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运行模式的应用优势
1. 内部资金互助模式给农民带来实惠
应用内部资金互助模式,表现了它和当今金融机关相互补给的作用,让更多农户不同档次的集资要求得到满足。首先,它拓展了农民的贷款途径,为农民展开加工和经管提供了便利。大多数农民对资金的要求存在散、小、紧、频、等等特征,且多数没有担保人和抵押物,恰巧农村内部资金互助社可以快速的满足它对资金的要求。其次,它的放贷步骤简单,借贷形式灵便。与农村信用联社的借贷程序相比,内部资金互助模式里的借款步骤简单且迅速,大体上能够达到小数额借贷随时借随时到帐。
2. 抑制金融风险的手段是依附农村熟人关系网
因为内部资金互助模式是在有人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农村地区里实行的,所以出借人对于借贷人的偿还能力、经济情况、诚信度与人品素质等这些基本信息都是比较清楚的,可避免因为信息与实际不相符所导致产生的品德风险。另外,农村熟人关系网里的举止与品德的规定标准拥有社会限制力,这是由于在熟人关系网中如果毁约或丧失诚信的后果就是违约方的名誉受到损坏,这不但能够对违约的人产生影响还会对其他相关联的人的社会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乃至子孙后代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3. 保障合作社社员的根本权益
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运行模式是参考农民合作社的经管模式而来的,给每一个成员都建立专门的账户、记录参股数额,互助交易、盈利结余及所支取的公积金按照比例量化的数额等的信息,所以每个成员的产权是清晰明了。针对本地农村小公司对小额度借贷的需要,可以经过加入股份来获得资金互助的社股权,受到互助社的监管,享受到互助社为其提供小额度互助借贷的服务。
4. 互助属性降低了运营成本
单一的资金互助组织是互助性的金融机关,它没有完全意义上所具有的救助和帮扶的性质。因为它有单独的运行体制与不可缺少的工作人员,为了保证自身的连续不断的运作能力,所以它要将谋取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就与互助准则即民办、民管、民受益相违背,同时也决定了它和规范金融机关相比较,不能够突出它的长处,对农民的吸引力也相对减少了。然而内生模式的资金互助,它所建立的根本宗旨是为了化解合作社的产业发展与内部社员缺少资金的难题,使得产业链得到延伸与社员摆脱贫困。只需要在资金互助的运行过程中确保不要产生负利情况、能够连续运行和营业就可以。所以内生模式的互助的性质特点比盈利的性质特点要大,因此社员的储存利息变高,借贷利息降低,能够给会员带来愈加多的方便。将专业合作社作为起点,发展资金互助,其实就是在原来的经管模式上增加了金融服务项,不需要增加工作人员,这就相对减少了资金互助的营运费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运行模式面临的问题
1. 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短缺
当前我们并不清楚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7 年所公布实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与《暂行规定》能否也一样符合合作社里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条件。在《暂行规定》里,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是通过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凭靠乡村小企业、乡镇、行政村的村民自发投入资金取得股份而构成,给会员提供借贷、存储、核算等服务的互助性的金融机关,它被划分在独立的企业法人的范畴内,然而农村合作社的互助社在民政部门却被注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而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里就清楚的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所以,针对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农村合作社里资金互助社,当前我们也不知道它能否享有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审批的监管范围内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相等的权利。
2. 产业发展瓶颈造成的制约
当前,一些农村合作社的社员将资金投入到合作社联合出资项目里的比例在持续上升,和此相随的就是会员所能够运用的资金量迟缓增长,乃至有所下降,这能够表现其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缓慢,会员数量的增长量也少。其次,因为大多数农村合作社的创建都是靠地缘发展而来的,因此客观条件的约束对它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尤其是以地皮为主要项目的合作社,一定要跟随着地皮的延长和伸展的方向前进,然而就当前的政策来看,地皮的流通和周转变得越来越难,社员想要扩大当前项目的生产规模的难度是很大的。再次,现有的合作社没有积极转变经营种类,缺乏新的种类来带动经济的增长。
3. 缺少资金来源
当前社员的入股资金是农村合作社资金互助模式运作里资金的首要来源,假如大的股东没有入股或是合作社自身发展情况良好,仅仅凭借普通社员的投入资金是不能够使得资金互助较好的运行,会出现资金风险的。尽管集资的途径不太好,但是资金的回笼体制比较好,这表明产生资金风险的主要原因是集资途径有阻碍,无法掌控资金风险,所以在对资金风险掌控体制进行评判的时候应当暂时不予评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北部资金互助运行模式的发展对策
1. 拟定符合合作社中资金互助社的审核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准则
农村合作社中的资金互助社是微小型的金融组织,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审核程序里不该依照规范的金融机关的核定标准来审核,应当缩减审批步骤,降低它的构建和操纵费用。就像对互助社操作人员的资质能力的要求也没有必要同规范的金融机构的操作人员的标准一样,可以适当的降低职业标准。从监督管理方面来看,资金互助社的就是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没必要采用规范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可以采用非审慎的监督管理形式,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都是农户自发的互助组织,它完全可以凭借我们国家在农村整治里的软信息限制来创建风险控制的体制,它资金的安全性通常比较高,当前资金互助社几乎没有不良贷款。另外,目前大多数的资金互助社满足不了《暂行规定》里的标准,仍然将长久的非正规生存,这充分可以证明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乡进入村微小型金融组织门槛的迫切性,所以,当地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拟定关于农村合作社中资金互助社的审核标准和监督管理标准要符合自身实际的情况,以此推动资金互助社的更好更快的发展。
2. 主动的推进合作组织规模的扩大与产业的提升
由于农村合作社是内生型资金互助机关发展的土壤所以,第一,必须要加大对农户的传播和培育工作,能够提升农户对合作机关的认知,启发他们合作的意识,调动他们参加合作机关的兴致,持续增加合作机关的新鲜血液。第二,对已经建立的专业合作机关,环绕它的所有环节,提供全面的服务,逐渐提升它的层次与水准,推动影响能力与辐射半径日渐增大。第三,切实发挥地方政府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入杰出的技术,协助合作社改良经营框架,推动产业提升到更高的一个层次,积极发展高标准农业、有机化农业、生态化农业、现代化农业、和绿色健康农业,构成高投资、高回报的局势,达到资金需求上涨与产业发展升级一直向着正确的方向持续下去。
3. 多方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第一,国家应当制定激励性的策略,强化合作社和盈利性银行的衔接,激励银行把贷款发给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再通过合作社运用资金互助的方式将款贷给农民,施展银行在规模上的长处和合作社在会员个人及生产信息上的长处。还应当加大对农民传递合作、互助的资金互助精神的宣传力度,激励农民在资金互助的决议和督促里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升他们踊跃加入资金互助社的思想意识,这既能使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的内部资金的来源得到保证,同时也对抵御出现大股东独自称王的情况有所益处。第二,合作社应当踊跃参与政府发布的光荣名誉称号的评比,且要和各类的农民金融机关建立良好的交流,另外要提升外界资金扶持的可获得性。为资金互助社能够更好的发展,合作社还要求操作资金互助的人员具备专业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控的技术,所以应当多组织资金互助操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以此来提升资金互助社的资金风险的防御能力和综合管理的能力。第三,规范的金融机关不用当把合作社看做是指标,而是应当将其看成是特别的合作关系,并给它提供更加多的融通资金的机遇。例如:研发符合农民与合作社的担保抵押形式,针对合作社与农民推行符合它们的金融产品;激励与扶持合作社通过小微企业借贷的形式进行集资;和政府机构、领头企业相互合作,通过政府机构或领头企业做担保对象,把贷款拨给合作社,在通过合作社用资金互助的方式贷款给农民。
四、结束语
当前,我们国家的农民合作社里的资金互助社的运作体制不完备,还需要进行许多方面的填补,它所获得的外部扶持力度并不大,但是农民具有自愿发展资金互助的劲头,其有很大的潜在发展空间,只需予以扶持,我们坚信它一定就会发展强大的。只不过,在现有体制建设还不完备的情形下,去扩展规模势必会提高运作的风险;然则在缺少外部扶持的情形下,单单依靠体制建设也是没有办法完全改进资金互助社的运作成效的,体制建设也会因此而没法得到贯彻的,因此,应当同时进行外部扶持和体制建设,此二者不可以失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