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近20余年来,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一部分发达国家对小水电开发都比较重视,采取了积极的方针,制订了各种不同的激励政策,试图促进小水电的大力发展。这是由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石油危机高潮迭起所引起的,一些国际能源专家感到世界上传统化石燃料的资源储量有限,人类必须尽早寻找“替代能源(Alternate Energy)”,并逐步增加其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
所谓替代能源,主要是指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从理论上讲,小水电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实际上小水电可开发资源也是有限的。
在当前世界公认的12种可再生能源中,绝大多数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还处于科学研究、试制和初期推广阶段,技术不成熟,建设成本高、规模小,短期内还难以大比例实际替代传统能源。在可再生能源中,小水电技术成熟,建设成本低、规模较大,所以是最现实可行的。
但和传统能源中现代大电力生产相比,小水电仍然是“弱势”能源,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经济竞争力不强、商业化运作能力较弱,如果没有政府支持,还是难以得到大规模发展。从我们收集到的资料看,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也包括少数其他国家)20多年来制订的一系列支持、鼓励小水电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实际执行情况大多不尽人意。
小水电在这些国家虽然也有了明显发展,全国装机从数千千瓦发展到数万千瓦。除中国外,亚太地区小水电实际运行最多的印度可达数十万千瓦。
但在它们的电力总容量中比例仍是微不足道的(均在百分之零点几)。不少亚太国家农村电气化程度可达70-90%或更高,但都是由国家大电网供电,小水电的作用微乎其微。
唯一例外的是中国,小水电已经发展成为农村电气化的重要能源,全国2400多个县中,有1576个县建有小水电,其中780个县以小水电供电为主。造成这些差别的主要原因在本研究报告第四部分“小水电效益分析的新思考”中从效益方面做了分析。
但从政策角度看,主要的经验教训是什么?本文准备从各国激励政策与体制的异同及其实际效果再做一分析,试图找出一些答案。国际上最初提出以可再生能源作为“替代能源”的时候,主要只考虑了传统化石燃料储量的有限性,对其环境污染问题也曾提及,但尚未得到十分重视。
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开始严正地警告全世界对环境污染引起气候变化的危险性。1998年,全球60个国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提出了各国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
在国际大环境的促进下,可再生能源以其“绿色”性能,进一步得到国际能源界的青睐。最积极的欧洲国家,如德国,计划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达到全国电力装机的20%,这是一个十分宏伟的目标。
其他许多国家也纷纷行动起来。众多发展中国家,在面临这一大好机遇时,其小水电发展情况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又将怎样,这也是我们要研究的。
据IEA(国际能源署)统计和预测,目前小水电在整个水电中的比例,1995至2010年期间全球平均为5-6%,这个较高的比例主要是受到中国的拉动。中国目前小水电占整个水电比重为35%左右,且绝对值又大。
如果排除中国的因素,则世界多数国家(除欧洲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小水电占整个水电的比重都在1-3%以下。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包括小水电)正面临着有利机遇,但是能否争取到一个新的发展高潮,还取决于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全面了解各种激励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各种政策的配套效应,也是研究如何促进小水电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形势下,中国经济的许多行业都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小水电行业如何与国际“接轨”?我们认为还是有其特殊性,有必要进行具体的研究,并提出一些具体可行的策略。下面是我们这个研究课题的初步意见,供业内人士参考:
1、“接轨”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都要一致。国情不同,各国有些不一样但却符合本国国情的东西仍应保留。
例如有中国特色、以小水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就是不同的。所谓“接轨”,主要是进行国际交流、宣传我国经验时,要突出可比性与可借鉴的东西,使交流有共鸣。
也需要吸收国际先进思路、方法和有效的经验(包括发达国家的),从而对比、改进我国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