企业中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1.会计核算
从具体的劳务提供方分析,在营业税被更换的前后,其中具体的主营业务收入变成了除去内部的增值税税款以后的所有营业收入,并且入账金额更小。从劳务接受方以及购货方分析,由于增值税具有明显的可抵扣性,因此,在营业税更换以后,固定资产中包括的各种不动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具体的入账金额都会发生改变。
2.财务管理
首先,在合同管理的工作中,在购买一些材料或者是一些工作需要的小型设备,建筑施工企业在现场签订相关的合同时,一般情况下都会以项目部中具体的指挥部的身份与各种租赁方签订相关的合同,这种情况就会造成增值税的具体发票无法实现抵扣。其次,在发票管理的工作中,想要进行增值税相关发票的相互抵扣,必须纳税人拥有规范的专用发票,具有相应的抵扣条件,其中部分超出抵扣的各种发票都会出现少抵税额的现象,严重的甚至会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进行增值税相关发票的抵扣必须在建筑施工企业所在地才能实现。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企业内部的建筑工程项目非常多,范围分布的比较广,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省份,发票的汇总工作很复杂,不易于完成。再次,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如果不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企业人工费部份将无抵扣项,必加大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3.资金流
在建筑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企业规定预缴税款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税务机构会利用完工百分比最后确认收入,收取相应的税款,在我国的建筑企业中采用的是多退少补的政策。但是,一般建筑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都会比实际生产相应的税额要高,并且企业内部的所得税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占用了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现金流,建筑企业的工程一般都会经历较长的时间才能最终完工,不能及时收回相应的工程款,这些因素都为企业的现金流增加了一定的压力。
三、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措施
1.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在实施税改的过程中,需要改变以往旧的管理模式,重在发扬行业自身的优势,发挥品牌效应,合理的模拟企业内部实际的财务情况,关注企业具体的现金流量。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系统以及预结算系统做好全面的评估工作,确保在实施税改以后能够准确的进行核算会计相关的信息,最大程度的实现税改以后的各种优惠和利益。
2.调整会计的核算工作
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在进行材料的购买、与甲方进行验工计价等工作都需要进行相应的税额核算工作,并明确税金的核算。在施工建设中增值税进项额无法直接算入到企业的成本中,并且进行单独的核算,如果不能实现单独的核算工作,不能扣除相应的增值税的缴纳。同时,营业收入需要扣除11%的增值税余额,并列入主营业务的相关科目中。由于企业的税增值属于价外税,因此,相关的财务数据会有所减少,需要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
3.开展纳税统筹
组建一些关于物流以及建材等公司,采用专用的增值税相关发票,对进项税进行合理的抵扣,解决增值税抵扣相关的凭证问题。对普通纳税人的材料供应采用分包政策,开展业务之间的合作,最大限度的实现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减少企业内部的应纳税金。对于建筑合同严格遵守包工包料的原则,一旦受到甲方的反对,可以指定固定的供应商,还可以在形式上签订包工包料的规定。对于一些已经被纳入试点的相关建筑企业,实施税改政策以前,可以适当推迟试点服务,进行税改以后,可以从试点行业中进行购买劳务,实现进行税额的抵扣,同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判断供应商属于哪种纳税人。
此外,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财税法相关的具体规定和内容,能够深入的了解增值税的专业理论以及纳税的各个环节,保证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能够熟悉的掌握和操作关于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要养成索要各种财务发票的基本意识和习惯。同时,企业要深入的研究政策具体的规定,掌握属于建筑行业的一些特殊规定,利用企业内部的例会、企业网络平台对财务人员以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宣传增值税的相关专业知识。
四、结束语
总之,税收的目的是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在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中,建筑企业的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其需要贯穿于建筑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企业的领导人能够事先做好筹划,并调动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使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改革措施能够在建筑企业内顺利进行,发挥改革政策的优势,推动企业不断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