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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主义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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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主义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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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了柏拉图的社会学后,使得介绍他的政治纲领容易起来。可以用两个方案中的任何一个来表述他的最基本的要求:第一个跟他的理想主义的变化和静止观有关;第二个则关于他的自然主义。理想主义的方案是:阻止所有的政治变革!变化是邪恶的,静止是神圣的。如果国家是照它最初的样子——即城邦的形式和理念制作而成的精准的复制品,则所有的变化都可被阻止。若要质问这样做的可行性,我们可用自然主义的方案作答:回到自然中去!回到我们祖先时代的最初的国家,原始国家的建立与人类的本性相适应,因而也是稳定的;回到人类堕落之前的部落父权制时代,回到那个聪明的少数人统治无知的多数人的天然的阶级统治时代。

我相信事实上柏拉图政治纲领中的所有要素都可导源于这些政治要求。而这些要求又皆次第植根于其历史主义;而且它们必须跟他的与阶级统治稳定性条件之有关的社会学说联系起来。在我看来,最主要的要素是:

(A)严格的阶级区别,也即,组成统治阶级的牧人和看家狗必须严格地和人类的家畜区分开来。

(B)国家和统治阶级共命运;该阶级的独特利益,即是(国家)整体的利益;要服从这个整体,对这个阶级的生育和教育的严格规定,对其成员的利益的严格监督和集体化。

从这些最基本的要素出发,可以推得其他要素,例如:

(C)统治阶级对军队的品行、军训、带兵权、接受各种类型教育权等方面享有垄断权,但统治阶级被排除在任何形式的经济活动之外,尤其是经商。

(D)针对统治阶级的智力活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检查制度,必须进行持续的宣传以造就他们统一的思想。在教育、法律、宗教方面所出现的一切革新必须进行阻止甚至镇压。

(E)国家必须自给自足。它必须以经济的自给自足为目的,否则统治阶级要么得依赖商人,要么自己就变成商人。第一种后果将削弱其权力基础,第二种后果将有损国家的团结与稳定。

这样的纲领,我想,描述为极权主义是颇为公允的。当然,它是以一定的历史主义社会学为基础的。

但这就是其全部吗?柏拉图的纲领里再没有其他既不是属于极权主义,也不是以历史主义为基础的特征、要素了吗?柏拉图对善与美的渴望,或者说他对智慧与真理的爱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的聪明人即哲学家应当统治的主张是怎么回事?如何认识他所希求的要使他的国家的公民视品德为幸福?以及如何认识他所主张的国家应当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的主张?即便是那些批评柏拉图的作家也相信,他的政治学说,尽管与当代的极权主义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就他的目标、公民的幸福、正义的统治论,二者之间仍然是经渭分明。比如像格罗斯曼,他的批判性态度可从下述言论中窥得,“柏拉图的哲学是对自由主义思想的最猛烈也最深刻的打击,这点历史可以证明”,即使他也相信柏拉图的计划是“创制一个最美好的国家,在那里每个公民都真正幸福”。另一个例子是乔德,他详细地探讨了柏拉图纲领和法西斯主义政纲之间的类似点,但他最后断言二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因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普通人……依自己的本性而取得相应的成就”,并且这个国家是建立在“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正义”理念基础之上的。

除却上述的纷争,我相信柏拉图的政治纲领在道德上远非优越于极权主义,二者本质上是相一致的。我深知对我这一观点的反驳乃是基于一种古老而又根深蒂固的偏见——对柏拉图理想化的倾向。格罗斯曼已做了大量工作来指出并制止这一倾向,这可从下述论点看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柏拉图……很少被明确地认为是坚决地反对自由主义信仰的诸条原则。相反,他被拔高为显赫的阶层,……脱离开实际的生活,梦想着超常的上帝之城。”然而,格罗斯曼本人也并没有彻底摆脱这种地揭示得已很清楚的倾向。令人感兴趣的是,虽然格罗特和冈用茨已经指出了《理想国》和《法律篇》中某些学说的反动特征,这种倾向仍然延续如此之长的时间,不过他们并没有完全理解这些学说的全部含义,他们从未对柏拉图本质上是个人文主义者的说法进行过怀疑。对跟他们观点相左的批评不是置之不理,就是认为其没能正确理解估价柏拉图这位被基督徒视为“基督降生前的基督徒”、被革命者们视为革命者的人物。毫无疑问,对柏拉图毫无保留的忠诚今天仍然占据统治地位,例如菲尔德认为,有必要警告他的读者:“如果我们把柏拉图当成一位革命的思想家,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的确,此说言之成理;但假如视柏拉图为革命的思想家,或至少是位进步主义者的倾向没有广为流传,则此说就显得毫无意义可言。然而菲尔德本人对柏拉图怀有同样的忠诚;因为当他接下来说柏拉图对他的时代“新的破坏性的趋势持强烈的反对态度”时,他确实过于轻易地接受了柏拉图破坏这些新趋势的证据。自由的敌人通常假颠覆之名来指控自由的捍卫者,而且,他们几乎常常能成功地让憨直善良之辈信服他们。

对这位伟大的理想主义者的理想化,不仅渗透进对柏拉图原著的阐释上,而且也包括它的译著。在翻译者看来,柏拉图的激烈的言论中那些不是一位人文主义者所应该陈述的内容,经常不是被变换了腔调,就是被误解歪曲了。这种倾向从对柏拉图的所谓“共和国”一文书名的翻译就开始了。听到这个书名的第一感觉是,该文的作者即便算不上个革命者,至少也是个自由主义者。然而“共和国”这一称呼仅仅不过是一个希腊词语的拉丁译法的英文形式,这个词跟上面的那种感觉毫无关联,其正确的英译应当是“宪章”或“城市国家”或“国家”。“共和国”这一传统译法毫无疑问有助于人们普遍深信柏拉图不曾是个反动分子。

考虑到柏拉图对善、正义、及前面提到的其他理念的言论,我必须维护我提出的他的政治期望是地道的极权主义和反人文主义这一论点。为了从事这项辩护工作,下面四章中,我将不再进行历史主义的分析,而是集中力量对所提到的道德理念及其在柏拉图政治要求中的份量进行批判性的检讨。在本章中间,我将首先考察正义理念,接下来的三章则是关于智者与能人应当统治的学说及真理、智慧、善和美诸理念。

当我们言及“正义”时,我们究竟意指什么?我不觉得这一口头上的问题无足轻重,也不认为有可能给它以明确的答案,因为类似这样的术语通常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不过,我认为对我们中间的大多数,特别是其哲学观点属人文主义的,该问题可能意味着诸如此类的东西:

(a)公民的责任,也即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对自由的那些限制,应当均等分配;(b)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由此自然有了(C)法律既不偏袒也不歧视任何单个公民或集团或阶级;(d)正义法庭的公正无偏见;以及(e)国家的全体成员给其公民提供的利益(不光是负担)的均等分配。假如柏拉图的“正义”果真意指这类东西的话,我所声称的他的纲领是十足的权权主义显然就是错误的,而所有那些相信柏拉图的政治学是建立在一种可以接受的人文主义基础之上的人则将是正确的。然而,事实上他的“正义”所指的完全是另外一码事。

柏拉图的“正义”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断言在《理想国》中,他用“公正”这一术语作为“为了最完美国家的利益的一切”之同义语。而什么才维护这一最完美国家的利益?用保持严格的阶级差别和阶级统治的方法,来遏止一切变化。如果在这一解释中我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柏拉图在正义方面的要求使其政治纲领停留在极权主义层次上;而且我们理应进一步得出结论,我们必须提高警惕,防止被只言片语所影响的危险。

在《理想国》中,正义是中心话题。事实" 上,“论正义”是它传统的副标题。在深入考察正义的本质时,柏拉图运用了上一章所提到的方法;他首先努力寻找国家中的理念,然后竭力把这一结果运用于个人。谁也不会说柏拉图的问题“什么是正义”很快就能找到一个答案,因为它只在“第4章”里给出。得出这一结论的诸思考将在本文下面的部分进行更充分的分析。简单地说,它们就是这些。

城市建立在人类的本性、需要及局限性基础之上。“我们一再重申,而且你应当记住,在我们的城邦里每个人只能干一项工作,也即,干那项最适合他的本性的工作。”在这里柏拉图得出结论:每个人应当牢记自己的职责;木匠就应该本本分分干木活,鞋匠就该老老实实做他的鞋。当然,就算两个工人对调他们天生的位置,带来的伤害并不很大。“但如果任何一位从本性上看是工人(或者是赚钱阶级中的一员)……想办法进入战士阶级,或者一位战士想进入自己并不配的护卫者阶级……那么,这种变化或秘密谋划将意味着城市的陷落。”部队的调遣应当是一个阶级的特权从跟这一原则紧密相关的论据出发,柏拉图得出了他的最终结论:三个阶级之间的任何改变或混合一定是非正义的,反之,则是正义:“当城市中的任何一个阶级,赚钱阶级、辅助阶级和护卫阶级牢记他们的职责,那么这一切将是正义。”随后这一结论被再次肯定并被总结为:“如果城邦三个阶级的任何一个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城邦就是公正的。”但是这一陈述意味着柏拉图把正义与阶级统治和阶级特权原则等同了起来。因为各个阶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简洁明白地说就意味着:只要统治者统治,工人们工作,而奴隶们被奴役,国家就是正义的。由上述分析可见,柏拉图的正义概念与我们通常的见解大相径庭。柏拉图称阶级特权为“公正”,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指的恰恰是不具备这种特权。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别远不止这些。我们用正义意指对待个人的某种平等;而柏拉图不把正义看作是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而是视为以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整个国家的一种性能。只有具备了健全、强大、统一——稳定,国家才是正义的。

但是柏拉图可能对了吗?难道“正义”也许真如他所说的那样?我并不打算讨论这个问题。如果谁愿坚持认为“正义”意味着没有遇到挑战的一个阶级统治,那么我最简单的回答是,我完全拥护非正义。换言之,我相信没有什么取决于口头上的语言,而一切都视我们的实际需要或者制定我们将要采纳的政策和建议而定。在柏拉图对正义的定义后面,呈现出他的极权主义阶级统治的需要,以及他要使之变为现实的决心。

但是,在另外一种意味上,难道他不对吗?其正义的理念(正义观)难道符合希腊语中该词的用法吗?希腊人可能用“正义”意指某种整体性的东西,例如“国家的健全”,那么,假如我们期望从柏拉图那里得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样的现代正义现就是不公正的、非历史的了吗?这个问题确已得到了明确的答复,曾有论称柏拉图“社会正义”的整体观是传统希腊观念的特征,这位“希腊天才”“不像罗马人那样严格地讲求法度(合法性)”,而是“特别地形而上学”。但是这一论断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希腊人那里“正义”一词的用法跟我们今天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的用法有惊人的相似。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得首先涉及到柏拉图本人,在《高尔吉亚篇》中(早于《理想国》),他谈到“正义即平等”的观点,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赏,这个观点不仅合乎“约定”,而且合乎“人类本性”。我还可以进一步引证亚里土多德——又一位平等主义的反对者,他在柏拉图自然主义的影响下,在其他的事务当中,精心提出有些人就本性看是天生的奴隶的理论。要展开对“正义”这一术语的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解释,没有人会对此兴趣稍减。至于法官——柏拉图把法官描述为“公正事物的人格化”,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重建平等”是法官的职责。他告诉我们“人皆以为正义是一种平等”,也即“关乎众人”的平等。他甚至认为(但这里他错了),希腊的“正义”一词是由意为“均等的分配”的某个词根派生而来的。(“正义”意味着“官爵与荣誉均等分配给公民”的观点,跟柏拉图《法律篇》中的观点相一致,在那里,官爵和荣誉分配中的两类平等——“数字的”或“算术的”平等和“比例的”平等;其中的第二种用以说明议论中的人所拥有的品德、教养、财富的程度——在这里这一成比例的平等被说成是构成了“政治正义”。)而当亚里土多德讨论民主的原则时,他说“民主的正义是数字的平等(以区别于比例的平等)原则的运用”。所有这些当然不仅仅是他对正义之意义的个人理解;也不可能仅仅是在柏拉图之后,受《高尔吉亚篇》和《法律篇》的影响,对该词用法的一种描述;而是,表达了“正义”一词普遍古老而且流行的一种用法。

由于这一证据,我们必须说,我认为,在《理想国》中对正义整体性的反平等主义的解释是一种创新,柏拉图力陈其极权主义的阶级统治是“公正的”,而这与现代人对“正义”的通常理解正好相反。

这就带来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难题:如果正义最普遍的意思是平等的话,那么,为何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声称所谓正义就意味着不平等?在我看来推一可能的答复似乎是,他通过说服人们相信他的极权主义的国家是“公正的”而替它做宣传。但是他的这种努力值得吗?如果考虑到它们并不是字面上而是我们从中体味到的东西时。当然这是值得的,这可以从他成功地说服了他的读者——直到我们的今天——这一事实中看得出来,他坦率地倡导正义,倡导他们正孜孜以求的正义。因而,他事实上在平等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心中布满疑虑和困惑,在柏拉图权威的影响下,他们开始们心自问,是不是柏拉图的正义理念要比他们的更真实更优秀?既然“正义”一词对我们而言象征着如此至关重要的目标,既然有那么多人准备着为之而忍受一切、为了它的实现而尽力所为,那么,征召这些人文主义的力量入伍,或至少使平等主义者麻痹无力,当然是值得一位极权主义的信徒从事的目标了。但是柏拉图意识到正义对人类意味着这么多吗?他当然知道,因为他在《理想国》中写道:“假定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是非正义的,……他的勇气拒绝被激发出来是对的吗?……但是,假如一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的力量和愤怒会不马上激发出来吗?他不会加入到他认为是正义的那方面作战,并且忍受饥、寒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苦楚吗?他直到杀死对方或者被对方杀死,否则不会罢手,是这样吗?”

读到这些话,我们就不会怀疑柏拉图是知道信仰的力量的,尤其是对正义的信仰,我们不会怀疑的是《理想国》肯定倾向于违背这一信仰,而代之以截然相反的信仰。而根据可得到的证据,在我看来柏拉图对他的所作所为很有可能一清二楚。平等主义是他的头号敌人,他将倾力摧毁它,毫无疑问就他的真实信仰看,平等主义是最大的邪恶,最大的危险。但他对平等主义的攻击并不足信。柏拉图不敢公开地直面这位敌人。

我将提出支持这一论点的证据。

《理想国》可能是关于正义有史以来最为精致的专著。它考察了关于正义的种种观点,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诱使我们相信柏拉图对他所了解的比较重要的理论一个也没有疏漏。事实上柏拉图曾明确地暗示过,由于要对当时的所有观点作归根究底的努力徒劳无用,对正义进行新的研究是必须的。然而,在他对当时的理论进行考察和探讨时,正义即在法律面前平等(“政治平等”)的观点从未提及。对这一忽略只能有两种解释:或者是他忽略" 了平等主义理论;或者是他有目的地逃避它。如果我们考虑到《理想国》布局谋篇的审慎仔细,以及如果他想把自己的论点有力地陈述出来,他必然要分析他的对手的理论,那么第一种可能性似乎是不大可能。当我们再考虑到平等主义理论的广泛流行时,这种可能性显得更加不可能。然而我们不需要依靠只具有可能性的论据,因为可以很轻易地被揭示出来,在写《理想国》时,柏拉图不仅知道平等主义理论,而且他还深知其重要性。如奉章。提到的(第二节),以及将在下面(第八节)更为详尽地展示,在稍早的《高尔吉亚篇》中,平等主义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并且甚至得到了维护;在《理想国》的任何地方柏拉图都没有对平等主义的优点和缺点进行严肃认真的探讨确属事实,柏拉图没有改变想法来思考它的影响,因为《理想国》本身的名声正在得到证明。在那里平等主义被暗指为一种非常流行的民主信仰;但它却遭到了蔑视,关于平等主义我们所能听到的就是一些嘲笑和刺耳之语——这跟对雅典民主的猛烈抨击正相配套。因此,就应当排除柏拉图没有注意到平等主义正义理论的可能性。这就剩下另外一种可能性,他没有认识到探讨一种跟自己截然相反的有影响的理论是必不可少的。在《理想国》中,他的沉默只有偶被几例滑稽的言论所打破(显然他认为平等主义的观点很容易就可被压制下去),对此事实我们只有认为他是有意识地拒绝探讨平等主义才能得到解释。有鉴于此,柏拉图给读者施加影响以使他们相信他已把所有重要的理论都考察过了的做法,我难以理解怎么能跟知识分子的诚实准则相一致。虽然我们肯定得接着说,他的失败毫无疑问可归因于他对他所深信不疑的善的事业的毫无保留的奉献。

为了能彻底了解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实际上并未打破沉默的个中意味,我们首先必须得清楚地知道,他所理解的平等主义运动代表了所有他仇恨的东西,在《理想国》以及后来的所有著作中,他自己的理论,主要的是对新的平等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强有力挑战的回击。为了表明这个观点,我将讨论人文主义运动的三项主要原则,并跟相应的柏拉图极权主义的原则进行对比:

人文主义的正义理论提出了三项主要的要求或建议,即(a)彻底的均等原则,也即,建议根除“自然的”(天生的)特权,(b)普遍的个人主义原则,以及(C)这一原则认为,保护它的公民的自由应当是国家的任务和目的。对这些政治要求或建议中的每一条而言,在柏拉图那里都有与其截然相反的相对应的原则,即(a1)自然特权原则,(b1)普遍的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原则,以及(C1)这个原则认为,保持并加强国家的稳定应当是个人的任务和目的。——我将依次探讨这三点,其中的每点我分别在本章第

四、第五和第六节中探讨。

地道的平等主义要求国家的公民应当受到公正无偏见的待遇。这就要求出身、家庭关系或者财富绝不能影响那些对公民执法的人。换句话说,它不承认任何的“自然”特权,尽管某些特权可能会被公民授予他们所信任的人。

在柏拉图诞生前几十年,在修昔底德所保留下来的一篇演说中,伯里克利已经把平等主义的这一原则令人尊敬地阐述出来。在第1O章中我将更完整地引用这一演说,但在这里有必要先把其中的两句话给出:“我们的法律”,伯里克利说道,“在私人争端中,将一视同仁地为所有人提供均等的正义,但是我们不会无视优秀人物的要求。如果一位公民卓尔不群,那么他更喜欢从事公共事务,不把它作为一种特权,而是视为对其品行的一种嘉奖;贫穷并不是一种障碍。……”这些句子表达了伟大的平等主义运动的一些基本目标,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平等主义甚至没有回避对奴隶制的攻击。在伯里克利那一代,这一运动以欧里庇得斯、安提芬及庇亚斯为代表,在上一章中他们都被提到过,而且也被希罗多德引用过。在柏拉图的年代,则以阿基达玛、利科弗龙为代表,两人前面皆已提到;另一位倡导者是安提斯泰尼,他曾是苏格拉底最亲近的朋友之一。

柏拉图的正义原则,当然是和所有这些人的截然对立。他为天生的领袖要求自然的特权,那么他究竟是如何与平等主义原则相较量的?他又是如何确立自己的主张的?

从上一章开始就应当记住,平等主义主张的一些最为人熟知的公式是用虽给人印象深刻但却留有疑问的“自然的权利”语言表达出来。而它的一些代表人物通过强调指出“自然的”也即生物的人类的平等来替这些主张辩护。我们已经看到这一论点并不切题;在某些重要的方面,人是平等的,但在其他的方面,人又是不平等的;而且,从这一事实或者其他任何事实不可能得出合乎规范的主张。因此很有意思的是,我们注意到自然主义的论点并没有被所有的平等主义者运用,像伯里克利就是这样一位,他甚至连提都没有提到。

柏拉图马上发现自然主义是平等主义学说里的薄弱点,他充分地利用了这一弱点。告诉人们你们是平等的肯定会得到一些道义上的欢迎,但如果比起告诉他们你们比其他人优秀、而其他人比你们低贱这样的宣传来,这种欢迎的程度就小多了。你生来就跟你的仆役、你的奴隶、你的那些不比动物更强的手工工人平等?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滑稽可笑的!柏拉图曾经似乎是第一个理解这种不同反应、反对歧视、讽刺和讥笑自然平等要求的人。这就解释了他为何急着要把自然主义的论点归咎于那些甚至并不倡导自然主义的他的对手。在《米纳塞努篇》——一篇模仿伯里克利的演讲中,他因此把平等法则和自然平等两个主张联结在一起:“我们宪政的基础是生而平等”,他讽刺道:“我们都是兄弟,都是同一个母亲的孩子;……出身的自然平等引导我们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而奋斗。”

后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用一个公式总结了他对平等主义的回答:“对不平等的公平对待必定导致不平等。”亚里土多德用另一个公式对此作了发展:“平等对待平等、不平等对待不平等。”这个公式表明了什么是对平等主义最恰当的反驳。这一反驳认为,只有人是平等的,平等才是最好的,但这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不会生而平等。这一看起来很现实的反驳事实上是很不现实的,因为政治特权从来没有建立在自然禀赋的差异性之上。而且,的确,在写作《理想国》时,柏拉图对他的这一反驳似乎并没有太多的信心,因为在那里谈到民主制度时他只用了个嘲笑:“把平等给予平等者和不平等者。”除了这些话外,他宁愿忘掉平等主义而不去攻击它。

总而言之,可以说柏拉图从来没有低估过平等主义理论的重要性——它受到了伯里克利之流的支持。但是,在《理想国》里,他根本没有探讨平等主义;他对它进行了攻击,但并不是光明正大。

那么他又是如何确立自己的反自然主义、他的自然特权原则的呢?在《理想国》中,他提出了三个不同的论证,然而其中的两个名不副实。第一个论证发出惊人之语:既然国家的其他三个品质都已考察过了,剩下的第四个,即“牢记自己的职业”,必须是“正义的”。我很不情愿相信这就是一个论点,但它肯定是,因为柏拉图最主要的代言人——“苏格拉底”——通过发问“你知道我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来引出这个论证。第二个论证更为有趣,因为它努力想表明他的反平等主义可以从正义即无偏见这一平庸的(即平等主义的)观点推出。我充分地引用了该段落。谈到城市的统治者也应当是城市的法官时,“苏格拉底”说:“每个人都不拿别人的东西,也不让别人占有自己的东西,除此而外,司法还有别的目的吗?”——“说得对,”格劳孔插话道:“这是它们的惟一目的。”——“这是个正义的目的吗?”——“是的。”——“因此,我们大" 概也可以根据这一点达到意见一致了: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和干自己的事情。”根据我们通常的正义观念,这就是司法公正原则。这里,第二个论证结束,第三个论证出现(下面将要分析)并得出结论:诸阶级或阶层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即是正义。

第二个论证的惟一目的就是要迫使读者相信,“正义”一词通常的意思,就是要求我们信守自己的岗位,因为我们应当一直保有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柏拉图希望他的读者可以从中得出推论:“保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就是正义。我的岗位(或我的职责)是俄自己的。因此坚守我的岗位(或干我的本职工作)就是公正的。”这就跟另一论断异曲同工:“保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是公正的。偷你的钱是我自己的计划,因此对我而言执行我的计划是公正的,要具体付诸实施,也就是去偷你的钱。”很显然柏拉图希望我们得出的推论不过是就“某人自己的”这一术语玩了个蹩足的把戏而已。(因为问题在于,正义是否要求在某种意义上“我们自己的”一切,如“我们自己的”阶级,都应当不仅作为我们的财产,而是要作为我们不可剥夺的财产来对待。但柏拉图本身并不信仰这一原则,因为显然它将使向共产主义的过渡不可能。而且抚养我们自己的孩子又是怎样的情形?)这一蹩足的把戏是柏拉图在亚当所说的“他自己的正义观跟该词流行的……意义之间”建立“契合点”的方法。这就是这位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哲学家是如何竭力使我们相信他发现了正义的真正本质。

柏拉图所提出的第三个也即最后一个论证更为严肃认真。它呼吁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原则,以及与个人的目的是保持国家的稳定这一原则之间的联系。所以,在下面的第

五、第六节,对此进行分析讨论。

但在探讨这些论证之前,我希望大家把注意力放在“序言”上——柏拉图把它放在我们现在正在审查的“发现”之前。我们必须依靠我们已经做出的观察来考虑问题。从此观点出发,那篇“冗长的序言”——柏拉图本人就是这么描述的——看来是在“发现正义”之前为读者所做的准备中聪明的一着,要使读者相信争论仍在进行,而实际上,读者所面临的只是一幕旨在软化其批判能力的戏剧表演。

发现智慧是护卫者特有的品德、勇气是辅助者特有的品德后,“苏格拉底”表明了为发现正义而做最后努力的意图。“还剩下两种东西”,他说,“我们要在这个国家里寻求,就是节制以及我们整个的研究对象——正义。”——“正是”,格劳孔回答说。于是苏格拉底建议把节制搁在一边,但格劳孔就对苏格拉底让步了。他说,拒绝讨论“可能是错误的”。这一小小的争辩为给读者重新介绍正义做了铺垫,向他们表明苏格拉底已拥有了它的“发现”手段,向他们重新肯定格劳孔在论辩过程中正在仔细地审视柏拉图知识分子的诚实,而读者们自己因此就根本用不着考察。

苏格拉底接下来讨论节制,他发现这是劳动者所惟一特有的品德。(顺便提一下,柏拉图的“正义”是否区别于他的“节制”这一不断争论的问题可以很容易回答。正义意味着保持自己的地位;节制意味着知道自己的地位。——说得更准确一点,就是为自己的地位感到满足。像野兽一样只知添饱肚子的工人还能有什么特有品德呢?)当发现节制后,苏格拉底问道:“剩下的那个能让我们国家再具备一种美德的东西还能是什么呢?显然就是正义了。”——“显然是的”,格劳孔答道。

“我亲爱的格劳孔啊”,苏格拉底说,“现在正是要我们像猎人包围野兽的藏身处一样密切注意的时候了。注意别让正义漏了过去,别让它从我们身边跑掉,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它显然在附近的某个地方。把你的眼睛睁大些,努力去发现它。如果你先看见了,请你赶快告诉我!”格劳孔,如读者一样,当然是不能做到这种事的,于是请求苏格拉底带头。“既然如此”,苏各拉底说,“为了胜利,就请你跟我前进吧”。但即使是苏格拉底也发现这块所在地“难以穿越,因为布满林木;它一片黑暗,难以寻找……但”,他说,“不管怎样,我们总得前进”。格劳孔并没有这么反抗:“怎么前进?靠我们的探索,也即我们的论证?可是我们甚至还没有开始。在你已说过的话中连一点道理(感觉)也没有。”他和天真的读者一样顺从地答道:“是的,我们得前进。”现在苏格拉底告知他已经“隐约看见了”(我们没有)并且变得兴奋起来,“喂!喂!”他喊道,“格劳孔!这看来是它的踪迹了!我相信猎物是不会从我们这里逃掉的!”——“这是个好消息”,格劳孔答道。“嗳呀”,苏格拉底说,“我们的确太愚蠢了,我们在远处寻找的东西一直就在我们眼前!我们却总是看不到它!”苏格拉底的呼喊和这样的主张重复了一段时间后,被格劳孔打断了,他表达了读者们的情感并问苏格拉底发现了什么。但苏格拉底说:“我们一直以某种方式在谈论这个东西,但是我们却始终不知道我们是在谈论它。”格劳孔表达了读者们的不耐烦情绪并说道:“你这篇序言太长了,你赶快言归正传吧。”就在那里,柏拉图才开始提出我已经略述过的那两个“论证”。

格劳孔最后的话可以认为表明了柏拉图意识到了他在“冗长的序言”里干什么。我难以对它作出解释,除了认为它是一种企图——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欺骗读者批判性的能力,以及对语言愤怒的戏剧化的表演,把读者的注意力从他们这篇辉煌的对话所表现的智慧的贫乏上转移开来。它诱使人们认为,柏拉图知道它的弱点,以及如何把它隐藏起来。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这一问题跟平等与不平等密切相关。在开始探讨这一问题之前,应当有必要就专门用语作些议论。

“个人主义”这一术语(据《牛津字典》)有两种不同的用法:(a)与集体主义相反,及(b)与利他主义相反。前一种意义再没有其他的词来表达,但后者则有数个同义词,例如“利己主义”和“自私”。这就是为何在下文中我将用“个人主义”一词专指(a)意,用“利己主义”或“自私”这样的字眼来表达(b)意。列一个小表可能是有用的:

(a)个人主义 相对于 (a’)集体主义

(b)利己主义 相对于 (b’)利他主义

现在这四个词描述了对规范的法律准则的某种态度、主张、决心或者建议。尽管它们必然是含糊的,我相信它们可以很容易用例子来说明,因此为我们当前的目的足可以放心地来运用。让我们先从集体主义开始,由于我们对柏拉图整体主义的讨论,我们对这一态度已熟悉了。他的主张是个体应当推进整体——无论是全人类、国家、家庭、种族还是任何其他的集体机构——的利益,在上一章的几个段落里,已对此做了解释。这里再援引其中的一段,但更为完整:“部分为了整体而存在,但整体并不为部分而存在……你是因整体而被创造,而整体的被创造并非为了你。”这段引文不只解释了整体主义和集体主义,同时也传达了柏拉图对此强烈的有意识的情感要求(正如我们可在此段前的序文中所见到的)。这一吁求援引有多种情感,比如,渴望归属于一集团或家庭。其中的一个因素是对利他主义的道德上的要求及反对自私。柏拉图认为,如果你不能为了整体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么你就是自私的。

现在我们稍稍注意一下上面的小表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集体主义并不反对利己主义,而它也并不跟利他主义或无私相同一。集体或集团利己主义,例如阶级利己主义,是十分常见的事(柏拉图对此深有了解),这就相当清楚地表明这样的集体主义并不反对自私。一位反集体主义者,即一位个体主义者,能够同时是~位利他主义者。为了帮助其他的个体,他也可以情愿地作出牺牲。这种态度最好的" 例子可能是狄更斯,很难说他对自私的强烈憎恨与他对个体所具有的人性的弱点的强烈兴趣二者之间,到底哪个更强烈。而这种态度跟一种厌恶——不只是对我们所称的集体机构或集体,而且也包括对一种真正的利他主义——相联系,如果针对的是不知名的集体而不是具体的个人的话。(我提请读者注意《荒凉的家庭》里杰里贝太太,“一位全心全意为公共事业服务的女士。”)这些例证,我认为,有力而且清楚地解释了我们这四个词的意义,而且它还表明表中的任何一个词都可以和另一边两个词中的任何一个相结合(这就产生了四种可能的组合)。

现在很有趣的是,对柏拉图及大多数柏拉图主义者而言,一种利他的个人主义(如狄更斯的例子)不可能存在。根据柏拉图的观点,集体主义惟一的替代物是利己主义。他简单地把所有的利他主义跟集体主义等同起来,把所有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中间划上了等号。这不仅仅是个术语问题,或者咬文嚼字,因为柏拉图只承认两种可能性而不是四种。这就给道德问题的思辨带来了相当的困惑,甚至一直延续到我们今天。

柏拉图把个人主义等同于利己主义,不光为他捍卫集体主义而且为他攻击个人主义配备了有力的武器。为了捍卫集体主义,他可以利用我们无私的人道主义情感;为了进行攻击,他可以给所有的人文主义者打上自私的标记,因他们只会对自己付出。这一攻击,尽管柏拉图是对准我们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例如对人类个体的权利的反对,但理所当然地通向了另一个不同的目标,利己主义。但是这种区别一直遭到柏拉图及大多数柏拉图主义者的忽视。

为何柏拉图竭力攻击个人主义?我想当他把枪口瞄准这种主义时,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因为个人主义,也许比平等主义更像是维护新的人文主义信念的桥头堡。个体的解放的确是一场伟大的思想革命,它导致了部落制度的解体和民主制度的兴起。柏拉图不可思议的社会学直觉表明,无论在哪里相遇,他都能辨认出他的敌人。

个人主义是古老的关于正义直觉理念的一部分。正义并不是——如柏拉图可能会认为的那样——国家的健全与和谐,而是一种对待个体的方式。亚里士多德对正义所做过的强调应当记住,他说:“正义是跟人有关的某种东西”。这种个人主义的要素已经被伯里克利一代的人重点强调过。伯里克利本人清楚地表达过,法律应当为“私人争辩中的所有人”保证平等的正义,但他又前进了一步。“我们觉得不应该”,他说,“对我们的邻居走自己选择的道路说三道四。”(把此跟柏拉图相比较,柏拉图说,国家孕育人的目的,不是“让他们轻松自在各走各的路……”)伯里克利坚持认为,这种个人主义肯定与利他主义有联系:“我们被教导…永远不要忘记保护受伤的人”;在描述年轻的雅典人成长为幸福而又多才多艺自力更生的人时,他的演说达到了高潮。

这与利他主义相结合的个人主义,已经成为我们西方文明的根基。它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爱你的邻人”,《圣经》上说,不要“爱你的部落”);而且它是诞生于我们的文明并促进我们的文明的一切道德学说的核心。它也是,例如,康德实践学说的中心(“要时刻认识到人类个体是目的,而不要把他们仅仅作为达到目的的工具”)。在人类道德的发展历程中,还没有其他踉它一样如此有力的思想。

当柏拉图在这种学说中看到他的等级制国家的敌人时,他是正确的。他对它的仇恨胜过了他那个时代所有“破坏性的”学说。为了更清楚地表明这点,我想从《法律篇》中引用两段,它对个人的真真确确令人吃惊的敌意我觉得一点没有被意识到。其中的第一段因是《理想国》的一条注释而知名,它探讨了“妇女孩子及财产的社会共同体”。在这里柏拉图把《理想国》中的政体描述为“国家的最高形式”。在这种最高形式的国家里,“妻子们、孩子们及所有的奴隶们都有他们的一份共有财产。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要尽可能地根除各种形式的私人或个人行为。只要这点能做到,即便是自然造化为私人或个人的,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大家共有的财产。就像我们的眼睛、耳朵和手或可以视、听和行动——好似它们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社会一样。所有的人都被格式化,让他们能最大限度地全体一致地喜笑怒骂,让他们甚至能在相同的时间对相同的事情感到欣喜或悲伤。所有这些法律因把国家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而更加完善。”柏拉图继续说道:“没有人能发现比刚刚解释过的原则更好的关于国家最优化标尺了”,他把这样的国家描述为“神圣的”、是国家的“雏形”或“模型”或“原型”,也即描述为它的形式或理念。这是《理想国》中柏拉图自己的观点,当他放弃实现他的宏伟的政治理想时,就表达出来。

第二段也出自《法律篇》,只要可能,就更为坦率无保留。应当强调的是,这一段首要解决的是军事远征与军事纪律问题,但柏拉图不加疑虑地认为,同样,不仅在战时军事领袖应当整肃纪律,而且“在和平时期同样应当如此——从孩提时代开始”。像其他极权主义军事家和斯巴达的崇拜者一样,柏拉图极力认为对军事纪律的强烈需要是至关重要的,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必须由它们制约全体公民的整个生活。因为不仅全体公民(他们全是战士)和孩子们,而且也包括那些地道的牲畜,必须在持续总动员的国家里度过其一生。“一切当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是”,他写道,“任何人,无论男女,一刻也不能没有领袖。也根本不能允许任何人的心灵习惯于凡事凭自己的直觉做,不管它是出于热情,还是开玩笑。但在战时或和平时期——他应当眼观领袖,忠诚地跟随他。即便是在最细小的问题上,也应当听从领袖。譬如,他可以起床、活动、洗脸、吃饭……只要他被告知这么去做……一言以蔽之,他应当告诫自己,经过长时间的习惯,从来(永远)不能妄想独立行动,变得绝对不能这么做。这样大家的生活将在整个共同体中度过。没有法律或意愿比这更出色,能在确保战时救助与战争胜利方面比这更优秀,更有效果。在和平时期,从孩提时代开始就应当加以强化,——统治别人及被别人的统治的习惯。无政府主义的一点踪迹都应当彻底地从所有人的生活当中除去,甚至包括那些受人类支配的牲畜。”

这些言辞铿锵有力。从未有人比他对个人主义怀有更强烈的敌意。这种怨恨深深地植根于柏拉图哲学本质上的二元论。他对个人及个人自由的憎恨正如他对不断变化的特别经历、对变动不居的可感知事物的世界的多样性的仇恨。在政治学领域,个体在柏拉图看来就是魔鬼本身。

这种态度,既反人文主义又反基督教,一直被理想化了。它被看作是人道的、无私的、利他的、基督教的。例如E.B.英格兰声称《法律篇》那两段中的第一段是“对自私的强烈谴责”。在探讨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时,伯克说了类似的话,他说柏拉图的目的是“用和谐来取代自私和公民的不睦”,因而“国家和个人利益往日的和谐……就在柏拉图的教导之下被恢复了,但却是在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上的恢复,因为它已被提升为有意识的和谐”。只要我们记住柏拉图把个人主义等同于利己主义,那么,这样的以及数不胜数的与此相类似的论点就都可以很容易被解释。因为所有这些柏拉图主义者相信反对个人主义就如同反对自私。这就说明了我的论点,这种同一产生的效果使反人文主义成功地得到了推波助澜。而且直到我们今天它仍然困扰着我们对道德问题的思索。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那些被这种同一和高调话语所欺骗的人,把柏拉图当作道德的导师来赞扬其声誉,并且向全世界宣告他的伦理学是基督降生之前通向基督者的最捷途径,这样一来就为极权主义,尤其是对基督教进行反基督教解释的极权主义者,铺平了道路。这" 是一桩危险事,因为基督教曾一度受极权主义思想的支配。过去曾有宗教裁判所,今天它可能以另一种形式回来。

所以就值得提到一些更深刻的原因,说明为何心地单纯的人仍要说服自己相信柏拉图意愿的人道主义性质。一个原因是,当为他的集体主义学说准备依据时,柏拉图时常以一句格言或谚语开头(这似乎是毕达哥拉斯最先说过的)“朋友们共享他们所拥有一切”,这毫无疑问是一种无私、高尚、优秀的品格。谁会怀疑用如此值得称赞的假定开头的论题最终会得出一个彻头彻尾的反人文主义的结论?更为重要的另一点是,在柏拉图的对话中,有许多处表达了真正的人文主义情感,尤其是在《理想国》之前,他仍处在苏格拉底影响之下所写的那些对话。我特意提到了苏格拉底的学说:在《高尔吉亚篇》中谈到,做事的不正义比忍受不正义更糟糕。很显然这一学说不仅是利他主义的,同时也是个人主义的。因为在集体主义的正义理论里,比如像《理想国》,非正义是一种反对国家而不是反对某个特定个人的行为,尽管一个人可以控诉非正义的行为,但只有集体才能不断经受非正义的磨难。但在《高尔吉亚篇》中,我们丝毫未能发现这类情况。正义理论是相当规范的,“苏格拉底”(这里的他可能有更多的苏格拉底的成分)给出的非正义的例子,譬如掴某人的耳光,打伤或杀害某人。苏格拉底教导说,忍受这样的行为比做出这样的行为更好一些,这样的训导的确跟基督教的教义很相似,他的正义学说与伯里克利的精神极其吻合(第1O章将努力对此做出解释)。

现在,在《理想国》中一种新的正义学说出现了,它不但不与这样的个人主义相容,甚至干脆是对它充满敌意,但一位读者可能很容易相信,柏拉图仍然牢牢坚持《高尔吉亚篇》里的学说。因为在《理想国》里,柏拉图不断地提出忍受非正义比行为的非正义更好的论点,尽管从本书所提出的集体主义正义理论的观点看,这样的话毫无意义。而且,在《理想国》中,我们听到了“苏格拉底”的反对者相反的声音:导致非正义是舒心愉快的,而忍受正义则糟糕透顶。当然,每个人道主义者都受到这样的犬儒哲学排拒,当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自己的目标时:“如果正义遭人诽谤,而我一息尚存有口能辩,却袖手旁观不上来帮忙,这对我来说恐怕是一种罪恶,是奇耻大辱”,这时,诚信的读者确信了柏拉图的良好愿望,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时刻准备着跟随。

由于随后又与色拉希马库斯(他被描述为最可恶的政治暴徒)玩世不恭自私自利的演说进行了比较,这一事实使得对柏拉图的这种深信不疑的后果进一步加深,与此同时,读者们就被引导到认为个人主义跟色拉希马库斯的观点是一回事,并认为柏拉图既然反对个人主义,也就必然反对他那个时代的一切破坏性的虚无主义倾向。但是我们不应当让自己被色拉希马库斯的画像跟当代集体主义的妖魔(“布尔什维克主义”有很大的相似性)这样的个人主义妖魔吓倒以至于接受另一种更为现实也更加危险(因为没有那么明显)的野蛮形式。因色拉希马库斯的个人的力量是正确的学说,被柏拉图用同样残暴野蛮的学说——只要是增进国家的稳定与力量的东西就是正确的——所取代。

总之,由于其极端的集体主义,柏拉图对大家通常所称的正义问题,也即,对有争议的个人要求一视同仁,甚至没有兴趣。同时,他对调适个人的要求使之适应于国家的要求也没有兴趣。因为个人终归是次要的。“我立法时以什么对整个国家最为有利为依据”,柏拉图说道,“……因为我公正地把个人的利益置于稍次的价值水平上。”他惟一关心的正是诸如此类的集团整体,而正义对他来说,不过只是集体机体的健康、团结与稳定而已。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人文主义伦理学要求对正义作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解释;而我们还没有把这种人文主义的国家观勾勒出来。另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柏拉图的国家理论是极权主义的;但我们还没有解释这一理论是如何运用到个人伦理中去的。现在让我们开始从事这两项任务,先从第二个开始。首先我要分析柏拉图正义的“发现”中的第三个论证——该论证至今只是被粗略地勾划出来。柏拉图的第三个论证是:

“现在请你考虑一下”,苏格拉底说,“你是不是同意我的下述看法:假定一个木匠做鞋匠的事,或者一个鞋匠做木匠的事,你认为这将会给城邦造成很大的危害吗?”——“不会太大的危害”——“但是我想,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是生意人中的一员……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爬上他们不配的护卫者等级,那么这种交换和密谋是否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呢?”——“绝对是的”——“我们的国家有三个等级,我认为任何这样的企图从一个等级变为另一个等级的交换或干涉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那么,可不可以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确乎是这样的”——“但你肯定认为对自己国家最大的危害不就是不正义吗?”——“当然是的”——“那么这就是不正义。相反,我们说,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个等级各做各的事时,便有了正义。”

现在如果我们看看这个论点,就能得出:(a)社会学上的假定: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的任何削弱,都将导致国家的毁灭;(b)继续对第一个论证坚定的重申:危害国家的是不正义的;及(C)由此推出与此相反的就是正义。现在我们可以(姑且)承认下面这些社会学上的假定:(a)既然柏拉图的理想是阻止社会变化,既然他用“危害”来意指所有可能导致变化的东西,那么,阻止社会变化只能靠严格的等级制度就可能是相当正确的了。而且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承认推论(C),不正义的对立面是正义,然而最有意思的是(b);扫一眼柏拉图的论点便知道他的整个思想倾向由一个问题支配:这件事危害国家吗?它的危害大还是小?他不断地重申,所有威胁要危害国家的东西在道义上既邪恶也不正当。

这里我们看到了,柏拉图承认的首要准则是国家利益。只要是推进国家利益的都是好的、善良的、公正的。只要是威胁国家利益的就是坏的、邪恶的、不公正的。服务于它的行为是道德的;威胁它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换言之,柏拉图的道德准则是严格的实用主义;它是集体主义或政治实用主义的准则。道德的标尺是国家利益。道德不过是政治的保健术。

这是集体主义的、部落主义的、极权主义的道德理论:“善就是为我们的集团、我们的部落、我们的国家利益服务。”很容易明白这种道德在国际关系中的意味:国家自身的任何行为永远不会错,只要它是强大的;国家不仅有权力给它的公民施以暴力,来加强自己的力量,而且也可以进攻别国,假如这么做不会削弱自身的话。(这个由黑格尔导出的推论,明确地承认了国家的非道德性,并随后维护了国际关系中的道德虚无主义。)

从极权主义伦理学的观点以及集体效用论的观点看,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完全正确。保持自己的职位是一种美德,公民的德行就相当于军队的纪律。而且这种道德所起的作用正如同“正义”在柏拉图的品德体系里所起的作用。在国家这面大钟里,齿轮用两种方式来体现其“品德”。第一种,它们的尺寸、形状、力量等必须符合自己的工作;其次,每一个都必须安装在恰当的位置并且必须固守这一位置。第一种类型的品德,对一项特定工作的符合性,将带来一种差异性,这跟齿轮的特殊任务有关。(各干各的,即差异)有些齿轮(因其本性)大而派上用场,所以是道德的;有些因其坚固;有些则因其光滑。但是固守岗位的美德则是它们共同具有的;而且同时它们对整体而言也是一种美德:被恰当地安装到一起——处于融洽协调的状态。对于这种普遍的美德,柏拉图给它命名为“正" 义”。这一程序极其连贯,而且被极权主义的道德观证明是正当的。假如个人不过是一个齿轮,那么伦理学的任务就只剩下研究他怎样才能符合整体了。

我希望清楚地表明,我对柏拉图的极权主义深信不疑。他的主张,即一个阶级对其他阶级的不受挑战的统治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他的初衷并不是上层阶级对劳动阶级的最大限度的剥削,而是整体的稳定性,然而,他为保持有限剥削的必要性所给的理由,又一次是纯粹的实用主义。这是稳定阶级统治的需要。护卫者是不是应当想办法得到更多,他争辩说,然而最终他们却一无所有。“假如他们对稳定安全的生活不满意……以致受自身权力的诱惑,损公肥私侵富,那么他们肯定会发现赫西奥德说的:‘一半多于全’这句话是何等的聪明。”但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即便是这种对阶级特权的剥削加以限制的倾向,也依旧是极权主义一般的组成部分。不能简单地说极权主义是非道德的,它是封闭社会——集团式部落的道德;它不是个人主义的自私,而是集体主义的自私。

考虑到柏拉图第三个论证的明确性和一致性,就应当发出疑问,为什么他既需要那个“冗长的序言”,又需要前面的两个论证?为什么所有这些都显得那么不自然?(柏拉图主义者当然会回答说这一不自然只存在于我的想象中,也许真是如此。但那些段落的不合理性很难解释清楚。)对这一问题的答案我相信是,假如把论证的意思直截了当而又枯燥乏味地端给读者,那么,柏拉图的集体的钟表就几乎不可能对他的读者产生吸引力。柏拉图显得局促不安,因为他不但知道而且害怕那种他竭力与之决裂的力量以及它的道德感染力。他不敢向他们发起挑战,但又要为了自己的目标而战胜它们。无论我们在柏拉图的著作中是否目睹到一种讥讽式的有意识的企图——为了他自己的目的而运用新兴的人文主义的道德情绪;也无论我们是否目睹到另一种悲剧式的企图——说明自由对人文主义的邪恶有更好的意识,我们无从知道。我个人的印象是,后者是实际情况,这一内在的冲突是柏拉图魁力的最大秘密。我认为在心灵的深处,柏拉图被新的观念,尤其是最伟大的个人主义者苏格拉底及他的殉难所感动。而且我认为,他用他那无与伦比的智慧的力量来跟这种对他、对别人都起作用的影响战斗,尽管并不总是公开的。这也说明了为何我们仍在他的极权主义当中,时不时地可以发现一些人文主义的思想。这同样说明了为什么哲学家们把柏拉图描绘为一位人文主义者是可能的。

这种解释的一个强有力的论据是柏拉图对待(不如说是虐待)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国家理论——一种在他那一代刚刚发展起来的理论——的方式。

要清楚地描述这个理论,应当采用政治要求或政治见解的语言(见第5章第3节);也就是说,我们不应去回答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什么是国家、它的本质、它的真正意义是什么?我们也不应力图回答这样一个历史学问题:国家是如何起源的、什么是政治义务的起源?我们毋宁用这种方式提出我们的问题:我们应当从国家要求什么?我们打算把什么当成是国家行动的合法的目的?而为了找到我们基本的政治需要是什么,我们可以问:为什么我们宁愿生活在没有国家却安排得很好的状态,如无政府状态中?这是一种理性的提问方式。这是一位工艺学家开始构建或重建任何政治制度之前必须想办法回答的问题。因为只有当他知道了自己的需要,他才能确定某种制度是否很适合它的功用。

现在如果我们用这种方式提问,人文主义的回答将是:我从国家那里要求的是得到保护;不光为我,而且也为别人。我需要对我及别人的自由加以保护。我不希望自己的生活被那些拥有铁拳和大炮的人支配。换言之,我希望得到保护不被别人侵犯。我希求侵犯与防卫二者的差别被承认,而防卫受到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的支持。(防卫是一种维持现状的举措,这个原则被认为是等同于另一个——现状不应通过暴力方式而改变,而只能根据法律,以妥协、仲裁的方式,除非那里没有供它的更改的法律程序。)我做了充分的准备,虽然我的行动自由受到国家某种程度的限制,但我剩下的自由却能得到保护,因为我知道对我的自由做些限制是必要的;譬如说,如果我需要国家支持防卫以反对任何进攻的话,那么我必须放弃进攻的“自由”。但我认为国家不应当对其最基本的目的视而不见,我的意思是指给不会伤害其他公民的自由提供保护。因此,我要求国家必须尽可能平等地限制公民的自由,使其不要超过达到均等的有限度的自由之所需。

这类主张也将是人文主义、平等主义、个人主义的要求。这一主张容许社会工程学家理性地看待政治问题,也即,从具有相当清楚确定的目标这样的视角出发。

与认为这样的目标可以十分清楚确定地表达出来的观点相左的许多反对意见已经出现。据说一旦承认自由必须加以限制,整个自由原则将被毁掉,而且,哪些限制是必需的,哪些则是不负责任的?这一问题难以理性地把握,只能靠权威。但这一反对意见源于认识上的含糊不清。它把我们希望从国家那里得到什么这一根本问题同实现我们的目标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技术性难题混为一谈。当然很难精致地确定留给公民的自由度,使它不会危及国家保卫自由的任务。但是近似地确定其自由度却是可能的,这可由经验,例如民主国家的存在保证。事实上,大致确定(自由度)的过程是民主政治立法的主要任务。这是个艰难的过程,但出现的困难还不足以迫使我们改变我们的基本主张。简而言之,这些就是说,国家应当被当成是阻止犯罪即侵犯的一种团体。整个反对意见认为的,很难确定哪里是自由的终结罪行的开始,原则上被一著名的故事回答了:流氓抗议说,作为一个自由的公民,他的拳头可以挥向他喜欢的任何方向;于是法官聪明地答道:“你的拳头运动的自由受到邻人鼻子位置的限制。”

我在这里所勾划出的国家观可以称之为“保护主义”。“保护主义”一词常被用来指称反对自由的倾向。因此经济学家用保护主义表示反对竞争,保护某些产业利益的政策;道德家们用它表示国家官员应当建立针对全体民众的道德监护制度的主张。尽管我称之为保护主义的政治理论跟这些倾向毫不沾边,尽管它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理论,我认为这一名称也可以用来指称那些倾向,虽然它是自由主义的,但是它跟严格的不干预(经常,但不十分恰当地被称为“放任主义”)政策沾不上边。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互不排斥。与之相反,除非得到国家的保证,任何形式的自由都显然是不可能的。只要年轻人拥有捍卫他们自由的能力,那么一定程度的国家控制,比如在教育上,是必需的;国家应当确保所有的教育设施应让每个人都能得到。但国家对教育问题太多的控制则是对自由致命的威胁,因这样就导致灌输。如已经揭示的,自由的限度这一重要而又困难的问题,不可能用一刀切或一枯燥的公式就会解决。常常那些难以确定的两可情况受到人们的欢迎,这是事实。

因为假如没有这类政治问题政治斗争的刺激,公民为他们的自由而战斗的准备工作很快就将消失;反之,有了它们,也就有了自由。(有鉴于此,在自由和安全,也即,由国家所保证的安全之间所谓的冲突变成了一个神秘的怪物。因为如果没有国家作保证,就没有自由;与此相反,只有由自由公民所控制的国家才能根本上给他们提供一切合理的安全。)

如此说来,保护主义者的国家理论没有受历史主义或实在论的任何因素的影响。这并不是说国家起源于怀有保护主义目标的个体的联合,或者历史上的一切现实的国家从来没有有意识地依据这一目标而统治。它丝毫没有提及国家的根本属性,或者天赋的自由权;也根本没有谈到国家实际运" 行的方式。它提出了一项政治主张,或者更确切地说,一项要求采纳某一种政策的建议。然而,我怀疑,那些认为国家起源于保护自己成员的联合体的众多的因循守旧者们,曾试图表述过这项政治主张,尽管他们用的是一种使人误入歧途的笨拙的语言——历史主义的语言。另一种同样使人误入歧途的表述这种主张的途径是,断言保护自己的成员本质上是国家的功能;或者断言国家应当被界定为一个互相保护的联盟。在对所有这些理论进行严肃认真的讨论之前,必须把它们转译为——原封不动地——关于政治行为的主张或见解的语言。否则,将要不可避免地就字面上的特征进行没完没了的辩论。

这样转译可以举出一个例子。对我所称的保护主义的批判已由亚里土多德提出,而伯克及许多当代的柏拉图主义者跟着做了。这种批评声称,保护主义把国家的任务看得太低贱了,认为国家的任务是(用伯克的话说)“要用别的威严来看待,因为凡是只服务于昙花一现的自然界世俗动物生存的,国家都不参与”。换言之,国家是某种比有着理性目的联盟更高级更尊贵的东西;它是崇拜的对象。它有着比保护人类及其权利更崇高的任务。它有道德任务,“爱护美德是使国家名实相副的事务”,亚里士多德说。假如我们一定要把这种批评用政治主张的语言表达出来,那么我们发现对保守主义的批判需要两样东西。首先,保护主义者希望使国家成为一种崇拜的对象。从我们的观点看,这个愿望无可指责。它是个宗教问题;如何协调自己的信念和其他的宗教信仰,例如,第一戒的信仰,国家的崇拜者们必须靠自己来解决。第二种需要是政治性的。在实践当中,这种要求仅仅意味着国家的官员应当关心公民的道德,他们应把更多的力量用于控制公民的道德生活而不是保护公民的自由上。换句话说,这就要求:法律即国家实行规范领导的领域的扩大应当以牺牲道德合理性为代价,这一道德合理性不是由国家而是由我们自己的良心道德所实施的规范领域为代价。对这样的要求或建议可以进行理性讨论;对此也可以有不同的说法:提出这种要求的人显然没有看到这将是个人的道德责任的终结,而且它不仅不能改善反而将破坏道德。它将用部落的禁忌及权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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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刑法的法定违法阻却事由之一,是判断行为是犯罪还是非犯罪行为的重要制度。通过对女权主义的“家庭暴力”,“正当防卫”制度,及“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理论分析,从而更好地界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女性在家庭暴力中能真正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词】女权注意;家庭暴力;正当防卫一、家庭暴力的概念理解(一)家庭暴力的通说概念家庭暴力是全球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它不同于社会公共暴力,有着其特殊.........
广义的封建主义和狭义的封建主义
发布时间:2023-01-07
自秦至清两千余年的中国为封建社会,这是目前中国史学界的“常识”,它是由郭沫若提出的。但事实上很多史学大师持有不同观点,比如马克斯·韦伯就认为秦朝以前的中国是封建社会,秦朝以后的则是“家产官僚制”。费正清也认为,用“封......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发布时间:2022-12-20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摘 要]本文拟从物权法定主义的历史发展和含义出发,剖析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以期为目前的中国立法提供一个......
正本、正义、正时的正法探究
发布时间:2016-09-23
2005 年3 月,中国全国人大一致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法律上形成国家意志、法理依据和民族共识,在反对台湾独立,促进中国完全统一的历史发展中,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新步骤,一个意义重大的里程碑。 《反分裂国家法》可以概之为四......
从经济正义到政治正义:休谟与洛克财产权理论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2-23
" 论文关键词:经济正义 政治正义 财产权利 论文摘要:财产权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范畴,它与国家权威的正当基础密切相关。以财产权利为逻辑起点.导引出政治正义,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确证政治道德基础的重要理路。休谟和洛克的财产权......
谈从极简主义到新中式风格
发布时间:2022-07-21
谈从极简主义到新中式风格 谈从极简主义到新中式风格 :艺术试论 美的追求与人的解放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谈从极简主义到新中式风格 精品 源自中考试题 摘要:极简主义的家具设计的美,就如同人体的美,没有......
谈从极简主义到新中式风格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极简主义的家具设计的美,就如同人体的美,没有一块“肌肉”不是具有自己的目的的,没有一根线条是多余的,每一处细节都切合人的思想和人的生活。到了20世纪80年代极简主义在西方成为一种极为广泛,影响相当深远的设计风格与流派。我......
权力与繁荣:超越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专制
发布时间:2023-03-02
" Mancur Olson, Power and Prosperity: Outgrowing Communist and Capitalist Dictatorship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0). 奥尔森认为,不管一个社会是贫穷还是富裕,它都有经济和政治组织。经济推动政治,并且政治控制经济。忽略......
延展心灵论题中的积极的外在主义和认知颅内主义之争
发布时间:2022-11-22
摘要:心灵和认知中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争是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中的重要论题之一。内在主义认为,心灵与认知不仅不涉及任何外在环境,还独立于任何外在环境。心灵与认知的内容都在大脑内。相反,以亨利・普特南以及泰勒・伯吉等人为代表的外在主义则将心灵与世界放在意义和社会因素的因果联系中来考虑,对内在主义发起了挑战。但是,这种外在主义只强调了意义和内容不在大脑中,并没有足够认识到外在环境在认知过程中的“构成性.........
正视新自由主义发展观(二)
发布时间:2023-01-17
" 六、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 然而,“华盛顿共识”从其问世之日起,就受到了来自国际学术界及其他多方面的猛烈批评。有人认为,“华盛顿共识”的十个主张是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是一种“市场原教旨主义”。因此,发展中国家实施......
正视新自由主义发展观(一)
发布时间:2023-07-05
" 摘要:新自由主义在全球处于所有现代化理论与发展理论的轴心地位。是“标准”的“经济增长理论”(即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理论)。新自由主义是从古典自由主义发展而来的,是对凯恩斯主义的“革命”,在处理个人与国家、自由与民主、放......
功利主义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摘要]现代人非常注重增长、速度、效率的观念,就是这种价值观的体现,认为不管什么东西,越多越好,生活节奏越快越好,效率越高越好。.........
极简主义景观设计中的禅学思想
发布时间:2022-09-25
摘 要:本文主要阐释极简主义景观设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然后介绍禅宗思想体系渊源及发展,并结合现代极简主义景观设计中禅学思想的运用、继承和发展展开探析;最后结合禅学思想对极简主义景观设计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主要从禅境在景观......
浅谈正确认识当代社会主义
发布时间:2023-02-23
" 论文关键词:认识 社会主义 当代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在当代,我们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认识当代社会主义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从而坚定社会主义的信念,认清社会主义的特征,完善社会主义的制度,坚持......
国际广告传播中的“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
发布时间:2014-01-17
[论文关键词]:符号批判;符号价值;文化霸权;广告批评 [论文摘要]:国际广告在拓进人们生活的空间,带给人们一些生活准则和新的生活方式的同时,无可置疑地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广告的形象成为一个新的能指,指涉一种来自发达国家的文......
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浅谈马基雅维利正义思想
发布时间:2023-03-06
马基雅维利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争议的代名词,既有邪恶的导师、堕落的天使、非道德主义者的毁誉,也有一位爱国者、虔诚的基督教徒、内心充满痛苦的人文主义者的赞誉,如此极端乃至多面的评价来自马基雅维利本人思想的多面性以及评价者各自的......
自由主义如何关心社会公正
发布时间:2023-03-06
" 序 言 这一百年政治革命理想是“解放”,也就是“自由”。革命除了政治革命之外,还有一个是社会革命(或经济革命)。从孙中山开始,政治革命被迫和经济革命卷在一起,而且经济革命还依赖于政治革命,也就是通过暴力或民主手段重......
论述新历史主义“文史合一”观的积极意义和理论缺陷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述新历史主义“文史合一”观的积极意义和理论缺陷一、“文史合一”观的理论贡献(一)更新了对文学和历史二者关系的认识新历史主义的“文史合一”观,更新了我们原有的对文学和历史关系的认识,在传统历史主义看来,文学文本是一种历史......
论向警予的女权主义思想
发布时间:2015-08-17
[摘 要]向警予是我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向警予的思想中有强烈的女权意识,她的女权主义思想体现在对女性特殊利益的强调和维护,向警予发表了大量专论女性权力的文章,相当深入的分析了争取女权的意义、目标、途径和策略等问题,对女权运......
民族主义到世界主义
发布时间:2023-04-03
摘要:如果对一部美国的发展历史进行研究,可以从多种角度和不同视野下尝试找到完全不同的解读。有关于美国的国家独立,众所周知是由一场民族解放战争来获取独立的,有关于美国独立这一部分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依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仍然停留在美国历史的研究局限范围。实际上,美国独立拥有其自身不可否认的世界意义,美国独立也确实冲击了世界格局,尤其是从15世纪以来所形成的以欧美等多个大国为主体的,同时是世界性的殖民主义体.........
解析正常性消费与消费主义
发布时间:2023-07-21
消费主义(consumerism)始于19世纪,科技革命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使西方资本主义告别短缺经济进入了过剩时代,生产对消费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消费不仅决定着生产,而且更决定着生产循环和再生产。刺激消费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促销花样手段不断翻......
人文主义、古典主义、启蒙主义中“理性”的对比
发布时间:2023-07-28
" 一 共同点:理性 人文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启蒙主义文学潮流分别兴起于16世纪、17世纪以及18世纪。这三种文学潮流都以理性著称。所谓理性,简言之,就是“把一切现象都归因于自然而不归于奇迹的倾向”[1],这是明显区别于此前中世......
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物权法诸多的原则中,它最具特色,并被认为是“物权法构造的重......
凡尔赛园林与极简主义园林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0-09
凡尔赛园林以理性思想为基础,采取严格的几何构图,具有简洁明朗、庄严华丽的园林风格,在园林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且在西方现代园林发展过程中,许多设计师特别是极简主义设计师从中吸取了营养,在新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创造......
浅议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发布时间:2017-03-13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法治文化的内涵,分析了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全民尊崇法治的社会风气;提高立法质量,构建良法善治的制度格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依法......
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
发布时间:2023-04-07
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 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 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 一、 新帝国:战国逻辑的一个结果 显然,与无核世界相比,核恐怖均衡是一种......
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兼论报应正义
发布时间:2022-09-29
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兼论报应正义 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兼论报应正义 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兼论报应正义 「摘 要」司法不一定导向正义,通往正义之路也并不必经司法之途,本文针对......
当前中国社会的正义状况与正义话语论争
发布时间:2013-12-19
当前中国社会的正义状况与正义话语论争 当前中国社会的正义状况与正义话语论争 当前中国社会的正义状况与正义话语论争 须首先说明的是,本文标题里"正义状况与正义话语"之中的"正义"一词,意非"正义的"性质界定,......
论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3-07-17
摘要: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公正的法治生命线作用体现在:公正能够增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科学性,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实施的高效性,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监督的实效性,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自觉性。当前,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1)
发布时间:2022-11-15
近代以来,西方世界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迅速扩展和工业和科技革命的强大推动下率先进入了现代社会。与西方世界相比,有着数千年传统文明的中国近代和现代在科技革命、经济发展、市场扩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大大滞后了。在现代化的四......
“临床”的真正含义
发布时间:2023-01-08
我叫宋玉林,今年79岁,是山西省临汾市一名退休干部。在当地体检时发现食管中段静脉曲张,再加上我原有糖尿病、高血压、顽固性便秘等多种疾病,思想压力很大。有人说食管静脉曲张一旦大出血,就是要命的事;有的说食管静脉曲张难治,可......
权利的人本主义解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以人为本 权利 利益 交互主体 社会正义 现代法律文化 内容提要: 以人为本意味着个人主体性的凸显以及对于他人主体性的尊重。个人对其利益的追求促使人们积极地改变社会,而权利是个人利益正当化的依据和体现,是利益的法律性表......
浅论程序的正义
发布时间:2023-06-11
摘 要:在我国,过去和现在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一直存在,人们对实体的关注远超过对程序的关注,程序的价值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通过对日本著名民事诉讼法学者谷口安平的代表作《程序的正义》一书中程序......
极简主义在APP界面设计中的原则探讨
发布时间:2023-03-03
摘要: 目的:挖掘极简主义的设计价值,使其能为当下APP的界面设计提供高效的设计原则和方法。方法:以当今信息泛滥且生活节奏加快为前提,为减轻人们的视觉负担,分析了极简风格APP界面设计的优势,并结合案例阐明APP界面设计的原......
民权主义与中国政治改革
发布时间:2023-03-25
" 1986年邓小平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迄今已有二十年。较之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仍然滞后,而且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思想上的障碍,有利益上的牵制,但与理论资源的匮乏也不无关系。因为建设中国特......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2)
发布时间:2014-01-17
从这种意义来理解传统中国社会制序和传统文化中所共有的“礼”,我们一方面可以把“礼”视作为一套习俗秩序、一套亚于正式法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规则,又可以把它和“仁”一起 [1] 视作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轴心”。因为,在传统中国社......
树立正确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时代观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要】本文认为新时期的时代观应从时代全局出发,在深刻认识当今时代特征的前提下,建立不仅符合中国国情,还要适合中国发展的时代观:即当今世界是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还是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据此应建立“共同发展”与“共担责任”的新时期时代观。【关键词】新时期;时代特征;时代观当代马克思主义时代观是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的时代内容,把握时代脉络,发展出符合当下时代特点与中国.........
民众的正义观对司法权威树立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0-26
摘 要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原则和目标,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许。然两者对正义的偏好所造成的冲突有损司法权威的树立。民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关系到法院的解放和权威的树立,本文出于对司法公正的现实困境的考虑,认为有必要转变民众的此种......
从《西风颂》看英国积极浪漫主义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3-07-05
AbstractThere are many domains research about romanticism. Whereas, the research about British positive romanticism is little. The positive romanticism has its remarkabl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various countries. The En......
新自由主义思潮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
发布时间:2023-03-18
摘要:研究新自由主义对大学生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于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大学生形成健康的人生观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 消极影响 大学生 一、动摇了大学生的社会主义理想和马克思主义信仰 新自由......
自由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
发布时间:2023-06-28
" ——浅议未来中国宪政原理 不应轻易超越自由主义 中国的现代化,在器物层面上比较容易达成全民族的共识,而对政治制度上的安排这个关键问题却歧见颇多。如果说,历经了长期的探索、争论和曲折,走宪政民主之路总算大体上成为主流意......
论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论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论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物权法诸多的原则中,它最具特色,并被认为是“物权法构......
论法的正义价值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 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不论是雅典......
浅析诗意的正义
发布时间:2023-04-26
纳里沃德最近在曼哈顿市中心的莱赫曼莫平画廊举办展览的行程即将结束时,把他的名片递给我,并直接翻转过来,显示出打印在背面的多项声明。第一条是:我现在想和我的律师谈话。下一条是:我不会放弃我的任何法律权利。沃德把米兰达权利......
法家学说与西汉的皇权主义
发布时间:2023-07-23
摘要:冠的本义是头部饰具,因先秦儒家的冠礼而具有了等级秩序的象征意义。法家更进一步,将履和冠并提,运用到阐述其尊君思想上,并形成了异于先秦其他诸子的绝对尊君理论。“冠履之喻”也完成了由器物之别到自然之势的象征再到君尊臣卑与社会之势的转变。西汉时期,“冠履之喻”一再被提及,法家的绝对尊君思想得到宣扬,法家学说因此也为西汉时期皇权主义的塑造提供了思想资源。关键词:法家学说;“冠履之喻”;皇权主义;尊君.........
论和谐正义观
发布时间:2023-05-05
"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正义观;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和谐正义观 [论文摘 要]社会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维。社会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度有着不同的内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能采用西方......
观念主义,还是语言主义
发布时间:2023-05-04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观念主义,还是语言主义”,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ABSTRAC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20. Century, although consist......
人权的定义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30
论文摘要:宪法不仅是调整国家和社会活动的规则,而且已成为斯人的精神 寄托。宪法是斯人须臾难离的形而下的行为准则,形而中的生活方式和形而上的意义世界。人权、宪政、法治国诸概念皆来自西方,国外对其认识观点纷呈,国内学者对其......
浅析民族主义与分裂主义
发布时间:2023-03-13
20世纪国际社会共经历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前两次的民族主义运动使世界上大多数民族摆脱殖民压迫建立了独立的民族国家,而第三次民族主义运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向我们走来
发布时间:2013-12-17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战略任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3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下作报告》中,通篇体现出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思路。回顾十六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
存在主义是一种人文主义
发布时间:2023-05-30
" 在这里,我的目的是要对存在主义所受到的一些指责,提出答辩。 首先,存在主义曾被指责为诱导人们安于一种绝望的无为主义(quietism)。因为如果每一条解决事物之道被阻断了,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视在这世界上的任何行为都是徒劳......
物权制度设计的正义维度与效率维度
发布时间:2022-08-22
[摘 要]肩负着界定物权并规定如何使各人获得物权的规则的基本任务使然,物权法旨在实践归属性正义或者获取的正义,而基本上无关乎分配正义。将物权法定性为公法、要求物权法优先保护国有财产权并体恤救助贫困者实际上是期冀物权法承担实......
“现实主义冲击波”下的现世主义
发布时间:2022-07-22
有两种立场始终不甚调和地存在于所谓“现实主义冲击波”的作品中,一种是“现世主义”的,它使作家们对当下的现实种种作出细致而缺乏距离感的描摹;另一种却是“浪漫主义”的──刘醒龙便曾宣称:“我一直不大相信自己这个被人强加的‘现......
简谈草原权属制度中的环境正义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24
草原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资源条件,也是重要的生命支持系统。作为生态屏障,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环境资源系统的整体性等重要生态价值。虽然我国草原面积辽阔,但生态环境却相当脆弱。由于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
气候正义下的国际碳排放权及其分配
发布时间:2023-05-27
摘要:科学界对气候变化的研究经历了从争议到达成共识的过程,IPCC报告的发布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普遍关注,促使各国对以气候协议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达成一致。对各国来说,作为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就是一种权利,其分配的公平问题已成为气候协议谈判的核心议题之一。国际碳排放权的分配应遵从合国际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和国际帕累托主义原则,通过国际社会以公约缔约方大会、联合国专门机.........
切实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
发布时间:2023-03-18
一、“主观主义是一种不正派的学风,它是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它是和共产党不能并存的” 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毛泽东对主观主义的性质作了深刻分析,他强调主观主义是一种不正派的学风,它是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它是和共产......
悲剧精神的正义论
发布时间:2023-03-10
[摘要] 按照理性主义的观点,由于正义愿望与历史阻力之间的永恒冲突,正义蕴含着悲剧精神。首先,在发生论上,悲剧滥觞于古希腊,而古希腊悲剧常产生在人的命运与正义的关系问题上,具体表现常演化为哲学家对正义问题的思辨及论争,文......
当代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发布时间:2023-07-12
作为西方主流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不时遇到一些理论上的争论和挑战。挑战者有的来自长期与之对立的激进的左派批判理论,有的来自极端保守的思想派别,有的则属于广义的自由主义者内部的争论(如社群主义)。其与保守主义的关......
正义的理想与误区
发布时间:2023-05-21
换言之,案件当事人试图利用非法手段左右审判委员会,使其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对其有利的判决,比左右独任庭、合议庭要困难得多。而且,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方式避免了其与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可以阻止当事人对案件审判结果施加不良影响......
正义的理想与误区
发布时间:2023-03-09
审判委员会制度可以说是我国的一大司法特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未有先例。司法理论一般认为,审判组织形式只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部分案件持有最终决定权的并非承办法官本人或合议庭,而在于其审判组织内部设......
秘密是正义的敌人
发布时间:2023-02-11
柏拉图在《共和国》里谈到正义时,说了一个经典的比喻故事。在小亚细亚古国吕底亚,有个牧羊人叫盖吉士,有次牧羊时大地震动,他掉进了一个裂洞里,在洞里捡到一枚戒指。如果他戴了戒指,把戒面朝外,他就会被人看到;如果把戒面朝内......
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下) 
发布时间:2023-03-10
" 三、全球主义凸显的历史必然性 全球主义虽有久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学术传统,但真正的勃兴却始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其显著标志是,影响的广泛性与实践性。广泛性,表现为全球主义的观念与主张已从狭隘的学者圈扩展到普通民......
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上) 
发布时间:2023-01-19
" 在新世纪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与挑战中,伴随全球化、全球问题而日益尖锐的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关系问题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梳理、界定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分别考察了全球主义、国家主义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16
摘 要 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和国家主权的关系是国际法中重要的理论问题。国际人道主义的实质是人权的国际保护,而国家主权的特征则是对内的最高权威和对外的独立自主。虽然人道主义干涉对国家主权会有一定的损害,但因为国家主权的相对性......
正义从来不缺席
发布时间:2015-08-25
费尔迪南流亡后,他在奥地利的产业全部被纳粹占有,他收藏的艺术品被纳粹送到了奥地利博物馆,其中就包括他妻子的几幅肖像。二战结束后,奥地利纳粹政府倒台,但新成立的政府不愿归还犹太人的财产。因此,费尔迪南的财产继承人向奥地......
论柏拉图的正义观
发布时间:2023-06-01
摘 要 本文以柏拉图的作品《申辩》、《斐多》、《理想国》为切入点,论述了正义是在应在的位置上做应做之事、正义的本质是灵魂的一种属性以及正义的产生,并通过作品提供的背景和对话讨论了正义之人和不义之人的区别、正义的种类、正义......
从情感主义到后情感主义(1)
发布时间:2013-12-18
情感主义是指有关文艺必须表现人对现实的真实主体态度的知识假定,它相信文艺中的情感应是真实的。以真实地再现现实为旨归的现实主义作品自不必说了,即使是浪漫主义式虚构作品也应能借助想象和联想的翅膀让人想起现实中应当如此的真实......
正义的理想与误区
发布时间:2013-12-17
5.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与回避制度相矛盾 司法要保障程序正义,何谓程序正义,内涵因国而异,但“自然正义”作为一项十分古老的在罗马时代和中世纪便已被人们所接受的程序正义标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是“自然正义”的一项基......
消极国家观:从基督教到古典自由主义
发布时间:2023-05-27
" 内容提要:古典自由主义国家观是基督教政治哲学的世俗化变种,两者对国家的认识都是消极的。在理性层面上,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根源于人性的缺陷,是不可避免的祸害,它只有消极的工具性价值和职能。在态度和情感层面上,它对国家持......
物权意思主义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内容提要:物权的变动模式作为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对于未来物权立法能否选择一个既能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现......
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关系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16
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关系问题 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关系问题 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关系问题 我们对当代西方哲学有这样一种流行的看法:似乎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是两种彼此不相容的哲学思潮,而且西方哲学家“不入于杨......
自然正当与社会正当:对维特自然浪漫主义的评注
发布时间:2022-12-16
《少年维特的烦恼》是德国伟大作家歌德的代表作之一,取材于歌德的爱情经历和一个朋友的自杀。该书出版于1774年,被称为德国“狂飙突进运动”最丰硕的成果。从这部日记书信体小说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自然浪漫主义的倾向:歌颂“天才”,提倡“自由”,主张“个性解放”,号召“返回自然”。维特短暂的一生淋漓尽致地体现了这些精神气质,但他对自由与爱的追寻终究步入绝境,只好选择自杀。维特自杀也促使我们深入反思自然正义.........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09
摘 要: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当前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型期,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尤其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成为公众的普遍价值诉求。罗尔斯的......
浅论和谐正义观
发布时间:2022-10-26
浅论和谐正义观 浅论和谐正义观 浅论和谐正义观 摘要:社会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维。社会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度有着不同的内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能采用西方社会的正义观,也......
后现代主义时代女性主义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09
【内容提要】随着西方社会步入后工业化时代,涌现出对现代主义分析批判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在这种思潮的推动下,女性主义从颠覆性较强的解构主义获得了消解男性中心思维模式的理论武器,试图摧毁现存的男性中心主义的文化霸权。解构主义的......
浅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我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已成为我国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修改三大诉讼法典的指导思想和努力实现的目标。对此,我们需要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要正确认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权威的内......
社会主义现象与社会主义本质
发布时间:2023-02-25
" 摘 要:社会主义现象是社会主义的外在特征和外部联系,是社会主义本质在各方面的表现。社会主义现象和社会主义本质,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在实践中,我们既要透过社会主义的现象抓住其本质,加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又要大力营造、......
安·兰德:客观主义还是存在主义
发布时间:2023-06-20
[摘要] 同为20世纪著名的哲学家、小说家和公共知识分子,安・兰德与萨特的哲学思想之间存在不可忽略的可比性。如两者都强调个人意志、生命意志以及自由意志等。但是从本质上而言,兰德强调“客观”的客观主义哲学与萨特强调“主观”的......
论古典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精神
发布时间:2023-03-10
" 内容提要:个人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精神基础。个人及其权利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石。自由主义者都从个人及其权利出发思考国家权力的来源、性质和范围,确定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以个人为政治思维的原点,在自由主义者那里表现......
新威权主义与新左派的历史根源
发布时间:2023-07-20
" ——评汪晖《再论当代中国大陆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 一九八○年代大陆的强势话语是新启蒙主义或称新启蒙思潮。这种话语为中共党内改革派领导人和知识界主流共同营造和使用,它的特点是维持马克思主义的外壳,但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