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法庭口译的现状及对策。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中国居住,参加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也增多,需要更多的法庭口译人员。为了确保涉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庭口译制度。
【关键词】法庭口译;制度构建;策略
一、引言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涉外案件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各种涉外纠纷也随之增加,加大了对法庭口译的需求。但我国的法庭口译制度还不完善,专业的法庭口译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法庭口译是极其重要的,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前一律平等,在受到刑事指控时,人人有资格享受最低限度的保证,其中包括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援助。由此可见,涉外案件中的当事人得到法庭口译服务是其应当享有的一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二、我国法庭口译现状及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我国法律对法庭口译做了规定,但没有具体的细则,立法还不完善造成在具体实施中无据可依,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当前法庭口译存在的问题:第一:缺乏专门的主管部门。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各级法院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审理涉外案件的法庭口译事务机构。在遇到涉外案件时,临时聘请社会上的翻译人士。这就造成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确,法庭翻译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第二:缺少统一的口译人员考试和培训制度,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专职主管部门,口译人员资质无法保证。对法庭口译人员的选任和聘用渠道没有统一规定,对法庭口译人才储备更是纸上谈兵。第三:对庭审口译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临时聘请的口译员仓促上阵,要达到比较好的效果很难。第四:口译质量缺乏监管。由于一些原因,当前我国法院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外语水平有限,在大部分的庭审中,译员是法庭中唯一通晓双语的人。这便存在一种危机:口译人员是否如实、完整地把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话语翻译成另外一种语言、有否有存在错译和漏译的情况完全没有人知晓。在这种口译质量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涉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司法公正也难以得到维护。
三、完善我国法庭口译的对策
从以上对我国法庭口译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法庭口译制度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构建我国的法庭口译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法庭口译制度立法
从建立法庭口译人员培训制度和登记制度两方来解决此问题。第一:我国高水准的口译人才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都不缺,但既懂法律又能进行外语口译的复合型人才就少之又少。因此,在建立法庭口译制度方面,也可以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如在口译人员的培训认证制度方面,可以扩大渠道,既可以规定,获得翻译资格证的人员,还应通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方可从事法庭口译。也可以规定,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外语水平达到一定级别,如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后,通过专门的法庭口译培训,毕业后可发给法庭口译资格证书。具体培训事宜可由各地翻译协会和法学会根据情况共同安排。通过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既能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法律人才资源和外语人才资源,又能缓解目前法庭口译人才严重缺乏的不利局面。第二:制定口译人员待遇标准。在口译人员登记制度方面,可参考我国的仲裁员名册制度。如根据口译人员的资质、等级、从事翻译语种、擅长领域,分布区域以及联系方式等项目,由翻译协会或法学会分别进行登记注册,以方便当事人和法院挑选。在口译人员待遇水平方面,各地可根据法庭口译的语种、口译人员的等级级别,确定一个浮动的收费标准,再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由各方具体确定。此外,要不断提高口译人员待遇水平,以吸引越来越多的高素质翻译人才加入到法庭口译的队伍中来,使我国的法庭口译制度不断完善。
2.建立法庭口译培训机制
法庭口译是专业性极高的口译工作,对译员的要求很高。译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口译水平,还要了解法庭审判的程序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从事其他类型的口译人员并不具备的。另一方面,我国近年来涉外案件增加,对法庭译员的需求也在增长。但目前并无专门的机构提供法庭口译培训,无法为法院解决法庭译员急缺的难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建立起培训机制,提供入职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入职前培训主要针对有志从事法庭口译工作的人员,内容可以涵盖语言能力、口译技巧、基本法律知识等方面,为法庭口译资格考试做准备。译员通过资格测试后将接受入职后的培训,熟悉法院工作的程序、常用的法言法语、律师和法官的言谈类型、常用词汇、句型和法条等。入职前培训可以由社会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或者是高等院校完成,而入职后的培训则可由负责法庭口译事务的机构实施。
四、结语
为了储备高素质的法庭口译人才,可以在某些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法庭口译培养课程,培养大量高素质的法庭口译人才;我国在法庭口译资格制度的构建上,必须本着从中国国情出发,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来确定,从而实现我国法庭口译制度健康快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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