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选取了以南昌某机构为例的社会工作机构所建立“政府+高校+机构”三联互动的运作机制,探索“以督导带社工、以社工带义工,以义工带各方”的服务模式;“与高校合作、培养本土化的志愿者和以社区为服务平台”的发展特点;关于社区工作人员与专业社工的实践角色和机构文化营造的问题,通过对该社会工作机构发展途径的探讨,从机构、社工个人和社会政策方面以期探索出符合中国内地社会工作发展的创新方式。
关键词:社会工作实践;社会工作创新;本土社会工作发展
一、本土的发展概况
虽然社会工作在我国的真正发展时间较短,但是发展速度较快,孕生出各种社会工作机构。各机构为了适应本土的发展要求,努力探索自己的发展模式和打造出属于本机构的服务品牌,力图不断扩大社会工作和社工机构在本土化过程中的影响力。
江西省的社会工作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随着近几年来高校开设和扩招社工专业,为这个行业持续注入了活力,保证了服务开展的持续性。除此以外,一大批社区工作人员也热心从事社会工作,为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做出了很多的贡献。学校、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在江西形成了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万载模式”和促进了南昌市青云谱社工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机构相关信息
(一)运作基本模式
Y社工机构在效仿“三社互动”和“两工联动”上海服务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土化发展需要,提出了建立“政府+高校+机构”三联互动的社会工作模式,探索“以督导带社工、以社工带义工,以义工带各方”的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有效整合督导、社工和义工三种资源,以社工、义工为联络人,构建覆盖全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除此以外,为积极应对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多层次、多内容、高质量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成立集社工服务和培训、民办社会组织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政府推动、高校督导、民非运作、社会参与”性质的“三位一体”社会工作实务的创新基地。
另外,Y社工机构依托社区为服务平台,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积极培育和促进了社工人才的本土化发展。积极打造了以禀情关怀,人文关怀为主题,以民办非企业组织为服务平台,以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为服务督导,以专业社工和社会义工为服务队伍的社会工作实务体系。
(二)机构运作存在的问题
三、结语对策
针对机构存在的问题,笔者主要是从社工专业转化路径、机构运营、创新宣传手段和社会政策四个方面来探讨对策
(一)社工专业转化路径
以该机构为例,社区工作者的专业转化既需要加强专业认同,也需要身份上的认同。其转化路径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增强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内化,主要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学习社会工作技巧,把社会工作理念融合到社区日常工作中;第二促进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的互构性演化,促进相互学习、合作,共同发展[3];第三促使政府对社区工作者专业转化的身份认同,明确工作职责,待遇标准,注重服务的成效评估和自我评估水平。
(二)机构运营方面
从机构运营方面来说,由于该机构是依托社区为平台开展服务,传统的行政方法占据主导,因此为了更得促进结果专业化的发展,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规范社工入岗及退岗程序,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建立人性化的管理机制;简化行政性的社会工作事务,注重发挥“社工+助理社工”的搭档组合作用,两者相互配合,提高服务的时效;结合社工的需求,促进社工晋升渠道的多元化和学习渠道的多样化。
(三)创新宣传手段方面
第一、从“引进来”转变为“走出去”,提高服务覆盖面
有意识地寻找服务点,形成网络化的服务站点,不要仅局限于机构本身的活动场所,要把服务由活动室走进“平常百姓家”,缩小与服务对象的距离。在制定活动策划的时候要注意活动空间的多元化。社工的服务不仅仅是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更是要为服务对象搭建沟通联系互助的服务平台,这才能真正达到我们“助人自助”的服务目的,另一方面服务空间的多元化,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人性化的服务活动,也让更多的人们感受到社工其实就是一份能随时在身边的职业,提高服务对象对社工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同时,也利于激发服务对象的参与热情。
第二、宣传手段的多样性和时代性
我们倡导要把社会工作发展成一种社会文化潮流,一种可以引领爱心志愿服务的时尚。社工作为一个“年轻”的朝阳产业,就需要发挥它的“年轻性”的作用,在宣传手段方面要注意与当代流行的宣传媒介相结合,例如利用微信、微博、视频等。青年人是社会较为活跃的一类人,我们要善于调动他们的宣传作用,甚至可以在网上开通互动信息平台,建立公众信息平台,增加社会工作在网上的宣传性和话语权。
(四)社会政策
第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工作的保障机制
由于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实务的时候遇到侵害自身人身安全的事件的时候,没有保障机制对其进行维护,使得一些社工精神和物质都受到损失。如何建立健全社工的保障机制,使每位社工为自我赋权提供有效的途径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第二、出台社会工作相关法律,真正使社会服务做到有法可依
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依据更多的是相关的“意见”、“通知”和“法规”,但是却不能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这是社会工作开展活动中遇到的比较尴尬的局面。所以,我们也一再呼吁政府可以重视对社会工作立法,规范行业秩序,促进社工机构的百花齐放,和谐发展。(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3]王思斌.《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J].2009,(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