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和用人单位用工制度及经营模式不断变化的需求,笔者将职业卫生评价的工作心得汇总,以期对以后的工作能起到很好的借鉴与推动。
【关键词】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职业病防治
1 评价概述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制度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其可研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其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 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的发展
职业卫生是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保护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部门对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与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使得我国职业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时至今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和经营模式不断变化,生产工艺不断革新。与此同时,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面临不断考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执业水平与规范性也亟需完善。随着各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蓬勃发展,为规范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2014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范的要求,在综合防治职业病的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2 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2.1 用人单位基础资料浮于形式
在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时,常常碰到各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基础资料千篇一律、互相抄袭的现象,这主要因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所具有的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匮乏,往往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知识状态,专业知识的缺乏就会造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缺失,导致制定的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往往浮于形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由于职业卫生培训机构培训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没有做好职业卫生指导工作。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不全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是开展评价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在评价的过程中,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不全面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不够细致。②对用人单位的废渣或辅料中的化学物质不够重视,造成疏漏。③对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考虑不周。④对用人单位辅助生产系统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重视不足,造成遗漏。
2.3 评价建议针对性不强
按照规定,报告应针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但许多评价报告中的建议往往“大而不细”,缺乏具体的整改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主要是评价人员对防护设施及其适用性了解不够,对评价建议不够重视,缺乏优质服务的理念。
3 对解决办法的思考
3.1 加强服务意识
坚持优质服务的理念,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覆盖评价的全部作业活动,满足有效控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使技术服务人员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扶持用人单位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3.2 评价建议具体化
评价报告的建议应根据用人单位超标岗位和关键控制点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建议。建议还应从生产工艺、防护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几个层次来分层解析,逐层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4 后语
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通风、除尘、排毒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的先天设计性职业病危害隐患,消除这些职业病危害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导致严重的资金浪费和职业病危害后果。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建设项目评价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对用人单位进行积极引导,这将为用人单位以后生产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3]曲双翼,黄文丽,厉金洪.煤矿职业病现状研究及对策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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