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研究源于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注与期望,并着力促使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反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对官员监督最实用的方法之一。
(一)社会性目的
加强全社会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进展的关注,提升公民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积极认识,激发国民参政议政的热情,进而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确立。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演进,这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社会性实质性目的。官员财产的建立将为社会公众对官员财产的监督提供渠道,也将满足社会公众对国家官员廉洁性的知情权,也是对国民对于一种反腐终极手段建立愿望的实现。社会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已久,但是却迟迟未给回应;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提案屡屡有提,但均已流产告终,从这一点上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否已是一个很的社会问题。
(二)法律性目的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的终极手段,也是法治社会建立的重要一环。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立法进程,有利于加强我国法制建设,这是官员财产制度建立法律上的实质性目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其建立必将促进法治社会的极大发展,这是因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催化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需要突破现今政治体制的重重束缚,需要举国上下的强大又一致的决心;而其一旦建立并且得到严格的执行,其必将改变现时的中国。
(三)实用性目的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用性目的无需多言,其是反腐的终极手段,其是政治改革的催化剂,其是实现社会公众对国家官员知情权、监督权的有力举措。笔者也将证明完备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反腐有效的手段,是政治改革的催化剂,是对官员监督有效的方式。
二、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倡廉社会建设
廉政社会是每个时代的追求,中国人对廉政社会的追求无不反映在各个历史朝代中,但是历史上难以杜绝的贪污腐败现象与这一追求形成了一对鲜明的矛盾;这一矛盾至今没有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一种预防官员腐败予以有效的制度规范。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被世界各国验证的反腐终极利器,这一预防官员腐败的有效规范,尚未在中国建立。相反,现今中国官员贪污贿赂案件层出不穷,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号召深刻反腐,但是这种点对点式的反腐行为不是一种制度规范,况且有造成“大老虎”难以动摇的坚守自盗的现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的有效手段,可以有力预防腐败,有利于廉政社会的建设。
(二)有利于政府监督体制建设
掌握权力的人需要监督,没有监督那就意味着国家政治体制一边是无上的权力,一边是赤裸裸遭受压迫。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其建立本身就意味着国民对官员监督权的在官员经济方面的实现,也意味着国民知情权的实现。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政府官员的财产公开化,便于群众直接掌握官员财产动态,完善我国政治监督体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将体现在它的运行当中,这是各国都已经证明了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是政府履行公民对政府监督的承诺一种实现,也有利于政府监督体制的透明化,制度化。
(三)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使权力
权力的行使需要规范,这句话的前提是权力的行使能够规范,可以规范。权力如若不能予以规范,则导致擅权,导致专制,造成国民自由的无保障。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对官员财产的监督,是从经济角度对官员的监督,通过对官员经济层面的监督,可以规范官员正确行使权力。官员作为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国民有权知道官员财产的合法性,这也有利于国民积极纳税。这一从经济方面对权力予以规范行使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示官员财产,显示国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政府官员的公信力;追究官员财产的来源和归宿,有利于防止权财交易,防止权力的滥用。
(四)有利于提高官员道德素质
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政治体制设计的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能够给人一种发挥才干的无穷满足感。良好的政治体制可以让参与其中的人为自己创造地位,为公众创造财富,赢得尊重,赢得荣誉。但是官员如果困于金钱的漩涡中必将迷失方向,官员如果困于物质利益的纠葛中必将不能实现自己的报复。
三、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
《官员财产申报法》有“阳光法案”和反腐“终极手段”之称,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体制应包括申报、公示、审查监督、问责处罚四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涉及申报主体对象、主体范围、财产范围;公示方式、期限;审查监督机构,问责处罚。总的来说我们从如何制定和如何执行两个方面来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研究。
(一)申报
1申报主体对象
乡镇级以上官员。乡镇是我国最基本的行政区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的是官员财产申报,自然应该包括乡镇级官员。 2申报主体范围
本人及直系血缘两代亲属以内。为防止官员转移财产,逃避审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主体范围应该包括本人及其近亲属。
3申报财产范围
个人收入、个人资产、收受礼物、债权债务额度、以及房产、资产等不动产转移情况。世界各国对官员财产申报的财产范围因为本国的具体情况而不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设计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范围。
4申报期限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官员就任前十天内申报财产,申报期限为官员初任至官员退休后三年。全国统一申报时间为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期日为每年的一月三十一号前和七月三十号前。
5申报机关
共和国联合署。共和国联合署总监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共和国联合署总监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家主席不得罢免。
(二)公示
1公示方式
在共和国联合署下设立全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栏,各级地方纪委的网站设立官员相应的官员财产公示栏,官员的财产实行网上公示制,以供国民查询监督。
2公示模式
官员财产申报实行双重模式,各地区纪委将本地区官员财产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栏公示后,统一汇总到中央纪委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栏公示,以供国民查询监督。
3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每半年更新公示。公示期月为每年三月和九月。
(三)审查监督
1建立全国统一官员财产申报体制
设立共和国联合署,监管全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共和国联合署总监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共和国联合署总监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家主席不得罢免。
2建立全国公民信用系统体系
为防止官员隐匿财产,清晰官员财产的来源,有力地对官员申报的财产进行审查,全国应该建立公民信用系统作为配套设施而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便捷国民查询。
3问责处罚
问责处罚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终点,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保障,合理健全的问责处罚机制对官员财产的有力实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旨在动态知悉官员财产的真实状况,如果官员出现迟报、瞒报、不报的行为,依法对其财产介入调查,如若发现官员有犯罪行为,依据《刑法》予以处罚;如若发现官员有民事违法行为,依据《民法》予以承担责任。为保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对违反《官员财产申报法》中的迟报、瞒报、不报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规范如下: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行政处罚有:警告、记过、降职、撤职。
迟报:对于申报期限后10天内申报财产的官员予以警告处分。
漏报:对于过失申报不实的官员予以记过处分。
瞒报:对于故意申报不实的官员予以降职处分。
不报:超过申报期限10天而不申报财产的官员是不报,予以撤职处分。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普选制度,司法独立制度是当代中国在政治
改革中所要实现的目标。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有效的手段,是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催化剂,有利于中国公民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有利于公民知悉国家廉政状况,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热情的提高。我国目前官员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有必要建立反腐终极手段,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将是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