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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统治时代的开始(中)(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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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统治时代的开始(中)(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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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宪法私法化:福音还是危险信号 这里的标题并非“宪法司法化”之误。诚如前述,最高法院在宣告其司法政策、展示其在齐玉苓案件中的法律推理时,确立了宪法适用的一个基本前提:普通法律规 范出现缺陷、漏洞而导致“无法可依”。

由此,顺理成章的预测则是,凡提交至法院寻求司法解决的纠纷,无论发生于私人之间(私法关系),还是私人与国家或公共权力行使者之间(公法关系),只需满足此前提,法院即可直接适用宪法裁断。于是,长期以来被公认为公法的宪法,有了直接介入私法领域的前景,故 本文在此以“宪法私法化”术语指称这一可能的趋势。

任何纠纷皆为权利之争,权利争端在法院的化解,一般情况下须根据法律预先对权利义务的配置。然而,任何法律皆非完美、皆有缺失之处,无论普通法律,亦或其自身即为法律的宪法。

[30]唯宪法权利规范在当今时代涵盖了人的许多权利主张,较之普通法律中具体的权利规范,其高度的原则性、概括性决定了弹性适用的广阔空间。中国目前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过渡期,是一个旧规则体系逐渐为新规则体系所替代的过程,可规则在立法者手中生成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法院不能随意推卸其应尽之裁判义务,必须有效回应日益激增、形式多样的权益之争。

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法院选择了对普通法律的司法解释一途,以弥补具体规则的缺憾,甚至在司法解释的名义之下造法。上文提及的把受教育权纳入私法体系的备选方案,实是这一方法论的延续。

在齐玉苓案中,最高法院“破天荒”地提供另一途径: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由此,人们似乎聆听到一声福音:许久以来虚置的宪法终于可以在诉讼中为民众所用了,具体权利规范的漏洞可以因宪法适用而得以或者最大可能地得以完善了,宪法认可之权利再也不会因为普通法律的“落后”而不能实现了。

然而,事态的未来发展果真如此令人乐观吗?最高法院的第一个宪法司法理论,不经意间,使西方宪法理论上的一个争议——宪法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私人行为——浮出水面。这个争议的产生,系西方人传统、经典宪法理念与人权发展之张力所致。

近代宪政自其在西方肇端伊始,无论在具体国家采取怎样不同的样式,无论各个样式之背后隐藏着怎样不同的具体观念,一个主流的理念在于,宪法为规范政府权力、防止任何政府权力之专断、保障个人自由而设。[31]由此,宪法一直以来被视为规定政府主要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运作方式的规则以及政府机构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般原则,[32]是规定个人和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人和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

[33]进而,宪法基本权利规范,旨在保障人民免受国家权力滥用的侵害。依此传统理论,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只是关乎国家权力的行使,对私人之间,无任何效力可言。

[34] 以美国为例。法院的宪法裁判,甚至对我们通常理解为属于私法关系的个人在婚姻、家庭、生育方面的权利,都有所涉及。

但是,宪法裁判多是针对联邦或者州有关这些权利的法律之合宪性问题而作出,亦即判断联邦国会或者州议会在宪法上是否有权制定该法律,尽管合宪性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普通刑事或者民事诉讼中提出。 [35]这一对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制度,肇始于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显然旨在限制国家权力之一种(立法权)的滥用。

而在不涉及立法的纯粹私人关系领域,美国法院又是如何判断宪法适用性的呢?这里以“科里根诉巴克利案”为例。 1921年,包括科里根在内的30个白人,缔结了一份盟约,宣称为了他们共同利益,其财产之任何部分都不得被黑人使用或者占有,也不得出售、租借或者赠与黑人。

1922年,科里根同黑人柯蒂丝签订合同答应卖给后者一块有住房的土地。缔结盟约的其他白人,起诉请求法院签发阻止令以使土地买卖合同不能生效。

科里根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因为盟约既违反宪法又与公共政策相悖,是无效的。柯蒂丝也认为,该盟约未经正当法律过程剥夺了科里根、她本人以及其他人的财产权,剥夺了他们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因而是宪法尤其是修正案第5条、第13 条和第14条所禁止的无效盟约。

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第5条修正案‘只是对中央政府的权力施加限制’,……而不是禁止个人的行为。第13条修正案宣布废除奴隶制或者强制性奴役(即强制性地迫使某人服务于另一人的情况),但它并不在其他事项上保护黑人的个人权利。

第14条修正案的禁止性规定‘仅与州政府行为(state action)有关,而与任何个人的行为无涉’,……很明显,这些修正案,没有一个是禁止私人在他们之间达成控制与处置其自身财产的契约的。”[36] 由上,可窥知宪法是如何针对公权力而不是私人发生直接作用的。

然而,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不适用于私人关系的传统理论,由于社会经济条件之变化和西方宪政赖以奠基的人权理念之进一步发展,而受到了质疑。在德国,以尼伯代(Hans Carl Nipperdey)为代表的“第三者效力理论”在二战以后得以兴起,该理论之要义为:

(1)私法乃统

一、自由的社会整体法律秩序的最重要成分,人类尊严既是整体法律秩序的基础,也是私法体系的基础;

(2)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强有力的团体、协会以及公众,个人必须和社会、团体发生关系,面对社会实力者以及经济上之强者时,个人个别价值之保障应受到宪法承认;

(3)基本权利之绝大多数为古典的、针对国家权力而设的,在私人关系不适用。但是,仍然有一些基本权利可以在私法关系中直接适用,可以废止、修正、补充甚或重设私法规则;

(4)德国基本法虽只第9条明文规定具有直接私法适用性,可历史地看,19世纪的人民主要担心国家权力之滥用,对私人的社会势力者的防御视为次要,而工业社会使得个人遭受其他个人及社会势力者侵害亦大,所以,不必拘泥于传统基本权利观念。[37]可见,“第三者效力理论”,首先承认宪法基本权利之大多数仍然是不能适用私人关系的,而其重点在于阐明,传统私人自治理念所根基的“平等”是虚幻的,工业社会中个人尊严受到其他强力团体或个人压制的现象较为严重,故有些基本权利应有直接的私法适用性。

德国学者的忧虑,在美国、日本亦有类似的体现。“当表面上看上去属于私人性质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确实为私人行为时,问题就出现了。

当今私人拥有的公司对个人行使的权力常常可以与政府的权力相提并论,而这种私人权力大部分源于政府提供的利益。”[38]“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化,社会中产生很多像企业、劳工组织、经济团体、职业团体等,拥有巨大力量且类似国家的私人团体;产生一般国民的人权也受其胁害的事态。

抑且,最近,随着都市化、工业化的进展,也产生公害问题、在资讯社会中大众媒体侵害隐私权等的重大社会问题。”[39] 然而,“第三者效力理论”在德国虽有联邦劳工法院与之呼应,毕竟未成为通说,多数学者予以反驳。

其中,杜立希(Günter Dürig)的观点如下:

(1)宪法基本权利乃针对国家权力而产生,不过,民事审判是国家行为之一种,当然也要受宪法基本权利规范的约束,但此种约束为间接约束;

(2)私法应具备高度之独立性,国家不能否认同处平等地位的私人可以为任何符合私法正义的相互行为,在法律上可以准许私人在相互之间放弃某些基本权利。所以,民法可以许可个人在签订契约时予男性较多利益,可以依约表达某特定之言论,可以限制及确定一方放弃言论自由、迁徙自由甚或良知自由等权利;

(3)基本权利对私法的效力,可以间接地通过私法达到,以私法中的概括条款(如善良风俗)作为私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理想的媒介。[40]此一理论,并不否认宪法在私法关系中的效力,只是强调必须间接而非直接适用,故可以称为“间接适用说”。

[41] 在司法实践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基本秉持间接适用的立场,赞成杜立希观点,认为宪法在私法中的直接适用性尚存疑问,不宜把步子迈得过大。但法官在具体审判案件时,必须以宪法基本权利之精神来审查、解释及适用民法条文。

如果法官不循此方式,就是没有遵守基本法规定——基本权利直接拘束立法、行政和司法,就可视为公权力的侵害,人民可以提出宪法诉讼,由宪法法院来审查基本权利对民法的放射作用有无被实现。[42]比较美国的宪法诉讼,一方面,两国都可以对民事法律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另一方面,都把法院的行为视为“政府行为”,[43]使法院自身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受到宪法限制。

此两点皆有助于宪法基本权利的价值观念植入民法之中。 除此以外,针对社会实力者、经济强力者,美国更以“政府行为”标准,把某些名义上是私人的行为贴上政府行为标签,进而,使此类行为直接受到宪法的约束。

至于哪些看似私人的行为,得定格为政府行为,美国法院在判例中确立三种分析方法。其一,私人行为是否具备很强的政府统治或公共管理性质;其二,政府介入私人行为的程度有多深;其三,政府是否批准、授权或者积极鼓励此类私人行为。

[44]由于“政府行为”理论颇为复杂,非本文篇幅可展开论述,故在此仅举一例以窥其一斑。在“勒布朗诉全国铁路客运公司案”中,全国铁路客运公司是根据国会的一项法令创设的,其主要业务在于经营城市间铁路客运服务,而大部分权利义务又都由联邦法律予以规定。

勒布朗与负责该公司出租广告牌业务的某家公司签订广告合同。但是,勒布朗设计的广告有政治内涵,批评美国的库尔斯(Coors)家族支持右翼事业,尤其是在尼加拉瓜的反对派。

全国铁路客运公司副总裁不同意用此广告,公司政策不允许在著名的Spectacular广告牌上展示政治性广告。勒布朗在诉讼中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宪法第1条修正案的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该公司是一个可以适用宪法的政府行为者,主要理由是它受到联邦政府的控制。因为根据法律,总统任命公司董事会9位成员中的6位,交通部长任命第

7、第8两位,而第9位则由其余8位任命。[45] 至此,本文已经就西方有关宪法是否可直截了当地适用于私人关系领域这一问题的争议,进行了大致的勾勒。

可见,尽管社会的发展对宪法适用范围提出新的课题,但是,无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间接适用于私人关系之立场,还是美国法院以政府行为理论将名义上私人行为纳入宪法规制领域,都表明他们依然坚持古典宪政的理念,坚持与古典宪政同存的契约自由、私人自治,[46]只是谨慎地发展其宪法司法理论,以回应新的环境。中国最高法院“宪法第一案”判决可能导致的“宪法私法化”前景,若向他们展示,很可能将被视为一种危险信号。

照德国学者沙兹卫伯(Jügen Salzwebel)的观点,“人民都有对他人的偏见、特性及感情采行行为的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国家并不能片面要求人民必须平等、博爱;宪法也并未要求每个国民都过着理智及道德的生活,所以,硬要将国家力量注入私人生活,造成私人间关系的平等,……无异敲起‘自由之丧钟’。

”[47]

五、人的迷惑与中国宪法司法前景 自近代法律制度在资本主义生产和生活方式中“孵化”出来,在个人自由和国家干预之间,寻求一种微妙的、复杂的平衡,始终是充满悖论的法律课题。这个课题本身,并不能被煞有介事地放在“公法”的格子里,或者放在“私法”的格子里。

较早时期的西方人,渴望个人自治、契约自由,其何尝不是在要求国家“离我远点”,要求国家权力不得干涉其自由行事,包括思想、良知、言论、出版、结社、人身等自由(被列为古典的宪法基本权利)。他们一方面对旧制度下集权国家的压制心有余悸而大声疾呼防御国家之权,一方面对自己、对理性生活、对自治能力充满信心。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把一切都押在这样的一个信念上:如果每个个人的能量得到解放,它们的成就是无可限量的。”[48]可是,自那时起,财产和机会的不平等、种族和性别的歧视、经济上强力者对劳工的剥削、工业化对人类造成的不幸,也已经成为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的都市化、信息化、技术化、组织化之性质更趋增强,人越来越感受到自己的无力、软弱和虚幻的平等,尤其是面对握有强大实力的个人或者组织。乐观的、对个人自治的信念受到了冲击。

沿循人文主义传统、宪政传统对人类尊严和自由发展的维护,新型的、建立在社会连带性思想基础上的宪法权利,被承认了。“这些新的自由是具有经济和社会性质的权利,……包括:社会安全的权利、工作的权利、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达到合理生活水准的权利、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甚至包括诉诸一种保证这些权利的国际秩序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是保护个人以对抗政府或其他当权者的,而是提请公共权力机构注意要让诸如个人自己拥有的那种自由权通过另一些自由而得以实现”。 [49]然而,这些权利的诞生以及随之而来国家承担的积极行动之义务,实际上对个人自治和契约自由构成了限制、威胁,把私法从以往较为神圣的龛座上拉了下来,甚至让以往防御国家的人更多地依赖国家。

国家从“守夜人”摇身一变而为“家长”,前一个角色是人的需求所致,后一个角色也是人的呼吁所致。于是,人们有了新的少年烦恼:“这个巨硕无比的‘家长’,会不会随心所欲,会不会干涉我的‘恋爱自由’、‘信念自由’?我喜欢这个人,他非逼我不喜欢。

我有自己对幸福生活的理解和追求,他非要为我设计未来发展的蓝图。我会不会变成听话的奴隶了呢?可是,我好像又离不开他。

生计有困难了,找不到工作了,我都要找他出手。” 在自立和依赖之间徘徊,这就是现代西方人的困惑,也正是前述宪法和私法关系争论之根源。

可迷惑非西方人所独有。毫无疑问,中国社会经历了与西方不同的变迁过程,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进程,自缓慢而后加速度地把“国家照管下的社会”推向瓦解与重构。

这个过程,把西方基本分为两步走的道路合在一起:一是逐步形成国家与社会的分野、对峙,二是国家依然要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积极介入经济、社会生活领域,以保证稳定发展和满足多样化需求。在这样的瓦解与重构的基本框架之下,私领域自治和国家干预、个人自立和仰仗公权之间的矛盾势难避免。

赵晓力博士的观察,可为中国人遭遇同样困惑之一例。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后,1995年暑假,我在江苏镇江郊县做社会调查。

参观一个锁厂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那是一个特别像亚当·斯密《国富论》描述过的那种制造扣针的手工工场。

车间里都是女工,孩子在旁边跑来跑去,女工们头也不抬地手工装配一种挂锁,把弹簧和一些金黄色的细小的零件装配到锁体中;除了厂长,没有人愿意停下手中的活和我们座谈。厂长对我说,他不太理解国家为什么要限制他们乡镇企业工人每天也只能上班8小时;锁厂的装配工作,可以同时带孩子,就是每天工作10个小时,也比出外打工强,许多人想来还争不上呢。

每天10个小时这种单调乏味的工作,可能在许多立法者或知识分子眼里都是对健康的损害,对人性的摧残,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妨碍。但是,这些农村妇女愿意为了她们的孩子过比她们更好的生活而做这样的选择。

我们去的时候,当地的乡镇企业刚刚起步,有些地方还看得见草房。厂长告诉我,《劳动法》实施的风声很紧,县里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来过几次,吃完饭还罚了些款回去。

我知道,那些款项里面,也包括那些女工可能得到的工资。[50] 尽管在私人自治和国家干预之间复杂关系的课题,无公法和私法之分,尽管人类共同的悖论可能不会有完美之解决,但当它在宪法适用范围问题上显现出来时,西方人的方案坚持把宪法放在“公法”格子里,只是经常地阅读与理解其精神,用以审慎地解释私法。

其意如上所述,旨在保证私领域有相当的独立、个人有相当的自由,维护私法应有之地位。[51]其实,早在1993年,梁慧星教授在论及中国公法和私法关系的时候,也已表明其鲜明的私法自治立场,虽然其当时并未就宪法在私人领域适用问题进行讨论: 公法之设,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私权;人民之私权神圣,非有重大的正当事由,不受限制和剥夺。

应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实行不同的法律原则。在私法活动领域,实行私法自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即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原则上不作干预,只在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才由司法机关出面进行裁决。

[52] 反观中国最高法院“宪法第一案”司法政策与理论,犹如把以往绑在栏厩里的宪法放了缰,任其纵横驰骋于社会各个领域。有意把宪法“司法化”的同时,无意之中,落入了林来梵博士曾经在此之前就假设过的情形:“一开始就否定宪法权利规范对私法领域的无效力说,将宪法权利规范所调整的范围无限泛化”。

[53]于是,问题出现了。小饭店能不能在门口贴上“本店只招女工”的启事(与男女平等有关)?公司聘用雇工的时候,能不能与之签上“本公司员工在外不得散布有损公司名誉的言论,否则,即予以解雇”的条款(与言论自由有关)?笃信无神论的组织能不能宣布“本组织不接受任何宗教信仰者为成员”(与宗教信仰自由有关)?…… 因此,我认为,最高法院试图以齐玉苓案为突破口,建立宪法在司法中直接适用的制度,其政策用意是值得为之喝采的,可“突破口”毕竟选得不合适。

由于中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类似于英国的“议会至上”,法院无权直接审查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故对中国宪法司法在短期内的发展前景展望如下。首先,最高法院在所谓的“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中宣扬之宪法至上、宪法维权理念,当继续坚持,但此价值理念乃主要针对国家权力之行使,而不能泛泛强调宪法拾遗补缺功能,使宪法降格、错位。

其次,行政诉讼是宪法司法实现新的突破之最佳场合,在具体的普通法律缺位或者含糊而当事人提出行政行为违宪时,可尝试用宪法直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54]再则,在任何一种诉讼中,若当事人提出某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宪,下级法院可通过最高法院依《立法法》之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55]最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宜延续近几年司法能动主义之立场,以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为根基,解释、创造新的私法规则。 依宪治国或者宪法统治(the rule of constitutional law),系指国家权力严格依宪法而为、受宪法规制,而非宪法直接对全民的统治。

[56] 注释: 在1999年6月26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和第24条第2款第

(3)项的解释》,也因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审理Ng Ka Ling案而起,且引起大陆和香港宪法学者普遍关注与研究。然一则该解释毕竟乃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最高司法机关作出,二则就其内容言是对香港基本法之解释,三则其实际效力虽关乎内地与香港,但大多数国人可能会感觉“无关痛痒”。

许崇德教授、莫纪宏副教授都认为齐玉苓案对宪法学研究的意义更为重大。“齐玉苓案的宪法适用,对于保护公民享有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积极意义。

但是,它在形式上毕竟仍然是以民事方式处理的个案,因而严格地说,还算不上是宪法诉讼案件。在我国如果真想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诉讼制度,看来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例如,是不是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类似于行政诉讼法那样的‘宪法诉讼法’?中国违宪审查的模式将来走什么路子?斯事体大,目前还无法预测。如果由普通法院处理宪法案件,则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怎样协调?……总之,事情的需要虽甚紧迫,但要走的路似乎还很长。

至少,齐玉苓案若真能引发出大家对于宪法实施,特别是对于建立宪法监督机制的重视和关注,则功莫大焉。”许崇德,“重视宪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载《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周刊》2001 年9月17日。

“以往,在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中,由于没有出现关于宪法适用的具体事例,特别是有法律效力的宪法争议,因此,宪法学的理论研究基本上是脱离宪法问题来研究的。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比较差,闭门造车和无的放矢的现象比较严重。

《批复》的出台,引起了宪法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可以预见,围绕着该《批复》将会产生一大批高质量的学术论著。我国的宪法学正在从理论设计阶段逐步走向司法适用阶段,……”莫纪宏,“宪法学研究进入司法适用阶段”,载《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周刊》2001年9月17日。

参见“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第158-161页。 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 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比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

“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张学珍、徐广秋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对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后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据此对“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期)作出判决。

当记者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黄松有法官问及“在具体案件裁决中直接适用宪法,这是否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第一例?”时,黄松有法官答曰:“最高人民法院以前虽也有过个别间接涉及宪法适用问题的批复,但其问题都是既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也侵犯了公民在《民法通则》等具体法律中已经规定的权利。而此次批复的案件中,齐某的受教育权是属于民法理论难以包容的权利,明显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不直接适用宪法的规定,司法救济是无法实现的。

显然,这一‘批复”创造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见”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南方周末》2001年8月16日。

另参见黄松有,”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周刊》2001年8月13日。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即使把“宪法司法化”理解为依据宪法来处理民事案件,此《批复》也不能说是首开先河,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的批复就具有类似性质;

(2)在此《批复》之前,地方法院已经有直接引用宪法处理民事案件的案例。参见殷啸虎,“宪法司法化问题的几点质疑和思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主要参见黄松有,同上引文;宋春雨,“齐玉苓案宪法适用的法理思考”,《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周刊》2001年8月13日。 一些学者赞成宪法应该在司法过程中得以适用。

其中,尤以王磊副教授正式以“宪法司法化”为其著作命名而对社会产生了一种“概念”效应。在他看来,宪法司法化的核心是,当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可直接依据宪法向法院起诉,法官可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

参见王磊,《宪法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当然,在此书之前,学界虽然未普遍运用“宪法司法化”这一话语,但对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已经是非常丰富。

一般地,从违宪审查权力行使主体角度,可以分为三种观点:

(1)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进行违宪审查;

(2)创建独立的宪法法院,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力;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行使此项权力。其实,无论哪一种模式,都会涉及宪法的修改。 参见黄松有,前注7引文。为清晰起见,本文在此概括地列出其观点:宪法司法化是

(1)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必然要求。宪法首先是作为一部法律而存在,是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依法治国最起码的要求就是依宪治国。若宪法不能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不仅公民基本权利之实现缺乏保障,且宪法会丧失应有权威和尊严。

(2)强化宪法法律效力的需要。宪法作为其他法律规范的“母法”,其法律效力除部分通过其他法律规范而间接实施外,还有许多内容没有在普通法律规范中体现出来,如果不将宪法引入司法程序,那么这些内容将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实现,会弱化宪法的法律效力。

(3)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内在要求。由于普通法律规范的内容一般比较具体,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范围比较狭小,往往无法为转型时期出现的新型法律关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而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概括性,能够适应社会关系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把它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法律依据,就可以弥补普通法律规范的缺陷和漏洞,对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全方位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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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1
论文摘要:在当代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历史上,“五四宪法”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从法制现代化的分析视角出发,反思“五四宪法”与当代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结关系,分析“五四宪法”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可以概括出“五四宪法......
论现代西方法治理论对宪法“限权”功能的重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在西方的法治理论中,对宪法“限权”的功能有着充分的论述。文章以德国的教训和英国政治理论家戴西、詹宁斯的限权理论为依据,阐明了现代西方法治理论中制约、监督、控制政府权力的理论观点。 [关键......
试论我国改革开发中的宪法修改(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5
论文论文摘要: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与此同时,我国的宪法也开始了与时俱进的修完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不断向纵深发展.宪法也不断得以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是宪法修改的核心精神,宪法修改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 ......
小议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3-07-26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同志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他说: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
古代中国判例法传统及其启示/周成泓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周成泓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 重庆 400031)[摘 要]我国有着悠久的判例法传统,其产生原因有三,即经验哲学、贵族精神以及实用主义。由于我国盲目地引进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制度,造成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失落。其解决方法就是......
浅论当代中国宪法秩序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8
论文摘要: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宪法秩序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属性和价值追求。本文首先阐释了我国宪法秩序的基本内涵,论证了民主与法治是当代中国宪法秩序的价值。然后分析了宪法秩序在我国建立所面临的内外两方面主要困难......
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0
引言:“不一样”的现代化 现代化是一项双向比较运动:一方面,现代化面对过去,过去构成现代化的起点和基础。现代化是对传统的变革与创新,或者对传统的扬弃。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变革、创新或扬弃的过程。另一方面,现代化又指向未来,而......
宪法的人民性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2009年10月3-5日,布鲁斯。阿克曼教授受邀主讲哈佛法学院2009年度霍姆斯讲座(Oliver Wendell Holmes Lecture),可谓是名至实归。 霍姆斯讲座由霍姆斯大法官亲自创建,意在延请哈佛法学院以外的大师学者前来讲学。讲座并不设定日期,......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8
树立宪法权威,确立宪法至上地位,关键一环是宪法实施(注: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349-350.)。宪法实施包括宪法执行、宪法遵守和宪法适用等。对于宪法适用理论界存在众多分歧,有学者只赞同宪法适用中......
浅谈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1
【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 关键 缺漏 建议 【论文内容提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宪法同民法、刑法等一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规范.更加需要建立与完善监督制度。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国......
社团自治与宪法变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社团/宪法变迁/基本权利/权力制约 内容提要: 20世纪后期,世界范围内社团组织的勃兴导致宪法变迁。在宪法基本权利制度方面,社团自治权成为一项新兴基本权利,社团既是集体权利的享有主体又是社团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主体。在宪......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 根本大法 总章程 论文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
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二)程序正义优先:宪法的实践理性 实践理性是指人的从事和选择正当行为的机能和能力。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人具有从事正当行为的欲望、愿望和能力;其次,存在一个评价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的公共的普遍的标准。[57]在某种程度上......
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注释: [英]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美]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译者前言”。......
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4
2、将人权保障确定为宪法的核心价值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彻底贯彻,仍然是我国宪法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这一目标意味着:(1)要确立人权保障价值相对于秩序、效率等其他价值的优先地位。这意味着人权保障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终极性,在人权......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适用机制中国的宪法适用机制,我们不主张照搬大陆法系的做法,认为要利用中国本土法律资源,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模式。即对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的直接适用与违宪审查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方面普通法院在判案中......
民国时期人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人权通俗的说就是每个人都拥有或应当拥有的基本权利,是标志着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人权观念首先在资产阶级国家被确立出来,之后在我国不断得到完善,最终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反映出来。本文主要是就民国时期宪法中的人权思想做......
论宪法权力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内容提要: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出现具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公共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共权力 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在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中,将公共权力转化为宪......
论制宪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一、制宪权序说制宪权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近代西方立宪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这种法律现象描述了一种适应社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宪政秩序。制宪权的确立彻底摧毁了神权、君权产生国家的神话,重塑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
论宪法的权威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法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也不仅仅是“依法办事”。就其形式而言,法包括法律、法规、条例、判决等等;但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法却高于和先于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规则。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Domitus Ulpian......
宪法的程序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引言 对于众多的法律人而言,宪法作为实体法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各国宪法中诸多的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等规定似也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当我们如果问起,宪法可以作为程序法吗?大多数人或许会表现出一种愕然——宪法怎......
试论中国宪法的司法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司法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发展趋势之一,而我国宪法至今并未在司法程序中被人民法院作为裁判直接适用的依据,文章从何为宪法司法化,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其在我国难以适用的原因以及宪法司法化在我国适用的必然等几......
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传统法律文化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本土资源,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应注意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应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论文关键词:法治建设、传统法律文化......
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一 重新认识宪政 冷战结束之后,前苏联、东欧各国在进行经济巿场化的同时,其政治体制也发生了从极权主义「党国」体制转向自由主义「宪政」体制的深刻变化。虽然今后政治上的起伏仍在所难免,甚至不能完全排除出现某种「宪法危机」的......
论宪政的德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英 文 名]On the Morality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宪政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道德之上,对人的不完善性假定是宪政的伦理预设。同时,宪政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在道德,具体包括十项准则,即存在宪法,确立人民主权原则,实行代议制民主......
法治从控制政府权力开始
发布时间:2022-10-30
" 历时数年审议和多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已经一月有余。效果如何?社会上有什么反映?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查以及自己的切身感受,得出这样两句话:希望与失望同在,喜悦与沮丧并行。 一、法治从控制政府权力......
加拿大宪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一章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鉴于加拿大是根据承认上帝至尊和法治的各项原则建立的(为此规定): 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第一条在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障在宪章上开列的权利与自由,只服从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能够确凿证......
立宪政治的道统与法统:借施米特之法眼读八二宪法文本
发布时间:2023-02-11
" 一. 释题 所谓“道统”者,是指施米特意义上的“政治要素”,而非继往圣、辟邪说、弘主义的纯粹精神意义上的绪统,更非“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式的天理(朱元晦)或心法(王阳明)。所谓“法统”者,是指施米特......
论宪法权力(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11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356页。12 [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三联书店,1997年8月第1版,第5页。13 [美]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
论宪法权力(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消除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对立在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纳入一个统一的宪法框架之中,使公共权力从新回到权利的本源中去寻找自身的正当性,而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置于一个更上位的权利体系之中。“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
宪法定义新论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7
“宪法”一词,在《辞源》中指“国法,根本大法”。 近现代西方学者也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但他们却从不同角度对“宪法”进行了概括。德国学者耶林内克从宪法内容角度出发,提出“宪法是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行职能的程序,规定最高国家......
论宪法权力(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公共权力的合目的性要求管理的逻辑服从民主的逻辑,治权服从人权的要求。然而,由于个人权利的边界是由公共权力来界定的,而不是由权利自身界定的,这就使得用由公共权力界定的个人权利来监督公共权力缺乏应有的有效性。以人权来监督公共......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自从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齐玉苓案直接适用宪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做出司法解释以后,又发生了一些以推动宪法实施为目的的案件和事例。(注:这些事例包括:(1)2001年8月,山东青岛3名高中毕业生状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造成高......
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论文关键词: 隐私权/宪法权利/人格尊严 内容提要: 隐私权已经或正在成为一种国际社会和各国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促进个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宪法隐私权之法理基础在于维护人格尊严。 我们生活在一个......
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宪政在中国从思想传播到付诸行动,可以看成是一场制度和文化的移植过程。这场移植,以知识分子的思想启蒙为开端,经过了制度改良(戊戌变法)和制度变革(辛亥革命),最终既没有带来启蒙者和改良者以及革命者所共同企......
俄罗斯开始“医治”炼油“短腿”-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俄罗斯加大炼油力度政策背后的真实意图何在?该项政策最终能否得到落实?实施过程中又将遇到哪些困难?一时间都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多年来,当提起俄罗斯炼油业时,人们总是不置可否地摇摇头。因为俄罗斯联邦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
浅论村民自治的本体问题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4
[摘要]村民自治的主体应是村民个人,而非村或村委会,基于此,村才是村民自治的组织,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才能形成授权的关系;同时,村民自治组织应该被赋予法人的地位,这样才能明确村委会作为法人的执行机关的定位,并使法人代表合理存在......
宪政的新范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在法学体系中,宪法属于根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与此相关,设立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和废除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低阶法律以及法规、决议、命令等等。但众所周知,作为万法定盘星的宪法本身也是需要修正的,并非永恒的绝对真理......
宪法价值与宪法价值冲突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什么是宪法价值与宪法价值冲突,这是本文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对二者进行合理的界定,才能以此为基础去合理地探究宪法价值冲突本身及其相应的解决机制。 一、宪法价值“价值”原为经济学上的语汇,例如“交换价值”、“使用价值......
论广告欺诈的防治对策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广告欺诈,象一个黑色幽灵,在经济生活中无孔不入,呈现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探讨广告欺诈的防治对策,以祈对规范广告活动,有效地遏制广告欺诈行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有......
论宪政的德性(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实行代议民主制就人民主权的实现而言,似乎直接民主是最真实、最纯粹和最高级的民主。因为在那里,人们可以直接统治自己,不须假手中介或代表,每个公民都平等地拥有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于管理国家的事务享有同等的发言权。但卢梭......
宪政的复权(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获得承认的立宪性规范其实也未必符合立宪民主主义的理想,它可能是托克维尔( Alexis de Tocqueville )在《美国的民主》( Democracy in America )一书中所忧虑的来自全民投票制的多数派专制(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的结果,也可......
论宪政的德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参考文献:〔1〕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2〕黄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J〕.比较法研究,1990(1).〔4〕(美)斯蒂芬·C·埃......
论宪政的德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6)政府有限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24〕(11页)。这里的政府主要指行政机关。政府有限要求:第一,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
再论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政治改革:避免权力合法性危机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自从1997年夏天的泰铢暴跌,一连串的金融危机终于导致亚洲许多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分化、解体和改组,各国威权主义体制的信誉都纷纷贬值乃至宣告破产。尽管有些国家(例如印度尼西......
宪政的复权(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6
也许哈贝马斯意识到那是个「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所以他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不提批判性民主主义而主张「审议性民主主义」( deliberative democracy ),不提批判法学而主张为立宪国家开发民主法治和社会法治的「权利体系」,......
论财政税收法研究中的宪法之维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宪法与财政结合而成的财政宪法更是逐渐成为当代宪法及财政法学研究之潮流取向。(p110~111)在财政法、税法领域,无论是发达国家学者还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都立足于宪法,站在宪政的高度,对各种现行财政立法进行检讨点评。从方法论角......
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摘 要] 宪政事实上是一种由宪法架构的平衡机制及其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它具有实践精......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宪法之所以首先在德国私法化,更深地根源于“普通法律”的影响。Peter E.Quint 教授指出:宪法权利产生的土壤是普通法法律。宪法性法律的大部分原则也来自于调整日常关系的普通法律。德国基本法的作者则是在那部于20世纪的大动荡中仍然以......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根据中国当前国情,将宪法的适用实施制度的两部分内容分开行使。正如前文指出的,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按宪法规定实际上是一种违宪审查权(也包括合宪审查权),这个权力最终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但是,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监督权并不包括宪......
程序与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内容简介〕 宪政中的程序即宪法程序,是宪政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程序是其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其内在价值意味着宪法程序具有不依赖于外在目的或程序结果进行价值评判的独立性。宪法程序构建模式有两种,即严格规则模式和......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除两个国家外(英国和新西兰)都有成文宪法,而实行司法审查体制的国家,明确规定的有40多个,间接规定的有20多个;由宪法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也有37个1,这均表明了宪法监督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司法化的趋势。......
“母法”观念和中国的宪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30
[内容摘要 “母法”是理解中国宪法的一个关键性词汇。尽管“母法”观念在早期民主法制建设中曾起到过积极功能,但从整体讲,“母法”观念对我国目前的宪政和法治建设非凡是宪法修改,已呈现出消极影响。要消除“母法”观念的消极影响,笔......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然而,宪法的私法化必须慎重、严格地对待。根据国外的经验,应按下面的原则把宪法私法化适用减少到最小范围,以避免不利影响。 1.间接适用原则。宪法在对公权适用的情况下,法院当然可以直接用宪法的条文裁决。 宪法对私权适用时,法......
探讨人权入宪之法治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人权入宪对中国法治具有重大的影响。人权入宛为权利的发展和实现提供了政治前提,促进了法律的独立性发展,提升了法律的地位,从而为法治奠定了制度性的基础。人权地位的提高,提高了民众的权利观念,从而为最终实现法治目标迈......
论宪法能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7
关键词: 宪法能力/中国宪法/制度正义/社会团结 内容提要: 宪法能力意指作为一种规范的宪法在统摄政治资源、调控政治过程、规约政府行为以及导引社会价值等方面的资质及其影响力。宪法的涵摄力、规约力和导向力构成了宪法能力的三个核心......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及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宪法与社会发展要求的协调,为了保持这种协调,使宪法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在必要的时候要对宪法进行一定修改。适时地......
浅谈社团自治与宪法变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20世纪后期,世界范围内社团组织的勃兴导致宪法变迁。在宪法基本权利制度方面,社团自治权成为一项新兴基本权利,社团既是集体权利的享有主体又是社团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主体。在宪法民主制度方面,社团的兴起使民主突破了代议制民......
传统宗法文化与近代中国立宪(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14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传统宗法文化与近代中国立宪,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肇始于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甲午一役,随着北洋水师在海面上的沉没,既标志着洋务运动以洋枪洋炮守护封建......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宪法秩序约束(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立法是制度变迁的重要方式。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要受到既有制度环境的约束,尤其是作为基础规则的宪法秩序的约束。从法理学上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基本根据。任何立法都是在宪法确定的框架......
论中国宪法私法化-兼论宪法解释体制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9
【论文关键词】宪法私法化 基本权利 宪法解释 论文论文摘要:所谓“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诞生,引起了国内理论界热烈的讨论,其中最重要的论题之一就是宪法在私法领域的适用。本文将在前辈讨论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中国宪法私法化的......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言 笔者曾断言:我国宪法“已有的发展多半不是来自宪法本身及宪法实践,而是来自政治及其他法律发展后的推动作用。”我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都是通过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一开始就带有直接的功利性。其中,法律特别是宪法更是被当作推动......
WTO与“后立法时代”的中国立法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并分析了WTO对中国法治进程尤其是对中国立法的影响,指出WTO时代的中国立法应当走出“挑战——回应”的立法旧模式,向“回应——创新”的变法新模式变迁,以“变法”为契机推进制度创新及制度变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
论近代中国宪法实践中的西康建省的法治价值
发布时间:2023-05-21
西康,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地理和文化概念,在近代中国尤为引人注目。这个位于中国西南,紧邻西藏、四川、青海和云南的区域,跨越晚清政府、民国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三个中央政权,历经近三十载,终于完成了从地理文化概念向近代行......
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是宪政平衡性的根本实现形式。它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权利与权力平衡的方式包括:一是通过宪法或基本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最低程度的平衡。所......
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关于政治改革在中国应该缓行的主张中,除了社会安定之外,有一条论据也很重要,这就是由于教育水准和生活水准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参政的兴趣也缺乏参政的能力。但是请问:难道今天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不如200年前的美国人民吗?就算有文化......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实行间接民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制度形式。现代宪政之所以未选择直接民主,是因为“它不仅面临规模难题,而且蕴含着暴政倾向”〔34〕(3页)。而间接民主意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参加政治权力......
论广告欺诈的防治对策(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2 加强广告业自律 广告业自律,是广告行业组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行制定的约束本行业或企业从事广告活动的公约和规则,并据此对自身进行的广告活动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宪政的新范式(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宪政的本质是试错的制度化 以反思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循环式构成原理意味着规范的正确性和妥当性是由试行过程决定的,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卢曼把正义的概念表述为“法律系统的适当的复杂性(adequate complexity )”,颇有那么一......
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在哲学上,所谓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它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必然性,它是事物最重要的、稳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性。因此,本质意味着,第一,本质是决定事物为该事物而非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第二,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再论宪政的复权(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无论是「卖方市场」还是「免费搭车」,似乎都在印证中国流行的「民主政治是昂贵的奢侈品」、「十三亿人搞选举的制度成本太高」的说法。其实不然。麦克弗森和克鲁格曼决不认为议会主义是得不偿失,更不认为买票行为是无可救药。何况在考虑......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从上文阐述的实际发展态势来看,无论是司法审查、宪法法院以及宪政院都呈现上升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当今司法审查和宪法法院以及法国宪政院不断上升的发展势头,本身就足以表明宪法监督司法化将在未来的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宪政和宪......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8
但是,正如我们在探讨宪法监督司法化发展前景所说的那样,西方宪治发达国家对“司法审查、宪法法院和宪政院的研究尤其持久和精细”,我们可以借鉴、移植、吸收它们的有益的经验、理论和其他成果,并在理论上需要更新观念、锐意进取,以迎......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而其他一些国家,由于始终将宪法视为一种治国的“工具”,想用时就用一下,不想用时就弃置一边,这种对宪法的随意态度非常不利于确立宪法的极大权威和效力;再加上不断地、刻意地去增强政治权威,甚至政治领袖人物的政治感召力,又进一步......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最后,我们还需要揭示一下这种转移价值发生的内在机理。如果将政治家与法官们相比较一下,不难看出,政治家们从事政治活动需要保持高度的政治热情,甚至需要充分展示其政治野心和才能,以吸引和组织公众对他们的支持。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不过,应当指出,由于司法本身内在相关的缺陷,人们在获得诉讼的便利之时,也需要付出时间、金钱,乃至不公正判决的代价。这种代价在宪法监督司法化方面同样不可避免。说到这里,又使我们想到一个古老的话题,即在所有的人造制度中,都不......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 宪政的各组成部分或者构成宪政的各方在运作过程中依据既定的制度设置和程序规则在对峙、制约的基础上呈现出的相对稳定、共存的状态即宪政的平衡性。“对抗性权力”是英国......
论美国的宪法文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3
【论文关键词】宪法文化 权力制衡 程序优先 私权神圣 宪法崇拜 论文论文摘要: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使我们认识到了宪法文化在美国宪政中的作用。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不仅有‘性恶论”、“有限理性”思维、自然法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更......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功利价值并非仅局限在这两个方面,应当还多一些,例如下一节将讨论的“转移价值”,从节约社会成本或增进社会收益的角度上看,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功利价值的体现。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功利价值并非是宪......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中国有着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的社会环境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构造法治社会,需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本文从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两方面入手,阐述了如何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并提出了......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们常说,1954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可惜实施不到三年就受到反右斗争的冲击和批判,在文化大革命中基本上被废弃。1982年宪法是被主流学说认为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遗憾的是,宪法实施20年来,没有处理过一起违宪事件。我们为......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释: 谢维雁:《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相关分析参见李喜所:《剖析梁启超晚年的思想走向》,《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孙中山:《五权宪法》,载高军等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