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一种争论,是关于民众和官员谁养活谁的问题。有人说,是官员养活了民众,当官的是所谓的“父母官”嘛,掌握着子民的一切,包括生存、生活方式,喜怒哀乐,包括何时吃稠的,何时吃稀的,一天吃几顿饭等等。也有人说,是民众养活了官员。民众所纳之税,是公务人员特别是官员生活与工作经费的来源。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又都没有道理。民众由官员养活之事就不去说了,那是一个伪命题,只说官员由民众养活一事。
官员不也是劳动者吗,还是公众的“仆人”,为什么自己不能养活自己,而要靠别人养活?那么,问题便在“劳动”二字上。社会上之所以有民众养活官员之说,肯定是对官员的劳动持有异议。仔细想来,有些官员的所谓“劳动”,还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造财富、繁荣社会意义上的劳动。他们的“劳动”有如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劳动可以称之为“不劳动”,属于瞎转瞎混。比如在办公室里一支烟、一杯茶、一张报,在文件上划几个圈圈,在会上讲一通不咸不淡云里雾里离题万里的话,比如出省出国的考察,走遍全国,走遍世界,玩遍世界,吃遍世界,偶尔还可能到云顶、澳门、阿拉斯加去赌上几把,或到荷兰的“花街”上去玩上一通。这些是不是劳动?表面上、形式上是,出了力流了汗,但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了吗?没有。这样的劳动不能称其为劳动,只能称其为折腾。
第二种劳动可以称之为假劳动。比如“大跃进”时将耕地深翻一米,建土高炉大炼钢铁;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拆了建,建了拆;强迫农民种这种那种作物然后卖不出去烂在地里;搞效益很低甚至没有效益的展销会、博览会之类。这些事,费时费力费钱费心思,似乎也是劳动,也有产出,也创造了财富甚至奇迹。但是这些东西指不上靠不住,这种劳动无用甚至有害。
第三种劳动是私人劳动,即官员为自己劳动。在岗位上不多想多干工作,应付差事。把大把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谋私事、干私活、取私利上。比如不断地往领导那里跑、溜、拍、送,以求得提拔;千方百计地建立自己的小圈子中圈子大圈子,以寻求同盟军;处心积虑地去干预招投标,去批地批钱批工程;为子女谋取官位,为老上司新上司老部下新部下办事,为七大姑八大姨狐朋狗友捞好处。这种劳动,不是社会劳动,如果能创造财富和价值,也属于个人、家庭和小圈子。
因为某些官员的劳动属于上述三种情况,所以才有了民众养活官员之说。对于此,官员们当深长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