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媒体问责是建立在自媒体不断普及、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公民意识的崛起基础上的一种新的网络问责行为的方式,但在长期的公众话语权缺失的习惯下,突获的问责监督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了种种问题。问责范围扩大化、问责缘由迁政化、问责结果复杂化等现象频发,“自媒体”问责在控制与反控制中不断扭曲。影响因素主要是网络传播特性等,这要求拓宽意见表达渠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倡导实名制。
关键词:自媒体问责;微博问责;网络监督;问责异化
手机等便捷移动设备逐渐成为网络群体进入网络的主要方式,“贴吧”、“微博”、“朋友圈”自诞生后便显示出其超强的生命力和渗透力,经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业务的推出,尤其是利用购物、教育等与生活便利性服务挂钩后,便迅速在新闻传播媒介届占领一席之地,并开始产生强大的问责能力。
良好而有效的“自媒体”问责,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执政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良好的政府与公众互动关系的形成,还有利于在实践中推动社会管理方式的改进。但是,由于互联网媒体发展历史不长,网络媒体监督仍存在着不完善和不健全的问题,民意得到充分表达的同时,也使得舆论监督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了网络媒体监督功能的正常发挥,甚至是扭曲。本文意在通过描述“自媒体”的传播特性,揭示其给政府治理提出的挑战,以及其发生一定扭曲的原因,提出促进建立健康的网络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自媒体”传播特性及问责现象
(一)“自媒体”的意涵与传播特性
1.“自媒体”的意涵。人类自进入信息时代便开始不断创造、使用信息,然而信息创造的主体一直都是大众传媒,公民较少进入这一领域,而进入“自媒体”时代,公民个体也逐渐成为传播主体。顾名思义,“自媒体”就是自己本身就是媒体,它所仰赖的是手机等移动设备,常用的方式是微博、微信、BBS论坛等。
微博的短、快、频符合城市人快节奏的生活,所花时间成本低,较少占用或不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第一时间了解信息,通过官员、记者、知识分子等群体的微博甚至可以预见“政策”和观察到事件的真实发展,其生产速度和规模使得其能够迅速引起舆论的变化。微博这一新兴事物正以其独特的方式侵占媒体市场,并吸引着年轻一代。
“自媒体”的传播结构呈现出兼具单向与双向传播的特征,用户形成的自为组织结构较为松散[4],传播具有草根性、时效性、裂变性的传播特征以及病毒式传播[5]的特点,信息生产的特点不同于传统的新闻传播,具有零时间、多主体的特点,并且能够促进媒介的融合,使得传统媒介和网络媒介更好地融合,开创了新纪元[6],同时“自媒体”也面临着管理越来越难[7]的问题。
(二)“自媒体”问责的概念
与“自媒体”问责相关的概念主要有网络问责、微博问责、网络监督等,在本文中不在意这些概念之间的界定和辨析,泛指这类通过“自媒体”的形式对社会舆论产生影响,进而对政府治理行为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崛起,“网络问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开始渐渐走进中国人的生活,在揭露社会恶性事件后的重大责任以及制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方面,网络问责有力地推进了社会正义的实现。如“表哥”杨达才事件、“房叔”杨彬事件,都是通过网友首先对其曝光,最终推动政府介入问责。网络问责兴起主要是基于中国互联网发展迅速、网民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传统的意见表达渠道单一化等原因。
(三)“自媒体”问责的特征
“自媒体”问责作为行政问责的一种新型方式,弥补了传统问责制在很多方面的缺点与不足。“自媒体”问责主体的隐匿性。不同阶层的网民分散在不同地域,他们不需要直接面对监督对象,利用网络对公权力行使者不当行为的曝光,引起民众广泛关注,最终成功引起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自媒体”问责方式的多元化。它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网民可以通过网民人肉搜索、BBS、“微博”等公共空间发帖质疑,对社会某一事件合法性、合理性不断追踪,最终使得真相公诸于世。“自媒体”问责过程的高效性。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将信息迅速传播出去,网民的跟帖响应,为了不影响其公信力和合理性地位,迫使政府不得不尽快做出回应,对相关人进行及时调查、问责,以给普通民众一个交代。这样做不仅使政府以最快速度发现其内部的不当行为,还可以减省监控成本。
二、自媒体问责的扭曲与原因
(一)自媒体问责扭曲的表现
自媒体问责扭曲是指自媒体问责在问责过程、问责缘由、问责结果、问责关注度等方面发生偏离问责目标的现象,集中体现在问责范围扩大化、问责事件零碎化、问责结果复杂化等问题上。 第一,问责范围扩大化。问责范围从行政行为扩大到侵犯隐私权和人格权。无论是哪件网络问责事件无不证明着网民的非理性、不负责任的宣传在腐败加剧的社会中的无限膨胀。一个官员出现了问题,顺带这个官员所有的过去,每个家庭成员的过去,种种侵犯隐私的行为不断曝出,怀疑其一切成果与财产皆为非法所得。最常见的就是人肉搜索,侵犯了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支配权。
第二,问责缘由迁政化。这是指自媒体问责在问责缘由上过渡的迁怒政府,把个体行为理解成整个政府的群体行为。无论是新闻发言人的公众言论,政府官员的个人行为,还是政府部门的集体行为,甚至是执法行为,都能成为问责事件。把所有的政府参与的部分都列为可问责的范围,这把政府置于公众的监督中,这确是公众知情权与民主意识的觉醒。但是从政府对民事纠纷的处理,对自然灾害的合理处理等事情上问责,则显得不一样,好似无论政府做什么都是错的,总之就是不信任。任何一件可供宣传的、吸引眼球的、加上过激的言论短时间内就能置政府于不利境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在网络中容易被当作政治问题对待。这其实与我国长期以来重视政治的传统有关,也与政府对相关事件不进行信息的公开和及时回应有关。
第三,问责结果复杂化。当自媒体问责进入到政府、司法部门介入的第四个阶段,往往出现问责结果复杂化的局面。政府、司法部门的调查结果往往不能被接受,或被曲解,使得政府部门不得不重新调查,直到自媒体们“满意”为止。这既与微博碎片化传播对权威性、准确性的消解[13]有关,也与政府公信力不足,以及网络情绪群体极化有关。
(二)自媒体问责扭曲的原因分析
第一,网络传播的“群体极化”。网络传播的“群体极化”容易导致负面信息极端化,群体极化是指在群体中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14]当多数意见人的意见在讨论中形成时,由于“沉默的螺旋”以及从众心理的作用,少数意见持有者会放弃自己的想法,转为支持多数人的意见,最终以滚雪球的形式在在网络上形成一致性的意见。
第二,网民的认知非理性,网络信息选择的自主性容易加剧认识的非理性,当人们在网络中面对会海量的信息时,只会关注自己感兴趣的或是能激起共鸣的信息。每个人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兴趣对信息进行“筛选”,而且可以自由地、即时地参与事件的讨论,平等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网络社会信息“无限制过滤”切断了不同经验之间的对话,使得正面舆论与负面舆论的交锋过程中,负面舆论常常轻而易举地压倒正面舆论,因而以讹传讹现象极易发生[15]。
三、自媒体问责扭曲的挑战及应对
(一)自媒体问责带来的挑战
自媒体问责要求治理方式转变。自媒体问责促使治理方式转变主要指的是对信息的处理,要求其传统的控制方式不再适宜,消极逃避的政策也不能起得效果。相当一部分的政府部门缺乏网络危机意识,忽视了分散的网络言论所具备的集中、聚合效应。在网络管理员看到对政府不利的信息时,很容易直接以删帖、封锁消息、堵住信息源作为基本应对方式。
自媒体问责倒逼电子政务水平。“网络问责”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然而受到技术的限制和某些政府部门重视的程度不够,使得政府网站只是流于形式,政务处理低效率、服务窗口缺乏、有效回应不足等,严重阻碍了网民及时与政府沟通的渠道畅通。
自媒体问责需求网络监督机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和网络运用的普及,网络在人们进行社会参与、沟通交流、意见表达、信息共享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如果政府部门不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调整职能,设立相关的职位或者机构,则会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网络监管机构不仅要对网络舆论事件进行事后的应对,更要建立日常舆情预警监督机制。
对自媒体管理越来越难。自媒体具有隐匿性的特点,管理起来本身就有难度,加之我国预警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应对自媒体裂变式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政府显得捉襟见肘。当微博出现热议话题时,简单的删堵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但是人们会选用其他词汇清楚地表达所要替代的词汇,并且词汇本身增加其传播的速度。对自媒体的管理面临着无法可依、任务量巨大等等问题。
(二)应对自媒体问责扭曲的建议
1.拓宽意见表达渠道。自媒体问责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处于弱势话语地位的人无法维护自身权利而诉诸网络的无奈之举。既要完善现有的意见表达渠道,如更有效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代议功能、发挥党代表的功能、发挥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功能,扩宽意见表达渠道,让公民的意见能找到切实的表达途径,并获得及时有效的回应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网络意见表达被非理性地扭曲夸大的可能性,降低网络舆论危机爆发的可能性。
2.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自媒体问责时,消极躲避只会激化矛盾,为此必须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当公共事件或者负面舆论出现之时,政府最佳的选择只有真诚公布信息,满足并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这样才能尽可能防止网络以讹传讹现象的扩展,防止小道消息四处流传,及时化解人们的质疑和不满情绪,尽早解决网络舆论危机。随着微博时代的到来,政府部门及官员还可以选择通过政务微博以及微信公共平台等方式扩展官民互动空间。
而自媒体问责扭曲主要是因为群众的集体非理性,为此必须合理利用传统媒体,消灭虚假信息,前传统媒体仍是受众最为可靠的新闻信息来源,在受众心目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也是网络媒体无法与之相比的。纵观以往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传统媒体的参与以及其产生的舆论影响力对事件的最终解决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两者之间应该各取所长,形成合力,这样才能把舆论监督向纵深推进。
3.提高政府网络管理能力。一方面,要提高管理能力。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规范网民网络行为的系列法规,没有形成完善的规范体系。因此,为了规范和约束网民行为,使网络执政有法可依,就要根据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将一些已成熟运行的规章法律化。应尽快制定网络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形成对网络牢骚、网络恶搞等行为的危害界定及法律责任,形成对网络公共空间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网络管理的专门机构,实现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另一方面,加强网络问责配套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加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网络问责参与机制,建立完善网络问责回应机制。这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于重大社会关心事件的处理过程,政府必须要及时召开发布会或者加大政府网站的信息更新频率,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进展,及时控制网络舆情的蔓延,防止出现社会的危机。 4.倡导自媒体实名制。网络媒体之所以能产生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发表自己的观点。而这样可以用偏激的言论吸引大量的注意,甚至形成谣言左右舆论。实名制后的自媒体可以增加意见领袖的可信度,同时网络媒体的实名制可以起到分配责任的作用[16]。同时在约束人们言论方面具有强大的作用,当然这也会使得一部分博主因担心言语失当而减少意见的表达。
四、结语
自媒体问责扭曲会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削弱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并对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削弱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应该认识到,既要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又要把握好一定的限度,网络不是什么都能说的无限自由平台,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规范约束和引导网民的言论;同时,政府在面对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时,不能完全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民意是必须考虑的,但是被歪曲和夸大的民意应该警惕。政府应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标杆,客观地处理自媒体问责扭曲中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