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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在论述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认为目前法制教育实施主体过于单一,应该尝试着将各种人群纳入到法制教育的实施主体之中,实现主体的多元化。
论文关键词高等院校 法制教育 实施主体 多元性
当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要求他们要拥有渊博的知识体系、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善于用法律的思维思考问题,善于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而言,绝大部分学生都是非法学专业,不具备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条件和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法制教育就成为了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并按规章制度行事的基础。
一、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
大学生法制意识的缺乏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曾备受媒体关注的马加爵杀人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事件、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学生周一超凶杀公务员案等等,都成为大学生法制意识淡漠造成血案的悲伤案例。看到这些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也许正是我们应当清醒反思,观念上的法制教育,并为其重构性设计新路径的理由。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高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如果要真正实现高校法制教育的正面作用,就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能够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法制教育实施系统。而在这个系统内部,法制教育的实施主体将会对法制教育的实施效果产生深远的影响。
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法制教育让大学生具备尊重法律尊重生命的理念。通过完善高校法制教育,让大学生掌握与法制相关的各种知识,对于他们尊重法律,尊重生命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所谓尊重生命,其前提就是要在学习法制知识的基础上懂得生命教育的真谛。而生命教育是关于人生命方面的教育,其必须要以懂得生命的规则为基础。它要求尊重生命主体,为学生创设生动活泼、充实丰富的环境和条件,以促进生命主体全面和谐、生动、健康发展的教育。它不仅仅是指单纯地活着,而且要活得有意义、有追求、有价值。因此,生命教育的本质在于尊重生命以及生命的价值。刘济良豎在《生命教育论》中提出:“生命教育就是在学生物质生命的前提下,在个体生命的基础上,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对个体生命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进行完整性、人文性的生命意识的培养,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的意义,追求生命的价值,活出生命的意蕴,绽放生命的光彩,实现生命的辉煌。但生命教育的实现,要求学生必须具有基本的法制知识,认识到在实现自我生命的过程中道德规范对于生命教育形成的现实意义。二是通过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健康的人格形成构建和谐的环境。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自我教化的过程,而这种自我教化是建基于懂得基本法制知识的基础之上的。一个人如果具备了一定的法制知识,他就会自觉的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自觉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否能够形成健康的人格将会对他们今后的学习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大学能够形成一种法制氛围,全校的师生都愿意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努力,那么肯定也会对大学生健康的人格形成产生正面的影响,而这种正面影响的最直接表现就是为他们的成长构建了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使得他们尽量少受到现代世俗社会中各种恶习的污染,为自己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为整体环境的营造贡献力量。三是通过法制教育为大学生今后进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
目前,我们所处的整个社会其实并不是很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他们一直被媒体中各种负面的报道所包围,使得他们渐渐对法律的权威失去信心,从而进一步漠视大学的法制教育,认为那只是可有可无的学习环节。这种想法当然是不对的,但却又真实的存在与我们的大学之中。
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否则过度的负面信息肯定会对他们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而不良的影响又更加不利于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得他们毕业之后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当然,高校的法制教育也不能纯粹以学生毕业之后适应社会为导向,因为这可能又会导致学生产生一种“唯适应社会”而机械学习法制知识的极端。如果把握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度,需要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生的发展现状等多方面的情况综合统筹考虑。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重视高校的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是非常重要的。但重视其实更多还只停留于思想的层面,我们需要上升到执行的层面,而执行的主体也是我们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所谓执行的主体,即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施的主体,其对法制教育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施主体理清及其研究现状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施主体,其落脚点在于主体二字。而对于主体一词,目前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认识论意义下的,主体即具体认识活动中的具体人,其认识对象称为客体。所以,这些意义下,主体是相对客体而言的。主体的另一种解释是“事物的主要部分”(《现代汉语词典》第1511页)。例如一个建筑物的骨架,一句话中的主谓语等等。在这种解释下,作为主要部分的主体是与次要部分相对的。人们对于教学活动中的主体问题,常有单一主体和多主体之争。实际上,这种单一主体与多元主体的争辩同样也体现在目前的大学法制教育之中。
对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施主体,有些学者可能认为探究这个问题毫无意义,因为他们任务实施主体是谁以及数量的多少并不重要,而关键在于看法制教育的实施效果。这种想法的确没错,但显然是一种很险隘的思维,因为主体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公众对某一问题的关注度,即如果法制教育的实施主体越多,就代表着关注这一问题的人越多。很显然,我们希望对这个问题有关注的人越多越好,而且关注的程度越深越好。另外,法制教育实施主体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法制教育发展的趋势,因为如果有不同的主体来关注法制教育,就意味着有不同的思维来思考这一问题,那么其发展的可能性就越扩大,也就越利于法制教育体系本身的成熟。
然而,对于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体,几乎很少人去关注这个问题。绝大多数研究所关注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集中在诸如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发展的对策、与其它不同类型教育的融合、对大学生发展的作用与意义、对社会产生的各种影响等等。之所以出现很少关注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施主体的情况,可能也是基于如下原因:一是由于长久以来,高校法制教育主要由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来执行,他们通过在课堂上讲授与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来让学生学习,他们天然就是法制教育的实施主体,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其他人与这件事情毫无关系;二是因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隶属于德育,还未形成自己独立的知识体系和结构,这使得关注法制教育的人很少。即使有人关注法制教育,也多半是由高校的保卫处向学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但这种宣传的力度毕竟是有限的,而且次数也并不多,所产生的影响不大;三是除了与法制教育相关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之外,其它人也很少主动成为法制教育的主体,他们认为自己与法制教育并无多大关系。所有的这些因素,导致了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施主体的单一,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制教育在大学生中的推广及其相关研究的推进。因此,呼唤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施主体的多元化,是时代的需求与大学生法制的迫切需要。 "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施主体的多元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向前发展,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进一步探索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成为法制教育的实施主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总体而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施主体肯定是多元,它应该包含高校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家长、社区人员与专业人员。
(一)高校法制教育任课教师
在高校任教与法律法制教育相关的教师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绝对主体,也是历史最悠久的主体。对于他们而言,我们需要说明的并不是其主体地位,而是要求其如何更好的发挥主体地位的作用。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高校法制教育任课教师在实施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并不令人乐观。比如目前高校法制教育教学手段比较单一,几乎都是使用课堂教学这唯一的手段,缺少其它渠道和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法律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培养出来的,而是通过使受教育对象与法律现象多接触,体会法律的威严和力量,从而使其内心深处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并以此作为看待问题和做出行动的准则。另外,教学队伍也不够专业。在高校中担负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不外乎两类人,即辅导员和“两课”教师。而他们当中真正法律专业出身的很少,大多是学政教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出身。对于法律的精神和价值的理解并不是很透彻,再让他们去进行《法律基础》教学,难免照本宣科。因此,寻找目前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发挥其主体性的关键点。
(二)与法制教育相关的管理人员
在大学中,除了正式课堂上的任课教师之外,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相关的很多管理人员也应该成为法制教育的主体。学生政治辅导员是与学生群体接触最多的管理人员,他们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纯粹的思想教育层面,或者不能仅仅只是执行上级学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通知,而应该要主动思维如何为学生的法制教育贡献力量。从某个角度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其实也包含了法制教育,也处于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之内。管理人员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体,一般主要应以向学生提供一些实际案例为主,而不再是向学生灌输法制教育的理论知识。比如,组织大学生参加与法制有关的各种活动,见证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被惩罚的下场等等,让学生在实际案例中获得对法制教育的最直观认识,从而对其产生真正的教育作用。
(三)学生家长也是法制教育的主体
一般来说,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最为了解,他们清楚自己的孩子在法制知识方面的掌握程度。因此,他们也应该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体之一。家长对于学生法制教育的作用,可能并不在于法制知识传授和相应的管理,主要在于提醒自己的孩子应该要注意什么,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通过家长的这种提醒,学生会慢慢的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从而开始注意自己的各种行为,尽可能的按照社会法律规范行事。不过值得遗憾的是,目前家长几乎很少参与学生的法制教育,这可能也与家长普遍以关注学生的学业为主有一定的关系。因此,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家长参与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识非常重要。
(四)社区人员与专业人员
高校的学生虽然绝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校园之中,但他们与社会的接触也不少。比如现在很多大学都开始在社区开展各种活动,与社区联谊等等。社区作为成熟的人群聚集地,有着得天独厚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优势。在学生参与到社区活动的过程中,社区人员可以有意识的引导学生学会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休养,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另外,部分法律专业人员也要参与到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之中。专业人员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且由于其工作性质,也对各种具体的法律事件非常熟悉。这部分人群一般都是高学历、高收入的群体,思想觉悟高,有着较好的从事公益活动的基础。因此,如果能够将社会专业人员纳入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体之中,不仅能够扩大社会公众对法制教育的关注度,还能够提升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专业化与科学化水平,减轻高校相关工作人员实施法制教育的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