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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人格否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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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人格否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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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人格否认理论 浅析法人格否认理论 浅析法人格否认理论

[摘 要]法人格否认理论源于西方,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尚未确认,仅在实践中有案例出现。该理论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因此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应当采纳。本文将从罗马法的人格理论出发,谈谈法人格的形成及意义,法人格否认理论的产生、法理基础和本质内涵。最后阐述该理论适用的框架与具体要件,防止其滥用而导致整个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以期在实践中能够恰当地运用该理论。

[关键词]法人格否认 人格理论 利益失衡 客观滥用

法人制度在我国发挥着推动投资增长和迅速积累资本作用的同时,也被其股东用作逃避契约或法律义务,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并且此等现象相当普遍。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我国现有的法人制度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引进西方的法人格否认理论作为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以实现法人制度设计的初衷,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

一、法人格理论

论及“法人格否认”理论,首先必须谈谈法人格的历史形成、动因以及意义。

(一)法人格的形成

始于罗马法的人格理论,其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人与人格的分离。在罗马法上,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称为“homo”,具有主体资格的人称为“caput”,原指“头颅”或书籍的一章。根据罗马法的规定,并非一切生物意义上的人都可以成为市民法上的权利主体,要从前者到后者必须具备某种要素、条件、资格,其必须是“自由民” (status libertatis),是“市民” (status civitas),而完全丧失自由权的人 “奴隶”(schiavi)既无婚姻资格,也无交易资格,只能为权利的标的而非权利主体[1].因此,只有当“homo”具有“caput”时,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persona),才成为市民法上的权利主体。这种人在法律上的地位称为“人格”(personalita)。由此可见,法律人格是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何人有人格、何人无人格,表达了立法者对人的一种基本看法,而罗马法之人与人格的分离,从根本上反映了古代罗马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故从其原本意义上讲,“人格”是一种一些人压迫另一些人的法律技术工具。近代以后,各国法律纷纷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人格就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而被赋予给所有的自然人,此时的生物意义上的人与人格已经毫无差别了。

然而“人格”这一概念并没有销声匿迹,善于进行抽象思维的德国人将这一理论套用到某些“适于成为交易主体”的团体的脸上,使他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并区别于其法人成员及其他团体组织。这正是罗马人的自然人与人格相分离的理论,给了我们启示:生物意义上的的人和法律意义上的人不是同一概念,生物意义上的人可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那么反过来,法律意义上的人也可以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因为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关键是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取得法律上的资格,而并非要具有生物意义上的特征。换言之,当法律人格的赋予纯粹成为法律技术运用的产物,其与法律主体是否为生命现象并无必然联系时,赋予无生命的团体以法律人格的可能性便得以出现[2].并且人格学说承认人的地位不平等,人的相异性,这种相异性运用于团体当中则更为显著,团体的相异性远远大于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异性[3].现代团体因其形态、性质、功能而异,所以并非所有团体组织均能成为法人,使法人得以区别其他组织而存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正是利用了前述理论,解决了创设团体人格及法人制度所必须解决的法律技术问题。虽然罗马法的人格理论带有强烈的身份等级色彩,但却为现代私法的法人制度的创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动因及意义

创设法人格理论的动因就是经济功能,为了鼓励投资人投资和方便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快捷、迅速、降低交易成本。立法者通过承认法人的团体人格,将法人的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相互独立开来,使其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大大降低了法人成员的投资风险,而将这些风险分散到了与法人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身上,因而大大鼓励了投资人的投资兴趣。当然,该制度在设计之初仍然考虑到了公平价值目标,法人成员必须让渡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目的是让渡对其出资财产的直接控制权(经营权与处分权),以此为代价换取与法人进行交易的债权人对法人财产担保的合理预期及自愿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的要求,实现权利义务对等,公司法中关于资本三原则和公示制度等规则亦是寻求法人成员与法人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而进行的制度安排。“正是这种通过使财产独立化而产生的限制责任效果,构成了设立法人的本质动机。”[4]

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在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设立起两道屏障。前一道屏障是在股东将资产投入公司并放弃所有权换回股权时,由这种股权的非公司财产所有性形成的。这道屏障一方面表现为股东的股权和有限责任,另一方面表现为公司的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由此割断了股东与公司之间责任的连带关系。后一道屏障是在股东放弃对公司财产的直接支配权,由此使公司人格完全不依附股东人格而形成的。这道屏障要求股东不得对公司经营任意干预,即使行使股权也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由此使债权人相信公司不是股东的另一个自我,从而阻隔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直接联系。这道屏障可以保护公司股东免受债权人的直接追索。[5]

二、法人格否认理论的产生

公司的股东们在发现有限责任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时,往往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始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之形式以达到他们非法的目的。这种现象称之为公司法人格的异化。可以说,公司法人制度在实践中表现为一把双刃剑,法人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制度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催化剂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但法人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却没有像法人制度的经济价值目标那样得到很好的实现。公司法人格的异化现象使得本应平衡的公司法人制度中的利益体系向股东一方倾斜,发生这种倾斜并非偶然。这是法人制度的内在缺陷所致。因为传统法人制度中关于股东选择管理者的权利、重大决策的权利、请求分配股息的权利、股份自由转让的权利等等,都在实际上使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拥有了较之于公司其他相关利益人的优越地位。而且公司的内部经营与运作缺少外部健全的监督机制,其他相关利益人无法随时纠正股东违反其“允诺”的行为。这种制度设计上的内在缺陷使得利益体系失衡的可能得以存在。而股东为了追求更大的自身利益,往往过度利用股东权利时,公司就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

在这些从实践到理论的探索当中,呈现出一种新的理论,即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法院代表国家公权力,揭开公司的面纱,暂时地否认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格,而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作一体,由他们共同地承担公司债务。这一理论的诞生是传统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因为传统法人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达到公司股东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设计上的缺陷导致了不公正的事实,而现代民法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一方面在私权行使的界限上精雕细凿,力图对因权利滥用等造成的事实不公正加以解释并实施救济;另一方面,是拿着放大镜在各种契约关系中寻找事实上的身份不平等的现象,并在理论上考虑对这些不平等关系有多少平衡的可能。[8]因此为了重新恢复利益体系的平衡,学者们不得不创设一个新的理论来补充和完善传统的法人制度,“法人格否认”理论也就应运而生。

三、法人格否认理论的法理基础及其本质

(一)法理基础

法人格否认理论的法理基础为何成为学者们考虑的问题。笔者将从“人格”理论出发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前已述及,人格理论始于罗马法,罗马法律中的人与人格相互分离,而近代民法将自然人与人格完全同一,每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完全平等的人格,该人格成为自然人与生俱来的东西,法律保护它们并且不允许被剥夺与限制。这是因为近代民法认识到了人性,认识到了自然人的人格的伦理基础。自然人的人格表现了人类尊严、人类对个人自由和安全的向往,同进也表现了对人的生命、身体和人类情感的尊重,其哲学基础是人道主义和自然法思想。总之自然人的人格是一种直接体现个人尊严的法律工具。而团体人格即法人人格则无人性的内涵,不具备上述的伦理基础。法人人格概念,仅仅是将哲学、伦理学上的“人”的概念移植或者借用到私法领域的技术抽象成果,目的仅在于使某些社会组织(人或者财产的结合体)能够成为私法上权利义务的载体。[9]法人格作为一种法律技术拟制的产物,与人道主义、人性毫无关联,它仅具有“形式上的‘人’的内涵”。[10]固在其本质上,法人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而法人之所谓“人格”,不过是被用作区分或者辩认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财产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而已。而正因为法人的人格是一种法律技术的产物,所以法人的人格在特定的条件下得被否认或被剥夺。这便是法人格否认理论得以存在的法理基础。

(二)本质

应当如何理解法人格否认理论的本质?日本学者森本滋曾做过一段精辟解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公司而言,贯彻其形式的独立性被认定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并不对该公司的存在给于全面否定,而是在承认其法人存在的同时,只就特定事案否定其法人格的机能,将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11]可见,法人格否认理论在本质上绝不同于法人否认说,相反却是以承认公司具备独立法人人格为前提条件只针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并对特定的个案中失衡的利益体系进行事后的调整与规制。正如英美学者颇具浪漫色彩的描述那样,这是在“由公司形式所竖立起来的有限责任之墙上钻一个孔,但对被钻之孔以外的所有目的而言,这堵墙依然矗立着”。因此,在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场合下,绝非等同于完全彻底地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格,这有别于撤销公司成立、解散公司法人组织等措施,这只是针对特定的具体的某一法律关系而言,暂时性地否认公司法人格,而将公司人格与其股东人格视为同一人格,即无视公司人格的屏障作用,穿透公司这堵墙(这层面纱)将股东拉出来为公司债务承担其出资额以外的责任。

关于如何追究股东的责任,即公司股东应当怎样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笔者认为,应当追究股东无限责任,即以股东的全部财产作为其承担公司债务的担保。并且在有多个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存在时,规定这些股东应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人格否认理论的价值,才能在股东违背他们成立公司之初的允诺时,真正矫正失衡利益体系,保护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将股东从他们不应当占据的优势地位上拉下来。

四、法人格否认理论的适用

(一)适用的范围与框架

德国有学者主张“法规定适用说”,按此说法人格否认理论将随着公司立法的不断完善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或者借助公司法之外的其他法律亦可达到该理论的效果,不能抱有始终利用这个理论来解决相关问题的理想。笔者不赞同这种主张,正如前述,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创设是为了矫正公司股东与公司其他相关利益人之间利益失衡的不公正现象为目的的,该理论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高价值目标“公平与正义”,它是从诚信原则这一私法中的“帝王原则”当中衍生而来的。它作为诚信原则的一个细小分支,具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成为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的属性,法律其实是立法者对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的判例所作的一种文字性总结,法律将类似的案件固定下来、类型化,作为以后法官判案的依据,这就是从司法到立法的过程。法人格否认理论同样遵守这一规律,已经大量出现的类型被具体固定下来为以后判案提供参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有更多更新的公司法人格异化现象出现,这一理论作为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根据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说它永远不会退出历史舞台,除非有更为精致的理论充当这一角色。

但是,该理论的适用绝非没有范围,没有框架。两大法系国家形成了一些关于如何判断公司法人格被滥用的具体标准的学说以指导司法实践。英美法系有:代理说、工具说、另一自我说等等,大陆法系则有:滥用说、分离说、广义说和狭义说等等。笔者较赞同“滥用说”,该说为德国法学家赛里克等人所提倡,此说强调凡滥用公司法人的法律性质,从而违背了法人制度的目的以规避法律、违反契约或侵害第三人利益时,应当否认公司的法人格。赞同滥用说的原因就在于滥用说能够直观地说明法人格异化的现象而且十分全面。英美法系的代理说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被指出明显的缺陷,依代理理论,被代理人(控制股东)承担代理人(被控制公司)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法定的,根本不需要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来揭开公司的面纱而使股东负责。而工具说、另一自我说和分离说往往只能说明法人格异化现象中的某几种情形,比如“分离说”只强调公司股东不是公司董事时,应负有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的谨慎义务,但是当股东是公司经营者时的问题则不能包容;或者会产生令人困惑的意思,比如“工具说”,法人格制度本来就是法技术拟制的产物,它的存在完全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需要它,它就是一种工具,是立法者鼓励投资者投资、分散投资者风险的手段,所以用这个措辞似乎不妥当。因此笔者赞同“滥用说”。此说又分为“主观滥用说”和“客观滥用说”。其中,主观滥用说强调股东要有主观上的滥用故意,当法人的形式被有意滥用于不正当的目的时,才可以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而客观滥用说则认为不必以股东主观上有滥用意图的存在为条件,而仅以滥用行为的客观发生作为适用该理论的条件。

关于“主观滥用说”与“客观滥用说”之争,笔者将从诚信原则出发,谈谈自己的观点。我们知道,诚信原则分为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主观诚信一般是赋予这种诚信的持有者以有利的待遇,而客观诚信是以一个客观的外在于行为人的标准尺度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诚信原则,往往是附加给行为人的义务。不论是学理研究还是司法实践在论及诚信原则时,大都是涉及到客观诚信方面,而极少涉及主观诚信。法人格否认理论亦属客观诚信之列,具体而言是属于客观诚信当中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之列。法人格否认理论要解决的就是滥用法人形式,从而背离法人制度初衷的行为的结果问题,它的创设目的实质上就是禁止权利滥用。那么,如何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权利滥用?根据《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的概括,各国先后一共确立过故意损害、缺乏正当利益、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损害大于取得的利益、不顾权利存在的目的、违反侵权法的一般原则等六项标准。[12]从这些标准中,我们可以发现权利滥用的标准基本上由主观向客观化发展,以解决主观恶意难以证明的问题。笔者认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适用的场合十分复杂、多样,绝无统一的标准可以适用所有的场合,换言之,权利滥用的标准并非单一的,应根据不同场合下的适用而有所不同。而就法人格否认理论应采何标准来确认某行为是否属之,应采客观滥用说。首先,诚如前述,客观滥用说解决了主观心理状态举证难的问题,如果采主观滥用说,可以说法人格否认理论就几乎没有适用的可能。其次,从法人格异化现象的现实而言,股东的行为就是最有效的证据,不论其主观心理状态如何,只要他有滥用的行为,有滥用法人格并造成利益体系失衡的事实,就应当揭开公司面纱。也就是说,股东超越了正常行为之界限就要负责,不考虑其出于何目的。再次,这里也不可能存在过失问题。因为滥用法人格并导致利益体系失衡之结果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是轻过失是绝不可能造成利益失衡的后果的,如果是重大过失同样必须承担责任。而且法人格否认理论的适用以结果作为必要条件,这就排除了客观化标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弊端,即对于已具备主观状态,但未实施,或已实施,但尚未发生效果的滥用行为的无法处理的困难。实际上,各国法院的判例也形成了向“客观滥用说”转变之趋势,例如,一直倡导主观滥用说的德国也考虑到强调“主观滥用说”不符合社会需要,而逐渐转向以客观利益衡量为标准,形成了判例中客观滥用说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因此,采用“客观滥用说”来指导该理论的适用是最佳选择。

(二) 适用条件

本文将继续分析该理论适用的一些具体要件。因为法人格否认理论只是作为法人制度的一种例外而存在,如果不恰当地扩大其适用范围就会导致整个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也就违背了该理论创设的本意。在实践中,对该理论的应用应当十分谨慎,因此需要对该理论的适用设计一系列基本的要件。基于上文的分析,我们应当明确,法人格滥用行为是一种权利滥用的行为,是股东滥用法律授予给他们的可以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权,这种滥用行为给公司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因此这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而股东为此损害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侵权责任。而根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将之具体运用到该理论当中,可以形成几个关于该理论适用的要件,现表述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只有这类股东才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可能性和机会。应当注意的是,应将支配股东与公司董事或经理的身份区别开来。若公司董事或经理以公司高级职员身份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只能以其他法律追究其责任,却不能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若公司高级职员同时亦是公司股东,并以支配股东身份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时,则得适用该理论。

关于后者,法人格否认理论的主张者则是除公司及其股东之外的,与公司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任何第三人,甚至包括代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但他们必须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有损害的第三人。就公司自身而言,公司提起揭开法人面纱之诉,就意味着公司主张自己不是“人”,这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逻辑上都难以说通。就股东而言,股东在享受公司法人制度给他们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就必须接受该制度给他们带来的不利益,而不能为其个人利益主张揭开公司面纱,否则有失于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理念。

2.行为要件: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通过对主体要件的分析,已经明确了唯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才具有滥用公司法人格的可能,但并非所有具有控制能力的股东均将被剥夺有限责任的利益,而是那些有控制能力并实际滥用了公司法人格从事业务活动的此类股东才将直接承担公司的责任。而那些虽有控制能力但并未参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业务活动的股东的有限责任仍受法律的保护,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直接追索这些股东的责任。

但是,“滥用”一词在实践中究竟如何把握仍然是一个困难。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形式多样,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如何判断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并非易事。虽然笔者在前文已阐明该理论适用应采“客观滥用说”,即以客观利益衡量为标准,凡是出现因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而导致其与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体系失衡之结果,就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但是在复杂的现实面前,学者们不得不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将现有的案例进行分类使已有的各种滥用行为类型化,以助于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滥用公司法人格回避契约义务,例如:股东为逃避债务,而设立新公司移转原公司财产,或将公司的财产集中于一个公司而将责任集中于另一公司等等;(2)滥用公司法人格回避法律义务,即以法人形式为手段或为掩护,而实现其非法目的。当事人以迂回的方式避免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但却是以使某项强行法立法目的落空为目的;(3)公司形骸化,即完全忽视公司法人格之独立存在,使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的行为,例如:业务混同、公司与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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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酒店业、消费者协会与烹饪协会之间,为酒店业收取消费者自代酒水开瓶费是否合理之争越演越烈。有的物价部门出规“不许收”,有的人大立法“可以收”〔1〕。消费者与酒店为此诉争打起的官司,人民法院的裁判胜败俱在。法学界主张......
浅论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政策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教师资格制度;政策评析 【论文摘要】:探讨了该政策出台的意义,着重探讨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若干建议,以期教师资格制度能够在实践中日趋完善。 教......
再论“无财产即无人格”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自然人人格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且其本身即由宪法和法律直接赋予的各种实体权利所构成(不仅包括各种基本的政治性权利和伦理性权利亦即人格权,而且包括广义上的财产)。财产(广义)是人格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其展示的是......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28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民事主体的人身须臾不可分离。人格权存在的基本价值,乃是实现和维护法律主体基于人身而生的基本利益。为了......
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
发布时间:2022-10-26
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 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 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 [摘 要] 近、现代民法的个人人格,是在伦理基础之上的法律技术的产物。罗马法将“身份”......
用CSMP系统浅析唐宋文人性格对大学生心理自我认知的借鉴
发布时间:2022-12-03
【摘 要】唐宋诗词文化博大精深,蕴含了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文章针对当代大学生对于唐诗宋词的理解只是及于表而未渗于里,鲜有人深入研究诗词背后的作者的性格对其一生的影响作用,为此特引入心理学上流行的CSMP性格系统,通过剖......
论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及其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及其法律规制 论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及其法律规制 论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 近代民法根基于商品经济,秉承斯多葛哲学以来的理性传统,历经近代人文主......
浅析商业秘密的认定与法律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论述了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保护商业秘密应注意的问题。【关 键 词】商业秘密......
论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总则部分第一次详细规定了我国的格式合同法律制度,从而使实践中已经大量存在的格式条款。有了规范化的法律依据。格式合同法律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一、格......
面具与人格认同──网路的人际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24
面具与人格认同──网路的人际关系 面具与人格认同──网路的人际关系 面具与人格认同──网路的人际关系 面具与人格认同──网路的人际关系黄厚铭 世新大学社会心理学系兼任讲师 台大社会所博士班研究生Virtual ......
一般人格权在德国的承认
发布时间:2023-08-07
摘要:对1954年发生在德国的读者来信一案进行了回顾,并对当时法学界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案在德国确立了一般人格权的私法地位,成为德私法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关键词:德国;一般人格权;读者来信案;背景;争论 ......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发布时间:2023-03-01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内容提要:权利是人与外在于人的事物的法律上的连接。罗马法及近代民法,始终受到人的伦理价值内在化......
浅论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2-10-29
论文不同于其他文章,他有严格的格式,字数字体也有要求,一般很多人写论文都准备了很久,论文里面的专业性又比较强。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
书法与经学论文――理学书论与书家人格
发布时间:2023-06-06
钱穆先生曾专门写了《理学与艺术》长文,对理学影响艺术(主要论画)作了深刻的阐述。虽不少精思,启迪后学,但对书法评价阙如,实在遗憾。今从书法与理学角度析之,以补其缺。 每一个时代的美学思潮都来自哲学思想,而书论必然受到......
论德国民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兼论我国民法典的应然立场
发布时间:2023-02-17
关键词: 人格/人格权/权利能力 内容提要: 德国民法对人与人格权的处理方式是与其人格理论立场的坚持密不可分的。德国民法中的人被缩限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权利能力则成为了“人为人”的实证法表达,从而实现了对人格的某个方面功能的......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文章 来 源 教 育 网 内容提要: 《大清民律草案》吸收先进法律文化,采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法律人格学说,在总则编设人格权一节,并通过总则和债权相结......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民事主体的人身须臾不可分离。人格权存在的基本价值,乃是实现和维护法律主体基于人身而生的基本利益。为了实现人格,法律要求尊重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促进个人自主性人格的释放,实现个人的身体......
人格的法学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8
在这个据说由于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而快要消除空间或疆域界限的星球上,最幽深的谜仍然是人自己。究其原因,并非在于人是社会的或生物的存在;也并非在于人对自身奥秘的掌握,而是在于人的人格,人格铸成了现代斯芬克斯之谜。 人格是人类......
民法论文之一般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3-06-22
查字典范文网为广大用户整理了民法论文之一般人格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主要是人们在研究具体的人格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它是从一些具体的人格权中抽象......
试析孔子的理想人格与西方理想人格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2-09-18
" 论文摘要:对理想人格作了简单的介绍,着重从孔子、西方理想人格的内容、思想、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性作比较,力求将中西方的思想精髓融合并对塑造现代理想人格给予明确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孔子;西方思想;理想人格 一、......
浅析外国法适用新理论:“人本说”
发布时间:2023-01-23
一、引言 从14 世纪国际私法诞生时起,各个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对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理论的中心问题给予了不同的解答,与之相对应的国际私法理论相继以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本地法说、政府利益分析......
人权视野中的人格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论文摘要】人权是宪法和民法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共同价值基础,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民法的制定和发展自然会受到宪法的约束,但这种约束只能是间接的。宪法中有关人格尊严和......
论人格财产及其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22-08-18
法典的外部体系建立在概念与逻辑之上,将生活事实类型化是体系建构的必要步骤,由此形成的类型也是概念与逻辑的一个连接点。然而,固化的类型往往会受到不断发展的社会事实和不断演化的内部价值体系的冲击,由此,类型化应当永远处于进......
宪法上的人格尊严的探析
发布时间:2023-08-07
人类对其尊严的认识肇始于古希腊时期,然而,在初始时期人格尊严问题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对人的尊严的重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痛定思痛的结果对战争找害人性、漠视人的尊严的反思,引导世界人民达成共识,将人的尊严写入《联合国......
中国式理想人格探析
发布时间:2022-09-06
【摘 要】文章在现代的眼光下,重新审视传统文化中的人格内涵,重新发现传统文化的人格魅力,探求人与自然、物、世、时间、他人的关系,发掘人生智慧,并在西方启示下寻求人格改良。以期为对当下的精神和人格危机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探析环境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人格权是环境保护吁求在人格权法中的反映。传统人格权法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环境利益,民法应当规定环境人格权,确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并采取传统民事救济手段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保护环境人格权。 论文......
浅析人格权宪法化的两种模式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2-08-03
一、以宪法创设新的人格权 宪法影响人格权保障的第一种方式是以德国为代表的。19 世纪末,德国民法典制定之时,有学者提议规定一般人格权条款,但法典制定者不予采纳,因此当民法典于1897 年被制定出来的时候,除了少数特定人格权外,......
对人格权商品化的承认与限制
发布时间:2023-08-06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某些人格权被商业化利用的现象逐渐增多,使得原有的人格权理论受到一定冲击,与此同时人们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也推动了人格权内容的发展。人格权商品化具有现实性,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格权商品化的正当......
论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论文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人格;立法模式 内容提要: 一般人格权的产生及其模式是与民法典尤其是人格权法的立法模式息息相关的,因此,受限于不同制度背景的一般人格权必然会表现出不同的优缺点。从我国民法典的大背景着眼,将一般人格......
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评述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一、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的亮点和成功之处 (一)坚持《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的体例不动摇 在制订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民法典结构体例中人格权法所处的位置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热点问题,从中也提出了制订民法典究竟是采取人文......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2-11-21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摘 要:证明责任法,是指法院(法官)在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适用的裁......
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07
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对于一般人格权,在我国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没有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这与我国加强社会主法治,繁荣社会主义市......
略论孟子君子人格理想
发布时间:2023-02-27
摘要:孟子以“性善论”为哲学基础,对君子人格理想展开了论述。同时提出了反求诸己、持志养气、存心寡欲等一系列方法以成就其君子人格理想,这在维系古代社会道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孟子;人格理想;君子人格 “人格”......
论民法与商法的理性品格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法与商法的理性品格 论民法与商法的理性品格 论民法与商法的理性品格 摘 要:民法为商法之母源。民法确立并保障一般人格,而商法确立并保障特殊人格。民法与商法的形式理性都表现为法典之纂制......
浅谈我国货币政策是否应关注股票价格
发布时间:2022-11-26
以股票价格为代表的金融资产价格膨胀已成为宏观经济学的一个难点,以下为大家带来我国货币政策是否应关注股票价格相关论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元大幅升值,使日本经济一度陷入衰退。为此,日本银行于......
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7
一、绪言 尽管存在诸多非议,但近年来的势态发展仍然清晰地表明,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将秉持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九编制”体例进行创设。继较早之前已经完成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论析学生人格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08-22
" 【论文关键词】学生;人格权;尊重与保护 【论文摘要】人格权是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中小学生作为来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较差,如何维护他们的人格权是社会、学校、教师都不客忽视的问题。......
浅析民商事审判表见代理的认定和处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民商事审判中表见代理的认定和处理,是根据表见代理的性质、形态及法律要件界定的,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
立功司法认定中若干问题分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我国的立功制度规定得比较简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作出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决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认识分歧。然而,实践的多样性意味着新的问题层出不穷,需要......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案情介绍 对本案的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历史小说所描写的对象,是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有相当大......
浅谈教师人格的价值论辩
发布时间:2023-08-07
" [论文关键词]教师人格 价值取向 实践途径 [论文摘要]文章从感染价值、示范价值、启迪价值、期望价值四个方面论述了教师人格的价值功能与取向,以及实现教师人格价值的基本途径,即悦纳职业身份,唤醒主体意识;整合内在素质与......
认知行为视角下的积极人格教育
发布时间:2023-07-13
【摘 要】大学生人格教育是我们教育的核心部分,也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的焦点性问题。关于健康人格和谐人格的讨论,多数停留在理论综述的层面上。从实践的角度讲,采用什么的方式和措施,促进大学生人格的成长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
浅论教师的基本人格类型
发布时间:2013-12-18
" 一个教师对学生最大、最深远的影响是什么?是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亦是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许多心理学家通过实验证明:教师的人格魅力是对学生影响最大、最深远的。教师的人格问题,许多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都对其进行了研究......
论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
发布时间:2022-10-27
论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 论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 论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 摘 要:现代社会科学理论有三个基本范畴:人格、人性、人权。正确理解这三个概念,是正确认识现代社会的前提。现代社会科学理论......
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6
在民事主体中,连体人在所有的自然人当中为数极少,但他们却是独立地存在着。对于他们的法律人格问题,民法理论较少关注,缺少必要的研究,更缺少立法的规范。这样的状况,对于他们的人格保护和权利保护都是不利的。本文以连体人的法律人......
施瓦辛格认罚
发布时间:2023-02-12
施瓦辛格很纳闷,就问:“警察先生,您为什么要拦住我呢?” 警察向施瓦辛格举手敬礼后说:“您好,施瓦辛格!我是墨尔本高级警官吉尔森,很高兴看到您本人。不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们有权对不戴头盔的自行车爱好者进行适当的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
发布时间:2022-09-07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 在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法定代表人可否作为原告起诉法人,法......
东风集团否认将与一汽合并
发布时间:2015-08-05
针对“东风一汽将合并”的媒体报道,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月5日在港交所刊发澄清公告表示,经与该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公司核实,目前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未得到来自于任何政府部门有关此传闻的书面或口头资讯。此次澄清是因为......
论商事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2-11-23
论商事人格权 论商事人格权 论商事人格权 内容摘要:传统的人格权制度主要在于保障人格之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着重于非财产性的人格利益之保护,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人格权已经逐渐成为商......
国际法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否定与再考虑(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有的国际法学者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在19世纪末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另外一些国际法学者不同意这种看法。即使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曾经是习惯国际法,它也已经在20世纪被国际法确定为非法。但是,由于20世纪的国际法对于解决发生于国家......
儒道学说于民族人格的浅析
发布时间:2023-06-18
数千年以来,儒道思想几乎贯穿了古今中国哲学(佛家思想与道家思想有相似和重叠的部分,故在此不论),它们的衍生和发展至今仍不止息。许多学者从某一角度出发,进而认为儒学代表了一种出世的精神,而道家则宣扬避世的观点,二者有着对立......
司法确认制度之法理基础探析
发布时间:2023-02-23
一、问题的缘起:徘徊在实践与制度之间的司法确认 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根据该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法定的期......
应赋予合伙企业法人人格
发布时间:2022-10-31
【摘 要】现行法律认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人格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企业有着独立自由的意志,符合法人人格的本质,因此,应赋予合伙企业法人人格。 【关键词】合伙企业;法人;自由意志 一、独立责任与法人人格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
试论作为宪法权利的人格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2
【论文摘要】 人格权“天生”就是一种宪法权利,且在宪法基本权利谱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人格权主要涵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等权利类型,人身权与人格权应是并列而非包含关系。在私法领域人格权具有放射效应。我国人格权的相......
浅论宪法概念的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本丈在对宪法概念的研究做出综述的基础上,对宪法概念有了一点自己的认识,即宪法概念应在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和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并存的两个层次上加以理解。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以刘茂林教授的”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
浅述认知逻辑的人学蕴含论
发布时间:2023-03-09
认知逻辑是研究人的认知过程及其规律的逻辑系统,是认知科学发展中出现的一门新学科。所谓认知就是指从脑和神经系统产生心智的过程。认知科学就是研究心智和认知原理的科学,它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的一门交叉性学科,涉及心理学、神......
论一般人格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一般人格权 论一般人格权 论一般人格权 内容提要: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
浅析刑事违法性认识中“法”的涵义辨析
发布时间:2023-01-03
违法性认识是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移植过来的舶来语,指行为人对于其行为不为法律所准许的认识;日本称之为违法性意识,而在德国相应的概念则是不法意识。违法性认识无论在德、日刑法还是在我国刑法中,都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即对法之涵义的解读,则是一个前提性问题,只有先明确应当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违反的是什么法,才可能进一步探讨违法性认识的必要性与地位问题。一、法理解之于违法性认识学说.........
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民法人格价值论纲
发布时间:2013-12-19
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民法人格价值论纲 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民法人格价值论纲 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民法人格价值论纲 内容提要:考稽近代民法以来人性理论与民法之关系,必须寻求一个价值平台或......
浅议史前人口数量分析的理论与方法
发布时间:2023-01-10
【关键词】史前时期;人口数量分析;理论;方法【摘要】史前人口的统计与分析是复原史前社会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考古学理论与方法的不断发展与深入,史前人口统计分析的实践也越来越多,文章对国内外史前人口统计的理论与实践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梳理,试图找到适合中国史前人口数量分析的具体方法。考古学的终极目标在于复原古代社会生活,重建人类文明史,而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口数量的变化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
联发科否认投资入股魅族传闻
发布时间:2023-05-04
之前有传闻称联发科将投资手机厂商魅族,对此,联发科官方向媒体予以否认。5月7日,据业界人士手机晶片达人在新浪微博爆料,联发科投资魅族,股份占比暂不清楚。这是继阿里战略投资魅族后,再次获得投资,但魅族官方并未做回应。业内......
从《民法通则》分析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8-14
从《民法通则》分析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从《民法通则》分析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从《民法通则》分析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精品源 自作 文 园地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认定......
浅析对管理咨询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16
摘 要:文章试图通过对管理咨询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角色定位分析,以及企业对管理咨询认识的几大误区的剖析,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管理咨询、了解管理咨询,从而更好地运用管理咨询。 关键词:分析;认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引言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法律形式,是广泛活跃于国际社会并有着重大影响的非国家行为体。从法律角度考察政府间国际组织(以下简称国际组织),最基本的问题是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也就是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与国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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