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代企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一个公司制度建设的核心以及保持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就在于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文在给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的基础之上,就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原则解决措施
一、引言
一个没有完善治理结构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难以生存,一个管理水平很差的企业,也不可能走得很远。从本质上讲,企业竞争优势来自于企业内部持续不断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管理水平的提升又来自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因此优化和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企业发展中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根本所在。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去理解。广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仅限于股东与经营者的制衡,而且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及消费者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所有市场主体。狭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则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本文采用范健的定义: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有人说,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就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最有效的时期就是在楼宇建设之初。因此,通常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应该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搭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的原则:
法定原则:这是首要的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主要是《公司法》的规定。
(2)职责明确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
(3)协调运转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4)有效制衡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5)资源整合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应能充分发挥公司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以达到资源整合、资源有效运用的目的。
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过于集中
在我国,股份制改革初期,国家急于扶持国有企业上市,又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更担心境外资本冲击国内资本市场,因而确定了国家必须在上市公司中保持控股甚至绝对控股的指导思想。这种“计划+行政控制”双重作用的结果,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形成“一股独大”。
2、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没有明确谁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
一项调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有:集团公司、国资局、国有资产经营或控股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等。这些国有股东并非是最终的财产所有者,只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
3、“内部人控制”问题
由于国家股的特殊性,在国有股所有者人格化主体事实上缺失的情况下,如果大部分股东代表既是董事会成员,同时也是经营者,董事会就失去了代表股东监督经营者的积极性,给企业管理层牟取个人私利或小集团利益以可乘之机,出现董事会和管理层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形成了“内部人控制”问题。
4、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问题
从现实表现看,我国公司的经理层普遍存在对公司核心业务及长远发展能动性不足,更多的积极性表现在对公司剩余控制权和其他与其身份相伴随的隐性权利的争夺上。目前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还存在以下不足:
(1)报酬形式较单一。目前,国企经营者的报酬以属于短期激励形式的工资和奖金为主,很少包括象股权、期权、退休金安排等长期激励形式的报酬形式,无法起到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
(2)有效的市场约束体系尚未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体系往往通过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经理市场在内的市场竞争机制给经营者以很大的压力,从而形成很强的市场约束。在我国由于场约束体系尚未建立,因而对企业经营者的市场约束还很难实现。
5、监事会职能存在的问题
监事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两个方面:一方面,限于企业信息披露的不完整,监事会难以对企业有深入了解;另一方面,监事会主要是事后监督,事前监控难到位。
6、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
在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二是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非常有限;三是经理市场不成熟。
五、针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的建议措施
1、加快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
当前,需要加快实施国有股减持、国有资产变现和开放投资限制等措施,鼓励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国有企业,降低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促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同时,要推动企业间的相互持股,特别是产业关联性较强的企业间的股权置换,改造部分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形成公司内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从而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创造条件。
2、扩大对企业集团经营国有资产的授权 组建和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是提高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方式。随着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应当扩大和深化对企业集团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试点,使企业集团母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国有净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的运作
我们需要健全董事会制度,优化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起一种责权利相互制衡的机制:
(1)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2)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
4、规范经理层的运作机制
要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既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又尽职尽责地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落实董事会决议,实现股东利益,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要使经理人员的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效果挂起钩来。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根据企业经营效果决定经理人员报酬的激励制度,包括实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奖励(如股票期权)相结合的薪金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对经理人员实行以聘任制为主的市场约束制度,其中最基本的是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约束,使经理人员既有动力和机遇,又有压力和危机,只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
(2)要完善经理聘任制,确立竞争机制,防止经营者频繁流动,以防止短期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增长与可持续发展。
5、强化监事会的作用
首先,要在制度上保证监事要知事。股东大会应制定和完善有关的监督制度或条例,具体规定监事会的职责、职权,及其监督的程序和规范。如,监事(长)参加董事长或总经理召集的工作会议进行旁听的制度;财务部门定期向监事会报送有关财务报表等。其次,要优化监事会的成员结构。要控制监事会成员中内部成员的数量,适当增加外部监事,使监事会更具有独立性。还要减少兼职监事,增加专职监事。另外,还要加强对监事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力求全面提高全体监事成员的素质,使监事会成员精通公司业务、财务、法律,变为真正的内行,保证监事会的监督治理机能正常运转。
6、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鉴于我国目前企业大多通过外部融资渠道又以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介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去。商业银行在对公司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介入公司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权力渗透和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就能促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若在经济状况不好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一步投资或接管,促使企业扭转局面,达到偿债的目的。
六、结论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措施,可以使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并促进其管理水平的提高。当然,完善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我们应该吸取惨痛教训,结合我国当前实际,积极探索,逐步建立满足“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