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2014年7月,海南省出台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澄迈县作为试点地区,如何利用改革促进经济金融更快更好发展成为县政府和人民银行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澄迈县的实际情况,分析澄迈县金融改革的基础环境、剖析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澄迈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为融入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大战略,2014年7月,海南省出台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澄迈县作为试点地区,如何利用改革促进经济金融更快更好发展成为县政府和人民银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海南省澄迈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基础
(一)基本情况
(二)金融基础
全县现有银行机构8家,共65家营业网点,其中县城以下网点50个,46个离行式自助银行,668个便民服务点,一家政策性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两家保险支公司。
(三)农业保险基础
(四)林权改革基础
二、海南省澄迈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
农村信用体系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长期以来,我国缺乏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动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和失信惩治无法可依,使得农村信用体系难以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目前澄迈县农户的信用数据和信息资源分布在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这些信息通常都是分割的、垄断的、不公开的。同时,各家商业银行只对贷款的农户做信用评级,由其信贷员搜集相关数据,这部分信用信息也是独立的、不能共享的。
(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停滞
澄迈县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之所以停滞,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澄迈县没有专业评估机构,林权评估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林权评估价值过高或过低,会损坏银行或农户的根本利益,不利于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二是缺乏官方统一的林权交易、流转市场,林木资产流转体系真空,县信用社在处置相关抵押物时,林权变成了烫手山芋,无法流转变现,林权抵押合同变为一张废纸,导致信用社的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增加了其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三是贷后管理难度大。由于森林资产分布在广袤林区,虽然有林业部门和护林员管理,但是偷伐、盗伐、私下交易、台风等破坏或违规侵占林权的现象难以控制,客观上加大了贷款风险[1]。
(三)土地确权改革滞后
(四)涉农担保公司空缺
目前澄迈县只有一家担保公司,即澄迈县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于2003年10月成立,由县政府注入一定担保基金,专为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无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其注册资金仅550万元,远远低于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硬性要求,因此澄迈县目前没有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担保要求的担保公司,县内商业银行多与海口市注册的担保公司合作,做成一笔贷款往往需要海口、澄迈往返数次,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支出,而涉农贷款往往金额不大,不受海口担保公司青睐,甚至拒绝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