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瑶族传统婚恋观中的男女平等、崇尚自由以及不压抑自然情欲等,都体现出该民族人性的一种自然本真的美。究其渊源,这与瑶族人信奉早在魏晋时期就传入的道教的秉承天然等思想有很大关系。
【关键词】瑶族;旧婚恋观;人性自然美
自然美是美的一大范畴,指客观自然界中自然事物或现象本身之美,是自然界原有的感性形式引起的美感。人性则是人与生俱来的属性及其组合形态[1]。本文所指的“人性自然美”即是指人与生俱来的属性中某些属性本身的美。
瑶族是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他们分布在南岭民族走廊,居住范围遍及广西、湖南、云南、贵州、广东等地,因居地不同,语言有别,文化差异,支系较多,主要有尤棉(盘瑶)、金门(蓝靛瑶)、布努(背篓瑶)、格劳(白裤瑶)、拉珈(茶山瑶)、藻敏(八排瑶)等。受“大分散、小聚居”分布特点的影响,各地瑶族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内部支系不同,经济基础、风俗习惯以及审美观念也有所不同。各支系瑶族人民有着一个十分鲜明的共同点,即他们不打压和钳制人的自然天性,焕发出浓郁的人性自然之美,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其传统的恋爱婚姻观念和行为上。
一、平等之美
瑶族相信万物有灵,自然间的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的,故他们既崇拜宇宙、太阳、月亮等或浩瀚或庞然之物,崇拜生物界的老鹰等动物,还崇拜植物界的各种花花草草。总之,在他们眼中,万物都是自然的子民,都是平等的。当然,人与人之间,男人和女人之间也是平等的。
男女平等在瑶族旧婚俗中可见一斑。以金秀花篮瑶为例,往往男方不给彩礼、女方不送嫁妆,双方都不请客、不摆酒筵,就连结婚一般要准备的床上用品,可能一般都是旧的;而新的,也是姑娘婚前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准备的。用作婚礼的财物就只有五斤酒、五斤米和五斤肉,俗称“三五婚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盘瑶的“嫁郎”习俗。如果某户瑶族人家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就会迎接新郎上门。上门的新郎在当地不但不会受到歧视,而且还被认为具有美德。婚后,夫妻俩对双方的父母都负有赡养义务,即“两边顶”。这些习俗都充分说明瑶族男女平等,认同和肯定人的自然情感,不压抑人的自然天性。
茶山瑶、花篮瑶、坳瑶这些支系有每户只生两个孩子的习俗。这固然直接受他们所处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养活更多的孩子不容易这一客观环境因素限制,但他们又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并不因为生两个男孩而特别高兴,也不会因为生两个女孩而加以歧视。正如费孝通先生在研究了这种情况后所说:“人口数目要加以限制是容易做得到的,可是所留的两个孩子的性别没有控制的可能。因之,很可能两个都是男的,或两个都是女的”,因此,“他们男的和女的都可以嫁或演出去”,也“都可以要或赘进来,没有分别”,这样,“才能使每家每代都有一对夫妇”。[2]相对而言,同时代的汉族领地里,不知有多少女性受着父权、夫权的统治和“三从四德”的束缚,遵从父母之名媒妁之言,直到新婚之夜才得以窥见自己丈夫的样貌;为完成生儿子续香火的义务,受着白眼、拼着健康甚至性命一次次尝试。在这样的文化里,女性是丈夫的附属、是生育的机器,别说男女平等,就是女性人之为人的自然尊严也早已难觅踪影。
二、自由之美
自由之美一是表现在瑶族青年男女交友觅偶的自由,二是表现在其婚后仍有拥有情人的自由。绝大部分瑶族支系的青年男女有自己寻找意中人的权利,如金秀六拉乡和金田乡一带的茶山瑶,在婚前,男女就有公开的社交自由,赶圩、走亲、外出劳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这些都是他们寻觅意中人的场合。
瑶族人婚后的感情生活也是自由的,广西金秀“岭祖和附近的卜泉、低水等村还有一种‘点火把’的风俗,即男女结婚,一般同床30天之后,双方可任意各寻所欢。甚至公开约请情夫到家里同宿。当妻的情夫来到之时,丈夫及家人不加干涉,有的还以酒肉款待。由于情夫白天在自己家里劳动,晚饭后才点着火把到情妇家过夜,故俗称‘点火把’”。[3]虽说这样的婚姻习俗与“一夫一妻”制度相悖,但也折射出他们没有对配偶的绝对占有和控制欲望,而是充分尊重对方的自由,社会和家庭也没有凌驾其上的种种规约和限制,而是认可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另外,“寡妇再嫁不受拘束,如花蓝瑶的寡妇可带着儿女出嫁,子女的生活费由前夫家里供给,儿女长大后,仍送回前夫家里。有的不嫁人,则可找一个鳏夫往来,对此,社会和家族都不加干预。”[4]这些习俗与汉地对寡妇的要求截然不同,它没有无视一个人作为一个自由而完整的人对爱的渴望和追求,没有试图消灭一个人享受正常情感生活的权利,从人性自然的角度讲,是值得肯定的。
三、情欲之美
瑶族男女在结婚之前有自由进行社交生活的权利,而有女儿的茶山瑶家庭都修有吊楼这一供女儿接待朋友的特殊建筑部分。而吊楼就是姑娘与女伴绣花、唱歌、互诉隐衷之所,也是晚上意中人自楼下攀附而上之径。这也就是瑶族同胞们所说的“爬楼”。“瑶族同胞遵循自然法则,把每一个少女的美好时光构筑到吊楼里去,是一桩最具人性、最具诗意的事情,瑶山有多少个吊楼就有多少个爱情故事。”[5]南丹瑶族姑娘小伙儿经过一番对歌的机智问答后,如果双方互有情意,夜幕降临时,小伙子会敲响姑娘的闺门,而姑娘则会开门将其引入房中,谈情说爱、互诉衷肠。这些习俗都充分说明瑶族认同和肯定人的自然情感,不压抑人的自然天性,还自然情欲以纯洁无暇之美。
瑶族旧婚恋观的人性自然,是按照人性本来的方式自然而然的存在,自然是其师,而对幸福的追求是其动机和目的。在他们的人性状态里,感觉、欲望、激情从未受过压抑而是自然释放,正如霍尔巴赫所言:“人的本性是竭力保存自己,爱护自己,渴望幸福生活并且满怀热情地区采取实现这种目的的手段。”[6]那么,他们这样的人性观有着怎样的思想渊源呢?
在汉以前,瑶族人信奉原始宗教。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道教沿南岭走廊传入瑶族,衍化为具有民族特色的瑶族道教。在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中,瑶族受道教的影响最深。道家处处强调人性的自我修炼以及对自然的尊崇,所谓“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老子认为人性是人的自然本性,他否定将“仁义礼智信”与社会等级秩序加以联系儒家精神,也否认法家的“规范”、“法令”等思想,认为社会应该无为而治,进而达到和谐、回归自然。可以说,他深刻地揭露出神圣礼仪制度对人的虚伪奴役,尊重人的独立人格和个性自由。虽然不是所有的瑶族支系都完全遵照这些传统婚恋观念,比如某些支系还保留有如果舅舅有儿子,姑娘应该嫁给舅舅的儿子这样的原始婚俗、还有些支系的婚俗中涉及的财务不会仅只是“三个五”,可能更丰富一些,但瑶族人民的传统婚恋观点和习俗总体来讲还是表现出上述三个人性自然美特征。
参考文献:
[2][3][4]广西瑶学会编,瑶学研究(第一辑)[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
[5]冯艺.瑶风鸣翠:瑶族卷[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10.
[6]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