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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更加完整权能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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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更加完整权能的探析
时间:2023-08-07 16:02:11     小编:邓子健

一、引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享有使用权。我国的相关法律己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为用益物权。但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的权能却不完整。其主要表现,一是转让范围受限。根据我国《宪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人。相应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就需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从转让范围看,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转让给符合建房用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无权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从而就不得获取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为了限制农民私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村村民出租、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确立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二是不可作为抵押物和担保品。我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也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允许抵押。

但是,法律及政策规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根源于社会的现实生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否应该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更加完整的权能,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不容回避的议题和核心问题,但理论界和决策层对这一问题尚未形成基本共识。本研究将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现实,从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和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相结合的角度,论证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更加完整权能的必要性,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和举措。

二、赋予农村宅基地完整产权的理由

1.限制农民宅基地完整权能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变化

法律命题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根源于社会的现实生活。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日渐完善,为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更加完整权能提供了现实基础。

(1)抑制农村人口流动的合理性不复存在。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快速推进工业化,我国实行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有研究表明,限制农民宅基地权能的制度安排在控制人口流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与户籍管理制度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两者无论在制度生成的时间上,还是在制度的功能上都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与互动性。川从某种程度上说,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以城乡二元户籍制为基础、限制城乡人口流动为初衷、实现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为最终目标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时至今日,在国家己经破除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大力推行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不完整的制度安排也就失去了既往的存在理由。

(2)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完整权能的需求增强了。限制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权能的制度安排诞生于人民公社时期。那时,宅基地权能是否完整对农民来说并非特别重要。这一论断的主要依据是:第一,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户仅仅是生活单位,不是生产单位。农民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劳动,劳动成果在完成政府统购任务后,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劳动量(工分)进行分配。由这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所决定,农民并没有以宅基地为抵押物和担保品来进行融资以便维护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内在要求。第二,当时城乡人口之间的流动性极弱。除了参军等极少途径,农民只能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生产和生活。仅有的一处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他们一般不会出租和转让宅基地,而且即使愿意出租或者转让宅基地,也会因为缺乏交易对象而作罢。

改革开放后,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权能的完整性有了日渐增长的需求。一方面,随着农民在城乡之间自由迁移的藩篱被拆除,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到2013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6891万人,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5%。也就是说,近2亿7000万的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就业渠道不是农业,他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不是土地,他们的居住权的实现形式不是免费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由于不能转让,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和住房处于一种闲置状态,从而就有了转让给他人使用以便获取收益的内在需求。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中有10%~20%是闲置的,部分地区闲置率甚至高达30%。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的农民家庭不再只是生活单位,也是一个可以独立自主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生产单位。这种变化会导致农民的金融需求增加。但是,农民获取贷款面临着缺乏抵押和担保品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对住房和宅基地权能完整的需求就相应而生了。

(3)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不是对立关系。居住权是生存问题的一部分,属于人权范畴,而人权高于财产权。限制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合理性是保障农民能够住有其所,保障农民的居住权。正如温铁军所说,在人地关系紧张且人口不断增长的条件下,土地(包括宅基地)对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功能己经远大于其作为生产资料的功能。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决策层发展观的转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近}o多年中有了突破性进展,涵盖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确立并正在逐步完善,即可以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从公平和社会保障功能转为效率功能。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事实上,完整的产权仅仅给农民扩大财产性收入提供了一个机会。农民是否会利用这一机会,取决于他们对把宅基地抵押、担保和转让出去风险的评估;取决于他们对宅基地提供居住安全的评价。如果宅基地的处置权缺失,其自身价值就无法显现,保障功能也就降低了。反之,宅基地财产功能的增强,会增进其潜在的保障功能。

2.农民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风险具有可控性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不完整的主要体现是抵押、担保和转让等处置权的缺失。反对赋予农民对宅基地处置权的主要理由是,在一户一宅的制度安排下,如果允许农民把宅基地作为获取银行贷款的抵押和担保品,当他们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时候,其宅基地就将被拍卖、转让,从而导致农民流离失所。但我们的相关研究和观察表明,这一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并且是可以控制的。

根据笔者在一些开展农房抵押、担保试点地区的调查,农民在以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和转让时,通常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此外,尽管现有的法律有一户一宅的要求,但现实中一户两宅乃至多宅的现象比较普遍。我国一些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案例表明,那些以房产抵押的农户中,有不少是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有的人亦是有其他财力或能力应对,有的人则己举家进城不再返乡等。

作为理性经济人,金融机构会审视农民通过宅基地或住房抵押的风险。调查发现,金融机构往往通过控制贷款数量、加大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管力度等多种措施,将其信贷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我国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以农房为抵押和担保品的不良贷款率极低。如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县级)农村合作银行从2003年起认可农房房产证+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作为抵押物。只要农民的两证齐全,就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是房屋市场评估价的60 %~80%的资金。截至2008年2月末,该行共为3152户农民提供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抵押贷款,贷款余额6. 23亿元,不良率仅为0 .96%,比该行整体贷款不良率低0 .12个百分点。浙江省其他地、市也借鉴乐清市做法,相继推行宅基地抵押贷款业务。又如,据朱正涛撰文提供的数据,安徽省宣城市从2003年开始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并试图将农房流转与交易制度化。2003年至2007年,共办理农村房屋抵押登记7729起,抵押贷款额达5. 02亿元,未出现一笔不良贷款。

3.落实中央关于农民住房完整财产权,提出了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产权的要求 现行法律未禁止农村房屋的出租和买卖,也未禁止农村房屋的抵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总结各地对宅基地交易探索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但现行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使得房地关系复杂化。而试行农村房屋可以抵押的政策,也会涉及房地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的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对于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可以存在这种结果,或者在实践中由特殊建筑材料建筑的房屋存在可能,如可移动、可拆除特殊建筑材料建筑的房屋,但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操作性不强。而且,房地分离机制造成了实践混乱,也影响了交易的安全和效率。

综上所述,如果允许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农民宅基地的抵押、担保、转让就将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房屋是修建在宅基地之上的附属物,房地一体。承认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权能,就应该赋予住房占用范围之内宅基地的抵押、担保和转让。 4.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更加完整权能的需求具有地域上的广泛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宅基地的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城郊农村、城中村和沿海发达地区。而这部分具有资产属性和交换价值的宅基地在总量中只占全国宅基地的很小一部分。宅基地制度的供应对象是全国农民,城郊农村。城中村和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显然无法构成进行宅基地财产化制度变革的现实基础。仅占全国5%的具有财富价值的宅基地上所住农民的声音,并不能反映广大农民的宅基地交易需求。从全国范围来讲,宅基地的资产属性和交换价值并不明显。

但是,其他地区的农民也同样有宅基地交易的需求。我国欠发达地区正是劳动力流出地区。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欠发达地区农民举家外出的比例越来越高,农村空心化现象尤其严重。那些希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具有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在要求。而且,国家新型城镇化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解决进城农民的两栖现象,使这些人口成为真正的城镇人口。如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进城农民会因为担心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损害而不愿意进城落户。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有关推进宅基地置换、促进人口集聚等方面的政策。宅基地置换政策,实质上就是政府作为中介在交易农民房屋,规避有关宅基地无法买卖的法律规定。

三、赋予农民宅基地更加完整权能的思路

1.明确改革方向

(1)扩大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转让性。在一个村庄内部,并不存在对宅基地市场的有效需求。由于在目前法律下一个农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农户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村集体内的农户,那么,有条件成为受让人农户的数量将会非常少。如果农民进城定居,他们将面临完全失去他们的房屋资产。因为他们既不能继续使用住房,也不能有效地转让住房和与之相连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改革中,应拓宽宅基地转让的范围。在不改变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基础上,允许宅基地及农房突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边界,在全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之间进行置换、转让、继承。在这方面,我国浙江省温州市等沿海发达地区已进行了较为成熟的探索。

在扩大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有必要保障农民的主体性地位。这是因为,尽管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但是集体的主体概念不明确。而且,虚幻的集体所有权在实践中还容易导致集体中的负责人(如村长、村民小队组长)的越权行为。相应的监督机制处于真空状态,更使得村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矛盾上升。因此,从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农民宅基地转让便捷性的角度看,应允许农民自由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在流转双方之间肯定是有偿的,除非使用权是无偿赠与。但是买受人除了需要支付流转费用之外,还必须向宅基地所有者支付必要的出让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到的出让金,是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有效实现形式。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买受人因其主体身份是否为集体内部成员的不同而区别对待,集体成员交纳的出让金应相对较少。

农民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成员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其原因是,如果任由农村居民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出卖给他人不受任何限制,则势必会在客观上损害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居住保障利益。由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人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有违于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政策。

(2)允许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和担保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试点试验。基于房地一体的自然特征,银行不大可能愿意接受没有宅基地作为抵押物的农村住房抵押。因此,农民宅基地的抵押、担保和转让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前置条件。从目前看,允许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和担保品势在必行。

2.做好配套性改革

(1)搞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产权明晰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产权明晰首先要明确土地权利的归属。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很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权属登记证书。即使政策允许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也将因这一原因而无法实施。因此,对农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是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更加完整权能的基础。中央要求在2015年前完成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要将这一基础性工作夯实。在探索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完整权能的探索中,应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于没有使用权证书的、占用使用的宅基地与证书确定的范围不符的、有多个使用权证书的等情形,应重新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1)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机制。任何物品的抵押、担保和转让都要求有明确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当事双方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政府可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服务的机构,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从而促进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顺利推进。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金融机构应设计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把好贷款用途、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金额只能低于宅基地抵押认定价值的一定比例(例如7000);同时,建立担保机制,等等。

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尽管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需求基础,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松动。而且,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也需要较多的支撑性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较为稳妥的方式是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可以以县为单位进行封闭和风险可控的改革试点,按照法定程序授权试点县在试验期内不执行相关法律中不利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完整的条款。如何选择试点直接关系到改革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国一些地方己经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农民住房抵押、担保和转让试验。可以在这些地区选择若干试点县,同步推进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担保、抵押和转让试点。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改革,最终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与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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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从商标的价值提出商标性使用的确切范畴,并通过对法条的理解以及侵权推理逻辑的内在分析,提出商标侵权应当以商标性使用和混淆以及联想判断为标准,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前提。同时认为,商标性使用的判断应该是对被控侵权标识......
浅析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06
一、住宅权的基本概述 (一)住宅权的含义和特征 1.住宅权的含义 公民住宅权,又称公民住房权和适足住房权等,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承担得起的,适合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安全、健康、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引......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发布时间:2022-10-24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根据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所构筑的制度,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经过三个阶段......
土地发展权下农地权能与收益研究评述
发布时间:2023-01-11
摘 要:通过对土地发展权下农地权能与收益文献的研究,发现土地发展权制度是农地权能完整与内外部收益公平实现的核心问题。认为农地权能结构与收益的实现是随着农地利用的变化而变化,且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发展权权能与交易更为......
1950年代初期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实征考察
发布时间:2023-03-04
" 摘要:农民土地使用权是否顺利流转是农地资源能否实现合理优化配置的关键所在,而土地租佃是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一种比较合理且可行的方式。土改结束后,租佃关系因为符合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而继续存在,并有了一定......
著作权使用效率标准探析论文
发布时间:2016-05-13
因为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是对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的所有权0,这种表达的同质性非常弱,就其本身甚至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今天查字典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著作权使用效率标准探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作品完整权的保护限度
发布时间:2023-03-19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人身权的一种,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款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就何种行为会落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制的范围,没有统一的意见,对保护作品完......
浅析物权法二审稿第140条、141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析物权法二审稿第140条、141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浅析物权法二审稿第140条、141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浅析物权法二审稿第140条、141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摘 要]地上权肇源于罗马......
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15-12-01
由于土地资产的保值和易变现性,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的一种物的担保方式,其比重呈上升趋势。 (一)选择贷款抵押类型风险 普通抵押与最高额抵押的选择风险。如果选择普通抵押,风险比选择最高额抵押风......
确权和调整化解了农地纠纷吗?
发布时间:2023-07-10
摘要:基于2015年对全国东、中、西部7省190个村庄的调查数据,运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新一轮土地确权及土地调整对农村土地纠纷的影响。研究表明:(1)土地确权在明晰农地产权、赋予农民权能的同时,也显化了农村长久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激发农民解决各种土地权属争议的诉求,引发矛盾与纠纷;(2)土地调整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庄人地资源配置不均的矛盾,但带来的农地产权不稳定也易引发利益、权属等纠纷;(.........
解析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23
近年,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趋提高的背景下,在满足基本生理需求之后,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追求精神层面需求的满足,如自由和平等。从平等的角度看,性别平等无疑是社会平等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性别不平等现......
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变革
发布时间:2014-01-15
论文关键词: 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产权残缺制度变革 论文摘要:伴随我国 工业 化和城市化进程,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郊区农地价值不断提升,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依然受到现行 法律 的严格限制,农地流转的隐形 市场 普遍存在,导致......
地权何以不归农?地权归农又如何?
发布时间:2023-05-07
" 【内容提要】如果真正要讲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要讲的就是国家怎么承担自己的义务,而不是国家怎么剥夺农民的权利。但是我们有些人现在讲的不是给农民提供公费医疗,而是剥夺农民的产权,然后让他终身当佃农自己种地养老。在这种情况......
宅基地上私权处分的路径设计(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住宅所有权;地上权;法定地上权 内容提要: 《物权法》对宅基地上私权流动问题未予回答,为目前法律解释和适用制造了混乱。在立法论上,应当从反思房地强制捆绑交易模式入手,重新界定房地关系,在谨慎对待宅基地......
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 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不断改善居住条件,但是同时农村宅基地管理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文章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
有条件赋予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2-08-31
摘 要 要有条件地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主体地位,首先要界定国际法主体具有两个要素,即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而个人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其次,可以发现现有的国际实践中规定个人拥有国际法主体地......
农民权益缺失现实原因探析
发布时间:2013-12-17
" 中国的农民权益问题是一个沉甸甸的话题,令人愁肠百结而欲得其解。为什么农民不能与非农民处于平等地位?为什么农民的权益一直得不到尊重和保证?笔者运用了世界了有关的先进理论,参考了有关国际经验,紧密联系中国的国情,深入地进行......
时代赋予我的天空
发布时间:2020-01-16
天空中没有鸟的痕迹,但我已经飞过。这个时代所赋予我的,都在我的这一片天空中如焰火一般绚烂。纪念,为这个属于书的时代。――题记我沉静地望着天空,细细地筛我的人生,看这个时代都赋予我怎样的空间?时代,赋予了我一片诗意的天空。月圆是画,月缺是诗,每个人都是漫步在夜里的行者,只有不断叩敲,才会找到家的方向。但这个时代又变成了一颗启明星,使我浸润在诗意之中。而或看太白四次入蜀,挥金巨万,锦绣山河,游履殆遍;.........
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7
近年来,农村承包地的抛荒、闲置和流转已成为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所导致的。本文以同时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安徽省芜湖县)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为案例,可以为研究其他地区农村的类似问题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辨析(1)
发布时间:2023-01-07
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孟凡胜论文摘要:行政合同是与民事合同相对而言,它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它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对人协商,对双方在土地行政管理中的权利、......
给予人民更多的健康红利
发布时间:2023-06-01
健康是人的生命之所系,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健康是全体人民最大的财富,是一个国家人力资本水平和国民素质的根本基础,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重要标志。国家发展本质上是人民的发展,而人民的发展首先是健康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工作大会上明确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公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卫生和健康工作的新思路,即从.........
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设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制定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据不同目的可经申请、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会由于不同的原因而消灭......
农民是如何失去土地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3-12-17
" 内容提要:本文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
论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7-25
" 论文关键词:农民 土地私有财产权 保护 论文摘要: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是模糊残缺的,农民的土地私订财产保护足脆弱的。要完善农比的土地私有财产权,加强对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的保护,就婴改革l地的Ⅲ让方式,明确农[屯的上......
时代的责任赋予青年
发布时间:2023-05-23
“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青年一代的成长,正是我们事业必定要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青年是标志时代的最灵敏的晴雨表,时代的责任赋予青年,时代的光荣属于青年。” …… 从烽火岁月到和平年代......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区分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为适应建立可流转的不动产或房地产市场,在深圳等地开始试行土地的有偿批租制度并最终确立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由于......
试析代理权授予问题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17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试析代理权授予问题的再思考”解决您在写民法论文中的难题 试析代理权授予问题的再思考 一、代理权授予的性质 关于代理权的性质,学说上有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认为代理权是一种权力。当前学者多将代理权视为一......
农地的财产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26
"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一个产权模型,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我国目前农地制度中各项产权的归属、控制及其由此而导致的法律文件的演变和修正,对农地合约和法律演变的约因、缔约过程及由此导致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共有资源流失等方面进行了......
积累“五大”经验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维护民权
发布时间:2016-03-03
一、组织领导是确权的重要保障 绥滨县成立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确权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试点乡成立......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身体权、健康权和人身完整权 有形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14
一、我国农地流转的发展及特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联产责任制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主要是微观基础和宏观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农产品价值低迷,农业种植效益低下,尤其是对于那些地形不适合机械种植的山地、梯田地区,农业种植收益只......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
新型城镇化与农民权益关系探析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权益一方面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民权益受到损害,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需要从新型城镇化与农民权益的关系角度加以分析,只有看到新型城镇化利大于弊,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三农问题”。 关键......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探析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基于福建省402份农民工调查样本,对农民工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退出条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运用I.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揭示出影响农民工承包地退出意愿的显著因素。研究表明,对农民工土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分别......
试析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21
" 论文摘要: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即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教师应当果断而明确地行使惩戒权,并在惩戒的过程中秉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论文关键词:教师惩戒;原......
基于S技术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8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一项重要工作,3S技术在该项目中应用广泛。在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项目中,以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结合CORS实测进行界址点测量和地块图绘制,经权属调查后,采用GIS平台建立确权登记数据库。3S......
浅析警察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16-12-12
一、警察权的性质 对于治安行政管理权的性质,它是警察作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能时所享有的权力,从该职权内容上的行政性上可以看出,它应当属于行政权。对于刑事侦查权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其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产......
美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及评价探讨
发布时间:2016-12-23
1 引言 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利益问题,农民利益问题的突破口是农民土地问题。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保障农民......
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论中国父家长的权限
发布时间:2014-01-17
摘 要 在以家族为本位,家国同构的中国社会中,以往人们普遍认为“父家长”的权利至高无上。特别是作为顶级父家长的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似乎拥有可以随心所欲的绝对权力。但通过对其权力的深入解构,就......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27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及其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及其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及其完善 [摘 要]04年11月出来的“物权法”草案最终还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了用益物权的体系,用立法的......
论中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
发布时间:2023-04-23
" 权利贫困(poverty of rights )是中国农村贫困现象的主要原因,而农民权利的贫困主要表现为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本文分析了农村土地产权的三大特征,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置和多元,国家垄断的土地处分权的膨胀和随意性,以及农......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
发布时间:2022-11-16
" 论文关键词:农村 土地所有权 农民利益 联产承包责任制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膨胀和生产的无限扩展,我国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越来越明显,简单的土地所有权已不能满足所有者的个人利益需要,而更难达到土地资源价......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16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一、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区分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08
二、作为一个阶层的农民和民工 农民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阶层,民工则是从这一阶层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群体,在某种意义上,它已经具有了特定的身份内涵,既可以看作农民阶层的一部分,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阶层。为了说明农民和民工阶......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2-11-18
鉴于对农民和民工的不平等待遇的严峻现实和深远危害,理论界、舆论界和高层领导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了,这些关注促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变革,使得农民和民工看到了"国民待遇"的希望。例如,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
关于土地使用权资产会计处理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13
本文认为:企业取得土地的完整产权确认的土地资产,是企业的有形资产;企业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确认的土地使用权资产,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文章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取消土地使用权作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二是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土地使......
试析雇主追偿权的行使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6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因雇佣关系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在审判实践中主要出现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在雇主行使追偿权之前,受害人对雇员造成的损害赔偿,因为行使诉讼权利的方式和赔偿义务......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当前,农民和民工作为一个阶层,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许多领域受到了差别对待。无论是从马克思关于自由的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的观点看,还是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进程看,甚至从对社会分层持积......
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不同
发布时间:2022-12-18
一、内涵及类别的区分 在宪法学的理论研究中,长期困扰宪法学者的一个基础问题就是什么是宪法权利?依据宪法而产生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质的规定性的不同?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有本质上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23-03-23
内容摘要:随着土地抵押贷款在融资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抵押贷款的 金融 风险日益凸显。本文从贷款抵押类型、抵押期限、土地使用权价值变化、抵押物瑕疵等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策略......
构建和谐社会的奠基石:天赋权力,义务之解析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 要:采用整体的观点,系统分析得方法,由社会的界定入手,在阐明社会形成的原因——分工的同时,揭示了生物社会与人类社会的根本区别——不可逆的后天性分工,进而说明不对称的人类个体的天赋权力和人类社会的天赋义务。 ......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0
在医疗方面,城乡的差距和农村医疗体系的脆弱充分体现出来。中新社报道说,占中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拥有全国80%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则相反。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坦言,海南一些城市医院病床利用率不到40%,而广大乡村的医疗卫生网却名......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2-10-24
四、对民工的差别对待 当前城市管理中对民工的差别对待十分普遍,令人忧虑。这些差别对待在性质、类型、方式上大致相同,这里,为了节约篇幅,我仅以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例予以说明。概括起来,在北京市社会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制度体......
给予幼儿更多的爱心哺育,使其茁壮成长
发布时间:2023-03-18
陶行知是我国的教育先驱,爱满天下是陶行知先生最重要的教育思想之一。现今国家越来越重视教育的发展,一切教育以孩子为核心,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幼儿园是孩子们迈入知识殿堂的一扇大门,热爱学生又是师德中最为重要的一点,爱是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在现代教育中,教师应该如何用自己的爱心去促进孩子成长呢?1为孩子奉献爱,在给予中获取职业满足感.........
绿色赋予数学教育生命的色
发布时间:2023-06-21
绿色,代表着生机、生命。 数学则是一门严谨的、逻辑性强的学科。 绿色与数学这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在北京教育学院王长沛教授的眼里,却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 当数学教育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即将进入21世纪之时,一个令人耳目......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26
在农村家庭承包制度框架下,土地产权结构包括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所有权是土地权利的基础,承包权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衍生来的权利,使用权是在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形成的权利,集合着多种权利。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使用权的流转......
代理权授予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区分适用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17
一、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分析 代理权授予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指的是本人授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的一种行为。根据对授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代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