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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路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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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路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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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是基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客观需要由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90条明文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但是长期以来,这一体现我国刑法特色的制度未能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中得到落实。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并非因为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得到全面施行而无变通之必要,而是因为现行的刑法变通施行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由自治区、省的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针对刑法制定变通、补充规定的制度设计不能适应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客观需要。因此,有必要开拓思路,探索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更为合理可行的技术路径。从我国民族地区的现实看,相对于改变刑法上的罪刑规范这种直接变通方式,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变通立法来达到我国刑法变通施行的目的是更好的选择。

一、我国刑法变通施行制度面临的困境

依照1997年《刑法》第90条的规定,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需要通过直接变更刑法中的罪刑规范得以实现。但是,这样的变通立法在迄今为止的我国法律实践中尚无成例,②而理论上对此的探索乃至规范设计却不鲜见。一般认为,刑法的变通方向应限于出罪化、轻缓化变通。也就是说,对于刑法中的犯罪规定予以变通,就是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限缩法定犯罪的范围,将某些虽然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被认可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于某些犯罪的刑罚规定予以变通,就是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在刑事责任上做轻缓化处理,即规定更轻的刑罚甚至作免除处罚的规定。有学者结合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及社会现实,对刑法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盗窃、强奸、强制猥亵妇女、重婚等犯罪的罪刑规范的变通立法做了探索,并对变通规定的内容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议。虽然这种直接变更刑法中罪刑规范的变通立法能够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司法提供刑法变通施行的实体规范依据,并且也具有较强的确定性,但是从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角度看,这种变通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对罪刑规范进行变通立法会面临空间效力范围难以确定的问题。从法理上讲,由于属地原则是确定刑法空间效力的首要原则,而刑法变通施行的根据是民族特点,因此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应根据行为人的民族采取族籍管辖。从现实看,我国民族地区的民族杂居情况极为复杂,同一行政区划的民族自治地方,不仅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的现象极为普遍,而且不同的少数民族杂居的现象也很普遍,根本不存在单一民族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种局面意味着属地管辖与族籍管辖之间存在冲突。如果按属地管辖和族籍管辖的双重标准来确定刑法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即变通规定只适用于民族自治区域内的特定少数民族,那么也会面临以下难以克服的困难:(1)民族地区普遍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文化变迁的差异在同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同一民族中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种局面对确定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提出了挑战:既不能规定自治区域内的特定少数民族一律适用刑法的变通规定,强制性地将那些已偏离习惯法传统的少数民族群体(如城镇居民)重新拉回到传统之中,又难以简单地从城乡、区域或者其他方面明确界定其效力范围。(2)由于不同民族杂居具有普遍性、复杂性,因此案件的当事人分属于不同的民族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如果案件的加害人与被害人分属不同的民族,那么该如何确定刑法变通规定的效力? 如果从确定刑事责任这一刑法的核心任务出发,那么就应当以加害人的民族为根据来确定是否适用变通规定。但是,在少数民族的习惯法中,对案件的处理起主导作用的往往是被害方,如果确定变通规定在具体案件的适用效力时无视被害方的诉求和利益关切,那么就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而有违构建刑法变通制度的初衷。例如,在至今仍然盛行赔命价习惯法的部分藏区和凉山地区彝族社会,不管加害人是哪个民族,被害方的赔命价要求或多或少是要满足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视被害方的诉求就难以被当地社会所认可。就此而言,族籍意义上的保护管辖有时也是有必要的。但是,如果就此认为只要案件当事双方有一方属于变通规定针对的少数民族就应当适用变通规定,那么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简单想法。如果汉族人假借民族习惯之名在民族地区侮辱少数民族女性,而因为被害人是少数民族就一律适用当地的刑法变通规定,那么就会背离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的基本精神。此外,民族自治区域的外来少数民族行为人在施行变通规定的区域内实施涉及刑法变通规定的行为,如何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同样会面临制度设计上的困难。可见,任何对刑法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作明确、统一规定的努力都可能遭遇个案情境下的合理性质疑和法理上的障碍。(3)民族杂居具有普遍性造成的结果之一是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影响、渗透甚至同化。这种影响的发展方向并非人们想象中的汉文化或者先进文化,而往往是地方性的强势文化。因此,杂居于特定少数民族地区的其他民族群体也会在当地文化的影响下接受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例如,生活在青海省某些藏区的蒙古族群体就接受了藏族社会的赔命价习惯法。面对这种局面,刑法变通规定在效力的制度设计方面也会面临困难。

其次,通过立法直接对罪刑规范作变通规定会阻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更新。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既包括尊重其保持传统文化,也包括尊重其改变传统文化。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文化传承总是在变迁中的传承,而没有不变的文化传统。尤其是在当代我国的民族地区,正在经历或者即将经历较为显著的文化变迁。这既是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使然,也是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虽然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有不少值得珍视的文化基因,对于克服现代法律制度的局限性、探索法律的未来发展之路具有借鉴、参考价值,但是无疑也存在需要同现代社会接轨因而会在社会发展中变迁的趋势。因此,如果通过立法将少数民族的习惯法文化作明文规定,那么就会在客观上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予以固化,而这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变迁的现实之间存在冲突,从而会在客观上阻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更新。最后,对罪刑规范的变通规定会导致司法适用的僵化。上述民族杂居的复杂性、少数民族文化变迁的差异性以及社会现实条件下具体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即使是在同一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的变通规定也难以对特定民族成员一体适用,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宜将其他民族成员一律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否则,就会偏离当地民众的社会认知和对于个案正义的要求。然而,从罪刑法定的立场出发,刑法的变通规定又需要基于某种标准统一适用,而统一适用的结果却是难于避免司法僵化对刑法变通施行制度初衷的背离。上述局限性对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制度的落实构成重大障碍,同时这也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至今未出台刑法变通规定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刑法变通施行的程序法路径

考察人类法律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原本为一体,两者的明确区分只是近代以来法律科学化的结果。刑事诉讼法的独立及其程序规则的明确化为刑法的正确适用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提供了程序制度上的保障,因而被赋予了独立于实体正义的程序正义价值。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两者已完全分离。因为两者的终极价值追求一致、两者之间在司法层面上是一个动态联系、相辅相成的整体,并且两者在制度设计上的功能诉求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而紧密联系着的。一方面,刑法上的某些规定发挥着程序规则的功能,如刑法规定持有毒品、持有假币等持有型犯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以非法所得论的立法推定,既是为了严密刑事法网,也是为了减轻公诉方的证明负担;而亲告罪的规定以及追诉时效的规定所具有的程序性意义更是自不待言。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某些规定也直接产生实体法的效果,如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关于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的规定都直接影响刑法适用上的实体效果。可以预言,两者之间更加紧密的相互支撑关系将成为刑事法律发展的方向。这也是刑事一体化思想应有的内涵之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互动、互补的关系是我们思考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笔者认为,刑法的变通施行完全可以通过程序法的制度设计得以实现,并且能够避免我国刑法变通施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个应明确的前提性认知是,基于现代刑事法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基本精神,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施行只能是宽缓化变通,也就是将刑法上的犯罪予以非罪化或者在刑罚处罚上予以轻缓化。这一变通方向也契合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民众对刑法变通施行的现实需要。因为那些需要在刑法上予以变通处理的通常是刑法规定为犯罪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并不认为具有犯罪可罚性的行为,或者按照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方式需要在刑罚上从宽处理的行为。这种宽缓化的变通完全能够通过设计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程序法规则找到适当的路径,从而有效摆脱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面临的困境。

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现刑法变通施行功能的程序设计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的制度入手。一是刑事自诉制度。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以国家行使公诉权为原则,以被害方行使自诉权为例外。这样的诉权制度是以划分公法与私法为前提,以犯罪危害社会为假设,以确定刑事责任为中心任务,以国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诉讼两造建构起来的。国家在其中被拟制为纠纷当事人,并假以社会代表的名义行使诉权(权利和权力合一)。这种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错位,其理论基础也有待做进一步的反思。当代刑事诉讼制度的 发展已经显现出提升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平衡公诉权与自诉权的趋势。就刑法的变通施行而言,对刑法中那些不符合少数民族文化认知、确有变通需要的犯罪规定,就可以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起诉权制度作特别设计,调整公诉权与自诉权的配置,实行以自诉权为主,以公诉权为补充的诉权制度(后文详述),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一条出罪的路径,达到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的目的。

二是公诉制度。公诉案件之起诉有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裁量主义(起诉便宜主义)两种模式。具备法定起诉条件就须提起公诉的为起诉法定主义。虽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但是公诉机关可以酌情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为起诉裁量主义。我国一贯采取的是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的方针,起诉裁量的空间极为狭小。这种状况在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有所改变,其表现之一就是创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种体现起诉裁量主义的制度完全可以移植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对刑法变通施行的案件方面,也就是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需要,在制度上赋予公诉机关对某些案件的起诉裁量权,以达到刑法变通施行的目的。

三是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作为现代刑事司法的一种补充、替代方案所体现的恢复性正义理念与价值已获得广泛认同。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别程序纳入正式的刑事司法程序中,从而正式确立了具有特定内涵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不过其适用的案件范围以及对刑事责任产生的效果都很有限。从刑法变通施行的角度看,刑事和解将传统的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非刑罚责任承担方式同刑事责任的承担相关联,产生刑法上的罪刑规范不被适用或者不被严格适用的实体法后果,因而可以说,刑事和解具有对于刑法的变通性质和功能。由于刑事和解同我国民族地区某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高度契合,因此如果针对民族自治地方对这一制度作变通规定,赋予当事人在刑事和解领域更多的权利,那么就为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施行又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上述程序性制度设计都能产生刑法变通施行的效果,即刑事责任的排除或者减轻。相对于直接对刑法作变通规定而言,通过程序法实现刑法变通施行体现了尊重当事人选择、给予司法机关能动裁量权的特点,既能够避免现行制度下刑法的变通规定在效力范围的确定上面临的困境,兼顾民族自治地方因城乡差别、地区发展程度差别所导致的少数民族群体在文化选择上的不同需求,又能适应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变迁的需要,并且还能兼容少数民族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尊重被害人的个体权利,有利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通过程序法实现我国刑法变通施行目标的具体方案

一般而言,对刑法变通施行进行程序制度设计需要立法根据,对此可采用授权立法的方式即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作原则性的规定,授权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和现实需要制定刑事诉讼法上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现就相关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提出具体设想。(一)自诉权与公诉权的配置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3类:(1)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亲告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第3类案件本属于公诉案件,自诉只是作为公权力机关不作为时的救济手段。在前两类自诉案件中,亲告罪实行单一起诉权制度,即只能是自诉(亲告罪中的除外规定则只能是公诉);第2类自诉案件则采取混合起诉权模式,既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由公安机关立案,走公诉程序。

对民族自治地方起诉权制度进行变通立法的基本方向是扩展刑事自诉权的含义。这既涉及自诉案件范围的扩大,也涉及自诉人诉权主体地位的强化。首先,对于刑法规定的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即使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按照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现实需要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通过变通立法的方式将其规定为由案件被害人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自诉案件。其次,在起诉权制度的设计上应采取以自诉权为主、以公诉权为辅的混合诉权配置。其具体内涵如下:(1)如果被害人依据民族传统同加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不对加害人提出刑事控告,那么公安、司法机关原则上不应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检察机关认为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提起公诉的除外)。(2)被害人有权选择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告诉,启动刑事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选择告诉的,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那么也可以接管诉权,变自诉为公诉。(3)被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走公诉程序。按照这一设想,如果被害人选择按其民族传统放弃刑事追诉,那么就意味着刑法的相关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被变通施行。

笔者做这种由被害人主导的混合诉权制度设计是基于如下理念:被害人既是侵权关系中的实体性权利主体,也是侵权纠纷中的程序性权利主体,有权选择按照其民族传统维护其权益或者要求国家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国家则作为义务主体对被害人承担双重义务既为被害人伸张正义提供保证,又将被害人作为具有理性能力的个体,尊重其依循传统或者放弃传统的权利以及作为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体现出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和案件当事人个体权利的双重尊重。须知,刑事诉权本源于纠纷当事人的诉愿,从根本上讲,公诉权来源于国民对其诉权的让渡。恰如有的学者所言:就自诉权与公诉权二者的关系而言,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即不是自诉权形成对公诉权的分割,而是正相反对于一般的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来讲,犯罪行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即为国家的公民,最有诉愿的首先应该是公民,因此,国家必须尊重公民个人的意愿把诉权的二分看做是公诉权对自诉权的分割,其意义在于彰显出国家作为一种公器,有对公民予以司法救济这样一种义务,从而体现出国家对公民个人的尊重与保护。当然,对起诉权制度的变通立法既要基于当地民族传统和社会现实的需要,也要根据刑法的基本精神对纳入诉权变通范围的犯罪从犯罪性质及其危害程度上进行适当性甄别、筛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应通过制度设计对自诉权的行使给予适当的限制。

(二)基于民族特点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一规定符合国际社会扩大起诉裁量权的发展趋势,但将附条件不起诉局限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对其设置严格的适用条件又表明其具有保守性。鉴此,有学者主张应进一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其适用范围。受本文主题所限,笔者在此仅从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方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应用提出制度构想。

第一,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补充、变通规定。具体设想如下:(1)将基于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可免于刑罚处罚的成年人犯罪案件补充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其实,附条件不起诉在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都能够发挥促进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附条件不起诉不会因适用于成年人犯罪案件而减损其积极价值。也正因此,其他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没有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果着眼于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施行,那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主要基于民族文化的特点,而非行为人的年龄。因此,取消对年龄的限制能有效发挥这一制度变通刑法施行的功能。

(2)放宽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条件限制。刑法对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评价是基于国家法的立场,而刑法之所以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变通施行的必要是因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众对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性程度有不同的评价。因此,就民族自治地方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变通制度而言,不应将国家法规定的刑罚轻重标准作为硬性条件,而应根据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有针对性地对具体犯罪类型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同时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起诉裁量权。(3)行为涉嫌的犯罪仅限于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这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此外,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部分过失犯罪和第六章规定的主要是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也可以根据需要纳入其中。

第二,可根据我国民族文化传统对附条件做独特设计。例如,对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和人身伤害犯罪案件,可以根据民族文化传统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不起诉的附带条件;对于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可以按民族文化传统将抚养被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条件;还可以将民族文化传统上的惩戒、管教措施作为对行为人进行监督考察和管教的措施加以规定。总之,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变通应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做独特设计,而其具体适用范围应通过变通立法作明确规定,以便在给予公诉机关起诉裁量权的同时又对这一权力的行使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

(三)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该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制度同样能通过变通、补充立法,发挥其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刑法施行的作用。其制度设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放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条件,扩大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首先,适用当事人和解制度不应受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轻重的影响,即无论行为可能被判处何种程度的刑罚,都不影响当事人和解制度的适用。因为无论犯罪的严重程度如何,都有必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只要当事人双方愿意和解,国家就应当尊重其意愿并为其留下制度上的空间。即使是罪行严重的案件,只要当事人就精神抚慰、经济赔偿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也是值得鼓励的,并且这也是司法应当促成的目标之一。更重要的是,在某些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社会,有将调解和赔偿广泛适用于各种案件的传统,即使是刑法规定的性质严重的犯罪,也可以通过以赔偿为基本内容的调解来处理。最典型的就是盛行于藏族地区、彝族地区的赔命价习惯法。按照这种习惯法,即使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重刑,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和解协议,那么纠纷仍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冲突仍会继续,甚至结下世仇,冤冤相报。这种传统就需要民族地区的刑事和解制度为其开放更大的空间。虽然国家不可能对这种传统完全妥协,让刑罚置身事外,但是根据其传统将某些严重犯罪纳入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并将和解作为刑罚裁量的根据之一,则是完全必要的。其次,有必要取消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限制。对案件起因上的这种限制,将绝大多数涉嫌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排除在当事人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例如,侵犯财产犯罪,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多见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对于更常见的盗窃等侵犯财产罪,虽然不排除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其因民间纠纷而引起的概率甚微。由此可见,对于在传统上主要依靠调解方式解决侵权纠纷的少数民族来说,这一限制条件过于严格。

第二,取消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但是,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角度看,以曾经故意犯罪为由禁止当事人和解值得质疑:(1)即使曾经故意犯罪能表明行为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从而需要在处罚上对其更为严厉,也没有必要以牺牲恢复性正义为代价,毕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照顾被害人的情感和利益关切也是司法应追求的合理目标。从被害人的角度看,由于犯罪分子此前与自己无关的行为使自己不能通过当事人和解制度实现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利益追求,会让其觉得对其不公平。(2)刑事责任的判断和刑罚的裁量需要综合评价不利于和有利于行为人的各种因素,将行为人此前的故意犯罪这一从严情节与当事人和解这一从宽情节同时作为裁量根据进行综合评价并无不妥。(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本身就是法定的当事人和解条件之一,同时也是促使其悔罪的一种手段,而考查人身危险性所追求的个别预防效果最终也是以犯罪分子悔罪为目标。更何况,刑罚的个别预防效果并不一定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因此,如果我们不是专注于现代刑法学理论对刑罚的功能预设,而是着眼于刑罚的实际效果,尤其是综合考虑刑事司法的社会效果,那么就没有必要将行为人之前的故意犯罪作为适用当事人和解制度的限制条件。就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而言,那些仍处于传统社会的少数民族社区的社会治安状况通常不比其他地方差,而其秩序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包括习惯法在内的传统规范,而非主要靠国家刑罚的。这一现象表明,现代刑法学关于刑罚的某些理论逻辑并不一定适合于少数民族社会。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当事人和解制度中没必要将行为人之前的故意犯罪作为适用该制度的限制条件。只是在当事人和解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上,应同时把行为人之前的故意犯罪作为评估根据。

第三,增强适用当事人和解制度对于刑事责任的影响力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当事人和解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不仅程度有限,而且还具有或然性(所谓可以)。对于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施行而言,就需要结合民族传统,强化适用当事人和解制度影响刑事责任的效果。具体而言,在审查起诉方面,除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外,对于过失犯罪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的故意犯罪案件,如果按当地习惯法是通过罚赔予以处理的,那么经被害方要求或者同意,检察机关可以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附条件不起诉),而没有必要一律提起公诉。在量刑方面,应当根据民族传统将当事人和解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根据;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可以将其作为免除处罚的根据。对上述3种制度的变通立法,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用,也可以综合配套适用。四、余论从程序法方面探索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路径的意义不限于实现刑法的变通施行效果,也不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法治建设,而是与整个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发展相关联。在恢复性司法理论的视角下,近现代以来以被告人为中心、以刑事责任追究及责任追究中被告人人权保障为基本诉求的刑事诉讼制度所具有的缺陷正日益显露出来。保障被害人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尊重被害人诉愿,平衡刑事法领域的公权与私权,全方位关注司法的社会效果(除刑罚的威慑效果外,还包括案件双方关系的修复、加害人人格的修复等)将成为刑事法律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这种意义上讲,从程序法上开放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的制度空间,不失为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的有益尝试。鉴此,必须改变那种把刑法的变通施行仅仅看做是应对民族问题的权益之计的思维,真正重视包括少数民族文化在内的本土法律文化资源对于刑事法律制度变革的镜鉴作用,并基于这种认知重新审视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的现实意义及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切实推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法治建设,并以此助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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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7
党的执政方式在根本上是指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后运用政权力量进行国家治理的模式,是执政党掌握和控制国家政权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中国共产党在对于我国执政方式的探索过程中,经过长期的摸索,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得到了逐步的提升,十一届......
浅析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民营银行是指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随着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开始显现出来,我国政府及民间均认为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已经势在必行。我国民营银行发展要根据我国自身的实际状况......
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发展视角转换刍议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要: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为代表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需要转变只以增加经济收入为目标的传统思维,充分考虑民族文化与发展的互动关系。在以往的开发式项目落实过程没有考虑到宗教文化、性别意识、群众心里、主观意识在脱贫致......
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时机与我国改革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21
" 制度变迁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简称诱导性制度变迁),另一种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运用一向原则来看,这两种制度变迁方式要交替使用,才能矫正和弥补双方的缺陷和不足。但是两种变迁方式的更替,时机的选择尤为......
浅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5-08-05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快的发展,其所取得的成就也十分显著。但如果仍然以目前经济发展方式的势头发展下去,我国经济想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则具有较大的难度。所以需要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构建新的经济发展战略,通过镀锡、......
广西民族地区新建本科院校服务地方的有效路径
发布时间:2022-11-18
摘要:民族地区新建本科院校,作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其办学定位和特色、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契合方式和程度如何,直接关系着能否培养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问题。广西民族地区新建本科院校必须积极探讨从“新建”向“新型”转变,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关键词:区域高校;服务社会;转型发展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5-0.........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四川模式”之形成及其基本特征
发布时间:2023-05-09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实现自治权的重要形式与基本规制。 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四川模式”:从法规名称的视角证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
浅析依法治国与新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3-05-09
一、实行良法之治 2011 年3 月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两会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法律240 多部,行政法规700 多个,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 000 多个。亚里士多德认为......
人口较少民族自我发展能力现状与提升路径
发布时间:2023-05-21
摘要:我国对人口较少民族开展扶持工作以来,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迅速,但与其他民族和地区的差距也是愈发明显,仍然是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最困难群体。长期以来外源式、救济式扶贫开发导致人口较少民族作为扶贫开发的主体其主动性和积极性......
司法地方化的治理路径研究及创新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要:破除司法地方化存有两条治理思路:一是针对产生司法地方化的直接原因变革现存制度障碍;二是通过司法系统的其他改革间接实现司法地方化的治理。当前学术界的关注点几乎聚焦于变革现存制度障碍上,然而该思路下的治理路径须以完善司法官以外的司法工作者人事制度、立法固定司法工作者薪酬制度、构建人民检察机关异地检察制度以及推进司法工作者处理案件终身责任制度等方式强化。忽视第二条治理思路无疑减少了防治司法地方化的.........
自我教育:当前我国农民工维权的有效路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随着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维权问题逐渐成为了我国重点关注的内容。本文围绕农民工权益问题现状描述、导致农民工权益问题的根本原因分析、农民工维权有效途径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对当前我国农民工维权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深......
边疆民族地区城镇化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0
摘要:城镇化成为新一轮的国家战略。边疆民族地区(广西)在经济条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民族特征等方面有着自身特点。以广西凭祥为例,结合凭祥自身特点,提出凭祥市实现城镇化的路径。在有关边疆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凭祥城镇从近代以来的历史沿革,得出凭祥城镇化演变规律,并分析凭祥城镇化发展现状及自身资源条件,比如边境旅游、边贸,提出凭祥市实现城镇化战略的五条路径及针对不同路径的支撑保障措施。最.........
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民生改善效应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4
摘要:在理论构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民生改善效应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未对其民生改善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民族法学在民族高校发展的现状及发展路径
发布时间:2023-01-15
摘 要:民族法学作为中国化的一个学科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民族法学的研究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但民族法学教育发展却相对滞后,影响了民族法学学科建设。民族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如能和民族法学学科紧密衔接......
我国内部审计模式导向转变及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24
从20世纪末以来,国际内部审计以及我国的社会经济和审计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革。考虑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依据我国社会经济对内部审计需求的变化,结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以及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
论我国西部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
发布时间:2023-05-17
论我国西部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 论我国西部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论我国西部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 我国从20世纪......
民族地方文献收集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2-12-21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民族地方文献的特征,提出了民族地方文献的收集途径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认为,对民族地方文献的收集,要从正规出版社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两方面着手。而需要重视的问题是:加强政府规划和经费保障;构建民族地方......
实施的行政法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22
我国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政府属于服务型政府,要以为人民服务作为行政的宗旨,而行政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必要策略。改革开放多年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己经卓有成效,但行政法律实施的效果并不是很好。行政法实施......
论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发布时间:2016-07-15
自由裁量权,指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本文是一篇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一、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界定及其本质 何谓法官自由......
谈我国纺织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途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6
内容论文摘要:纺织品贸易配额取消后,对我国纺织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然而取消配额后我国纺织业很快成为欧美设限的重点对象。本文分析了欧美设限纺织品的原因,提出转变我国纺织外贸增长方式已刻不容缓,并指出实现我国纺织外贸增长......
国民党的转变
发布时间:2022-12-03
国民党的转变 国民党的转变 国民党的转变 一, 导论 台湾政治近年来发生急剧变迁。人们都注意到台湾政治的民主化转变。而台湾民主化的一重要表现是国民党面临并接受了反对党民进党的竞争。很少有学者预测到这一巨变,......
我国实现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路径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对外贸易规模已处于世界第三位,但在国际分工中仍处于生产链条的低端,对外贸易大而不强。“贸易大国”如何实现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本文对我国如何实现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路径进......
中国国家治理的进路选择:财税治理及其模式转换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从粗放到集约转型,国家治理正由传统的行政主导模式转向“共治、法治和善治”的现代治理模式。财税不仅要考量社会基础和国家性质,还要尊重市场机制,维持财税的中性特质。也源于此,财税治理必须与公共财政、民主......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入刑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 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入刑的规定,介绍了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关于“道路交通类犯罪”的规定,梳理了国外关于此类犯罪法律规定的特点,总结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
论我国行政刑法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行政刑法的产生 行政刑法的公认发源地是德国。18世纪德国“警察犯”的概念开始出现,归根结底,出现了与“刑事犯”相对应的“警察犯”这一概念归因于德国日渐增强的警察权力,日益扩大的活动范围。德国的学者们认为,“刑事犯罪”......
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
发布时间:2023-07-10
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 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 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 摘要: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础理念。但在现代民法中,私法自治出现了国家强制加强与......
进行自主创新,促进中国贸易结构转换
发布时间:2023-03-23
一、自主创新与中国贸易结构转换的理论依据相对效用价格比优势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产品差异与消费者偏好,所以比较优势只取决于产品的相对价格。在现实经济中,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产品具有异质性,消费者有需求偏好,比较优势不......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发布时间:2022-11-17
2014年3月15日,在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就脱乌入俄问题举行全民公投的前一天,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有关由美国、法国和英国联合起草的一份旨在维护乌克兰领土完整的决议草案,但因遭到俄罗斯的一票否决,决议最终未获通......
超越形式法治论:中国行政法治路径新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5
内容提要: “新行政法”和“实质法治论”以中国当下的行政法治的现实处境为出发点,对“民主”进入行政与司法过程的理论正当性与制度妥当性进行了初步的论证和建构,构成了对中国行政法的“形式法治论”的有力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
社会治理视角下我国公民参与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15-08-13
摘 要:现代社会治理理论要求公民参与的有序性,在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分析公民参与的价值,了解我国公民参与的特点,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了解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为拓宽公民参与的路径提出一些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文化资源和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2-10-10
【摘 要】民主是一套制度建构,也是一整套独特的政治信仰、态度和情感的体系,因此政治文化在民主过渡进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中国的民主政治只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这不仅仅是出于民族自尊心所做出的执拗选择,而是客观的必然。文......
新常态下四川民族地区发展路径优化
发布时间:2022-11-25
[摘要]进入经济新常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寻求新的动力和发展路径。目前四川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政策和资源要素驱动,存在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滞后等困境。在新常态下,应以政策驱动和要素驱动为基础,以创新驱动和改革驱动为核心,以利益驱动和机制体制驱动为两翼,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旅游优势产业、利用新的区域规划机遇、深化市场改革、改革考评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
公民法治信仰的培养路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2-09
一、当阳市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背景 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信仰的主要途径之一。当阳市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在普法实践中,当阳市充分吸取民间的、群众的、地方的法治文化养分,将公民普法教育植根地......
依法转变国资监管方式
发布时间:2015-08-13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的要求为国资改革明确了方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化也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 要淡化行政色彩 虽然国资委不属于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清朝末年与民国时期的刑法变革
发布时间:2023-03-28
1895年,黄遵宪出版了《日本国治》,其中的《刑法志》翻译并注释了日本的《刑法》和《治罪法》,成为中国近代法制变革前最大的外国法。此外,黄遵宪还翻译了许多外国刑法着作,如德国的《刑法》、日本的《现行刑法》《海军刑法》《刑法义解》等。修律大臣沈家本也十分重视外国刑法着作的翻译,其在《修订法律情形并法部大理院会同办理折》中对外国刑法翻译所做的统计表明,当时中国已经翻译了法兰西刑法、德意志刑法、俄罗斯刑.........
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愚园路站换乘通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21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车站;换乘通道;风井改造 1 工程概况1.1 周边环境 1.2 交通及管线状况 江苏路为城市主干道,现为4快2慢6车道,车流密集,高峰时候尤其突出。愚园路为城市次干道,现为2快2慢4车道。 江苏路、愚园路地......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传播途径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7
摘要: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我国少数民族的民族艺术传播也要靠一定的传播媒介来完成,每一个新的传播媒介的出现都会对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起到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新的传播媒介层出不穷,形成了传播媒介多元化发展特点。因此,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如何传播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分析少数民族艺术的发展特点,探讨当前多元化媒介背景下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困境,并提出多元化传播媒介.........
标本兼治——论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30
" 论文摘要:行政化已成为阻碍我国高校全面发展的毒瘤,必须在教育领域全面去除行政化。高校行政化产生的根源有以下三个:党政合一,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官本位”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被折断的文人风骨。高校去行政化要标本兼治,......
行政刑法的产生和性质以及我国行政刑法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6-09-18
一、行政刑法的产生 自德国学者郭特希密特(J. Goldschmidt)于1902年提出行政刑法这一概念以来,距今己有百余年的历史。在欧陆国家和日本,行政刑法的研究己经十分发达,有些国家己经制定了独立的行政刑法典、经济刑法典等。 行政刑法......
浅析我国民族治理模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0-29
从法的价值角度观察, 法的各种价值因素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治理模式更加符合该政治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 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 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对......
浅析利率互换及在我国发展路径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26
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又称利率掉期, 是指市场交易双方按照资本市场利率走势, 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 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 一、我国利率互换业务的发展障碍 ( 一) 利率互换缺乏定价基础, 存在定......
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
新思路、新方法,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发布时间:2013-12-19
"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国家“十五”期间的重点研究项目,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表现,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目前美术教育在国际教育界正日益受到重视。它是一种国民的教育,为的是促进学生把美术与生活实践......
论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与转换途径
发布时间:2022-10-27
【文章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污染以及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与转换途径进行分析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找......
论中国大城市管治方式的转变(1)
发布时间:2023-06-22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各大城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竞争。各个大城市正千方百计地挖潜改造,以提高本身在国家、省域或市域城市体系中的地位。优先发展中心城区,促进人口产业在大城市中的集聚,成为国家和省市的共识。同时要求......
晚清民众反地方自治现象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21
摘 要:晚清,宁波地方自治运动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反地方自治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自治初创时期,地方自治机构没能有效处理公所与民众间的关系,以致引起普通大众的不满。地方自治过程中的反地方自治现象,是......
我国现行刑法治理言论不当存在的缺陷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12
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言论不规范的刑罚是有明文规定的,针对国家发表不当言论:会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罪名的规制。针对社会发表不当言论,公民可能因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触犯编造和故意传播虚......
探究清初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政治统治伦理流变
发布时间:2022-08-20
由于民族文化上的差异,清朝统治者所面对的文化碰撞尤为激烈,他们既要协调与作为中原内地大一统的儒家伦理的文化关系,又要处理多民族的客观伦理差异,以巩固来之不易的政治统治。在清朝诸多的政治伦理举措中,尤为突出的是清初面对西......
我国地方公债自主发行配套改革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30
[提要] 地方公债自主发行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地方公债的发行必须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财政法律体制、金融市场等整个地方公债的环境。本文主要从建立地方公债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地方公债债券市场金融生态建设和建立地方公债风险预......
我国村民自治的制度空间与发展方向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12
【摘 要】村级民主是我国实现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一制度直面我国最广大的农民群体,保障其政治和经济权利,培育其公民意识。从村民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来看,它建立在经济体制改革后,每户农民拥有了自己的一块土地的格局......
浅析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16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1.公务员队伍法治观念落后 现代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归根结底。是要依靠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来实现的。目前,在我国各级行政系统内......
对民族地方文献收集的几点看法
发布时间:2013-12-18
对民族地方文献收集的几点看法 对民族地方文献收集的几点看法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对民族地方文献收集的几点看法 (一) 近年来对民族文献......
我国物联网行业发展路径
发布时间:2023-06-24
[提要] 我国物联网行业迅速崛起与发展,拥有良好发展势头,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保持我国物联网行业良好发展势头,应充分发挥行业先发优势,借良好市场发展契机,迅速形成产业标准,推进产品品牌化、产业需求现实化步伐,实现物联网行......
我国公路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22-08-26
我国公路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1 目前我国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是有夯实的理论基础的,从历朝代中开拓出的丝绸之路,到京杭大运河等所修的栈道马路等都是世界闻名的。这套夯实的理论基础形成......
从“反腐风暴”看我国法治反腐之路径探索
发布时间:2023-06-02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与快速发展时期,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面对这一态势,十八大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一股强烈的“反腐风暴”已取得较好的反腐成效,但欲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之状态,则我国法治反腐形势仍......
略谈我国资本刑法的完善之路
发布时间:2016-04-11
略谈我国资本刑法的完善之路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理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划了经济改革的宏伟蓝图,做出了总动员与总部署。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层面,主张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
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主要方向与途径
发布时间:2013-12-14
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主要方向与途径 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主要方向与途径是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研究的内容之一,本文对有关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主要方向与途 径研究作一简单梳理。 1 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方向 何伯轩认为......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2-12-26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限制公共权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
浅析刑法中的自救行为
发布时间:2023-07-23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浅析刑法中的自救行为”,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自救行为(自助行动),指行为人在其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在紧......
我国养老地产融资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3-05-29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对“养老”的关注推动了养老地产在我国迅速发展。然而现阶段融资难却成为制约我国养老地产发展的一大瓶颈。本文通过对养老地产融资现状的分析,并探析我国养老地产融资路径选择。 关键......
谈房地产调控与地方政府角色转换
发布时间:2023-06-28
内容 摘要:本文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尚未产生明显的效果,背后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土地财政”利益驱动导致的地方政府的角色错位。要对地方政府角色错位进行纠偏,首先必须对利益机制进行调整和加强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切断地方政......
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建设和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22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共同建设着我们伟大的祖国,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和发展了历史悠久、灿烂丰富的中华文明。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广泛而深入地推进民族工作,开辟并不断拓展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在政治制度上集中表现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摘要:根据人类社会法制进化规律,在进入宪政法治阶段,行政法作为宪政的支柱法,行政法对宪法实施能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膨胀的行政权冲击宪法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客观现象,宪政背景下行政法的出现就是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行政法在实......
浅析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治理策略转换的逻辑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在30多年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中国一直存在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治集权与经济分权方面的制度配置。而随着我国城镇化改革和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的推进,企业和民众等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开始日益凸显,与中央......
浅谈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理念转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民事审前程序是当事人起诉与法院审判的一个中间过滤机制,也是敞开的法律大门中的第一关卡,因此有关它的制度设计、理念转变合理与否,意义显得尤为重大。笔者认为,合理的制度设计固然是程序权利实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民族地方文献的采集
发布时间:2022-12-09
论民族地方文献的采集 论民族地方文献的采集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论民族地方文献的采集 民族地方文献是特定民族、特定区域的一切文化遗产......
转型时期民族地方文献的特色文化资源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转型时期民族地方文献的特色文化资源研究 转型时期民族地方文献的特色文化资源研究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转型时期民族地方文献的特色文化资源研究 ......
论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转变(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西方程序价值理论的启示 西方世界乃程序价值理论研究之先行者。其中,影响较为广泛的有以边沁为代表的绝对程序工具主义理论、以美国学者R·德沃金为代表的相对工具主义理论、以英国学者达夫为代表的程序本位主义理论和以美国学者......
论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转变(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的过程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此无论是立案与侦查,拟或公诉和审判,甚至包括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刑事诉讼作为诸个事物认识行为的过程的链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是勿庸置疑的。但是,笔者还以为,刑......
论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转变(8)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五、结语 笔者的上述分析,是想站在理性的高度,强调以一种理性的、人道的、正当的刑事诉讼程序去实现刑事实体法的目标,即以正当的手段去达到正当的目的、以程序公正来促进实体公正。其实,对程序价值理论的探讨,其意义绝非仅及于诉......
飘忽的法治——清末民初中国的变法思想与法治
发布时间:2023-08-04
" 〖《比较法研究》编者提按: 这是一篇匠心独具、用心良苦、文心可鉴,严肃认真、科学负责的厚实之作。说匠心独具,是因为它与时下许多法治的呼啸与宣教不同,试图从更深的层面和更有覆盖面的纬度阐释中国法治的历史文化基础,指出了......
探讨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路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从本质上而言,我国社区银行不仅在经营管理上比较灵活,并且能够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对优化银行的发展体系,提高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区银行成......
宗族因素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12-07
" [摘要]宗族作为一种传统力量,随着改革的发展和中国社会的转型而悄然复兴,成为嵌入村民自治的重要变量,对村民自治运作形成双重影响:一方面,积极推动村民自治的运作和发展}另一方面,又对村民自治构成危害。 [关键词]村民自治;......
对我国落后地区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9
" [摘 要] 农民占我国人口总数的大多数,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引导农民规范化参与村民自治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大局,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村民自治制度的良好实施需要有一批高素质的、具有现代民主意识的村民。我国落后地区由于经济文......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路径
发布时间:2023-05-24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路径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http://wWW.LWlm.Com不断深入,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物质上的追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催生了人们在精神生活的需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除了......
轨道交通换乘站自动化系统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2
摘要:本文就轨道 交通 线向 网络 化方向 发展 .提出轨道交通换乘站自动化系统的组成以及功能。井对联动性较强的通信、自动售检票、设备监控、防灾报替、消防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等方案设计、方案对比、方案 研究 和实施,实现资源共......
大众期刊获取(发行)体验的实证分析及转变路径
发布时间:2015-08-21
就学界目前广泛采用的定义而言,用户体验(user experience,简称UE)的概念是指,用户在享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纯粹主观的心理感受,他们的做法、想法、感受都发生在信息的获取与利用过程中,是用户行为、心理和本能的综合体......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路径
发布时间:2023-01-31
[摘 要]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国外 发展 较为成熟的一种房地产投融资方式,与我国 目前 大量存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相比,在产品性质、组织结构、收益方式、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可以考虑通过由“信托计划”向REiT......
谈房地产调控与地方政府角色转换(1)
发布时间:2023-07-08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尚未产生明显的效果,背后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土地财政”利益驱动导致的地方政府的角色错位。要对地方政府角色错位进行纠偏,首先必须对利益机制进行调整和加强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切断地方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