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是一个 经济 监督部门,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 发展 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审计事业的发展必须与其相适应。
县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和干部队伍在全国审计系统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基层审计机关建设不可忽视。基层审计机关建设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层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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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比较单一,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中绝大多数审计人员所学专业是 会计 和审计专业,从事财务收支审计人员较多,而 金融 、 法律 、 计算 机、工程预决算等专业人才很少,所占比例不足10%,金融、工厂预决算和计算机辅助审计人员极缺。
第二,审计机关内部人才交流较少,审计人员专业知识 教育 不够,缺乏长效、系统、专业性的知识培训和更新。干部造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的成长和培养受到限制,导致各审计机关普遍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人员进入大多是政策性安置,不懂业务的人员居多。表面上,审计机关人员有所增加,力量在加强,但真正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进来的少之义少,调入的人员多是政策性安置或外单位提拔进来的,没有经过系统专业性的培训学习,多数不懂业务知识,交流出去的也少,造成审计机关内部缺乏活力,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难界定,成果难运用,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三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前任与现任的责任。
由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都未进行全而彻底的清产核资,仅局限于会计数据反映,资产损益也相应难以核定,从而也就对前任与现任的资产损益责任难以定位。另外,有些地方的往来账款较多,一些债权债务未彻底盘清,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对前任和现任任期内收支、债权债务情况也不能准确界定。
二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
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由乡(镇)长主管,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四)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地方审计机关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业务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开展审计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审计机关的人、财物受当地政府直接管理,实际上已演变为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单边体制,这种审计体制格局决定了审计监督的职责不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从基层审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不难看出一些问题。
比如在审计中查出了部分专项资金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如何处理?先避开审计执法层面不谈,大部分审计机关由于受体制的限制,采取的是先给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审计情况,这一关能不能过,要不要如实上报?有些问题一经披露,主要是怕影响地方利益,影响地方的招商引资,从而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发展,在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后,再报出审计结果。
使审计监督的职能大打折扣,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本掌握不了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