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制建设落后于少数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存在较多的空白点,许多问题无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进程,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研究,全面推进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与实践建设,以保障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少数民族教育;立法;问题;对策
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概况
建国以来,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获得了显著进步,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工作也随着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加快,中央与地方的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步,初步构建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规体系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取得了较大进步的背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始终落后于少数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无法满足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地方立法严重滞后。我国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教育行政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却很少,甚至没有一部统领少数民族教育法规规章的少数民族教育基本法。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层级过低,法律效力较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对少数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并且,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地方立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5个民族自治区,30个民族自治州,116个民族自治县和3个民族自治旗中,仅有十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很不适应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针对性差、特色不鲜明。现有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一些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好,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在强调法制统一性的同时忽略了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照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等法律中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民族性,在指导少数民族教育的实践过程中针对性不强,甚至会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
(三)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指导思想片面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颇为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却忽视了对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角色进行规范与引导,导致少数民族教育没能发挥其应有的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用,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语言文字在不断消失。
(四)缺乏对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机制。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尚未形成制度,教育工会、教育学会及各种研究会和协会等民间教育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在教育执法中的监督作用,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行不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使得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流于形式。
(五)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相当薄弱。我国法学界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研究重视不够,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学者不多,研究成果也非常缺乏。虽然一些学者逐渐认识到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研究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的研究探索,但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目前仍然非常缺乏。
三、完善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对策
(一)加快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全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以便对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进行全面指导和科学管理。这个法律体系“应是一个横向平等的法律部门和纵向层次的法律形式相结合,内容和谐一致,完整统一的有机法律体系。”
(二)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在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之间,民族成分、民族结构和文化背景都有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我国对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规范和指导,充分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维护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又要符合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反映各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的特点,尊重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律,以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注重规范与引导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角色。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培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还应该具有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目的。因此,我们应该把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想上升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注重对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角色进行规范与引导,以保障少数民族教育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强化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监督,保障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实效。“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监督是树立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威严,保证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法律监督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为适应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我们应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的监督机制,提高全社会执法力度和监督人员的素质,强化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执行监督,以保障有法必依。
(五)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推动少数民族教育法制理论发展。如果没有理论的指导,就难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实践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围绕少数民族和地区的实际,在我国教育立法、民族立法一般理论的指导下,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以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