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北京市发改委先后形成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评估制”等多项管理制度;组建了“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机构库”,逐步形成“决策科学、责任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咨询评估是咨询中介机构受审批部门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就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分析,以公正、独立、客观的态度作出相应评价,从而为审批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及投资分析。
一、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作用及流程
咨询评估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目前各发改委一般对于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咨询评估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决策依据,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为公益性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对社会影响较大,通过咨询评估,对必要性、选址及规模、方案、投资等深化研究,从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为政府前期工作效率提供保障,按照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前期工作要经过项日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在任何环节出观问题,都会造成后面工作的被动,进而影响整个项目进度,通过咨询评估,在各阶段就核实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等相关内容,避免不必要的返工,从而大大提高前期工作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流程:咨询中介机构受审批部门委托,领取项目资料进行预审;咨询中介机构编制工作方案,聘请专家组;咨询中介机构组织现场考察、召开评估会;专家组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咨询中介机构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完成《评估报告》并征求委托部门意见;提交最终咨询成果。
二、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要点及审批申请材料
项目评估要点: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合理性;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的合理性;项目建设条件的具体程度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构成的完整和准确程度(包括是否虚冒或是否有漏项)。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材料:由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或规划征求意见复函。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材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镇级文体中心项目咨询评估
1.文体中心项目背景及建设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策划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古籍保护、流动舞台车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国家重大文化项目。目前,北京市各镇级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要求为:文体结合,将群众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培训辅导等文化功能与篮球、乒乓球、棋牌娱乐等体育健身功能有机结合,建成多功能的群众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内外结合,结合北京天气特征及农民作息习惯,实现室内、室外两类活动空间有机结合,充分实现多功能厅的综合利用,保证农民可以根据气候、时间及个人喜好自由选择活动项目;建管结合,坚持建设运营并重,区文委区体育局与各乡镇制定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出服务标准,确保长期有效运营。
2.文体活动中心项目评估要点分析
(1)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评估
建设背景及必要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人文发展、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和完善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地区文化品位及居民健康体质的需要。
评估主要是针对项目建设背景、依据、投资理由和项目设想、预期目标等基本情况作系统的分析评估,判断其充分、合理性,主要满足分析的全面性,依据的充分性、有效性,结论的合理性。
(2)项目需求分析评估
需求分析主要从文体活动、文体设施发展现状,服务范围等进行论述。
评估主要围绕是否紧密结合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分析过程所采用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拟建项目是否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有适当的扩展空间,项目的目标和功能是否合理等。
(3)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建设标准合理性评估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镇级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设施及室外工程等。建设规模主要依据《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试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
评估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现场踏勘结果和评估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目标、功能和内容是否紧密结合了当地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满足《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的下限指标基础上,各镇可根据所在地资源禀赋、地区财政收入、市民需求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在满足建设内容要求的各项功能前提下,可根据当地需求适度调整功能区分布。
(4)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合理性评估
选址一般选择镇中心或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域,便于群众聚焦活动,且易于疏散;符合所在城镇的镇总体规划;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等要求;宜结合乡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需要安静环境建筑的影响。
评估主要考虑项目辐射的范围,与居民区位置的距离,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预留用地不宜过多,要尽可能缩小用地面积,不占或少占用耕地。对项目建设地点、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取得土地方式、项目用地规划性质、项目周边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估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评估项目用地周边条件与拟建项目的适应性,并对用地规模是否合理等提出评估意见。
(5)项目建设方案评估
建设方案主要依据《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156-2008)、《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等,其外观、室内外环境设计,应体现公共文化建筑的特色,宜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装修水平应与当地经济条件相适应。
应将动区(文化体育活动用房)与静区(教育培训、图书阅览)分开,避免相互干扰。多功能活动厅、排练室和展览室净高3.6m为最低标准,宜为一至三层建筑。宜设置采暖设施,限于经济、环境条件,若无法满足集中供暖,其他供暖方式也可采用。
应设有水冲厕所及饮水处,若不具备给水、排水系统的地区可设置其他方式。消防给水应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用电负荷等级一般为三级,室外活动场地应配有适当的室外活动照明系统,以实用的照明灯具为宜。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文化表演活动区和各类体育健身区。
评估主要从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是否适应选定的地址,是否符合工程标准规范、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评估。
四、结论及建议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有利于各建设方案的优化,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咨询机构应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估观,以“独立、公正、专业化”的态度进行评估,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