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务信息的作用日趋明显。企业定期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信息的主要载体,对投资信贷以及经营决策的影响日益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和健康发展,会计政策选择则是影响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使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但会计政策的变更又是被允许的,条件是这种变更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真实性。然而,目前上市公司中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来操纵利润的情况却屡见不鲜,这不仅误导了投资者,更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会计政策的定义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变更即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政策变更按变更是否自愿可以分为自发性变更和强制性变更,前者指企业不受外来干预而自愿作出的变更,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调整期初收益,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后者指根据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被强制作出的变更,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本文就这两种会计政策变更分析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真正动机。
一、自发性会计政策变更
自发性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不受外来干预而自愿作出的变更。在自发性会计政策变更下,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变更方法有变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变更坏帐准备计提方法和变更存贷计价方法等。
由于成本法是以股票投资的实际投入金额作为核算依据,“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科目始终反映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即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如何,净资产是否增减,投资企业均不改变股票投资帐面价值。而采用权益法时“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科目始终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即投资额要随着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的每一增减变动而作相应的调整。使长期股票投资的帐面价值始终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中所占有的实际份额,被投资企业获得净收益必然导致股东权益增加。因此,将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当被投资企业赢利时,能增加投资企业当期利润。这种变更使投资企业即使红利分文未得,也可以根据被投资企业当期盈利,按照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的份额计算投资收益,计人投资企业当期利润总额。而税法则概括据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红利以及红利的多少来征税的。因此,在被股资企业赢利的情况下,将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增加当期利润总额;另一方面可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会计方法变更对当期利润总额有影响,但是对现金流量却无影响。
3.其它会计政策变更方法。其他变更会计政策方法,如变更坏帐处理方法和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同样能使当期的利润有所增加。
①变更坏帐处理方法。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两种。直接核销法是在某项应收帐款被确认确实无法收回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备抵法则是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定期对可能发生的坏帐作出估计,计提坏帐准备,坏帐确实发生时由坏帐准备冲减,不影响当期损益。坏帐核算方法由备抵法改为直接核销法,将虚计应收帐款价值,增加企业的利润。例如STZC公司1996年起不再计提应收帐款坏帐准备,用直接核销法将发生的坏帐计人当期管理费用,该公司没有披露坏帐处理方法变更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并宣称变更理由是公司经营跨行业较多,各行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各不相同,已不能从汇总的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应收帐款与坏帐准备的比例关系。众所周知,由于各行业经营性质不同,坏帐风险亦不相同,故各行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各不相同本属正常。至于不能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应收帐款与坏帐准备的比例关系并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坏帐风险的判断,所以变更理由不符合逻辑。在应收帐款较高的情况下,不计提坏帐准备,反而使当期利润失去真实性和有用性。但这种变更使得收入与费用不相配比,坏帐损失的确认期间同相应的赊销收入确认期间不相一致,而且由于直接核销法不计提坏帐准备,应收帐款在资产负债表上是按照全帐面价值而不是预期可变现净值列示,因此这种变更能使本期的利润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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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
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被强制作出的变更。为了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财政部于1999年底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A股公司和境外公司一样,必须提取坏帐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同时将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其他应收款。
总之,四项准备的计提给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间,通过追溯调整法来调减以前年度的收益,增加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从而影响到该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一般来说其影响结果会使该指标“走高”。
会计政策变更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恰当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但从以上分析显示: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结果均导致当期利润增加,且多对利益攸关的敏感财务指标产生微妙的影响。据此可以说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操纵利润,使之达到预定目标(避免亏损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以满足政府对配股管制或者上市管制的最低要求,或者以此来粉饰公司的会计报表,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且越接近10%,每股收益低于且越接近零,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当期利润的行为就越多。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研究成果表明,操纵会计政策是一种“低级”的利润操纵手段。因为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必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投资者很容易发现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所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使公司的股价上升,董事会也会在计算经理人员与业绩挂钩的报酬时,扣除会计政策变更而增加的利润。这种“低级”的利润操纵手段在国外现在已越来越少见,为什么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巧用会计政策来包装利润”会被列为首选呢?操纵利润的手法虽然很多,但许多“高级”手法不合法。会计政策变更虽然要在会计报表中公开披露,但只要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另一种会计政策;或者根据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强制作出变更时选择有利的变更形式,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可指责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只是关注会计收益数据的计算是否合法,而对于合法而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却无权从法律上进行干预。由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上市公司所处经济环境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区别。证券市场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投资者还不十分成熟,特别是对于某些财务报告的阅读还不十分全面,比较偏重于一些最常见也最重要的指标,如每股净利润、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而对于会计报告的其他部分特别是附注部分不十分关注。所以利润操纵行为有“中国特色”也就不足为奇,这就需要国家、社会监督机构及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虚假变更作出积极防范,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用性、可靠性、可比性。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傅荣,崔风鸣。[N].股份制企业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
[2]蒋义宏。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与动机[N].中国证券报,1999年10月,1767期。
[4]李旭。计提四项准备:不必谈虎变色[N].中国证券报,2000年2月,1796期。
[6]唐松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学分析[J].会计研究,2000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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