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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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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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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一、 概述

机动车损害是指机动车在使用的过程中给他人人身及财产造成的损害(本文如未做特别说明时均包括此两种损害)。这里的使用既包括动态的运动,也包括某些特殊情况下静态的停止;既包括为了追逐商业利润或者具有明显商业利益的使用,也包括为了自身或有关人员的行动方便而没有商业利益的使用;既包括对机动车享有某些(或某项)权利的人的使用,也包括对机动车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权利的人的使用;既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自己的使用,也包括机动车所有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对机动车的使用;既包括自然人的使用,也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等的使用,等等。如果机动车并非在使用中造成损害,此时机动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普通物(建筑物、土地等特殊物除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并无不同,因此不在本文讨论之内。这里的“他人”一般而言是指驾驶人之外的其他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与驾驶者不一致且被该机动车造成人身损害,也应当被视为“他人”而得到保护,只不过在确定责任承担者时如果他自己被确定为责任人时,将会产生自己向自己主张赔偿的现象,从而导致其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而已,不过不影响他得到第三者强制保险的保护。有人认为,机动车损害赔偿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在“道路”上,我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正确,由于各国对“道路”标准的划分并不一致,而且作为高速运动物体的机动车对人的损害的本质并未改变,所以这一要件无法显示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如果读者不会认为我的观点过于偏激,在我看来,机动车产生损害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机动车本身具有高速运动的特性,因为作为一种高速运动的机器,给他人造成损害几乎是必然的,完全避免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不使用机动车。也就是说,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起源来自于机动车运动具有高度危险的本身,而且他给机动车的使用人(在本文中未做特殊说明时,驾驶人被包括在使用人之内)特别是驾驶人提出了更高的、小心谨慎管理支配和驾驶的义务。一个人不可能不出现失误(亦即法律上的过错),使用者也无法例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无法避免地将会发生。现在我们除了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外也要对机动车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使机动车事故尽可能少发生。但是如果很不幸出现了机动车事故并给他人造成损害,那么法律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应该如何对受害人提供充分而及时的保护。

给如此之多的被机动车损害的人进行必要的补偿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样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为行人,而且每一个人都可能会有过失,但是如果当某个行人的过失违反了交通规章时,他既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他不能以身体的健康或者生命作为过错的代价—— 那些认为只要是行人具有过错机动车就不必承担责任的观点无疑是提倡把这些具有违章行为的行人们都撞伤撞死,这是反人性也是反人类的。但这个观点却是近期很多报刊媒体大肆渲染的一个重点,不能不让人心寒。对机动车损害的人进行补偿不仅是侵权人的事情,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当认真考虑和解决的事情。当发现机动车损害是无法避免的时候,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来给受害人进行及时、充分而又公平的补偿。至于责任保险的建立由于不是本文所要谈论的内容,本文不予涉及。尽管只要是让更多的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就一定能给受害人更多的赔偿保障,但也不能违背基本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因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毕竟也是民事赔偿责任中的一种,没有理由将其予以分离,更重要的是不能因为对受害人提供充分保护的同时来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我认为这是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一个最基本要求。由于我国民法理论及实务中对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并没有较多的研究,现行以及以前的法律很不明确,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各行其是,相同的案情在不同地区的法院的判决结果很有可能不一致甚至差异很大,再加上全国各地法院制订出各个不同的“指导性文件”,直接影响到机动车损害赔偿案件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动摇了人民对法律的公平信念,有些甚至严重影响了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利,促使我们不得不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一旦因机动车的使用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就极有可能会产生赔偿责任问题,但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解决,无论是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损害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形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为论述方便,以下简称为行人)之间发生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的情形,都必须确定让谁来对这些损害负责的问题。下面我就针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二、 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简短介绍

(一)日本。对于机动车损害的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日本学者进行了比较详尽而深入的研究,相信能给我们带来很多有益的启示。据称日本人为了解决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特别创造了一个“运行供用者”的概念并规定由其承担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但什么是“运行供用者”呢?一般认为就是指“机动车的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根据这个概念,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某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对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是否同时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二元说”。依此说,只有当某人对发生事故时的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以及运行利益这两个条件时才能成为“运行供用者”,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也有许多学者对这个标准提出了批评并提出了新的观点,例如石田穰的“危险性关联说”、前田达明的“人对物的管理责任说”、伊藤高义所倡导的“保有者管理地位说”、伊藤文夫所倡导的“控制可能性说”、藤冈康宏所提出的“支配管理可能性说”、高崎尚志所提出的“决定可能性说”,等等。[1]尽管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但其中一些观点的确有一些道理,也真实地反映了确定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的复杂性,可以借鉴和参考。

(二) 欧洲一些国家。在德国,通常规定由“保有者”来承担因物对他人产生损害的赔偿责任,当然欧洲各国对这一术语的表述并非一致,如法国法称为监管者、意大利法称为保管者,但是其核心特征是相同的,在我看来仍然是对物具有支配管理以及使用利益这两个方面。这与日本学者的认识似乎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不过与日本不同的是,正是由于欧洲各国对保有者概念描述的差异,也就反映出在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上还是存在着不同,判断标准上也存在着一些差异,例如以对机动车辆使用持续的时间作为判断是否为保有者的一个重要依据,我认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三、 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标准或条件

从日本及欧洲各国对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简短说明可以看出,他们大多数是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在实践上似乎并无不当,至少在目前的法学理论研究阶段应该是可行的。机动车辆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动产,在一般情形下由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应该是承担责任的主要主体。由于机动车运行所固有的高度危险性才是损害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且把个人借用也看作是具有运行利益难免会让人觉得有些牵强,也不符合我们对公民道德与文化的基本看法(因为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任何行为或所有行为都看作是在追逐利益,否则可能会产生道德危机)。特别是世界各国都规定偷盗情况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可以免责,但免责的原因却不尽相同,从确定某一责任承担主体理论的严密性来讲,也难予以合理解释。所以,我认为必须重新审视和改革现有的确定标准,建立起一个(或一套)能够适用很多情形下确定承担责任主体的标准,以面对不断发展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我认为,以“运行支配+运行利益”作为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标准在目前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局限性,而且对于某些情形责任的确定显得有些牵强甚至出现明显的错误。例如,当一名执业律师驾驶登记为自己姓名的车辆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如调查取证)发生交通事故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按照日本法学界的基本观点,也应当判决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该律师事务所是相应的受益人,但该律师事务所并不能直接支配该机动车的使用,也不是该机动车的所有人;同样,在基于同事关系、亲友关系、邻居关系、同学关系等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害的情况下,如果非要说出借人(亦即所有人)具有明显的 “利益”,显然有些牵强。由此看来,以同时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标准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予以修正。

我认为,以上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标准都无法做到准确,并会影响到有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如果确定的标准过宽,则可能会使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了他的合法权利;如果过窄,则又可能会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人逃避责任了的承担,使得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充分的保障,损害了受害人的权利。因此,作为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标准首先必要作到公平和公正,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必须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是必须能够予以正确和准确的确定,不能模棱两可,也不能在相同或相类似的案情中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我建议抛弃上述三种观点所采用的确定标准,而采用由机动车的“管理支配人或者受益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似乎可以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并能够基本做出公正、准确而明确的判断。下面我就简单陈述使用“管理支配人或者受益人”作为确定赔偿义务人标准的理由。

通过对德国法律中的“保有者”以及日本法律中的“运行供用者” 两个概念的比较分析,不难发现这两个概念都主要包括着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对机动车的实际占有、控制和支配,第二个方面就是对机动车使用所产生的利益的归属。包括这两个方面应当是正确的,我在这篇文章中也会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来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正如我在本文前面所论述的那样,机动车对人产生损害的根本原因是机动车运行过程中所固有的高度危险性,这个危险可以减少、避免但无法予以根本消除,除非不使用机动车。因此,作为能够控制该机动车危险的人自然应当作为首选的责任承担者。所以不论是从法律上来看还是从实际生活中来看,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当然是最能够对机动车进行实际管理、控制和支配的人。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人都把机动车的所有人当作是承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首要主体。这在我国很多地方法院的指导性文件中也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明确规定。但是,把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同志似乎没有注意到,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会存在着机动车所有人并不能实际管理、控制和支配机动车的现象,例如在机动车买卖中,如果买受人未能及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时,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损害,尽管出卖人仍然在法律上是该机动车的所有人,但是很明显不能管理、控制和支配该机动车,让他来承担此项民事赔偿责任是不是合理呢(当然,如果原机动车所有人违反了机动车管理的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此处略过不予讨论)?还有,在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情况下,以及在保留机动车所有权买卖的情况下[7],也让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很不公平。所以,我不赞同把机动车的所有人作为判断是否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标准,而是采用一个比“所有人”更加准确的概念来进行判断,就是采用“管理支配人”作为承担赔偿义务人的一个标准。[8]在现实生活中,除少数特殊情形外,绝大多数情形下的所有人都是管理支配人,因此作为高度危险的控制者,他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此外,有一些情形下所有人并不能成为管理支配人,例如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时、机动车买卖未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所有权保留买卖时、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时,等等。在这些情形下,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所有人无法对该机动车进行实际的管理、控制与支配,也对该机动车的使用不具有任何利益,让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显然不合适。而且在这些情形下,让实际占有、控制、使用者承担责任则更加具有合理性。例如,甲盗窃了乙的机动车后借给丙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那么甲作为该机动车的实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丙作为直接侵权人需要承担责任是当然的了)。其次,我采用“受益人”作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依据是因为在某些情形下,尽管需要承担责任的人不是该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但是他却直接享有该机动车使用的利益,因此让其承担责任也并不是没有道理,这也符合利益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例如在职员驾驶自己的机动车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尽管该公司并不是所有人,也不是使用人,但他却是受益人,因此,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合理的。

对机动车损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及时的赔偿和补偿是我们建立相关法律制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目的和原因。我们不仅需要建立起强制保险等保障体系,也要对在超过保险限额时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做出更加明确和准确的规定,以方便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能够迅速确定赔偿义务人,而不是在起诉后因为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再三变更、追加被告或其他当事人,从而拖延时间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如果从这个目的出发,以机动车所有人作为赔偿义务人最容易被确定。但是由于可能会遗漏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以及会让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承担了不公平的、甚至明显过于严重的责任,使他的利益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甚至陷入严重的债务困境。因此,使我不得不放弃使用这个标准。

此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所提出的以“管理支配人或者受益人”作为确定机动车致人损害赔偿义务人的标准并不是在玩什么文字游戏。我之所以不同意借用日本的“运行供用者”概念主要是因为在这个概念必须同时满足“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运行供用者”的概念,但实际上在一些情形中,根本无法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例如在借用机动车的情形下,很难说出借人具有明显的“运行利益”,那么出借人就不承担吗?例如按照日本法院的判例,在职员使用自己的机动车执行职务时产生的损害,公司会被认为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从而需要承担运行供用者责任,但是这个“运行支配”不是显得有些牵强吗?等等。因此,我认为,只要是具有“管理支配”或者“受益”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确定他应当承担责任,既可以让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无法逃避责任,也能够让不应承担责任的人免受追究,具有明确的合理性,而且也符合侵权法学的基本理论。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我所指的管理支配或者受益应当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就是特别强调发生交通事故时该机动车的管理支配者或者利益享有者,而并不是指机动车所有或使用的其他任何时间。

四、 几种具体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一) 一般情形下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正如本文前面所论述那样,在一般情形下,应当由机动车的管理支配人或者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具有其中一个条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并没有把乘车人或者是被机动车运送的人员作为受益人,因为这样将会无限扩大承担责任主体的范围,而且作为乘车人而言,已经支付了相应的乘车费用,就应当接受运送服务,而不是运送行为本身的直接受益人。

对于机动车的驾驶人及其他直接使用人而言,当然应该对其在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文在讨论各种情形下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时都没有再把他们列举进去。但是如果确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一般情形下都应当由该实际使用人和所有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单位职工履行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应当由该职工所属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执行雇佣事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雇主应当承担责任。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当“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在雇佣关系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并非简短的语言就能论述清楚的,所以本文不对该解释是否正确与合理展开讨论。

(二) 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机动车被盗窃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我认为应当分为两种情形来分别处理:一、在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实际有权使用人等,下同)具有明显过失或重大过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知道自己所有的机动车对社会、对他人具有非常明显的潜在危害,那么他就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机动车。例如,机动车所有人将自己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公路边后没有锁好车门就离去,导致该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损害,该机动车所有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很明显他具有重大过失,而他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因为他是一个机动车的管理者,而且他没有尽到管理者的责任。二、在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不由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因为这种情形下该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无法实际管理该机动车,也无法从盗窃者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获得任何利益,而且产生不能实际管理的原因并非其自己的任何过错,而是一些极端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例如在机动车停放在车辆保管站被盗窃后所产生的责任,该机动车所有人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机动车被抢劫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同前。

(三) 机动车借用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机动车被借用期间对他人产生的损害,机动车所有人一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论是基于同事、家庭、朋友、邻居还是其他关系的借用,都应如此。在这种情形下,所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他是该机动车的管理者,因为暂时借给他人使用并不能导致管理义务的转移,尽管所有人此时已经无法直接支配该机动车,但是所有人在借出机动车的时候就必须认识到这一高度危险物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因此他就应当审查借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驾驶技术,等等),也只有他才有可能有效控制该危险的发生。因此,让他承担责任是合适的。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按照“运行支配+运行利益”的确定标准,虽然判例中也主张要求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责任,但是很难把基于以上关系的借用看作是具有明显的利益,因此显得有些牵强。

(四) 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实际拥有机动车所有权的人借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在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把此人登记为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主,便出现了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现象。造成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原因是较多的,但可以基本上分为二种类别:一是基于亲朋好友、同事同学等关系的无偿借用,二是基于商业经营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商业借用行为,例如通常所说的机动车挂靠经营。造成前一种情形存在的原因可以说是具有多方面的,例如没有某一地方户籍的人不能拥有当地号牌的机动车,所以只好借用当地人的名称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尽管这种理由看起来似乎有被强迫的味道,并且作为名义所有人无法直接管理支配该机动车,也根本没有享有该机动车任何使用利益。但是作为机动车的名义所有人,完全有权力自主做出是否准予借用自己名称的选择,而且也有义务对该机动车的使用予以管理。这一责任是不言而喻的。随着现在有关政策的逐步放开,以这种理由予以借用可能将不再存在。当然,实际所有人作为管理支配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必再详细论述的。在发生第二种情形的名称借用时,名义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几乎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不论借用人收取了多少“管理费用”或者“挂靠费用”,也不论他所收取的费用数额与承担责任之间的比例是如何的小,作为一种商业经营行为,他应当意识到机动车使用中存在的高度危险,那么也就必须承担这种经营风险,并且事实上任何经营都是有风险的。其次,从表面上来看出借的只是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实际上出借的是经营资格,因为有些地方不允许公民个人从事某些类别的公路运输经营,所以必须挂靠到一家有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此项经营活动(至于这种经营行为是否应当得到怎样的规范、处理,限于本文主要目的不予详述),或者是有些地方允许公民个人从事公路运输经营,但个人经营者考虑到节省各项费用等原因,而把机动车挂靠到一家企业,达到减少个人支出各项税费的目的。而名义出借人也知道机动车的使用具有高度的危险,所以就必须加强对机动车使用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而减少和避免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第三,名义所有人尽管只是收取了很少的管理费用,可以说与机动车将产生的风险极不相称,但是也不能说他没有一点利益。而利益的多少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可能会有所考虑,但是在这种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中,由于该风险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完全可以不需要去考虑利益与风险是否相称的问题。最后,不论是哪一种情形下的借用名义,都将可能会存在名不符名的现象,或许可能会产生其他社会问题,影响到所有权登记制度,甚至是影响到第三人的权利,并不值得默认或提倡。在我看来,似乎很难找到保护这种情形下的出借人的利益的合适理由,而且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来看,很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经营机动车也正是没有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而产生的,因此,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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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创新 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创新 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创新 安全保障义务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近年来,消费者在服务场所发生人身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法院对此类案件......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研究(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四、近代损害赔偿法的不足与法律政策的变化 (一)近代赔偿法的不足和乐观的理性主义的失败 由于存在上述的特点,近代损害赔偿法适用的必然结果是对受害人救济的严重不足,尤其是在大工业经济不断发展,生产越来越复杂,分工越......
试论胎儿人身损害赔偿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胎儿人身损害赔偿权 试论胎儿人身损害赔偿权 试论胎儿人身损害赔偿权 孕妇在怀孕期间受到外来侵害,致使胎儿在腹中受到伤害,那么胎儿在出生后能否要求赔偿呢?对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尚无明......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
发布时间:2022-11-30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 一、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
试论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1)
发布时间:2022-11-18
近年来,当事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精神损害、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谁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摘要]: 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不断强化对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重视对自身的价值、尊严和安全的追求,......
精神损害赔偿浅析
发布时间:2022-11-04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地迅速发展,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申请赔偿的金额也不尽相等。我国现阶段在司法领域已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一定的研究,然而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有所规定。文章尝试就精神损害赔偿所涉......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医疗费用的审查与认定
发布时间:2023-03-16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医疗费用的审查与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医疗费用的审查与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医疗费用的审查与认定 医疗费用审查认定,是指由法医和有临床医疗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
试论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2-08-05
试论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目前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9
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侵权行为或侵权事故致人伤亡,不仅给受害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且给直接与间接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影响受害人的身心......
析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3-12-19
析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 析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 析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 在学校发生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未成年人在学校范围内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案件。此类......
论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2-11-30
论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摘要: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挑战。现代法认为,精神损害不以受害人对其损害具有感......
浅析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否定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法人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提要: 尽管很多民法学者尝试着承认法人存在精神损害的理论构建,却始终难以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本文试图在分析法人本质、法人人格权利的客体、内容和性质以及合理界定精神损害的涵义、......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1-23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科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
论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 论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 论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 摘要:过失相抵是指是指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其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
人身损害赔偿规则的统一(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3〕20号)有利于改变目前人身损害赔偿规则极不统一的局面,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人身损害赔偿规则(尤其是裁判规则)的统一,以保护......
飞机噪音造成损害是否应当赔偿
发布时间:2022-11-21
飞机噪音造成损害是否应当赔偿 1999年7月的一天上午,某市养鸡专业户张某正在给鸡添加饲料,一阵巨大的飞机轰鸣声传来,由远而近,震耳欲聋。他抬头一看,为邻近的两个行政村喷洒农药的飞机正从鸡场上空七八米处飞过。飞机飞走后,张某......
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美满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法律的规......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医鉴定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9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医鉴定的几个问题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医鉴定的几个问题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医鉴定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日渐增多,内容日益复......
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9
一、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概述 近来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事件时有发生,而教育机构和侵权人具体如何承担、多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很棘手的问题,以下就对此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探讨。本文着重探讨教育机构......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探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探析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探析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探析 「摘 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和性方面的权利),......
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试论
发布时间:2023-03-27
精神损害赔偿研究,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范围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但我国民法理论和......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6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摘要: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从而造成伤残、死亡以及精神痛......
略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2-07-31
略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 略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 略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摘要:我国多年以来,经过学术界不懈的探讨以及司法实践,虽然在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研究方面有所进展,审判实践中也积累了一......
论快递服务中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16
[摘 要]快递服务中的损害,其类型主要包括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等。对于快递延误,应事先视延误程度区分一般延误和彻底延误,再根据快递服务合同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适用保价条款规定。对于快递丢失、毁损和......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5
二00一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改进和完善了原婚姻法的不足,为婚姻当事人离婚损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适用仍有不够统一的认......
试论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
发布时间:2023-05-07
随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问题也开始频繁出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在处理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理模式,因而在不同地区的审判结果也不尽相同,二者竞合问题逐渐成为民事审判的争议;又因赔偿方式选......
人身损害具体赔偿项目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31
人身损害具体赔偿项目的若干问题 人身损害具体赔偿项目的若干问题 人身损害具体赔偿项目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或......
对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认定及处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劳动用工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现代化生产各种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中的意外事故也客观存在。近几年,因劳动关系带来的损害赔倍案件逐年上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
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初探
发布时间:2022-08-07
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初探 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初探 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初探 “呼风唤雨”是古代人的一个梦想,现如今梦想已经成真。人们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面对旱情......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高 原......
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
发布时间:2023-05-30
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 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 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 一、问题及其分析进路 实务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的表现多种多样,其可因为侵害人身权而发......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的亮点
发布时间:2023-03-07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的亮点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的亮点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的亮点 德国损害赔偿法的改革是通过《德国第二次损害赔偿法修订法》(以下简称德国新损害赔偿法)完成的,使《德国民法典》及......
精神损害赔偿与法官造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精神损害赔偿与法官造法 精神损害赔偿与法官造法 精神损害赔偿与法官造法 一、精神损失赔偿概述 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我国学者曾世......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3-03-16
【摘要】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但曾在立法层面显得零乱而无章法,一直未形成统一、系统的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上予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被广泛适用于各种“人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金数额一、精神损害赔偿概述《牛津法律大辞典》对精神损害释义时指出,精神损害不仅仅是一种惊吓,而是一种可辨认身.........
如何准确确定劳动案件的赔偿金额?(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撰文:杨帆律师(广州) 来自:中国劳动争议网前言:随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打劳动官司也日渐进入人们的生活。不少劳动者以为有理就能打赢官司,其实不然,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常识还停留在较低水平,亟待提高,......
医疗损害赔偿分担机制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医疗侵权 医疗损害赔偿 社会医疗保障 商业医疗保险 内容提要: 医疗技术的发展及其固有的高风险性,使得医疗损害往往超出了理性人标准的行为预期,也超过了侵害人的承受能力;而单纯依靠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无法填补医......
论劳动能力丧失及其损害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规定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就是关于公民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一个......
论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债之义务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认可和适用;但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范围究竟如何认定,始终是理论上和司法实务上面临的未决难题。本文以“义务、利益、责任三位一体”为思考方法,考察合同法......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判断
发布时间:2013-12-19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判断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判断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判断 「案情简介」 「不同观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
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7
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一、问题成因 非婚性行为是指发生在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性行为,包括男女之间的婚外性行为和发生在同......
论环境侵权损害中的惩罚性赔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3-01-08
一、国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 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系中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是加害人因其主观上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以此惩罚加害人的行为。现代惩罚性赔偿制度......
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发布时间:2022-10-22
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摘 要」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加害人只在一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现象,本文称之为限制性损害赔偿。限制性损害赔偿......
旅游合同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0
旅游是一种以获得精神享受和愉悦的较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主要以精神消费为主,旅游合同中财和物的交换是为了达到这种精神利益目的。旅游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主流观点认为,财产责任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中包含违......
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内容提要: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但......
论精神损害赔偿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但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都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其主要理论依据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
浅析商业诋毁行为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5-15
摘要: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商品生产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商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商誉之于企业就如名誉之于个人。但有些不法竞争者却将破坏他人商誉作为获得成功的捷径。由于我国商誉损害赔偿制度尚存在很多不足,所以......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三)
发布时间:2013-12-19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三)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三)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三) 五、对两类特别胎儿损害赔偿问题的评述 从胎儿损害赔偿发生原因看,存在两类特别的情形:一类为夫妻......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下)
发布时间:2023-03-22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下)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下)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下) (3)是否支持胎儿的抚养费请求? A、美国实务中对于胎儿的抚养费请求的态度主要有三种: 一......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上)
发布时间:2023-02-12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上)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上)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上) 一、引 言 本文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请求权与请求权基础的关系原理,其必要性在于......
浅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25
浅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浅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浅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一)
发布时间:2013-12-19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一)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一)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一) 一、引言 本文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请求权与请求权基础的关系原理,其必要性在于全文很大......
浅析我国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2-17
一、我国有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主体范围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4条的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缺陷致人损害的,被侵权人仍然是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但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6-04-06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你提供 论文范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述 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损伤,或者感情上伤心......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探究
发布时间:2022-11-27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将在讨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客体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精神损害适用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述 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损伤,或者感情上伤心、烦恼、苦恼,以金钱赔偿作为救......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二)
发布时间:2022-12-18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二)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二)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二) 四、区分不同侵权情形下的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 考察现有学说,无论是“权利能力说”还是“法益说”,......
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经济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经济分析 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经济分析 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经济分析 引言 损害赔偿的计算是侵权法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但是,人们一般认为,损害赔偿 的难点集中在精神......
试述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 要 海上侵权行为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船舶碰撞,船舶碰撞之所以一直是司法活动中的热点问题,就是因为它发生频率高和复杂。解决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最终达到的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所以,它既是船舶碰......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 要:在对否定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进行反驳的基础上,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对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论证。认为现代的精神损害早已突破了精神痛苦这一客观评判标准,并且从立法技术化的角度也存在赋予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试析
发布时间:2022-11-09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而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的范围、机会损失的计算方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重点也是难点。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究竟是一种什么责任主要有三种学说:合同责任说、侵权责任说、独立责任说。......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居民”的认定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城镇居民”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并据此适用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从而引发社会各界对人权平等和司法审判......
试论工伤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随着社会工业化的进程,给人类带来了无比丰富的物质享受,但与此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许多灾难。伴随着机器时代而来的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给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产造成严重危害。虽说这种伤害是因工作性质造成,属因工伤亡,但有时在工......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987年1月1日起公布实施的《民法通则》,标志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从此告别了无......
旅游服务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辩
发布时间:2023-05-19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将旅游服务合同定义为: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由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合同。随着近年来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纠纷也越来越多;旅游者以旅行社违约而致其精神损害为由,要求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害......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中)
发布时间:2023-05-03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中)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中)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中) 四、区分不同侵权情形下的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 考察现有学说,无论是“权利能力说”还是“法益......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5-21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中,当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全案的事实情况,依据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论国际航空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16
一、国际航空事故的认定 关于国际航空事故的认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第96条规定:国际航班是经过一个以上国际领土之上空间的以航空器从事旅客、邮件或货物的公共运输的任何定期航班。尽管国际航空事故的认定中很多因素,比如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讲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8
今天,我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因为时间比较紧,只有一个上午的时间,在此就只能作比较简要的介绍。 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结构 先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结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可以分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