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政府行为对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影响入手,通过综述国内有关区域金融发展与地方政府作为的研究,认为目前政府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干预由行政性干预逐步转向市场性约束,但是作用力度并不大。最后针对政府作为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金融发展;政府作为;金融风险
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金融发展理论论证了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正相关性。现代经济运行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区域金融差异除了受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影响,主要还反映了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外在驱使程度的差异。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同样有着强烈的诉求,并对区域金融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
由上知:地方政府介入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度”,不切实际的金融扩张不仅不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反而会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极大危害。实际上,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最佳方式并不是要争夺多少金融机构,关键在于要为区域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培养区域金融发展的内生机制。
二、有关区域金融发展与地方政府作为的研究
李平t,李万县(2008)认为,在我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程度很强,金融的发展实际上是“政府推动”的。尤其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同经济发展政策造成的区域经济环境差异是区域金融差异形成的根本性原因之一。因此,地方政府行为的优化十分必要,地方政府应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冯涛,宋艳伟,路燕(2007)提出中国的分权改革对国有企业争夺信贷资源以及缓解逐年增加的财政收支施加了压力,地方政府对存在松动的金融体系进行信贷干预,阻碍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且由于各地国有经济占比不同以及财政压力的地区差异致使地方政府金融干预强度的不同,导致了区域的金融发展程度显著不同。耿宝民,韩忠奎,安国涛(2008)在分析了我国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监管、监督、协调职能的发挥,能够有效的监管区域性金融机构及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李海平,蒋欢(2008)对地方政府参与区域金融发展的动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地方政府参与区域金融发展的主要形式。张亚欣,陈茜(2005)认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应借鉴国外金融中心形成、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包括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以及对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进行规划和引导等。潘陶,金永红(2008)提出地方政府作为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主体,在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王景武(2007)以河北省为例,探究了地方政府行为在区域金融差异形成中的作用,得出金融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梯度变化特征。
三、简要评述
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发展的作为主要表现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和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等方面。我国在金融发展初期主要是政府直接干预区域金融发展,改革开放后,逐步进行金融改革,向市场主导转变,即由行政性干预逐步转向市场规则约束。
四、地方政府行为建议
结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应在市场规则约束方面有所作为。为区域金融发展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使金融机构能够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发展、自主创新,从而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可在与中央政府宏观按目标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对区域金融发展有所作为,主要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地方政府行为应以“优化当地金融发展环境”为指导思想。具体来讲,优化当地金融发展环境包括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人文环境、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扩大金融宣传途径,普及现代金融知识;搭建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工商企业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和合作平台。
(二)地方政府行为应以“建设区域金融市场”为主要内容。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国未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将由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组成,每一个市场形态都将呈现为自上而下、由高级到低级的金字塔架构。因此,地方政府应致力于建设相应层次的金融市场。
(三)地方政府行为的着力点是“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公共产品工程,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推动,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无从谈起。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本地区执法环境,提高法院判决的执行率,保护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本地区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减少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本地区的信用环境。
(四)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当地金融安全。与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沟通,掌握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发现隐患后,与监管部门共商对策,动用掌握的资源及时化解;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维护金融稳定的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