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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市场的交易规则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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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市场的交易规则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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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多数决原则把保护作用与效率融为一体,所以常常被选定为代表机关的最合适的议决规则,它不仅使多数人的意志得到贯彻和执行,同时还意味着对少数人意志和权利的平等尊重和保护。多数决原则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模式与变异;一个国家采用何种类别的多数规则,要看其要求何种程度的效率与保护才能确定。

我国表决议案一律由代表机关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这是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的具体表现,但又存在着值得改进之处。【英文摘要】The principle of decided-by-majority combines protection and effciency a nd is always taken to be the suitable principle in decision-making of repr esenting agencies.The principle enables the will of majority be carried ou t and implemented,and also means that minority’s will and rights are res pected and protected.This decided-by-majority rule has some changed patter ns and deviations.What forms of majority rules a state adopts is decided b y the degrees of protection and efficiency it seeks.The over-half rule in our county’s representing institutes indicates the wide and true particip ation in our democracy and improvement needed. 【论文关键词】民主市场/代表机关/多数决原则/少数人权利/democracy market/representing institute/decided-by-majority/minority’s rights 【正文】 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人”的假设和交易理论引用到政治实践领域,认为政治过程就是政治市场中的交易过程,参与这一过程的人和参与市场交易过程的人一样,都是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体;国家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而是参与政治活动者相互交易的市场。

显然,作为近代民主制度最重要标志物的代表机关,为各利益集团和政治家之间的交易和买卖提供了一个合法的物理空间场所,其运作过程综合体现着民主市场的交易规则。

一、民主政治的基石:多数决原则 参与政治市场交易的各方,无论是议员、政治家、政府官员,还是选民、纳税人,他们作为经济人都要对交易中所发生的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衡量,以使成本最小化和效用最大化。由此,公共选择理论指出任何公共决策不存在“公共利益”的根据,在与公众有关的决策中,找不到“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的讨价还价、相互妥协的“缔约”过程。

(注:周毅之:《对经济合理性论证的政府不经济的思考》,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然而,这种讨价还价、相互妥协的过程不可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交易各方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规则及时成交。

因此,代表机关的议事过程有其顶点,即在经过普遍的参与、充分的讨论、认真的审议之后,总是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内以适当的方式形成一定的决定。这样,议事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确立作出决定时所应遵循的规则。

理性的市场交易要求进行数学公式化的精确计算,要求严密周全的簿记方式。同样,在民主政治之下,议事规则几乎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需要参与者中的多大比例的同意才能决定所要处理的问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把各政治利益集团的妥协与合作量化成了一种可以通过数理模型运算的交易过程。

把复杂多义的社会状况通过数字计算的方法进行形式上的处理,增强了民主市场运作规则的技术合理性,并可以简化认识过程以减少许多摩擦和不确定性,从而及时终结议事过程以避免议事机关把宝贵而有限的时间和精力都耗费在无谓的争论之中。但要求作出决定时的通过率过高或过底可能都不符合民主的要求,如何选择最后的议决规则以使代表机关既能富有效率地及是作出决定,又能使最后作出的决定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这的确需要高超而富有技巧性的政治斟酌权衡艺术。

美国学者科恩为此提出了评价民主社会任何议决规则的两项标准:第一,这一规则的倾向是为社会成员提供保护的,使决定不伤害他或对他有利的影响;第二,这一规则的倾向是便于作出决定而且高效地作出决定来实现社会意志的。所以,在评价民主议决规则时,必须权衡其保护作用与效率。

(注:[美]科恩著,聂崇信等译:《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5页。) 遗憾的是,这两大标准之间存在着颇为紧张的冲突与对立。

代议机关作出决定时所要求的赞成票的百分比愈高,保护作用愈大,民主程度也愈高,但受到不利影响的少数派也就越容易集中所需的票数来阻止多数采取行动、形成决定,从而妨碍效率;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把决定权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中,则可以避免争论不休或拖延迟误,但多数人就失去了保护,无法限制少数人或独裁者滥用权力,这显然与民主的本义背道而驰。而多数决原则将保护作用与效率融为一体,所以常常被选定为最合适的折衷办法。

它把多数人的选择与判断推定为合理的、可以被普遍接受的选择与判断,把多数人的利益抉择视为代表着社会的利益,把多数的主张作为占统治地位的主张,使最后作出的决策取决于多数、以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亦即少数服从多数。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兼顾个人意志与人民意志,使民主与效率得以高度和谐。

当然,多数未必事事正确,多数的决定也并不必然代表着真理,但多数人的意见之正确的概率,毕竟要高于少数人的意见;而且经多数人同意作出的决定,显然更容易得到贯彻执行。因此,决议的作出、法律的制定总是要尽可能与多数人的意志相一致而与少数人的意志相背离。

可以说,多数决原则虽然存在一些缺憾,但在民主历程中,迄今为止还找不出比其有更少缺点的其它可行方式。这一原则已成为议会政治和民主议事规则中的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甚至可以说,如果抽掉了“多数裁定”这一基石,整个民主的大厦就会坍塌。 多数决原则不仅是对个人专断的否定,同时它与全体一致通过也是不相容的。

(注:参见郭道晖:《中国立法制度》,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4-97页。)从理论上讲,全体一致决定是最为民主的表决方式,这可以保护每一个成员,使他们能够反对有损他们利益的任何决定。

但这在政治实践中又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之所以需要作出决定或者形成法律规范,就是因为有人对此持不同的意见;对于所有成员都一致赞成、自愿接受的事项,根本就没有必要用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去强制。

其次,片面追求全体一致实际上等于赋予个人或少数人以绝对的权力,他或他们可以通过投出一票或少数几票就可以否定其它绝大多数人的选择、阻挠法律的通过或决议的形成,尤其是在反对者基于其个人特殊的身份、地位、威望而能对他人施加特别影响的情况下,这些少数人或个人更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以自己的意志去左右议事的过程和议决的结果,使多数人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从而演变为少数人的寡头政治乃至形成个人独裁的局面。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全体一致决定与个人专制并非两种对立的决策规则,其内在实质是完全相同的。

再次,全体一致通过要求在全体同意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决定,它追求的是最终达到意见一致,而不是用清点人头的方式迅速解决问题、作出决定。这样为了求得每一个参与者的赞成,就不得不反复协商、妥协,这就很容易形成议而不决、议而无决的局面,使社会几乎无法采取任何行动。

这对全体成员来说将是难以忍受的负担。当然,也可能为了求得所谓的一致通过,而不得不折衷调和,照顾到方方面面,结果使形成的决定或法律规范含糊不清,甚至无原则地迁就个别人的不合理的要求。

因此,“全体一致通过”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民主观,是对民主实质的背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几次大的失误不都是在几乎“全体一致通过”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的吗?我们大可不必仅仅凭通过率百分比的高低对比来获得一种心理上的安慰与满足,或者以此来显示社会主义国家的高度民主、高度团结。

其实,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不能抹杀共性中的个性,人民代表的人民性使他们在许多根本问题上能够取得共识,并担负着全社会所赋予的共同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共同的目的之下就没有或不可能追求自己所代表的某些特殊利益;代表们在议事过程中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并形成多数与少数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利益分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不同的利益选择已成为社会主体的自觉行为,多元利益格局已经形成并正在朝纵深方向发展。

这种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在代表机关的议事活动中反映和体现出来,并由此成为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契机与强大的内在驱动力;人民代表也会由此而获得其本来意义上的性质与身份地位,即真正成为不同利益阶层的代表者。近年来,在我国代表机关的议事活动中,反对票与弃权票已屡见不鲜,全体一致通过的情况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这是国家政治生活正常化的表现,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质性进展。

二、对多数的约束:变动的多数和保护少数 多数决原则决不意味着多数会或应当凭一时的冲动或任性而肆意行事。“每个赞成民主的人……以及民主的每一种善意的定义,都包含着约束多数的思想。

”(注:Robert A.Dahl,A Preface to Democratic Thero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6,p.36.)人类的政治实践史一再证明:多数决定并不能永远证明真理,也不能创造真理,多数未必时时、事事都比少数更为正确、合理,多数的权利并不等于多数正确,“一千万人的无知加起来也不等于一点知识”;(注:H.Taine,Origines de la France Contemporaine(18

7

5),Preface.实际上,“整个中世纪以及后来,‘较多的那部分人’的概念从未同‘较优秀的那部分人’的概念分开过。可以说,自洛克之后,多数标准开始以我们今天知道的意义出现,即它是一个摆脱了质量特征的数量标准。

”([意]乔.萨托利著,冯克利等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154页。))而且,多数统治仍有产生暴政的危险,即多数人的合法专制。

我们不能排除多数权威利用合法的多数进行合法专制的可能性。(注:托克维尔和穆勒曾经都对多数专制所可能带来的精神专制的危险表示了强烈的担忧。

托克维尔说:“多数一旦对一个问题作出不可更改的决定,便对这个问题不再进行讨论——为什么——多数对思想的精神影响——民主的共和制不依物质力量进行专制。……它让身体任其自由,而直接压制灵魂。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92-294页。)穆勒也说:“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社会集体地统治着组合为社会的分散的个人时……它就是在实践一种比许多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专制。

因为……它几乎没有留下逃脱的手段,它更深地侵入生活的各个角落,奴役着灵魂本身。因此,仅仅有针对统治者专制的保护是不够的;还需要有针对占上风的舆论和民情的专制的保护,以防止社会……把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当作行为规则强加于同其看法不同的人……强迫一切人按其方式行事的倾向。

”(转引自萨托利前引书,第151页。))理性的分析告诉我们,即使是完全理想的民主体制,也不能保证多数人的意见必然是正确的意见。

虽然人们可以希望并相信多数会谨慎而有节制地行事,但多数有能力修改和调整合法性的标准,多数给自己施加的限制也可以随时由它自己予以取消。故而,史匹兹告诫人们不应受这种“自我牺牲、自我克制性的限制的蒙蔽,认识不到多数派事实上有能力控制政府的一切,包括控制立法扫和行政权,以及在必要的时候控制司法权,从而控制政治所及的一切事物。

”(注:Elaine Spitz,Majority Rule.Chatham,N.J.:Chathm House Publishers,1984,p.203.)因此,民主发展到今天,其含义已不仅仅是要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坚定不移地遵循多数规则,使多数人的意志得到执行和贯彻,同时还意味着必须对多数派有所约束。多数裁定原则从来都“只是有限制的多数裁定原则的一种简化了的提法,指尊重少数人权利的有约束的多数裁定原则。

”(注:Giovanni Sartori,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Chatham,N.J.:Chatham House Publishers,1987,p.221.)在当代社会,对多数的约束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多数必须是变动不定的多数;二是对少数人意志和权利的平等尊重和保护。这应该是多数决规则的题中应有主义,因为: 首先,在任何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中,都必然会形成一种惯例上的平衡,即多数应当是周期性变动不居的多数,在某一问题上作出决定的多数,不一定就是其它许多问题上作出决定的多数;这一时期是多数派的成员,另一时期可能就是少数派的成员。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多数是否应当统治,而是何种多数应当统治。”(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著,陈光金译:《同意的计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页。

)“真正有最后裁定权的不是多数而是成员经常改变的不同的多数”。如果一直是稳定不变的持续性多数,就可能形成特定的多数永远统治特定的少数的“多数专制”。

显然,真正民主的社会所要求的必然是一种不断变动的多数和少数,亦即多数和少数是相互渗透和不断转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民主社会中每一个善于为自身利益打算的公民,一定会认识到在多数裁定原则下权力的不稳定性,如果他滥用权力,在另一问题上或另一时期,会给他带来何种后果。

”(注:[美]科恩著,聂崇信等译:《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75-76页。)这种情况显然一定会使多数克制自己在掌握权力时压制别人的倾向,并懂得承认和尊重少数的重要性。

其次,少数与多数是相互依存的。少数是多数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少数,就无所谓多数;没有少数承认和尊重多数的权利,多数亦不复存在。

因此,从有多数存在的那一刻起,少数便有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自其本身的定义言之,多数预先假定着少数的存在。

因此,多数的权利,即包含着少数存在的权利。……如果任何少数被排除于创立法律程序之外,虽然这种排除也是为多数所决定,那不仅是反乎多数的原则,而且也是反乎民主政治的。

”(注:[美]汉斯·凯尔逊著,雷崧生译:《法律与国家》,台湾正中书局1976年版,第354页。)所以,在议事过程中,少数不仅应该有服从多数的义务,而且更应该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为多数所承认、尊重的权利;如果没有一种使少数能够直抒胸臆、免除畏惧的环境和气氛,就不会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原动力。

而且,代表机关在审议问题时出现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观点,这是民主的表现也是正常的现象,少数并不意味着错误,既使少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正确,也不应该否认他们的存在,因为,如果程序参加者完全缺乏立场上的对立性和竞争性,就会使讨论变的钝滞、问题的不同方面无法充分展示,从而影响决定的全面性和正确性。 第

三、从多数决原则的具体运作来看,虽然最后作出的决策要以多数人的意志为转移,少数只能放弃或保留自己的主张而按多数的意志采取行动,但这必须以议事程序中对少数的平等保护为前提的,他们与多数在程序上应当有同样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而不能被排除在议事过程之外。这表现在:在讨论、审议议案时,少数同样有自由地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态度、阐明其理由的权利;其意见、观点和主张同样应受到重视并记录在卷,提供给人民选择和判断;少数并且有权批评、说服多数,以赢得多数的支持并有成为多数的机会;表决时,多数票和少数票的数目都应明确宣布,以尊重少数的表决权;表决结果取决于赞成人数与反对人数之比,不能仅以一方赞成的态度而定夺。

因此,少数同样参与了整个决策过程,并充分行使了作为平等一员而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他们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多数的绝对任性和对少数人意志与利益的漠视与压制,并有助于把少数派所拥有的那部分道理也吸纳进来,特别是在有着激烈的、势均力敌的权力斗争的情况下,往往为了争得少数的支持而必须接受少数的意见。

这时少数人的意志可以有效地影响乃至左右多数人的意志,从而使最后形成的决定渗入了少数派的意志,成为多数与少数合意的产物。 对少数的尊重和保护已成为民主国家的基本信念。

在这一信念之下,忠诚的反对派观念得到承认,表达不同意见的自由受到宪法的坚决保护,政治信仰的冲突以及影响甚至决定着这些信仰的利益的冲突被视为正常的政治秩序的一部分。

三、多数决原则的各种类型 多数决原则已经成为代表机关议事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定律,然而,“多数”一词的意义并不确定,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的问题,往往对“多数”有着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占有多大比例,始可称为多数?一般而言,多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超过半数”(majority),即简单多数或普通多数(半数加一的多数)。

但有时也可能指一群内最多的一部分,而不论是否超过半数,即相对多数或比较多数(Plurality)。比较多数规则允许整体中明显的少数作出决议。

相比之下,普通多数能保护更多成员的利益,但效率则较低。就某些特殊问题而言,普通多数所保护的范围可能还不够大,于是就要求2/

3、3/

4、4/5的赞成票方可作出决定,这就是特别多数。对于特别重大的问题,如修改宪法,采用特别多数规则是完全必要的,因为,特别重大的问题需要特别多数的支持,才是郑重的、可行的。

其次,是什么范围的多数?也就是表决的计票标准问题。总的来看,世界各国代表机关对议案的表决主要有三种计票标准: 1.多数为“出席且参加表决人数”(number present and Voting)的多数。

出席而不参加表决(如弃权或投白票)的不计算在内。如出席会议的有50人,其中10人弃权,40人参加正反两方的投票,按普通多数规则,则法案获得21票赞成即可通过。

这种计算方法被称为“出席表决比例例”。这种计票方式不将弃权票计算在内,可能会出现“一人赞成、无人反对、余者弃权”,致使议案获得通过的不正常局面。

2.多数为“全体出席且参加表决人数”(quorum-the numbers present)的多数。即以全体出席人员为计票基准,而不问其参加表决与否。

如同是50人出席,10人弃权,40人参加正反两方投票,按普通多数规则,议案需要26张赞成票始能通过。这种计票方式被称为“出席会议比例制。

” 无论是出席且参加表决的多数,还是全体出席人员的多数,如果不对出席人数作最低要求的话,都有可能造成在大批成员缺席的情况下,代表机关以多数原则作出的决定不一定代表全体成员中的多数,甚至少数人就可以作出决定。为减少这种危险,规定开会的法定人数便是必要的。

所谓法定人数,就是议事机关举行会议时,所必须达到的最低限度的出席人数;达不到所要求的最低限度时,便不能采取正式行动。开会的法定人数通常是全体议员的过半数,如美国宪法规定,每院议员的过半数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

意大利宪法规定,如出席的议员未超过半数,每一院或议会之决议无效。也有的国家规定少于半数,如日本国会两院开会的法定人数为议员总数的1/3。

当然,到会的议员是否达到了法定人数,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为人们所关注,只是在需要确切地统计表决结果时,才可能有议员要求议长清点出席者的数目。由于不足法定人数便不能表决,因此,有时议员提出这一要求只是为了阻止表决的进行。

在我国,根据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会议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绝大多数地方的议事规则也都要求省人大会议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常委会会议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3.多数为“全体成员”(entire membership)的多数,而不问是否出席或参加表决。这种计票方法为“全体成员比例制”,它强调代表机关组成人员应尽可能到会并参加表决,否则议案的可决率将大大降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决原则在实践中十分灵活而宽泛,有着不同的模式与变异,从具有高度保护作用而缺乏灵活性的特别多数、全体人员比例制,到比较简便但有风险的比较多数、出席表决比例制之间,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组合。一个国家采用何种类别的多数规则,必须看它要求何种程度的效率与保护,以及它能容忍多大程度的低效率与风险才能确定。

许多国家一般并不单纯地采用一种计票方式,而往往根据议案的性质和重要性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票方式。在表决某些重要问题,尤其是在表决宪法修正案时,一般都以全体成员为计票标准,而且要求全体成员的特别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这体现了把宪法提升到神圣不可侵犯地位的价值理念。如我国宪法的修改得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日本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各议院全体议员2/3以上的人数赞成,由国会创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显然,采用全体成员的特别多数规则具有很大的保护作用,只有在国家的根本法不会被轻率地修改、不会在得不到绝大多数人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被修改,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才能得到比较切实的保障。

但是,很显然只有对于不需要过多地修改的议案、而且修改时速度与效率均非主要考虑因素,甚至无须考虑时,这种规则的存在和适用才有正当性。在多数情况下,人们更愿意在对合法投票者的法定最低人数作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使用普通多数规则。

因为它既能防止少数人代表整体采取行动,也能防止少数人阻碍整体采取行动。比较多数规则难以达到前一目的,而特殊多数规则则难以达到后一目的。

“对于一项法案的通过而言,任何要求超过简单多数的规则都将允许一个少数阻止多数提出的行动。”(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济克著,陈充金译:《同意的计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4页。

)阻止采取行动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与采取行动的权力同样重要,拥有这种权力的少数可以阻止代表机关作出重大的决策,迫使社会处于停滞状态。“实际上,维持事物的原状就等于少数派统治。

”(注:布坎南前引书第285页。当然,采取行动的权力与阻止他人采取行动的权力之间存在着重大区别,例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它代表着把外部成本强加给他人的权利与防止被人强加外部成本的权力之间的差异。

”)因此,普通多数规则显示出独一无二的优点,从而在大多数民主社会中被认为是最简单、最公平、也最可行的规则。(注:[美]科恩著,聂崇信等译,《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9-73页。

)所以,在许多国家,在表决普通议案时,往往要求只需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的出席者中的简单多数赞成便可通过。如日本宪法规定,两议院议事,除有特别规定的外,由出席议员的过半数决定。

德国基本法也规定,除另外规定的外,联邦议院的决议必须以投票的过半数表决。

四、我国表决制度中的计票基准问题 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表决议案,除宪法修正案外,一律由全体代表或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种计票方式对于保证所通过的议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重要意义,是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的具体表现。

但是,这种表决方式也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这种计票方式使缺席者、出席会议但弃权者无法体现出其本来意义。

弃权是表决者在表决时表示自己态度的一种方式,或者是因为对所要决定的问题不了解,或者是因为对所要决定的问题不感兴趣,因此,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保持中立、沉默,听凭别人去作出决定,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应该受到尊重。未出席会议者或是无法行使表决权,或是自愿放弃表决权。

但无论是弃权还是缺席,这些人的态度不一定就是反对,而如果以全体人员为计票标准,凡不是赞成票,其余的反对票、弃权票、缺席者,实际上都成了反对票。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155名组成人员,因此,表决时,不管有多少弃权者、缺席者,都必须有78张赞成票才能获得通过。

假如有120人出席会议,77人赞成,23人反对,20人弃权,法案便不能通过。显然这是少数人否决了多数人的意志。

这不仅不符合民主的要求,也不见得符合弃权者的本意。一个典型实例是: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表决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125人出席会议,表决结果是赞成77票,反对6票,弃权42票。

这样,这一法案以一票之差未获通过。我们很难找出6票否决77票的合理根据。

显然,只有以出席人员为计票基准,同时把弃权票排除在计票范围之外,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投票结果,也才是合理的。因为表决的目的就是了解赞成者和反对者的多少,以赞成与反对之比来决定议案能否通过。

当然,把弃权者和缺席者不计算在内,可能会出现少数或个别议员作出决定的情形。如美国某州议会在一次表决某一法案时,只有一人赞成,其余人都不表示反对。

于是主席宣布:“一人赞成,无人反对,赞成者占多数,本案通过。”后来有人诉诸法院。

法院判决说:会议记录证明,出席人员已过半数,无人有异议,会议是合法的。至于只一人赞成,其余均弃权,这些弃权票应等于未出席,此时这位赞成的一人为绝对多数,法案应予通过。

(注:参见郭道晖:《中国立法制度》,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9-100页。)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应采取措施,一方面要提高会议的出席率,另一方面要尽量使投票者表示明确的态度,以防止投票率过低对民主的损害。

前一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我们前边所说的对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作出规定而加以解决;对于第二方面的问题同样可可以规定弃权者达到一定比例,如1/

6、1/5,表决无效。当然要减少弃权票和提高出席率的根本途径在于增加表决议案的透明度,减少投票者的盲目性,使表决者对议决事项有真正的了解;同时,要增强议事活动的公开性,如代表是否出席和如何投票,都时刻处于选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想必他们一定会尽心尽力地去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的。

有人可能会担心,在我国,由于代表实行多层次间接选举和会议的公开性有限,没有形成对代表或委员的直接监督,而且代表和委员大多是兼职的,有的还年老多病,影响到会,致使人大会议的缺席率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出席人数为计票基准,可能导致人大通过议案的民主性大大降低。

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但并非那么严重。因为我国对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比其它国家有更高的要求,即人大会议不是一般的过半数,而是全体代表的2/3以上;虽然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是过半数,但从实际情况看,对出席会议有严格的要求,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5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委员长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每次会议由办公厅将会议出席情况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8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许多地方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这表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义务。代表法也明确规定,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在这样严格的纪律约束之下,出席率一般是可以得到保证的。因此,以出席人员作为计票基准,不会对民主有多大损害。

当然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问题,仍应以全体成员为计票基准。如修改宪法,仍应强调以全体代表的特别多数通过;但对于其它普通议案,在保证出席率和降低弃权率的前提下,则可以由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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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提供担保的义务可以产生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可以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产生于法院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提供担保的义务中所规定的担保的类型和提供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义务人可以自己选......
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有关尸体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
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治与规则之治 1、什么是法治? 什么是法治?这是从古希腊到现代的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们站在不同的视角所发表的观点,其表述皆有可取之处。综合其论,笔者认为法治就是通过法律治理国家,“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
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7
一、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当然,所要复兴者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
9000字民法论文:市场和反市场
发布时间:2023-04-18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9000字民法论文。 赞成市场化还是反对市场化的论辩,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论辩的是什么问题:是反对经济......
市场与反市场的两类不同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赞成市场化还是反对市场化的论辩,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论辩的是什么问题:是反对经济学的抽象理论,例如哈耶克与弗里德曼的某些理论见解,不承认某些经验事实,还是反对在具体情况下的某些法律和政策?这是两种不同的问题,前一个问题,市场......
上海市人民广场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方案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本文以人民广场地区的道路交通现状调查为基础,分析了广场地区客运交通集散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上海市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的实际,对人民广场交通枢纽的客运结构和规模进行了分析预测。根据广场的交通功能定位,以“可持续发展”......
商事立法中商主体规则的演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商主体乃是社会关系网络的集结点,法律是商事交易关系的梳理器、调整器之一。由商法对于微观商事领域的直接作用,以及它对于宏观领域的间接作用,形成了一种完整和谐的商法秩序。国家立法对商主体的规制贯彻着时代精神。 ......
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1
概括起来说,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能够形成的基础,如果没有民法原则也就没有民法规则,民法原则的存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弥补民法规则的缺陷,有些系争案件,裁判者可以直接放弃使用民法规则,而使用民法原则。 一、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
论民事调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内容提要: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被广泛适用的准则,调解原则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原则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本文仅仅就民......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从经济学的角度或者从经营者的角度看,市场一般指经营者销售产品的场所。更简单地说,是指它们所处的行业。然而,反垄断法中的市场则是指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我国反垄断法草案把它称为“特定市场”。一、相关市场概述相关市场......
自发的法律与自由市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自亚当·斯密以来,尽管经济学界的风向几度变幻,但大多数最伟大的经济学家都相信,自由市场有利于社会增进财富。当然,自由市场首先需要一个由自由人组成的自由的社会。而任何一个明智的政治学家都会同意,只有法律之治能够维护个人的自......
浅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同时与一定的法律风险相联系。也就是说,举证责任既包括行为责任,即......
法史学论文:“潜规则”的法理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21
1、首页2、“潜规则”的危害分析3、道德建设 【摘要】希望查字典论文网整理的法史学论文:“潜规则”的法理学分析能够给您带来一些灵感。 [摘 要]“潜规则”又称行规、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
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非正式规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在西方的政治传统中,立法始终是政治剧场中最尖刻、最有分量和挑战性的角色。而此种意义上的立法理念于中国社会几乎完全是异质的东西,近代以来、更确切地说,自清末新政以来的立法实践尤添了诸多混乱。1949年国民党法制体系......
法史学论文“潜规则”的法理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13
希望查字典范文网整理的法史学论文:潜规则的法理学分析能够给您带来一些灵感。 [摘 要]潜规则又称行规、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等。潜规则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一些流行于某个行业中,通过口耳相传的潜在非法或者......
法史学论文:潜规则的法理学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5
这是一篇潜规则的法理学分析,法律建设、制度建设、道德建设分别从三个不同的维度发挥克服“潜规则”的功能,它们由显到隐,由浅到深,由易到难,但必须同时施力才能真正有效,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摘 要]“潜规则”又称行规、灰色......
论WTO规则与转基因产品贸易(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在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各环节上,有两个方面涉及到WTO协定。一是GATT(1994)、TBT协议和SPS协议,主要涉及转基因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二是TRIPs协议,主要涉及转基因技术及含有转基因技术成分的产品的专利保护。 【论文关键......
关于市场规制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述(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5
论文关键词:实体法 程序法 市场规制法 行政法 论文摘要:市场规制法是实体法和具体行政程序法的结合,市场规制法以公法为主,兼有公私法融合的特点,其私权救济部分通过民事诉讼实施,其刑事制裁部分除独立性的散在立法外已归入刑法典,......
论罚则(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任何理论只有与其所处的具体历史时期的具体社会背景(包括认识水平和心态以及文明程度等)相适应,才能在法律实践中取得预期的结果。从来没有什么亘古不变的判断理论是非的抽象标准,理论和实践都是发展变化的,因此历史地看待处罚问题是十......
交易安全与中国物权法的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7
【摘 要】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也必然以实现财产安全为己任和价值追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流转关系即交易关系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意义已远远超越了财产归属关系,以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标志,世界范围内的民法发展均体......
论罚则(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二)预防主义及其实践 如果说报应主义是着眼于过去或现在的违法行为的话,那么,预防主义是着眼于未来的违法行为。不过,在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一终极目标方面,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因此、在历史上,有关法律制裁的......
论罚则(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在法律制度的结构上必须体现出,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处罚,而且各种不同程度和性质的违禁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实现必须得到制裁的保障,否则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 第三,在立法技术上必须尽......
论罚则(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30
注: (1)《荀子·正论》 (2)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40页。 (3)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1页。 (4)桓宽撰:《盐铁......
论罚则(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三、制作罚则的技术 制作罚则的技术是立法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有些立法学著作注意到有关罚则的立法技术问题(35),但是仍然给进一步研究留有很大余地。尤其是关于罚则模式的研究,这些著作还没有涉足。因此在这里,......
WTO规则:政府是主要的法律义务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WTO是关于政府贸易管理活动的规则 主持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越来越近,国内很多人呼吁要早做准备,那么WTO的法律规则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规范?它所规范的主体究竟是谁,是政府还是贸易商? 于安:WTO的规范主要是关于......
论交易信用的商法维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诚信原则是商法维护交易信用的法理基础。商法维护交易信用的基本制度有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定型化交易制度、商事账簿制度、公示制度、外观制度、忠实信赖规则、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严格责任制度......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此外,界定地域市场还应当考虑产品的运输费用。这里主要涉及产品运费和产品价值之间的关系。有些产品如水泥、平板玻璃和石膏板,它们相对来说份量重而单位价值轻,所以,这些产品的相关地域市场一般比较小。然而,欧共体委员会认为,运输......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1、合理的可替代性 在Queen City比萨饼公司诉Domino比萨饼公司一案中,被告和经其特许的比萨店通过订立独家供货协议,限制这些比萨店从其他供货商手中购买比萨饼配料,导致原告不能向被告特许经营的比萨店销售比萨饼配料。因此,原......
浅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是对举证责任正置的修正。举证责任倒置是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特例,它是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法律把通常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例如,在建筑物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中,......
浅析我国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之理论解读与规则构建
发布时间:2023-06-16
一、问题的提出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是对行为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核心,其中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人的主体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前提。只有认定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之后才能进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金额或避免损失金额等要素的判断。......
论民主与法治社会中的德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
“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合同法与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出发,认为,"入库规则"应与破产同化,而优先权规则应遵循强制执行的理念,追求效率......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与多边规则之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一、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多边规则之影响 区域性规则对多边体制之影响,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双面性,具体体现为: 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多边贸易体制具有积极影响。它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同样以服务贸易自由化......
浅论WTO规则与转基因产品贸易(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论文摘要:在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各环节上,有两个方面涉及到WTO协定。一是GATT(1994)、TBT协议和SPS协议,主要涉及转基因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二是TRIPs协议,主要涉及转基因技术及含有转基因技术成分的产品的专利保护。 关键词:转基因......
金融交易的适合性原则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 金融机构不加区别地向公众推销雷曼“迷你债券”,结果令购买者在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香港地区的雷曼“迷你债券”风波引发人们对买者自负原则进行反思,雷曼“迷你债券”的高度专业性、风险性的特点使得这类衍生商品根本上就不......
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insider trading, insider dealing)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
论民商法诚信原则之法理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诚即真心实意,信则本份无欺。作为市场经济灵魂,民事活动主旨,国家文明体现和社会进步标志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道德观念,而更重要的它是法律规制,其实质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立法者赋予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诚信原则在民......
规范等级体系中的宪法与民法 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考察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可以有多个角度,但是从规范等级体系理论考察,对于一国的法律实践更有现实意义。在规范等级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民法作为普通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是民法作为调......
浅论中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14
一、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建立以来,场外交易市场便以柜台交易的形式存在,甚至成为当时主要的交易模式,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历经曲折,从限制到放宽,配套的政策和法规正在逐渐建立。......
论金融法律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摘要】金融法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法指导思想及观念基础的金融法基本原则更有着积极的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
论物权法定原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客观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须予以必要的完善。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含义 物权法定主义源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大全》中承认具有物权......
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规划:理论与原则
发布时间:2023-03-05
[摘要]由于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逻辑的行政规划的缺位或不到位,导致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惯性。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规划及与之相应的权益利益保护是与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与理论发展相契合的,并由此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性是我国行政规划理论的滥觞;劳动利益原则是我国行政规划的根本原则。[关键词]行政规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划性劳动利益作者简介:边倩,35岁,女,硕士,第二炮兵工程学.........
简述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经济观和民主观(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导致法律观念的更新和发展,本文仅对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现阶段有关行政法观念更新的两个问题即树立行政法经济观和行政法民主观加以探讨。 树立行政法经济观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3
论文摘要:商法以商事交易为其规范对象,所以,维护商事交易安全是商法的一大特征。各国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主要表现为对商事交易采取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基本制度。本文认为,我国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虽然也......
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现代商法日益重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是商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我国商事单行法体现了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要求,但仍有许多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关 键 词:交易安全;......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论文摘要】 本文在当前民主与法治观念不断深入弘扬的同时,以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为引子,在刑讯逼供等损害人权的杂音成为人们关注焦点的当下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确立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
如何与市场研究公司打交道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业内人士都知道,国外企业,尤其是著名的大企业对市场的调查和研究已经到了 着迷的境界。他们的每一项举措,从构思、设计、实施到完成都要做不同程度的市场研究。一些国内企业也开始关注西方先进的管理理念,这就预示着中国市场研究业将......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案例2:抵押合同生效是否抵押权设定的充分条件问题 一个房地产建筑公司在经营中需要向银行借贷,银行要求债务人抵押担保,于是银行和该建筑公司订立了以建筑公司的三辆大型建筑车辆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并......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显然,司法实践常见的物权确认案件,常常是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然而也就是在这一方面,目前的民法法理有极大的混乱,给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带来极大的困扰。本文从几个典型案例分析入手,说明科学的确定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的方法,以......
效忠“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律解释的过程就是一个在成文法的基础上重新构造意义的过程,立法者在创造完其作品——成文法后,他便已死去,成文法的意义只能寄附在文本中,由解释者去阐释——陈金钊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长期困......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0
案例4:公证能否作为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在内蒙古某地,某甲从某乙处购买捷达汽车一辆。订立合同并交付汽车时,甲乙双方拿着合同和汽车的其他证件到当地车辆管理处进行过户登记手续,被当地车辆管理处拒绝,因为在当时,当地还没有开......
论情事变更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着手起草新的统一合同法时,就对情事变更原则十分关注。从1995年学者提出的《合同法草案建议稿》,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合同法(草案)》四个审议稿,都在“合同的履行”一......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三、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是确定物权变动的唯一依据吗? 近年来随着物权法研究水平的提高和物权法知识的传授,坚持物权与债权的法律性质相区分、物权变动的法律根据与债权变动的法律根据相区分的观点,又逐渐回到我国民法学的主流地位......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合同通常以语言文字为载体,难免产生歧义。在应然意义上,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外观上符合成立条件的合同往往隐含着争议。合同解释即裁判者(法官、仲裁员)运用法律思维、遵循一定的原......
略论城市广场规划建设-旅游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略论城市广场规划建设 黄大成 (珠海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广东 珠海 519075) 论文摘要:本文简略的介绍了城市广场的缘起、含义及其分类,论述了兴建城市广场的必要性,阐述了城市广场面积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比例关系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所......
论权利失效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旨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基于法律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模糊性)......
美国贸易代表署单方面公布的《市场开放与规则承诺》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3
以下是朱熔基总理访美期间,美国贸易代表署于1999年4月8日单方面公布的美中就中国进入世贸组织谈判“达成”《市场开放和规则承诺》的中文译文。 这份文件分四大部分,分别是:农业、工业、服务业、规则承诺。以下是内容目录: 农业市......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4
对上述这些问题,法国立法者在后来也意识到了。因此他们在民法典制定半个世纪后,于1855年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法”,其中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取得,不经登记者,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原则,作为其基本立法缺陷的补救措施。但是这种补......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5.当事人双方向公证机关提交的、目的在于发生物权变动的公证申请书。这种申请书同样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合意存在。 6.动产交易,发生权利证书交付的情形,也可以证明其物权变动的效果。比如存折、票据的交付等。 从上面这些......
论合同自由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2
引 言历史跨入到21世纪,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浪潮,中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新世纪伊始,中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WTO,为中国走近世界、了解世界、融入世......
从威权型法到自由民主型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法治社会的生成是一个不断削弱政治专权、捍卫个体尊严的过程。威权型法作为政治权力的孳息物,具有人格贬损、话语霸权、政法合一、严刑峻法等特征,从而使人不成其为人,使法不成其为法。从威权型法转向自由民主型法是全球化......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8
2、宏观调控法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及调控的合法性。而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从其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管理......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契合性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机制包含了巨大的解放力量并释放出了巨大的生产力,它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川。中国市......
浅析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的法律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场外交易的主要法律特征探讨 1.双务特征 从法律性质上讲,金融衍生工具都是一种契约。既然是契约,就有单务和双务之分。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另一方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是双务合同的......
规则、原则与政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法律不单纯归结为规则,原则和政策也都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特别是在疑难案件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原则、政策和其他各种准则。规则、原则和政策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特点、作用以及它们的区别如何,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与研究。 原则与......
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新农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信访办 任新农 (二○○五年十月)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体系的特殊重要性、必要性和关键性,并将这两项内容直接纳入宪法,从法定角度给予了绝对肯定。十六大以来的六年间,我国改革......
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在以前的演讲中,我指明了从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一个巨大的自身消费领域所处的特有位置。从本质上说,这个领域与交换经济完全没有关连。直到十八世纪,甚至更晚,即使最发达的欧洲也有漏洞,这些漏洞就是很少参与整体生活的地区。它们与外......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7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不仅是一场全面的制度实践,而且是一系列价值和观念的载体,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无疑需要制度和价值理念的双重支持,立宪主义无论其内容还是形式恰恰与此契合。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是我国现代化追求的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体系的思考(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规范做法,尽快研究制定企业信用建设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制定企业信用......
论物权法定原则(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3、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物权法定主义”的规定是:第4条: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或者其它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过于简单,而且不能传神地表达出物权法定的思想。对一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很不明确。 四、......
NPL交易的法律问题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NPL在法律上意味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其交易则主要采用权利转让方式;这种权利交易在价格确定、交易对象转移时间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已经映照出主要参考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我国现行《合同法》的不......
概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等特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
辩诉交易中国化之契约观视角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2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率先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正式的辩诉交易制度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rady v.US一案中用判例的形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地位,后来《美国联邦诉讼规则》正式确定了辩诉交易制度。在英......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法与应用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契合性(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市场经济是由法治提供竞争规则,引导公平竞争的经济 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高权威。马克思说:“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互相利益的压......
法治与政治民主背后“理性”的力量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政治的核心是政权,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作为一种活动,政治是围绕政权的取得、组织、行使、更替等而展开的行动;作为一种制度,它则是以整合公共资源和建立公共秩序为宗旨的。 从公共权力存在的那天起,政治就开始伴随着人类的生活。一......
论法律规避的效力(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7
五、对传统观点的批判有学者认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是欺诈行为,而“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Fraus omnia corrumpit)。他们在这里也是运用了道德、正当的概念,而且,他们在运用时的内涵和外延与笔者运用时没有迹象表明......
论商号转让的法律规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商号是商人用于表彰自己的标记,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商号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商人可将自己的商号转让给他人而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法律应对商号的转让进行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制,否则将造成商号的混淆,不利于保......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宪政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
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民法通则/合宪性/物权保护 内容提要: 通过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笔者对“公开信”的影响和关于《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不同观点进行了评价,认为“违宪风波”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学界对......
加快广州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广州民主法治建设的回顾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进行长期努力。回顾过去五年广州在这方面的发展,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广州在民主法治领域进展有序、绩效显著、引人注目。在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