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是安排残疾人员集中劳动就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特殊企业。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就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福利企业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当前国家对高危行业福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一些高危行业福利企业考虑企业效益、企业用工等实际,逐步取消了与残疾人的合同用工关系,失去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群体将再次面临就业难题,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积极了解这类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这些问题谈谈我的几点认识。
一、残疾人职工被解聘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一)引发集体上访。由于社会矛盾集中交错,特别是涉及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事件得不到妥善有效解决,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问题就会形成巨大包袱,加之思想的转轨和潜意识相应滞后,使得在生理上、身体上有缺陷的他们心理形成严重落差,在一下子失去稳定收入,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他们的仇富心理、仇官心理便会集中体现出来,这种情绪交叉碰撞迅速膨胀,极易引起集体上访。
(二)会引发打砸抢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各自的切身利益,一旦有人宣传、鼓动、串联,相关利益群体成员立即响应,很容易大规模聚集,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组织。他们怀着法不责众的心态,群体之间相互串联,共同向党委、政府施压,极易扩大事态、引发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了严峻挑战。
(三)一部分人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残疾人是社会的一大群体,是一个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的特殊群体,残疾人因为自身条件不足,在激烈的商品社会的经济环境里往往处于弱势,缺乏体能的竞争力;加之受教育程度低,接受技能训练机会少,缺乏技能方面的竞争力。在国家政策的照顾下,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务工,生活较稳定,一旦失去工作,将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了谋生,可能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与企业发生群体性事件。残疾人群体的诉求和表达方式具有多样性,既有要求兑现相关政策的合理诉求,也有政策之外、情理之中的要求。当他们诉求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有一定法律常识的可能会寻求法律帮助,但在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体中,他们只希望解决问题,而不计较手段,一旦他们被解聘,在向企业讨要补偿未果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堵路、砸办公设施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方法与企业较劲,与政府对抗;而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政府长时间无法帮其处理的情况下,极易与他们发生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措施
(一)调整和完善优惠政策,稳定集中就业。福利企业作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必须保护福利企业,稳定集中就业。因此福利企业应在平等环境下对社会开放,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鼓励各类企业、自然人和外商兴办福利企业,允许公有制福利企业实行转让、出租和承包;取消对福利企业的行业限制,鼓励和创造各种必要条件帮助残疾人从事商业贸易等第三产业经营活动,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改变目前比较粗放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保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的条件下,针对福利企业不同的经营性质、经营规模和经营情况,制定比较精细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对残疾人的教育力度,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残疾人因自身条件限制,难于同正常人一样受到正常教育,相对文化素质的低下,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就业。因此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应出台优惠鼓励残疾人参加学历教育和中、高职教育,通过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康复和劳动培训,定向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职业技能,从而帮助他们融入社会,解决就业,实现自身价值。
(三)拓宽就业渠道,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政府应该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除安排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创业外,在税收方面也实行重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应加大对残疾人创办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支持力度,帮助一些残疾人成为个体工商户,帮助一些有能力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向兴办中小企业方向发展,形成一个向上流动的梯次进程。
(四)福利企业的发展要顺应当前民生为本的格局。企业改革与发展产生各类矛盾在所难免,关键在于企业决策者对待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对待问题的态度上,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换位思考,顺应民意,确保政府政策贯彻落实的连续性、衔接性、前瞻性。在对待问题的方法上,要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制定决策的时候多考虑群众利益,在处置事情上务必要杜绝简单粗暴、扯皮、推诿的方式,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好事情。
(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投入,让福利企业更好地吸收被高危行业解聘的残疾人。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做到在检查中抓整改、在整改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提高、在提高中求发展,确保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还要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招录、安置、使用、辞退等环节入手,全方位进行监管,确保残疾用工的合法、真实。
三、结语
残疾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虽然有了较大改善,但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生活的质量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近年来虽然有不少残疾人自立自强,通过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不同方式取得了平等工作的机会,但与正常人相比,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组织,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充实残联服务机构和人员,使其更好地协助政府推动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能够落实到广大残疾人身上。在加快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指导方针,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城市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推动残疾人奔小康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