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权益一方面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民权益受到损害,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需要从新型城镇化与农民权益的关系角度加以分析,只有看到新型城镇化利大于弊,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三农问题”。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农民权益 三农问题
作者简介:石子伟,武汉纺织大学。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就是农民权益的实现和保障问题,即如何确保农民公平地分享公共服务、平等地拥有发展机会。 30多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一条红线,就是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新型城镇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改变了农村落后的社会经济面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甚至变为城市的弱势全体。新型城镇化与农民权益休戚相关。
一、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权益的积极影响
新型城镇化改变着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激发起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也激活起农业生产要素的活力,既增进“人”的权益,也增进“人”掌握的财产权益。
(一)增进农民劳动权
随着机械化耕作扩大和农药化肥的普遍使用,农业劳动需要的时间不断减少,形成“农业土地生产率很高,但劳动生产率低较低”现象 。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就业不充分,出现大量富余劳动力。据统计,中国农村的隐形失业率接近50%。 农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时间与获得收的收入紧密联系。据调查,农民群体的总收入与农民的劳动时间量成正比。 增加农业的收入,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增加农民劳动时间,保障农民充分就业。农村赋闲劳动力流向城市是中国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主要源泉,也是改革开发后农民生活改善的主要动力。新型城镇化引导农民将非农业劳动时间转入其他产业,有利于转化农村巨大的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劳动时间,实现充分就业。
(二)增进农民资产增值权
虽然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以为原土地产值作为基数。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之一,可以提升土地产值,这也增加了农民资产值。新型城镇化提倡集中居住,既改善人居环境,也节约出大量土地。被节约出来的土地增加了农民土地收益的来源。
(三)增进农民生活方式选择权
二、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权益的消极影响
新型城镇化与人口的空间流动和土地的产权流转紧密联系。同所有的改革一样,新型城镇化也冲击着农民的传统思维和既得利益,可能导致部分农民权益损失或者被侵害。
(一)影响农业土地利用权益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资本闻讯而动,热衷“下农村”,农民因资金不足而将大量耕地流转到城市商人手里。商人手里如果集中过多土地,会产生“规模不经济”情形。部分商人投机,囤积土地,让土地荒废而不用,意图争取转变土地用途,实现增值,损害农业土地权益。另外,城市资本在取得农村土地权益时,只是以土地当前能产生的收益作为补偿价格,没有考虑土地的未来收益,土地价值被低估,损害农民的长远利益。
(二)影响农民的居住权益
新型城镇化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和方便提供公共服务,将农民居住点集中。但是,不是所有农民都适宜集中居住,即使集中居住也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农民的居住自由权受到影响。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性,农业专业户不适宜将农民与农地距离分割太远,应当以方便劳动作为居住的主要原则,不能过分强调集中居住。即使是脱离农业劳动的农户,如果感觉集中居住点规模不大、基础设施不完善而不愿意集中居住,或者没有经济能力购建住宅,不应当强求集中居住。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上楼”现象就是对农民居住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