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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应该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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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应该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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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问到法学是一门怎样的学问? 也许最好的回答就是,法学应该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本文就这一回答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为什么法学应该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

(2)法学讲的是什么理?

(3)目前我们的法学讲理如何?

(4)法学怎样才能讲好理?

一、为什么法学应该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这是由法(律)和法学的性质决定的。 第一,法是人的行为规范,而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所支配,法律要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贵在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而要有效地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关键是讲清讲通其中的道理,做到以理服人,把道理讲到人们的心坎里去,让人心服口服,不得不服,人们从内心里从思想上认可法、接受法、信从法,法才能深入人心,化为支配人行为的思想,并体现在人的行为上。

法律通过讲理使人良心发现,并归依法律,可以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世界上做人的思想工作最有效的方法,所以韩非子指出:“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韩非子· 外储说右下》),“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韩非子·解老》)。 第二,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强制人们服从,人们不能借口不知道法律、不理解法律而拒不服从法律,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越是强制性的东西越应讲理。

法律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如果法律不讲理,无理地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恶法,推行这种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应具有权威,但法律的权威最终不是来自“力”而是源自“理”,因为“力”最终也是源自“理”,讲理的法律才有权威可言,这正如管子所言:“尊天地之理,所以论威也”(《管子·侈霏》)。

不讲理的法律全凭暴力也只是暴力,不能以理服人而只能以力压人,但人们从来都是只向真理低头而不向暴力屈服,哪里有暴力,哪里就有反暴力,在人们的反暴力面前,再强暴的法律都会荡然无存。而其他学问像经济学等,虽然它也讲理,但它并不强制人们服从,因此人们对它讲理的要求不会像人们要求法律(学)那样高。

第三,法律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法律是大众智慧的结晶,所以西塞罗说“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法律的制定有严格的程序,严格的程序是对所制定法律的层层把关,道道过滤,步步改进,使法律尽可能地杜绝任性、私见和偏见,成为“天下之公器”,法律应是天下之公理,所有这些都使得法学成为最讲理的学问。而其他学问如哲学等,大都只是个性化的学问或者是私人学问,自言自语,都难免成为一孔之见,一家之言,具有不可避免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第四,法律的规则是有限的,但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无限复杂多样的。其实,法律是用有限的规则把握无限世界的一种方式,当有限的规则不足应对无限世界时,总要所诸真情和至理,真情和至理是法律最高和最后的一条,真情和至理是法律规则不敷运用时可供援引的最后依据,也是法律规则取之不竭和用之不尽的源泉,只有它们才能填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和空白以克服其有限性和局限性。

法律规则是固定的,而其适用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法律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使固定僵硬的规则能够灵活地适应活生生的人,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要讲理,理是万事万物的主宰, “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焉”(邵雍《皇极经世·观物内篇》),理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事不涉、无人不讲,理才是活灵活现、神通广大的,理才具有普适性,“有理才能走遍天下”,只有真理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只有讲真理的法律才能通行天下,所以管子认为,要“治之以理”,“以法数治民则安,故事不广于理者,其成若神”(《管子·形势解》)。 第五,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一个社会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最后评判标准,自应是最讲理的事请和地方,如果连法律和法院都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清、美丑不分的社会,这种社会无正义可言,也无可救药。

人们之所以对法律、对社会还有信心,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们相信无论怎样,最后还是有法律这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不讲理的法律是恶法,这种恶法极大地败坏了法律的声誉,甚至使法律声誉扫地。 第六,从法律的实施来看,之所以要设立法庭,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讲理,给人们提供一个充分讲理的机会和地方,保障人们讲理的权利,通过讲理去发现谁更有理,根据理的有无和多少来分配各自的责任。

所以审判也叫审理,审的就是一个“理”字,而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就是一份说理书。如美国法院关于“堕胎案”所做的判决书就是如此,它对什么时候容许堕胎?谁有权决定堕胎?堕胎是否要征得相关利害人的同意?哪些医院能够实施堕胎手术?堕胎与风俗、宗教等的关系如何?堕胎对社会有何影响?等等,都要尽可能地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

这样的判决书才是好的判决书,才能成为判例。讲理充分的判决书易于执行,相反,有些判决书之所以难于执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判决书讲理不充分细致,不能令人信服。

二、法学讲的是什么理法学讲的是常理。这也是由法律和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

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和根本要求就是要普遍适用,要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少,事不分大小轻重,都要普遍适用。由于各地的人们绝大多数不是专家学者而只是普通的公民,这就使得要普遍适用于他(她)们的法律只能是最普通或最通常的东西,也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普遍适用。

其实,一个社会的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由该社会最广大普通民众的日用常行、风俗习惯和认知能力决定的,所以,法谚说“习惯是法律之母”、“国法莫大乎人情”、“法律是成年人的学问”;法学家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不是逻辑的艺术,而是家庭父亲简单平易的推理”,“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要像十二铜表法一样,连小孩子都能背诵出来”;大法官霍姆斯也指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凡此种种,都说明法律要大众化、通俗化,法学讲的就是人们为人处世、待人接物、安身立命等最简单、最朴素的道理;法律关乎人们的日用常行,法典是“生活的百科全书”,讲法学就是讲经验、拉家常;法律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所制定的,法学必须用最通俗易懂的话语把其中的道理说清道明,法学讲的是常理,是常人都能懂的道理,甚至是常识。

当前,在法律界和法学界有一种法律专业化和法学教育精英化的思潮。如有人认为要掘深法律的“专业槽”,因为法律的“专业槽”太浅,以致于谁都可以到里面吃上口;也有人提出要去掉“人民法院”中的“人民”二字,因为“人民”二字会使人联想到法律可以搞群众运动,会误认为法学是一门非专业化的学问和职业;还有人认为:“法律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集中在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素养上,这种严格的要求在法学教育上体现为对精英化的教育,精英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也是遵循法学教育自身特点的必然要求。

”(参见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这些观点值得商榷和警惕。 到底什么是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素养?所谓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素养说到底无非就是化解人们之间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技能和素养,这种技能和素养只能在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过程中习得。

而各种矛盾和纠纷是发生在各行各业的,它根本就没有专业领域的限制,法律人要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就必须具备各行各业的相关知识,仅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再说法律知识也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源渊于其他各行各业的知识,是它们的“记载”、“表述”和“翻译”,因此在所有的知识中,法律和法学是最没有专业限制和最不应专业化的知识,法律应“总天地万物之理”,理想的法律和法学知识应该是无所不包百科全书式的知识,理想的法律人应该是无所不知的人,他(她)不是专业人才而是通才。 如果法律知识的专业化,使法律知识成为只有少数专业人士才能知晓的学问,而广大民众蒙在鼓里,不知法律为何物,法律成为少数人的专利和特权,而广大民众无法问津,这样的法律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属性和根本要求,而且由于广大民众不能知晓也无法通行。

事实上,法律知识连同文化知识和科技知识是所有知识中少有的几种应该普及也能够普及的知识,即所谓的“扫盲”、“科普”和“普法”。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知识已成为一个公民日用常行须臾不可缺乏的知识,已成为一种普及化、大众化的知识。

法学必须扎根常识而不能超越常识,更不能颠覆常识,那种过于专业化因而也是特权化的法律知识脱离大众,不能普遍适用,根本就不是法律知识。 到底什么叫法律精英?我认为,我们所需要的法律精英不是垄断法律知识的特殊人物,不是因为垄断法律知识而高人一等的上层人物。

从根本上说,我们需要法律精英以及法律专家,并不是需要他们去垄断法律知识,而是需要他们去普及法律知识;不是需要他们去把法律问题复杂化,而是需要他们把复杂的法律问题简单化,使普通的民众都能易知能行。如果不能这样,那么法律精英和法律专家不仅性质可疑,而且作用不大。

因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之间的,在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时,它们面对的是普通的老百姓,对他们讲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法律,只能也必须俗言俗语,“家常理短”,满口法言法语,讲那些高深莫测的法律专业知识,他们听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反而收效甚微。之所以需要陪审员制度,有时陪审员审理案件之所以比专业法官审理案件效果更好,就是因为陪审员来自普通老百姓中间,他们和当事人在许多方面都相同或相通,尤其是有共同的语言和判断标准,易于沟通和协商。

这些都说明大众化、通俗化的法律知识要比那些高精尖的法律专业知识更有用途。 我们还有一种误解,认为法学如果大众化、通俗化,成为了常识,还用得着长期学习和反复研究吗?这岂不是有损法律(学)的尊严吗?其实不然,深入不易, 浅出亦难,甚至更难,因为深入的目的正是为了浅出,否则就是故弄玄虚,实践证明,不能浅出往往就没有深入,为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才要长期学习和反复研究。

因为大道至简,就像大师总是用平实浅显易懂的三言两语就能把复杂深奥的问题说得一清二楚一样,如黑格尔认为“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在家里的那种感觉”,他这样定义自由,胜过那些鸿篇巨制和高台讲章论说自由,但要说出如此通俗易懂的道理,非经深思熟虑不可,也非要大师不可。我们的法学需要的正是这样的大师和这样通俗易懂的道理,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律和法学赢得民众和尊严。

三、目前法学讲理如何考查我们现行的法律和法制实践,不难发现目前我们的法学讲理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 第一,有的不太讲理。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严禁(止)……违者……”,即是重力轻理、力多理少、有力无理、甚至是不讲理的具体表现,好像法律有力就有理,有力就不用讲理,并且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法律越是不讲理就越是依仗暴力,法律越是依仗暴力就越是不讲理或者不用讲理,这样的法律给人蛮横无理的印象,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武力执法,屡见不鲜,离依法执法、执法有理、执法为民差距甚远;一些法律(包括政策)也不讲理,如央行某官员说央行提高房贷利息,目的是为了购房人的利益,就令人匪夷所思,不知有何道理。

其逻辑似乎是,房贷利息提高了,房价就提高了,房价提高了,购房的人就少了,购房的人少了,市场供大于求,市场供大于求以后,房价就下跌,房价下跌,就有利于购房者的利益。但购房不像买别的东西,别的东西提价了、贵了以后,人们会不买,比如会少吃点、少穿点,等等,而对于无处安身的人们来说,决不会因为房贷利息提高了、房价贵了而不购房,上述逻辑根本讲不通,事实上,购房人只能支付更多的月供,哪里谈得上是为了购房人的利益。

如果说不讲理的人是恶人,那么不讲理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非法,依恶法是实现不了法治的。 第二,有的讲理不充分。

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就讲理不充分,甚至似是而非。其实,没有那个统治阶级愿意制定法律、搞法治去限制自己的权力,束缚自己的手脚,在他们看来,“朕即法律”、“口含天宪”、“言出法随”是最好的统治方式,许多统治阶级连成文法都不愿公布,因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要是被统治阶级知道了法律,并且法律上还写有自己的权利,则会锱铢必较,纷争不已,天下大乱;也没有多少统治阶级愿意搞民主、平等和自由,实行主权在民,让被统治阶级在法律上与自己一样平等、自由。

而之所以会有法律,要搞法治,能实现民主和法律面前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平等以及人人平等,最初和最主要的动力来自被统治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迫使统治阶级接受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以,与其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如说“法律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准确。

再如刑法中大量规定的“犯……罪,判……年有期徒刑”,究竟是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刑法学并没有讲出充分而令人信服的理由。法律应理由充分,能以理服人,应经得起理性的追问和驳斥,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立得住、行得远,可是目前我们的不少法律却经不住多问几个为什么,讲理不充分使得目前我们不少法律不够科学合理,也不太有信服力。

可以说,目前我们的不少法律不是靠讲理而是凭用力才施行的,尽管法律是力与理的结合和统一,法律没有力、缺乏强制力当然不能行之有效,但从根本上说,法律应重在讲理,因为法律的强制力最终也是源自理,有理才有力。 第三,对法学存有误解。

如一种很流行的观点认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应讲究操作应用,法学应多研究些具体问题才有用才实用,似乎不用讲理,一讲理反而就脱离实践、变得无用了,更反对讲“大道理”,“大道理”已成为一个贬义词,等同于空道理,空话套话,空洞无物,唬人而已。我认为,法学不讲理,不从基本原理上去弄懂弄通法律,是应用操作不了法律的,这就像应用机器一样,如果不知道该机器的原理,也许能凑合使用,但不能很好使用。

法律就是大智慧、大思想、大境界、大道理,学问的最高境界是“通”,法律(学)只有讲清讲通大道理才能大用、通用。法律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政方针,我们可千万别把法律看小了。

任何事物都是体用统一的,其用离不开其体,体大才能用宏。法律亦然,法律之用离不开法律之体,法律的应用离不开法律原理的指导,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用得有理、用得其所,否则法律就会沦为任人使用的工具,其使用就可能会不合目的性。

这就像核武器技术,它既有用也无用,关键是看掌握在谁的手里,依什么理念使用,如果掌握在希特勒之流的手里,不受人道原则的制约,那么它就不但无用而且极其有害。我们之所以要研究原理、培植理念,包括法律原理和理念,目的就是要让这种技术包括法律牢牢地掌握在富有人文精神、热爱人类、奉行民主自由法治的人和政府手里,竭力使之不用,万一要用,也要用得理所必然。

有一种做法,把中外法律思想史排除在大学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之外,仅作为选修课,有的根本就不开这两门课。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因为法律思想史是人类几千年来关于法律所形成积累起来并经过历史筛选流传下来的思想,能写在里面的都是堪称经典的,是很好的教材,大可以之为师,能够用来教人。恩格斯就曾指出:要学好哲学,“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年版,第284页)。

其实,学任何一门学问都是如此,法学亦然。像目前这样对待法律思想史,势必形成一种轻视思想、蔑视理论的倾向和氛围,这也有违大学的性质和宗旨,大学不仅是习艺所更是思想库,不学思想史,没有思想,其结果只能培养一些专家,但造就不出大家和大师。

而没有大家和大师,法律(学)就不能大有进步和大有作为。有一种习以为常的指导思想,叫理论联系实践。

我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妥的。因为这种提法首先人为地把理论和实践分开,搞成理论就是理论,实践就是实践,一清二楚,两不相关,然后才把它联系起来,也才有联系的必要。

但问题并不是这样,理论就包含着实践,真正的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没有实践的理论不是理论而是教条;同样,实践也包含着理论,真正的实践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不是实践而是盲动。这一提法的目的是抬高实践而贬低理论,所谓“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理论不要脱离实践”,“理论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这一提法有其弊端,当把实践简单地等同于应用、操作和实用时尤其如此。对学生来说,宣扬“理论联系实践”也不现实,学生在校学理论的时间就那么几年,出校门以后一直都在实践,你要理论联系实践,前提是你首先要掌握理论,否则你拿什么去联系实践。

荀子说:“善学者尽其理”(《大略》),恩格斯也认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世界的前列,就一刻也不能停止理论思维。其实,有思想、会理论是人的本质力量所在,人类要认识世界、改造自然、管理社会,必须充分发扬人的思想和理论的力量。

同样,法律只有发扬人的思想和理论的力量,具有思想和理论,才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并管理好社会。

四、法学怎样才能讲好理第一,要加强研究。法学要讲好理,得首先有理,有理才能讲好理,无理是讲不出来也讲不好的。

那么,怎样才能有理呢?只有加强研究才能明理有理,理是研究出来的,“所以谓之理者,穷之而后可知也”(邵雍《皇极经世·观物内篇》)。那么,应怎样进行研究呢?考察人类历史上那些杰出的研究,可以发现大都具有以下共同点:一是观察。

观察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看有字人书,即看写成文字的书,读书是人们对人类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用文字所积累下来的知识、经验和思想的回顾、再现和温习,读书使人明智;另一个方面是看无字天书,即在读万卷书的基础上,还要行万里路,阅人间千姿百态,阅世使人明理。这里的观察相当于王国维所说的治学的第一个境界,即“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二是概括。把观察所得概括为某种范畴、命题和原理,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增加新的思想和方法,提供新的工具和路径,这里的概括相当于王国维所说的治学第三境界,即“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澜栅处”。

其实,一切有价值的研究都在寻找“那人”,找到了“那人”,就取得了进展和突破,找不到“那人”,研究就意义不大。三是应用。

把所概括的范畴、命题和原理应用到各个方面,看看能否解释它们并应用于它们,这里的应用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只有正确地解释了世界才能有效地改变世界,只有有效地改变了世界才是正确地解释了世界。

法学研究也应该经历和具有观察、概括和应用这样三个阶段和特点,法学研究要观察,以探究天地人、追求真善美,然后从中概括出相应的范畴、命题和原理并具体化为各种法律规则,再把它们应用到各个方面,只有这样,法学才会有理,也才能讲好理。可以说,一切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一个“理”字,就是为了有理和讲理。

第二,要以人为本。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它作用于人并通过人而起作用,法律怎样对待人,人就怎样对待法律,要想人很好地对待法律,法律就必须很好地对待人,而法律要想很好地对待人,法律就应以人为本。

法律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对人讲好理,只有以人为本的法律才是讲理的法律,因为“道不远人,远人非道”(《中庸》),马克思也说过:“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

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 页。

)远人而言理大多是歪理邪说。法学要想对人讲好理,必须尊重人,顺应人,人性即天理,人性即法理,“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是法律(学)的最高命令(参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6页。

)只有尊敬人并使人成之为人的法律才是讲理的法律。法学要想对人讲好理,必须研究人。

孟德斯鸠在研究法的精神前“首先研究了人”(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序言。)法学只有首先认真研究了人,才能认识人、理解人,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人讲好理, 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是人学。

第三,要开展争鸣和讨论。人人都会讲理,人人都在讲理,没有人承认自己不讲理,即使人们在不讲理或无理可讲的时候,也认为自己在讲理并且有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人们都认为真理在自己一边,并为此而争论不休,如法庭上争辩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如此,但有时真理只有一个。那么,怎样去发现真理以及真理在哪一边呢?发现真理的唯一方法就是开展争鸣和讨论,真理不怕争论,真理愈争论愈明。

为了发现真理,不仅要由当事人在法庭上互相争论,而且可以开展社会争论,如举行听证会,利用网络表决,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然后集思广益,去伪存真,找到众所公认的“理”和最佳的解决方案。就像2009年轰动一时的“刘涌案”一样,它极大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人们在网上纷纷声讨刘涌罪该万死,民愤极大,可以说刘涌也是被网民的口水给淹死的,因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本身就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

其实,完全可以推而广之,凡是遇到争论不休而又难以定夺的问题,都可以把案情在有关网络上予以公布并让民众去争鸣和讨论,然后从中得出最逼真的“理”,并以之作为判案的依据。毕竟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度,民众的意志就是法律,民众本身就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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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不同法系协调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由于某些历史因素所致,在一些国家内存在着不同法系法制并存的情况。这既是人类文明多样化的反映,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 (一)单一制国家不同法系协调案例 单一制国家的主权一元化并不是不同法系的法制和平共处的障碍,相反有时可......
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如何处理一府两院的报告制度由于宪法对一府两院与人大之间的关系所作的不同规定,也由于宪法赋予政府与两院不同的职能,所以对报告工作制度应当分别处理。1.政府报告工作的制度应予规范化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有充分的......
一国内不同法系协调问题(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二)联邦制国家内不同法系协调案例 联邦国家因其"双重主权"的特性,较易产生法制冲突,而且受各邦(或州)主权的制约,联邦在法制协调方面所受局限远大于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但联邦制国家法制协调的历史悠久,经验丰富,而且协调......
形中法学论纲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面对大千世界,人们的眼界实在是太狭小了,人们只能识其片面而难观其全貌。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说明人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盲人”,人们认识事物往往是“盲人摸象”,“盲人摸象”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普遍规律和必经途径。不过“摸象”的......
论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的出现,在牧业产权人、使用人与物业管......
法治是社会主义的底线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4
一、法治的意义追问 什么是法治?让我们从几个事例说起。 美国的“查尔斯河桥案”。1785年,一家公司在波士顿的查尔斯河上造了座桥,收取过桥费,1828年,另一家公司在查尔斯河上又造了一座桥,做同样的买卖。1831年,前者将后者诉之法......
方法、思路与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中西法律文化/研究方法/思路与问题 内容提要: 本文以《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一书为例,探讨了研究者如何从类型学的角度比较中西法律文化,指出其成功之处在于揭示了两种文化的类型特征,局限在于忽略了研究对象的复杂性......
如何维护法制的统一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谁来维护法制的统一,如何维护法制的统一,等等,似乎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肃问题。一部法律制定后的目的就是能够有效、完整及全面的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更加令人不安的是居然未能引起法学界及司......
成文法中的“或者”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5
论文摘要:连词“或者”在立法行文的特定语境下扩展了其原有的功能,能够连接不同位的句子成分。“或者”与“和”的语言冲突由来已久,需严格框范其使用界限,并在法律表述中保证其较高的正确率。 连词“或者”在立法表述中的有较......
法律方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人,所以,公民用税金保障法律人的生活,甚至多数情况下我们还希望为法律人提供比一般公务人员更周到和更全面的生活保障;何况,公民有时还在用自己最宝贵的生命和鲜血来捍卫法律人的独立与尊严。那么,法律人拿什么奉......
系统法学研究的若干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一、 观念障碍与技术性难题系统法学是将系统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法学思想、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法或法律就是系统,任何法的现象都是具有系统意义的现象,可以运用系统科学方法加以解释和说明。有观点认为,严格意......
法律文化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一、 法律的生命斯芬克斯之迷埋藏在人类及其所有的创造物之中。“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①可是法律的创制者们却发现他们的法律总是让他们失望,而善良的老百姓们却总是处在痛苦的高压中。在结束野心勃勃的战争之后,赢政开始自......
人大学的法学之维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人大学在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产出量、重要学科地位有待提高。不宜继续沿用“人大制度学”、“人大制度研究”等称谓,一般应采用“人大学”、“人大法学”等称谓。人大法真包含于宪法,但是,宪法学真包含于人大法学,不过,宪法......
论美国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内容提要:美国法并不象人们所通常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法的特性,这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素造成的。美国的双重法院体制、民事陪审机构和一些民事诉讼制度、法官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甚至独具特色的法学教育体制的形成都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背景......
法学论文|法理学需要八个方面的变革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中国法理学应当在新方法论的指引下实现理论创新的同时进行结构重组。这一过程将是十分艰难的,它需要在下述8个方面实行变革。 1.从“规律学”走向“规则学” 走出危机首先要解决法理学的学科定位。这当从法理学史来认识。法理学产生于......
论法治文明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6
在我国正处于世纪之交,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最强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
中国法理学二十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978年至1998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20年,也是包括法理学在内的整个中国法学事业取得飞速发展的20年。20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有力推动下,中国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形中法学论纲(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6
第五,形中法学是法律(学)的发展趋势。实践证明,代表形上法学的古典自然法学和代表形下法学的纯粹分析法学都有许多缺陷,必然要被超越,无论是新自然法学还是新分析法学都日趋相互借鉴、相互融通。德沃金评价“哈特是一位道德哲学家;......
形中法学论纲(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7
第四,形下法学(比如纯粹法学)认为:“只有实在法才能成为科学的一个对象;只有这才是纯粹法理论的对象。它是法的科学,而不是法的形而上学。它提出了现实的法,既不称之为正义而加以辩护,或者名之为不正义而加以谴责。它寻求真实的和......
对契约的法理学分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摘要】 在当今的高度现代化社会中,作为现代社会高度文明的理念和制度产物,契约在公法和私法研究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法理学领域更蕴涵着深厚的意蕴。本文将从多角度切入对契约做以法理分析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契约的观......
形中法学论纲(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形下法学深受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影响,“在我们现代世界中,再没有第二种力量可以与科学思想的力量相匹敌,它被看成是我们全部人类活动的顶点和极致,被看成是人类历史的最后篇章和人的哲学的最重要主题。” 科学被顶礼膜拜、被......
形中法学论纲(1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18] 海森伯:《物理学和哲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2页。 [19] 丹皮尔:《科学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1页。 [20] 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7-238页。 [21] 川岛武宜:......
形中法学论纲(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3
第三,形上化是对特殊性的扬弃,是诉诸抽象性、普遍性、共同性,法学的形上化使法律丧失独立性。统观形上法学,不难发现,其中充斥着平等、自由、正义等抽象的概念、普遍的话语、共同的思想,形上法学在重谈复述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等学......
法学近代化论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法学近代化,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几年,我们在法制近(现)代化方面已推出了诸多成果,但对法学近代化问题则尚未展开充分的论述。本文试对法学近代化的模式、法学近代化的内涵及其表现、法学近代化的若干规律等谈点看法,以求......
汉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论文摘要: 汉律承秦制,而秦律又是商鞅携《法经》变法为律后,历经多载发展而成。后世文献记载汉初律为“汉三章”、“九章律”等。作者试图依据出土文献对汉初的律名作以考证,探讨汉代法律初创时期的状况,以尝试用当世的实况来说明汉......
科斯定理的法学评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2
作者:王健 张恒山 科斯定理是一个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定理。本文运用法学的基本原理剖析在科斯定理中居核心地位的产权和产权界定问题,说明科斯定理与法学中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实践相左,从法学上看,科斯定理是难以成立的,科斯定理......
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吉林大学法学院·朱华甫 一 洛克在出版《人类理解论》的第二版时,在第二卷中增加了新的一章,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第二十七章:“同一性与差异性”(Ⅱ,ⅩⅩⅦ,“Identity and Diversity ”)。 在这里洛克讨论了人格同一性(......
形中法学论纲(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六,法律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生活中的人情世故、风俗习惯、社情民意、乡规民约;法律关切人们的日用常行,是人们的生活范式,是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生活是法律的摹本,有什么样的生活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律......
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本文对汉语“法学”一词在古代中国、近代日本和近代中国的产生、发展及演变的过程进行了考察。作者指出,汉语“法学”一词在中国古代即已出现,但多用为“律学”,且与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有着重大区别;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
形中法学论纲(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2
第二,法律是一种语言的艺术,法律语言是一种特定的话语和特殊的文体。理想的法律语言具有明显的形而中的特色,是一种中介语言、中常语言、中行语言。具体表现为:法律语言言简意赅,言约意丰;词能达意,词至理达;深入浅出,意深词浅;......
论体罚学生现象中的法律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1
[内容提要]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无可否认,体罚作为中国教育史上的一种现象,有着悠远的源流。在现代,由于应试原因,体罚学生可谓是花样翻新,程度更甚。虽然体罚这种现象已见怪不怪......
论司法独立[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30
内容提要: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求围绕这一中心进行必要的制度重构。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不存在根本......
立法法评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9
[摘 要] 立法法作为一部完善和规范立法活动的国家基本法律,其起草与制定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并被寄予厚望。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立法法既未能解决现行立法体制及立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其规定本身也不尽合理,......
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7
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舒国滢 内容提要: 抽象的法学理论在19世纪之前是由法学外的思考者们来推进发展的,依靠此种动力所推进的抽象法学以“自然法(哲)学”为其共有的专名,一开始就嵌入在法学外学者们的哲学、伦理学、神学或政治学......
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及其演化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4
另类分权制衡与司法独立的悖论 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审判制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位具有非常鲜明的特征。 按照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1因而也是各种诉讼活动的终点;在最高法院做出判断......
法律文化论 (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四、法律文化与法律规避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一个文化圈内的法律系统是由这个文化圈中的人的观念决定的;但我们也不能否认,观念对于个体参与法律生活的影响。在一个文化单一的社会中,现实的法律与观念的法律总是一致的,并相互作用;这就......
论法律至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劳伦斯·M·弗里德曼教授断言:“法治的概念并不是专属于‘西方’的”,法治的观念正“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遍及全球”。①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于1999年写入宪法,可以说是对法治全球化的积极回应。笔者......
论商法的价值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论文摘要】 商法的价值包括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主观评价价值。内在价值是指保护商事利益、规范商事行为和促进商事交易,外在价值主要包括效益、安全和公平。研究商法的价值不仅有助于认识商法的社会功能和进行立法价值选择,也是判......
法律的道路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在法学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是一个无人不知的人物。在上一个世纪之交,美国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生活在那个时代的霍姆斯大法官对美国法律的各个领域都作出了杰出贡献,并对以后法律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法学近代化论考 (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前,在法学研究领域还是封建法学的一统天下。当时法学的主要形态是对幕府颁布的法律的解释以及中国传入的法典的注释,前者有《御成败式目荣意注》、《芦雪本御成败式目抄》等,后者有《明律国字解》、《大明律例译义》、......
论法律的缺陷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一.法律自身价值的缺陷 塞尔苏斯曾言“法律乃善良与公平的艺术”。法律一项被哲学授予皇冠,集人类所追极的终极良性价值于一身。在自然法学派那里,法律体现了自然、人生、宇宙乃至上帝的特征与规律在经院法学派那里,法律的旨意与上帝......
论司法解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在法律存在着漏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具有填补漏洞的作用。在我国,司法解释历来是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成为了我国法的重要渊源,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现行司法解释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处理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7
一、引 言 价值研究在20世纪的最后十多年里终于进入了中国法学界的视野。在“统治工具论”一花独放数千年的中国法学界,这一研究方法的伦理学转向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她预示着历来被视为御人“辔策”。统治工具的法律将被正义、自由......
法学近代化论考 (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04
注:⑴在英文中,“近代”一词是用Modern来表示的,但Modern这个词,并不象中文中“近代”一词那么狭窄,它除了表示近代以外,还表示“现代”(如 modern dance,“现代舞”)乃至“当代”(如 modern-day China,“当代中国”),即它是......
斜向法初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2
摘要 世界是多元的,有二分法,也有三分法、四分法、五分法…… 但世界的基本构架是三分的。如物质的基本单位原子是由质子、中子、电子组成的;星际空间的物质主要由恒星、星云及星际物质组成;自然界的所有物质主要是以固态、液态、气态......
中国法引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7
数年以前,我担任美国驻华法院院长一职时,废除治外法权的问题开始彰显。我提出了一个折中性的建议,即应有一个过渡时期,此时外国驻华法院适用中国法律。1我相信,中国人会欢迎这一提议,它将消除中国积压已久的一个问题,——同一国家......
法治构造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对依法治国内在构造及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理性的价值定位,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方向性问题。权利主体与权力载体的关系就是法治社会的治者与受治者、法治主体与法治对象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的主体只能是......
文艺美学是一门“间性”学科(1)
发布时间:2022-11-25
中国 的 “ 文学美学 ” 是20世纪中国学者具有世界学术意义的创新之一。认识文艺美学的中国原创性,要从关于这门学科的学科定位入手。不理解文艺美学为何物,当然就不会认识文艺美学的中国原创意义。的确,关于 “ 文艺美学 ” 是否成立......
ABS若干法律问题论析(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ABS其他环节的法律问题 除了真实出售的性质以外,ABS融资过程的各个环节还牵涉到其他许多法律问题。 确定证券化资产目标阶段,法律上的鉴别主要包括拟融资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权益的权属问题,转让上的法律障碍问题等,特别要强调原......
论宪法的司法化(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2,宪法的司法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宪法进入司法领域,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关键。如果宪法不能进入司法适用的领域,我们无论怎样进行法治的建构,最终都是不完备的,而且最终可能使法治建设步入歧途。宪法司法化是法治建设不可逾......
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结语 哈佛大学的魏因勒卜(Lloyd L. Weinreb)教授指出:“尽管自然法是一个知识的问题,但归根结底它非常接近于信仰。总之,既然我们都认为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么权利的哲学属于自然法—这一原因也许值得我们注意。”[23......
法律效力的法哲学反思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31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对法律效力的概念的理解应从通常所及的形式外延深入到其实质内涵和根据,指出我们不能停留在实证主义法学派所认为的法律效力来自国家权力的表面现象上,论述了法律效力的实质根源在于人民权利的不可侵犯性等。 【......
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自然法与人权理论 自然法学者主张的来自人类自然本性的制度,从人类学的角度看,都是具有文化相对性的认识。实际上,自然本性的概念如同海神普洛透斯的床铺一样,是可以自由伸缩的。今天,在新自然法学中格外重视......
论宪法的司法化(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观念上的偏差。理性的宪法观念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宪政制度的普适性前提和基础。作为现代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的司法化也必须依赖于宪法适用者及广大民众宪法观念的理性化。依笔者看,妨碍我国宪法司法化的观念主要体现在:第......
ABS若干法律问题论析(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三,信用增级,发行债券。根据信用评级理论,企业或机构发行的债券或通过它们信用担保的债券,自动具有该企业或机构的等级,所以原始权益人“真实出售”给SPV的资产起初的信用等级并不理想,即使在与SPV结合后,信用有所提高,仍需要改......
浅析法律中的事实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目的旨在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客观公正。但是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事实”的理解产生怀疑:我们用以审判的“事......
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新农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信访办 任新农 (二○○五年十月)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体系的特殊重要性、必要性和关键性,并将这两项内容直接纳入宪法,从法定角度给予了绝对肯定。十六大以来的六年间,我国改革......
论法治的形式合理性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要 依法治国作为当代中国的根本治国方略具有严格的形式性。研究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实际上就是研究法治逐渐走向理性的过程。法治的形式合理性是一种客观合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它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符合形式合理性的法......
论 公 平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30
(一) “公平”一词在汉语中是公正而不偏袒的意思。《管子?形势解》:“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大小莫不载”。《汉书?杨恽传》:“恽居殿中,廉洁无私,郎官称公平。”唐慕幽《剑客》诗:“杀人虽取次,为事爱......
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目次 一、源流论 (一)自然法学之源流新解 1、自然法学的思想根源 2、自然法学的两大支流 3、西方自然法学流派的新划分 (二)西方自然法学流派概要 1、国权主义自然法 (1)奥古斯丁......
论司法活动中的法律推理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论文摘要]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归根到底要反映到对案件的处理上,案件的处理则是通过裁判文书体现出来的。而目前我国法院的绝大部分的判决书过于简单,不注重说理论证,往往使......
知情权的法理分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属首次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知情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首先在考证知情权的辞源、理论渊源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提出了知情权概念的新定义;然后,根据知情权的主体、内容和适用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对知情权......
自然法断章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余生也晚,涵泳法学王国小半年载,尚未悟明法学要义之精深,法律帝国之浩瀚。偶尔忆及半年所学,恍如隔世,似步足于傍晚时分的黄河古渡口,看晚霞给天地罩上了一层肃穆而神秘的暮色。紫日西沉,疏月东升,此刻万籁阒然,世间一切仿佛都沐......
论法治与德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论文摘要:法治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依法治国、举措而已”、“君尊则令行”则是古代法家所述。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德服人是传承的文化。法治和德治是......
发展权法理探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作者:汪习根 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虽已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但长期以来,西方某些国家设置重重障碍阻挠发展权在全球的实现,甚至否认发展权的人权性质和人权地位,致使发展权问题成为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存在严重分歧和......
没面子的法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吴木銮 法律与庄严似乎天生就是一对。不论是法典本身,抑或是操法律饭碗的法官、律师,大家一提及与法律有关的事物,自然而然就会联想及庄严二字。法庭的摆设,法官服的选择,无不使我们去相信法律的庄重与严肃。法律的面子是十......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法理学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6
作者:浙江大学法学院·李龙 武汉大学法学院·汪习根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从法理学的高度来探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和谐统一作为科学地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逻辑点,通过对法的调整机制和内在特质所具有的普遍性进......
试论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学原理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跨国银行、监管、法学原理 跨国银行的监管可大别为三类: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跨国银行的所有权、区位与内部化优势使其拥有得天独厚的扩张潜力和规避能力,给单一国家的金融监管增加了难度。因此实践中往......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2
内容论文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的含义。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究其原因与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同时结合宏观和微观方面的条件,予以综合......
重读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8
就分析法学(analytical jurisprudence)而言,奥斯丁的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的理论,概括地说,基本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之中。这一文本,是纲领性的旗帜性的文献。因为,正是这一文本的出现,导致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
宪法解释是政治法律化的基本途径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关键词: 宪法解释/政治法律化/司法释宪 内容提要: 政治法律化的中心内涵是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治生活, 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解释 是实现政治法律化的主要途径之一。司法释宪受制于形式化的司法程序与规则, 在弥合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消......
主体性理论与西方法学的演变 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主体性理论起了决定性作用。正是受主体性理论的影响,西方法学以文艺复兴为转折点,从神学转入形而上学,成为以自然法学为主、以抽象的理性人为主体的“理性主体性”法学。随着法学研究的科学化,19世纪中期出现......
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 要】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最初主要是因为为董事会职权弱化,董事未能为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职,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因此对董事会的职能进行改革,重新配置并强化董事会的职能,建立起引进外部董事、赋予董事会监......
浅析安乐死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死亡问题,是每一个活着的人所不可回避的问题,人之死亡,作为一个重要法律事件,必将会引起与之相关的许多法律后果。人之死亡,体现了新陈代谢的普遍规律,但死亡的方式各有不同。安乐死的本质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死者以安乐。不是解决......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代理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德国民法界在解释代理行为的本质时,一般采代表说,认为代理人发出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本文的作者对此通说提出了批判,认为代理并非代理人之效力及于他人的行为,而是被代理人的自我行为,是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