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发展所面临的难题之一是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正规金融机构短缺、信贷供给总量不足、借贷手续繁琐复杂等,有限的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农民进一步大规模发展生产,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差距的拉大直接导致了贫困落后的恶性循环。而造成这种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充分竞争,在大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几乎垄断了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由此导致了信贷规模受限、信贷产品单一、信贷条件苛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通过采取某些优惠政策,以弥补这些贫困地区正规金融严重缺位的问题。为此,自2006年起,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4个省份的部分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试图通过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来缓解低收入农户的融资困境。所谓贫困村互助资金(简称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结合农民自愿交纳入社费为资金来源,在村内部以滚动借用的方式支持农户发展生产,这种融资模式允许村民自主管理资金使用、周转,并且由于管理者和社员之间充分掌握彼此信息,这种借贷方式的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相对低廉,借贷手续也相对简单便捷,因而该项政策在短期内得到了迅速推广①。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底,该项试点已经在全国28个省(区、市)1 141个县16 299个村开展,试点村共涉及554.54万农户、194.28万贫困户,其中:151.41万户农户、84.64万户贫困户加入互助社。全国平均农户入社率达27.3%,贫困户入社率达43.6%。试点累计发放借款46.11亿元,其中向贫困户发放借款24.72亿元。
为进一步更有效率地发挥互助资金的作用,有必要比较不同地区互助资金运行的优势和不足,以总结和探索互助资金良好运行所需的外在条件和环境等因素,由此来确定有限的财政资金所投何处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2012年,受国务院扶贫办的委托,笔者对6个省12个县24个贫困村的互助资金运行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总体来说,互助资金在满足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也发现,即便是产业结构、产业基础、经济发展水平和区位状况相似的2个村,互助资金运行的活跃程度和农户对互助资金的利用仍存在很大差异;这种显著的差别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的一个初步印象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覆盖情况良好、信贷价格低廉、借贷容易的地区,农户的资金需求很容易得到满足,互助资金存在的必要性相对较小,相反,那些正规金融覆盖较差、信贷价格高昂、贷款复杂的地区更需要互助资金的服务①。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在选择互助资金试点村时,就有必要把当地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状况及信贷条件,即贷款可得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的选择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正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二是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有产业带动;三是有良好的领导班子,村风民风淳朴。在所考虑的选择因素中,并不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对贫困村覆盖情况及其借款条件的考量。本研究将利用所获取的调研数据,实证研究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影响,提出完善互助资金试点村选择原则的相关建议,以期为 政府 更有 针对性地选择试 点 村 提 供 参 考依据。
1 正规金融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影响机制分析
关于互助资金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互助资金的运行现状的介绍和运行绩效的评估,并且多为定性分析,而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影响的研究鲜见报道。对于正规金融与互助社的关系学术界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互助社填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是对现有农村信贷市场的必要补充;另一种观点认为互助资金替代了农村正规金融,两者构成竞争关系。关于农户是否选择利用互助社,也有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汪三贵等发现农户家庭的人口特征(家庭规模和教育程度)、信誉程度和前期的宣传发动决定了农户是否参与互助资金项目。林万龙等则认为农户的资金需求才是重要前提,如果没有适宜的投资机会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即使资金富足,也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但是,以上研究都没有把贫困村互助资金所面临的正规金融机构环境作为一项影响变量开展实证研究,也没有对试点村选择的参考因素进行实证剖析,而这正是本研究所要探讨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说,互助资金的出现弥补了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育不足的问题,解决了广大贫困农户的信贷可得性问题。因此,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地区,由于信贷可得性问题不那么突出,互助资金的作用会相对弱化。也就是说,正规金融的发育程度会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积极性乃至互助资金发挥作用大小有一定影响。
现实中的案例似乎对此予以了一定程度的印证。据本课题组的调研,江西省A县和B县的2个调研村就是很鲜明的对比:A县a村距离最近金融机构距离为1km,农信社利率为14.4%,其互助社的资金周转率达到了200%,而B县b村距离最近金融机构距离为0.5km,农信社利率仅6%,其同期的资金周转率仅为86.1%,相比之下,A县a村距正规金融机构距离较远,利率较高,但其互助社却比B县b村互助社运行更活跃。理论推断和现实案例都可以发现正规金融与互助资金这种关系,已有研究也表明,农户在资金短缺时一般会选择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种融资渠道,更多的地区非正规金融运行更加活跃。参照本次调研的情况,可以将农户的资金借贷方式归纳为3种: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民间借贷和互助社。对于无约束、便捷、低成本的正规金融机构,农户可以较容易获贷,但是现实中很多正规金融机构供给少、效率低、成本高、对农户特别是贫困群体存在排斥,在这种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农户转而投向私人借贷和互助资金,特别是对于低利息、无其他借款成本、手续简单便捷、易得的互助资金更为农户热衷,这也就扩大了互助资金对于满足农户借贷需求的作用。综合现实中农民在选择借贷渠道时通常考虑的易获取、低成本、高额度等因素,本研究将正规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对互助资金的这种影响关系从以下3个方面予以考察:
1)正规金融获得的便利性,以距离村中心最近金融机构距离体现;
2)信贷价格,由于农村正规金融中,农信社一直占据主力,因而正规金融信贷价格以农信社利率反映;
3)正规金融获贷的难易度,以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表示。
2 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本研究将从2个角度研究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影响,即农户是否从互助资金借款和借款规模,以此考察正规金融对农户是否利用互助资金及利用程度的影响。所用数据来自于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委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题组的调研数据,调研含辽宁、山东、安徽、江西、云南和贵州在内的6个省,每省抽取2个县,并在每个县中抽取2个村,在24个样本村中每个村里随机抽取30户左右农民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共回收612份农户有效问卷。本研究所用调研数据反映的情况均截止到2011年底。
2.1 模型设定
2.1.1 正规金融对农户是否利用互助资金的影响
农户是否利用互助资金,是一个二元选择过程,即借款或不借款,由于因变量是离散变量,采用一般线性回归模型会导致异方差问题,因而本研究利用二元Logit离散选择模型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选择行为进行实证研究
2.1.2 正规金融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程度的影响
由于所有农户中存在未从互助资金贷款农户,为避免选择性偏差,以得到一个无偏估计,本研究采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第一阶段使用Probit模型对农户是否参与互助资金借贷与自变量间的选择方程进行估计,从而计算出逆Mills比(逆米尔斯比),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计算出的逆Mills比率作为一个新的解释变量,连同其他解释变量,使用全部观测样本值再进行OLS回归。此时逆Mills比率作为一个工具变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选择误差。如果此比率的系数在第二阶段回归结果中显著,说明Heckman模型的使用是有意义的,如果不显著,那么使用OLS即可得到无偏估计。
2.2 变量说明
影响农户借款行为的因素很多,从信贷需求角度看,包含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自有资产、家庭收入等;从信贷供给角度看,包含可选择的信贷渠道、信贷价格、信贷条件等,由此反映农户的信贷可得性问题。对此已有大量研究,如陈鹏等、秦建群等认为,农户特征、家庭经济能力、金融条件、地区特征及信贷需求等影响农户的借款选择,农户特征一般包括家庭人口、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土地耕种面积,家庭经济能力用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反映,金融条件采用正规金融抵押担保条件、最近金融机构距离等表示,地区特征通常由农户所在地区表示,信贷需求一般表示为贷款用途、信贷需求规模等。根据已有研究,本研究将影响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因素归为2类:一是正规金融环境,主要采用距离最近金融机构距离、农信社利率和正规金融信贷额度表示,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由此衡量农户获得正规金融贷款的可得性;二是农户家庭特征,包括农户从互助资金借款利率、家庭经营土地面积、是否为养殖大户、是否从事非农活动、是否从私人借款、家庭借款用途、家庭人均收入以及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是否为贫困户,作为控制变量。被解释变量分别为是否从互助资金借款、互助资金借款额,回归时取对数计算。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正规金融对农户是否利用互助资金的影响
由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可得性对农户是否利用互助资金影响的实证回归结果可知:整体来看,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预测概率较高。具体来说,在几个正规金融环境变量中,距离最近金融机构距离远近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即农户距离最近金融机构距离越远时,农户选择互助资金借款的意愿越强烈,也就意味着正规金融获取的便利性越差,农户越倾向于互助资金。其余2个正规金融环境变量的影响虽然不显著,但是影响方向是符合理论预期的,即农信社利率越高,农民转而选择互助资金的可能性就越大。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放款额度越高时,农户很显然越倾向于选择正规金融,因而就会相应减少互助资金的借款。农户家庭特征变量中,是否为养殖大户、家庭借款用途和家庭纯收入对农户选择互助资金的作用比较显著,若农户为养殖大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可能性降低,这主要是因为养殖大户资金需求的规模较大,互助资金有限的借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养殖大户通常较容易获得正规金融贷款,因而对于小额的互助资金关注度并不是很高;若农户借款用于扩大生产,则获得互助资金借款的可能性较大,这与政策设计初衷完全吻合,互助资金主要是提供贷款支持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对于因生活所需借款的需求并不是互助资金关注的对象;家庭纯收入对农户获得互助资金借款是显著的正向作用,家庭纯收入高意味着家庭的还款能力强,因而互助资金贷款的可得性较高。
3.2 正规金融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程度的影响
在讨论正规金融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规模的影响时,笔者略去了借款用途、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这3个变量,这是由于这些因素主要决定了农户能否从互助资金借款,但是一旦农户有资格获取互助资金贷款后,这些因素对获取量的多少作用并不大。具体的回归结果显示:Heckman模型中逆米尔斯比是显著的,说明这种模型设定形式是正确的,虽然Heckman模型回归结果与OLS回归结果相近,但是Heckman模型更能得出一个无偏的估计值。可以看出,农信社利率对互助资金借款规模是显著的促进作用,信贷价格往往是农户借贷选择行为中最为关注的因素,信贷价格主要通过利率反映,利率高意味着农户的借款成本增加,那么在多种可选借款渠道的情况下,农户会更多地利用价格低廉的贷款(金融产品间的替代效应),这就是为什么农信社利率正向作用于农户对互助资金借款规模的原因。而对于距离金融机构距离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对互助资金借款金额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影响的方向与预期表现一致。即距离最近金融机构距离越远、正规金融对农户放款额度越低,互助资金的利用程度越大,说明获取正规金融的弱便利性和受限的信贷规模抑制了农户的贷款可得性,从而互助资金的利用规模大大提高。对于农户家庭特征变量,农户从互助资金借款利率对互助资金借款金额的作用是显著为负的,这是因为互助资金利率越高,高成本下农户必然会选择其他更低成本的借款渠道,因而互助资金的利用程度有所下降。对农户是否利用互助资金和利用程度2个角度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距离金融机构较远的农户更热衷于选择互助资金,而对于农户对互助资金的利用程度,从农信社贷款利率高的农户会更大规模地利用互助资金,也就是说,距离正规金融机构远、农信社利率较高的地区,互助资金运行的效果较好,农户选择互助资金的概率以及利用互助资金的规模都明显提高。
4 结论
及讨论逻辑分析和调研发现,正规金融发育不成熟的地区互助资金的作用更加显著,而正规金融运行活跃的地方互助资金似乎没有太大的影响力,这样看来,互助资金运行效率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可能受到当地正规金融服务情况的影响,而以往的研究和政策并没有在试点村选择时考虑过该因素,因而本研究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获贷可得性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影响,本研究利用课题组调研数据,从正规金融机构距离村中心远近、信贷价格和信贷规模角度探讨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情况从而分析其获贷的可得性,并从农户是否选择互助资金借款和互助资金借款规模2个角度实证分析正规金融对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正规金融贷款的可得性会影响农户对互助资金的利用,正规金融机构距离远、利率高,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可能性比较大,反之,农户会减少对互助资金的选择。具体来说:正规金融机构距离越远,农户就会越倾向于选择互助资金满足借款需求,并且正规金融信贷价格越高,农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规模越大,由此可以判定正规金融通过机构距离远近、信贷价格高低影响信贷可得性,进而促使农户对互助资金的选择。鉴于本研究的结论,今后在互助资金试点村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那些正规金融机构距离较远以及信贷价格较高等正规金融可得性较差的地区,在这些地方推广互助资金能够实现最大效率的利用,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户的贷款可得性和充裕性,为农户生产发展提供长效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