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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司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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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司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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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现象频发,法院主要通过适用“在先权利”条款及“不良影响”条款加以保护。适用“在先权利”条款的关键在证明系争商标包含的文字直接、唯一地对应该名人的姓名,同时不应将抢注人的主观恶意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司法实践中对“不良影响”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发生了多次转变,有必要对其转变缘由进行梳理。我国对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保护上,存在立法空白以及抢注成风的问题,需建立形象权制度并完善现有的惩罚机制以解燃眉之急。

关键词:名人姓名;商标抢注;在先权利;不良影响

基金项目: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1 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现状分析

1.1 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概况

自商标权一词逐渐为公众所熟悉以来,不乏听闻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消息。譬如歌手爱戴、雪村的姓名被商家抢注为安全套商标,成龙姓名被抢注为棺材商标等新闻时有见报,但多数都以娱乐新闻的形式出现,只为博读者一笑,而鲜有将其视之为社会要闻。真正使“盗名商标”背后可能牵涉的巨大商业利益浮出水面,使公众将其作为法律问题严肃看待的契机,当数近年发生的乔丹商标争议一案。

2013年3月,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一纸诉状将准备上市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乔丹体育”)拦在了IPO门外。虽然乔丹声称自己只是为了“维权”,但维权时机的选择不可谓不微妙,在乔丹体育含辛茹苦十余年一朝上市之际投来的这颗“重磅炸弹”,显然是以维权之名行打击对手之实。虽然最终乔丹体育获得胜诉判决,但已然造成的损失显然是不可挽回的。此次事件也警醒了不少中国企业,“盗名商标”之战已然成为悬于自家头顶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寻路解困,迫在眉睫。

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未有对“抢注”做出定义,在分析这一司法现状之前,有必要明确“抢注名人姓名商标”这一概念内涵。“抢注”这一动词,从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措辞来看,应当解释为“抢先注册”。亦有学者根据《商标法》之规定,对“抢注”作出了较为狭义的解释,认为抢注是指“生产经营者得知他人宣传且已有销路的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尚未注册的情况下,在先将他人的该商标申请注册,从而取得商标权的行为”[1]。笔者认为对“抢注”一词,无妨作扩张性之解释,将其运用到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的情形,指代在名人尚未将自己姓名注册为商标之时,他人抢先将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的行为。由此定义可推定“抢注”不包括名人注册自己姓名为商标的情形,如我国运动员李宁自有的“李宁”商标,显然是合乎法律之规定的。此外,笔者认为“抢”除了“抢先”之意,还应当包含“霸占他人利益”的意思。抢注人将名人姓名用作商标,显然是瞄准了本应属于名人自身的姓名权中的财产权益。法律之所以要规制这一行为,也是因为名人应得权益被“霸占”之故。

名人“姓名”又如何理解呢?首先,《商标法》保护的“姓名”仅限于名人的姓名,而不包括普通人的姓名。传统民法认为,姓名权是纯粹的精神性权利,姓名权保护的是权利主体的姓名以及与姓名相关的精神利益[2]158。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格权内容被用于商业牟利,这一传统理论已无法对人格利益进行有效保护。承认姓名权在一定情形下可包含财产性权益是一种较新的理论观点,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已有一定的研究及适用基础,本文的讨论正是建立在承认姓名权具有财产性权益的基础之上的。当然,目前理论及实务中所认可的人格财产权只能由名人享有,而不包括一般社会公众。理由是一般社会公众的姓名很少能使他人产生联想、移情,不具有商业价值[3]。因此以含有普通人姓名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与他人姓名权的冲突。其次,《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只规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权,并没有对“姓名”的范围作出具体限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得知此处的姓名应当包括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

1.3 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救济途径

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可谓是十之八九,笔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绝大多数公众人物的姓名都已被注册为商标,这当中不乏名人自己注册的防御商标,但也有不少是他人未经许可注册的。与此相比,名人真正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的情形则要少得多。也就是说,在寻求公力救济之前,不少名人更倾向于走私力救济之途,如通过重金赎买的方式“破财挡灾”。这也着实让商标倒卖行业蓬勃发展,商标抢注、倒卖行为屡禁不绝。

现有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救济途径,可分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又包括驳回申请和异议审查。司法保护则是指商标注册人、商标异议人、商标被异议人因不服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由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虽然商评委对争议商标的裁决属于行政手段,但由于本文着重于分析相关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被适用的情形,且商标争议的异议前置程序以及异议过程中商评委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将极大影响名人维权的效果,因此下文讨论的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司法救济途径将涵括商评委以及人民法院适用相关法律的情形。

2 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司法救济

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放松了商标注册的限制,规定个人亦可申请注册商标,并允许持有人自由转让、变更商标,旨在增强公众的商标注册意识。但由此亦使抢注、倒卖名人姓名商标之风渐起,至今日更是愈演愈烈。本文将通过分析收集的代表性案例,总结司法实践中的解决模式,并进一步分析当前救济方式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在收集、分析相关案例后,笔者发现人民法院和商评委在解决同类型案件时适用的条款并不单一,对同一条款的理解及适用亦在近年发生了较大改变。详情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在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案件中,被多次适用的法条包括《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八)项“不良影响”条款(以下简称“不良影响”条款),《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条款(以下简称“在先权利”条款),以及《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姓名权”条款(以下简称“姓名权”条款)。由于“姓名权”条款往往与“在先权利”条款配合适用,本文不作单独讨论;下面将分别讨论“在先权利”条款和“不良影响”条款在实践中的理解及适用问题。

3.1 “在先权利”条款

“在先权利”条款在25个案例中共被适用13次,是名人维护自己姓名权最直接的方法。该条款在个案中的适用思路略有差异,但都涉及以下两点:一是证明该名人对该商标包含的姓名享有姓名权;二是证明该名人享有商标注册人知悉或应当知悉的社会知名度,由此可认定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以Kate Moss案为例,法院认定适用“在先权利”条款的思路为:Kate Moss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享有姓名权――Kate Moss在国内服装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注册人未能给出其他合理抗辩理由――商标注册人侵犯了Kate Moss的姓名权。因此人民法院适用“在先权利”条款,维持了商评委的撤销裁定。适用“在先权利”条款的争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系争商标包含的文字直接、唯一地对应该名人的姓名

其次,系争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在社会公众的认识中必须唯一的对应该名人的姓名,也即该姓名必须具一定的特殊性,不能过于常见或有第二含义。例如乔丹案中,法院就认定“乔丹”一词是外国常见人名,并不唯一地对应NBA球星乔丹的姓名。同样,香港歌手黎明认为他人注册“黎明”商标侵犯其姓名权,从而申请驳回的请求也未得到商评委的支持。理由是“黎明”是描述时间的常用词汇,有除歌手黎明外的第二含义。而Kate Moss案中,法院则从“Kate Moss一词并非现有固定搭配的词汇,而商标注册人并未对系争商标采用这一词汇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中推测商标注册人具有不正当使用他人姓名的目的。也即Kate Moss这一姓名具有足够的特殊性,能够认定其在公众认识中唯一地指向Kate Moss本人,在商标注册人未能合理解释注册文字渊源时,可以推测其利用是来源于该名人之姓名,从而反推该名人之姓名具有可用于商业牟利的社会知名度。

2.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恶意

不少学者认为商标抢注人的主观恶意是判定商标注册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从而适用“在先权利”条款的要件[5]。笔者认为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恶意并非商标注册人的抢注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仅是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的构成要件。从理论研究上看,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若适用“在先权利”条款加以解决,则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仅是撤销系争商标,而不包括赔偿损失。也即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仅是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当其仅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时,并不考察侵权人主观上的恶意[2]522。从司法实践上来说,在吴再添案、易建联案、以及乔治・阿玛尼案等多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文书中均未提及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恶意。当认定该名人享有较高知名度且商标注册人没有其他合理抗辩理由时,即使商标注册人确实不存在不正当利用该名人知名度的主观恶意,其仍需承担系争商标被撤销的不利后果。但即使如此,注册人的主观恶意依然是一项重要考量标准,是上述证据证明力不足时可加以参考的佐证。在无法确定该名人的知名度是否已达到社会公众普遍知悉时,可以综合考察其他方面的证据以推断商标抢注人是否具有不正当利用名人知名度的恶意。

3.商标注册人与名人具有相同姓名

在商标注册人本人与该名人同名同姓的情形下,须考察商标注册人注册系争商标的时间。如果商标注册人注册该姓名商标是在名人拥有较大社会知名度以前,不应当认定其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例如林丹、刘翔的姓名早在二人成名之前就已经被注册并长期使用,虽然刘翔、林丹自使用该名字起即享有姓名权,但《商标法》所指的“在先权利”在指代姓名权时,仅指其中的财产性权利,而不涉及对其中精神性权利的讨论。因为姓名本身不具有排他性,只有姓名之上凝结的商业价值才具有排他性。商评委在吴再添案中提到:“申请商标的注册对于姓名权的损害,实际上是对凝结在姓名之上的商业价值、姓名权人的个人声誉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因此,即使名人在改名之初即享有其姓名权,其并不享有当中的财产性权利,因而也无法在成名之前阻止他人以自己的姓名注册。若是商标注册人在名人成名之后注册商标,其注册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了名人的在先姓名权。 3.2 “不良影响”条款

1.“不良影响”条款的相关规定

“不良影响”条款作为《商标法》第十条的兜底性条款,对其理解和适用都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摸索、完善起来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一般认为相当于民法上所称的“善良风俗”,一般是指社会公众所公认的道德规范和习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主要是含有色情内容、宣扬暴力、描述社会丑恶现象等内容的标志[8]。

2009 年4月商标局和商评委发布的《商标审查标准》第一部分第十款,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作出了详细的分类。该条款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仍然没有作出解释,只在第

(二)到

(九)项详细列举了涉及政治、种族、宗教、误导公众等方面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主要情形,通过对“不良影响”条款的解释,对《商标法》第十条进行了补充、细化。有学者认为在第

(八)项“容易误导公众”的规定中没有列出“抢注名人姓名商标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情形,从而推定抢注名人姓名商标不属于“容易误导公众”的情形[9]。笔者认为这里仍然是一个开放性的条款,因为该条款第

(十)项又做出了兜底性的规定,说明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补充列举应当被纳入《商标法》第十条“禁止注册为商标”条款的几种常见行为,尚未说明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不属于“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2010年4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再次对“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先是从正面规定“不良影响”是指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同时做出反面限制,规定在仅损害特定民事主体权益且有其他救济方式时,不应适用“不良影响”条款,首次将其与“在先权利”条款的调整范围一分为二,将“不良影响”条款限定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2.“不良影响”条款适用思路的转变

3.“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空间

经过以上一系列立法和司法适用过程中的转变,“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空间略显模糊,笔者尝试从正面界定“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情形。

首先,“不良影响”条款作为兜底性条款,其适用原则是只有在其他法条都未作出规定时,才考虑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其次,综合以上两部分的讨论,“不良影响”条款仅适用于可能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后果的情形。并且这种“不良影响”并非通过对某个个体民事权益的损害而间接造成的、对公共利益的不良影响,而是由商标注册人的注册行为“直接”并且“主要”地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到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行为类型而言,在实践中可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不良政治影响。系争商标注册的姓名是具有政治含义的名人姓名。例如楚瑜案,虽然未直接适用其时台湾民进党主席宋楚瑜的全名,但从政治影响的角度考虑,当时宋楚瑜具有担任我国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可能性,若允许该商标注册,其可能导致的政治后果足以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2)有违善良风俗。当系争商标注册的姓名是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已故名人姓名时,即使该姓名权人没有主张其姓名权,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也可以在商标审查时考虑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加以规制[10]。例如有商人抢注烈士孟祥斌的姓名商标,其行为并不能算侵犯孟祥斌的姓名权,但对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再譬如将“雷锋”、“毛泽东”等对我国人民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3 名人姓名遭抢注的司法困境

虽然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可依据“不良影响”条款和“在先权利”条款加以规制,但二者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程度已无法应对花样翻新、愈演愈烈的侵权方式,规制名人姓名遭抢注现象仍然面临着巨大挑战。

1.法律制度之缺失――对抢注名人姓名谐音商标的规制

“锅得缸”、“莫闻味”、“泻停封”等恶搞名人姓名谐音的商标,较之直接使用名人姓名多了几分滑稽,对名人造成的影响也更为恶劣。但由于当前立法对注册名人姓名谐音商标的行为没有相关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只能认定不构成侵权。然而通过考察民法精神及商标法宗旨之要义,无疑将得出“谐音商标”之抢注行为损害名人权益、应当受法律限制之推断。

有学者认为对名人姓名谐音商标可以通过“不良影响”条款或“在先权利”条款变相规制。但笔者认为,对“谐音商标”不宜通过“不良影响”条款及“在先权利”条款调整。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在先权利”条款和“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谐音商标”的情形。司法实践已经较为清晰地阐释和划定了“不良影响”条款和“在先权利”条款的保护边界,仍将二者适用于对“谐音商标”的规制中,将致使越俎代庖,反失其应有之义。对“谐音商标”的规制,较之“借用”其他条款进行规制的做法,不若直接承认立法上的空白,从而尽早完善法律在这一方面的规制。 2..抢注行为之滥觞――遏制名人姓名商标抢注之行为

随着我国商业活动的日渐繁荣,公众的商标意识逐步增强,但商标抢注行为同样亦蔚然成风。抢注名人姓名商标这一特殊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成为商标注册的“朝阳产业”,其疯狂程度放眼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

造成抢注名人姓名商标行为泛滥的根本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名人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当名人姓名被作为商标使用时,公众会将对名人的喜爱移植到使用该名人姓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去,从而影响该商品或服务的销售[12]。第二,违法成本低廉,获利可能性大。注册一个名人姓名商标仅需两千元左右的费用,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转卖费用却可高达数十万。即使抢注不成功,最严重的后果也仅是撤销已注册的商标,而无其他法律风险。

有观点认为,抢注名人姓名商标只要未达到违法程度,即是合理的商业投机行为,是名人及社会公众应当容忍的[13]。但笔者认为实践中仍有必要运用司法或行政手段规制名人姓名商标抢注过热的问题。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并引人误认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将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竞争乱象。其次,商标注册机构大批抢注名人姓名商标,待价而沽,“商标倒爷”们大获其利,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注册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抢注名人姓名商标仅能使企业获得一时之利,但并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短期而言,基于名人对公众的吸引力,商标自注册之日就会有消费者基础。但长远来说,会把路越走越窄,侵权风险、权属纠纷就如同一枚炸弹,企业完全不确定它将在哪一个关键时刻被人引爆[14]。”

4 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的解困之道

4.1 建立形象权制度

形象权,又可称为商品化权,公开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肖像、声音等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其中的使用包括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15]699。形象权的保护范围可涵盖一切能使公众联想到名人本人的形象因素,从而使对名人姓名的谐音商标、名人姓名近似商标、以及已故名人姓名商标的保护成为可能。

之所以要建立形象权,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保护名人姓名、肖像等能产生商业信誉的形象因素的有效体系。仅以对名人姓名权的保护为例,我国目前的人格权法着重于对精神利益的保护而忽视对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保护[16]。虽然对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行为能通过现行法规进行规制,但这种名人姓名权的保护缺乏理论基础,保护范围局限。以“在先权利”条款的适用为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名人对自己姓名享有财产利益,更不要说专享其姓名所对应文字的一切经济利益,名人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来阻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此外, 有些人绕开名人姓名,而是以该名人姓名的谐音,或者名人的形象、签名或其演绎的角色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 这些行为同样侵害名人的利益,但都无法通过现有的法律进行有效规制。试图运用仅有的条文应对花样百出的侵权行为,实在是“捉襟见肘”。建立形象权制度,则有望应对当前国内出现的多种新式侵权行为,同时为现有条文的适用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学者认为即使建立形象权制度,其保护的也仅能是名人的形象,而不包括一般社会公众[17]。笔者则更认同每个自然人都享有形象权的观点。“正如每个人都天生享有隐私一样,每个人也天生享有形象权[15]699。”探索形象权诞生之根源,乃是英美法系中的隐私权。形象权之所以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是为了保护传统人身权所无法保护的人身性的财产权益,二者的权利主体应当一致,因此无论是名人还是非名人都应享有形象权。但名人和一般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形象权当然是有所差别的,但这种差别仅体现在依据形象权所能请求的侵权赔偿数额上。

4.2 完善惩罚机制

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现象肆虐,究其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行业缺乏监管。因此不妨通过增加抢注成本及加强行业管理的方式对抢注泛滥现象进行规制。

首先,规定抢注名人姓名商标损害名人利益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这里的“他人”是否包括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人,立法机关并没有作出解释。有学者认为该“他人”仅指该条款“但书”之前所提及的已生效并执行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对方,以及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对方。笔者也认同这种观点,毕竟该款规定的是宣告无效后的溯及力问题,而不涉及对无效商标注册人的惩罚。但立法不妨以此规定做扩张性解释,或另行规定恶意商标抢注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增加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致使长期以来,商标代理行业鱼龙混杂,乱象横生[18]。新修改的《商标法》加重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增加了

第十九条、二十条、及六十八条以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第十九条明令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其明知侵犯他人权利的商标注册,不得自行申请注册除其代理申请之外的商标。第六十八条则规定了违反这一规定的后果。尽管《商标法》新增了惩罚性规定,司法实践中还是鲜有听闻落实具体措施。对此建议工商总局尽快制定细化《商标法》相关规定的部门规章,真正建立起对商标代理行业的有效监管体制,以规制商标代理乱象。

注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0)高行终字第 1387 号行政判决。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 657 号行政判决。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

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 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

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如果有关标志的注册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由于商标法已经另行规定了救济方式和相应程序,不宜认定其属于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3)第 1247 号商标争议裁定书。

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字(2004)第 01419 号商标争议裁定书。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 168 号行政判决。

此处指2014年修改前的《商标法》。

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 1748 号行政判决。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商标法》第十九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

一、二款: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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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电视剧《何以笙箫默》大热,你们看了吗?剧中各种“壁咚”、激吻、男主帅气地掏钱包的戏码,以及青葱纯真的校园爱情……真是虐尽天下单身狗! 除了剧情外,男女主的名字也被大家津津乐道。何以琛、赵默笙――悄悄是别离的笙箫......
清溆浦“严如”姓名写法小考
发布时间:2022-11-13
[摘 要]清中期严如供职陕南二十余年,有关此地的著述颇多,如《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三省边防备览》《汉中续修府志》等是研究当时陕南棚民与风土民情的重要史料,但是作者姓名出现了“煜”、“”和“熠”三种写法,究竟那一种是正确......
以人民的名义命名并感受司法之美(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司法和司法权/人民性 内容提要: 我国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人民性决定司法的人民性特征,其具体表现在与人大的关系上,群众对审判活动的参与上,司法机关工作的职责范围上,法院审判方式上,以及司法工作的宗旨上。人民法院实现司法......
浅析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3-01-10
1驰名商标的基本定义和价值 1.1驰名商标的定义和内容 驰名商标就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通过分析定义可知,驰名商标主要包含两大构成要素:一是该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即在一定区域内被社会大众所熟......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内容提要:2009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本文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从认定方式、认定标准、认定机......
驰名商标有那些死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将一个普通的商标培育成驰名商标非常的不容易,但是将一个驰名商标维护下去更不容易,有多少驰名商标淡忘在消费者的记忆中?驰名商标除了随企业和产品的消亡而死亡之外,还有更悲惨的死法,而这些死法往往不被人们注意: 一、危机,溃堤......
姓名权本质变革论
发布时间:2023-03-25
姓名权本质变革论 姓名权本质变革论 姓名权本质变革论 [ 摘 要] 单纯认定姓名权是人格权的观点存在缺陷。姓名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姓名权的本质。等级社会中的姓名具有表明等级关系的功能,姓名可......
分析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10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论文摘要:药品名称并非法律概念,但在临床用药等方面却有重要意义。它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会造成了许多问题。以具有代......
基于姓名权可转让性浅析
发布时间:2023-04-18
基于姓名权可转让性浅析 基于姓名权可转让性浅析 基于姓名权可转让性浅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其姓名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其规定比较简略。公开权是美国法......
于敏,隐姓埋名三十载
发布时间:2023-01-13
核物理学家于敏获得2014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被誉为中国“氢弹之父”的于敏,曾为我国氢弹研制隐姓埋名30年,其名字于1988年才开始解密。 “国产一号土专家” 1957年,以朝永振一郎(后获诺贝尔物理奖)为团长的日本原子核物......
浅析刘庆邦《神木》中人物姓名的隐喻意义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 要:刘庆邦《神木》的成功,不仅在于作品思想和内容的巨大现实意义,还在于作品对人性深层次的探讨,尤为耐人寻味的是作品中人物姓名的隐喻意义。《神木》中各人物姓名的隐喻意义,透视了《神木》深邃的社会现实意义。 关键词:......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
发布时间:2022-12-16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 [摘 要]对驰名商标提供高水平的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的实质内容。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与对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有两点特殊......
孔子出名靠商人?
发布时间:2023-02-15
中国人心里时常供奉着三个人:老子、孔子和释迦牟尼。反映在工商界,是所谓的“儒商”、“道商”、“佛商”,反映在精神层面是三教融合的历史,反映在社会制度演变的主线,则是毛泽东的独到观察:秦以后,“祖龙虽死魂犹在……百代皆行秦政治”。“秦政治”的核心是中央集权、垂直管理和易地为官的郡县制,历代中国商人群体是在这样一个超稳定体系里求得生存和发展。我们寻源中国商人的义利观时,会发现孔子是一个“穿针引线”的人.........
中英文商标的命名与翻译
发布时间:2022-09-06
中英文商标的命名与翻译 中英文商标的命名与翻译 中英文商标的命名与翻译 中文摘要 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频繁往来,作为商品标志的商标的命名与翻译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和富于影响力。在竞争激烈的......
浅析驰名商标的几个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8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驰名商标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探讨了有关驰名商标的概念、认定和保护的几个问题,并对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建议。关键词—— 驰名商标 认定 保护 驰名商标是民族工业精华的集中体......
中西方姓名宗法与宗教信仰异同
发布时间:2023-07-16
" 内容提要:中西方文化源远流长,在其各自的姓名称谓文化中,尤其是宗教信仰与宗法观念的命名上有其共性,也有其差异,本文就各自文化中宗法与宗教观念的比较及姓名的价值观念、美学观念等进行分析研究,以更好地了解中西方语言与文化......
知名游资抢筹海王生物
发布时间:2023-03-15
本统计期内(4月2日-4月8日),上证指数盘中击破4000点大关,最高达到4000.22点,刷新7年新高,随后小幅回落。期间两市成交额周中同步放出“天量”,此轮牛市之彪悍程度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创业板指数冲高回落。目前,创业板估值......
如何给商标取名字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如何给商标取个好名字,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我的客户常常为了申请一个商标发动全公司的员工一起想,不厌其烦地一批一批将这些名字让我查询,却没有一个能够注册。给商标取名字和给孩子取名字一样不容易,大家都想用好听的、吉祥的名词......
注意你的名和望
发布时间:2023-01-01
名声、威望谁都要,只是当官的要格外注意。 求治养名,“名,自命也”。一个官员除了恪守职责、精通本职外,还要注意自己的社会形象,不能按普通人的标准要求自己,更不能像上海集体嫖娼的法官、山西奢靡娱乐的检察官一样,与庸俗之......
浅析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
发布时间:2016-04-06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浅析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关乎国民健康之大计。由于近年来,每年审批下的......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浅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现行规定对监管药品名称混乱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鼓励企业应重视药品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保护,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关乎国民健康之大计。由于近年来,每年审批下的新药的品种和数量......
注册商标标识个数计算标准:对“件”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15
一、案情简介 二、分歧意见 本案争议之处在于:对注册商标标识个数的计算标准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一件注册商标标识是指具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应当以一个完整的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注册商标图样为标准来计算件数;第二......
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驰名商标因为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成为了商标侵权的首要目标和主要对象,知名企业因商标侵权受到巨额经济损失的案例也屡见不鲜。随着我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我国驰名商......
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2
摘 要 驰名商标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驰名商标淡化则是无权利人利用这种声誉推销自己的商品,从而弱化商标与原先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之间的联系,使得驰名商标的声誉受损。实际生活中已经出现这种商标淡化行为......
关于姓名平行的侵权责任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周国平向法院起诉周国平姓名权侵权,理由是彼周国平非此周国平。这件事与前几年“王朔新书”的争议差不多,都是人的重名引发的法律争议问题,这在学理上叫做姓名的平行。 现在网上的消息不是很准确,因为有的说出新书这个周国平不叫周国......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下隐名出资人之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2023-03-22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隐名投资现象不断涌入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股权争议纠纷,扰乱了市场的秩序,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因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隐名出资做出了具体的规制......
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历程及反思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 要 本文主要回顾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历史发展进程,总结其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再到弱的总体规律,反思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构建过程中的历史教训,探索未来完善该制度的基本方向。 关键词 驰名商标 保护 国际......
探究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发布时间:2017-06-19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英文译为Well-knownTrademark,世界各国由于发展水平不一,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也大不相同。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认定,由当事人向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商评委提出申请,由他们来认定。一种是司法认定,人民法院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对是否是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认定的原则有事实认定、被动认定、个案认定①被动认定,是指当事人请求工商管理局、商评委或者人民法院.........
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1
摘要 驰名商标因为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成为了商标侵权的首要目标和主要对象,知名企业因商标侵权受到巨额经济损失的案例也屡见不鲜。随着我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我国驰名商标保护......
法律学本科毕业论文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
发布时间:2022-12-30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法律学本科毕业论文。 一、药品商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关系 (一)药品名称概念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
浅析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6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的数量增长迅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于2015 年7 月23 日在京发布的第3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 亿,互联网普......
从姓名特色看中西方文化差异
发布时间:2022-12-06
摘要:姓名是每一个 社会 成员的标志和符号,它隐含着一个民族的语言、 历史 、地理、宗教和文化传统的信息。由于各自历史 发展 和文.........
浅析驰名商标保护中的权利滥用及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受到人们的重视。驰名商标在客观上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且随着驰名商标保护力度的加大,与驰名商标相关的权利滥用现象较为严重;探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于经济、社会及法律制度......
“名人”效应
发布时间:2023-03-10
阿牛哥万万没有想到,进城打工的第3天,一不小心就成了“名人”! 那天,阿牛哥在城里找工,跑得腰酸腿疼也没个着落。傍晚时,他买了几个馒头,准备到火车站候车室睡一个晚上。突然,从绿化带的黑暗处爬出个人来,把他吓了一跳,定......
古代名医的“现代疗法”
发布时间:2023-01-31
张仲景用蜂蜜治便秘 张仲景年少时随同乡张伯祖学医,由于他聪颖博达,旁学杂收,长进很快。 一天,来了一位唇焦口燥、高热不退、精神萎蘼的病人。张伯祖诊断后认为属于“热邪伤津,体虚便秘”所致,需用泻药帮助病人解出干结的大......
浅析公司股东除名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7
股东除名制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履行股东义务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信任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对其除名的一种制度。就我国新《公司法》而言,对于除名制度的规定仅仅见于2011年的《公司法解......
论对驰名商标的侵害和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内容论文摘要:近些年来,随着驰名商标及其商品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一些不法分子便千方百计地假冒、仿冒或以其它手段对驰名商标进行侵害,以便从中谋取利益,使广大消费者和驰名商标所有人受到了严重损......
社会语言学观照下的商品品名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20
社会语言学观照下的商品品名分析 一、语言学角度商品品名的重要性 2003年,来自广东的红罐王老吉突然成为央视广告的座上常客,每当我们收看央视电视节目时,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如今这条广告语已经响彻大......
驰名商标保护中的权利滥用及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受到人们的重视。驰名商标在客观上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且随着驰名商标保护力度的加大,与驰名商标相关的权利滥用现象较为严重;探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于经济、社会及法律制......
我国高校屡遭“更名潮”的是非曲直
发布时间:2019-11-20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2015年拟批准设置的高校名单》并进行公示,该名单上的32所高校都更换了校名,其中9所“学院”改为“大学”,7所“专科学校”改为“学院”,等等。这份被网友解读为“教育部2015年高校更名通知”在朋友圈和网络上热传,再次引发了社会舆论对高校更名的关注。高校“更名潮”历史回眸众所周知,我国高校始建于晚清时期,是在向西方学习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大学”(university)与“学院.........
名人的妙语
发布时间:2015-08-20
马寅初妙释“经济学” 1918年,经济学家马寅初在一次演讲时,一个老农问他:“马教授,请问什么是经济学?”马寅初笑着说:“我给这位农民朋友讲个故事吧:有个赶考的书生到小镇旅馆投宿,拿出十两银子让店主挑了个房间。书生上楼时......
试论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06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关乎国民健康之大计。由于近年来,每年审批下的新药的品种和数量较多,市售的药品使用名称不仅杂乱,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试论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 药品名称与商标名称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关于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及解决
发布时间:2022-12-13
一、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类型 (一)域名侵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具有较强竞争力优势的商标。我国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规定对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即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 容 摘 要驰名商标是指是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享有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但这种特殊待遇却并非容易获得,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加以认定。这也是驰名商标保护中的一大特点。但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种被动认......
民法论文试论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
发布时间:2022-08-11
本文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民法论文:试论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药品名称并非法律概念,但在临床用药等方面却有重要意义。它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会造成了许多问题。以具有......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探究
发布时间:2023-05-20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保护,现行规定对监管药品名称混乱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鼓励企业应重视药品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保护,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关乎国民健康之大计。由于近年来,每年审批下的新药的品种和数量......
名人间的比方
发布时间:2022-10-19
在早期的北京大学,蔡元培和蒋梦麟两位校长居功至伟。不过,在比较两人时,蒋梦麟主动谦让,认为蔡元培是北大的“功臣”,而自己只是北大的“功狗”。蒋梦麟撰写的《北京大学和“五四”运动》一文中,对蔡元培满是欣赏和敬重:“如果......
浅论名字的分类与用法
发布时间:2023-05-22
《马氏文通》将汉语中的字划分为实字与虚字,如果把字所辖的范围比作数学中的一个圆,那么实字与虚字就如同组成这个圆的两个互补部分,实字与虚字二者的互补组成并囊括了汉语中的所有字。马氏将实字与虚字定义为:凡字有事理可解者,......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9
《商标法》(2001)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得“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同样适用于商标异议案件,这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The Gap诉The Gap案的判词要点。第四十一条针对的是注册商标争议,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商标驰名的地域限于国家的一个区域还是所有的区域 根据《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在中国”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在全中国,也就是被全国32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另一种是中国......
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域名的含义和法律性质,解释了域名权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形式和原因,最后为了减少两者的冲突,笔者对域名的注册政策、以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对于解决产生的冲突,可以有司法和非司法的途......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再次,“主动认定”的模式不能解决驰名商标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问题。驰名是指被广泛知晓的一种状态,而这种状态是要随着时间的变迁而发生改变的。必须以商品或者服务作为载体的商标,其被知晓的程度同样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一个......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行政救济途径缺乏程序上的支持 依照《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权利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一种手段,主管机关......
论解决网络域名和商标冲突的法律原则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互联网(Internet)联结着全世界的国家,渐渐成为国际间不可缺少的基本通信工具和媒介。互联网络给了我们一个网络虚拟空间。它和我们长期生活的现实空间完全不同,许多现实空间公认的原理、规则,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时不被接受的。人们徘......
从姓名的涵义来比较中西方文化的异同
发布时间:2023-02-22
从姓名的涵义来比较中西方文化的异同 摘 要: 文章从多方面比较了中西方姓名的差异性,并分析了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包括各自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历史变迁、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也简单地论述了中西方姓名的相似性。通过上述对比......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若干问题研究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若干问题研究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若干问题研究 商标和企业名称均系商业标志,前者用于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后者用于区别作为不同市场主......
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2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对外贸易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同时,外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案件也迅速增加。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本文从中国面临反倾销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
建立企业名人档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0
1企业名人档案的管理现状 近年来,企业名人档案的征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引起了一些省、市、县综合档案馆的重视,取得了初步成效,对抢救历史档案,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结构、发挥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促进“两个文......
名人启事趣闻
发布时间:2023-01-28
章太炎的“征婚启事” 有“国学大师”之称的章太炎,26岁时,虽未娶妻却纳王氏做妾,这在当时是可以的。王氏替他生了个女儿,不久因病去世,章太炎便在《顺天时报》上刊登一则“征婚启事”,其中提出的条件是:一、以湖北女子为限......
人人可以进名企
发布时间:2022-10-11
人人可以进名企 IT、快消、制造、汽车、纺织,当各行各业的统计数据铺天盖地而来时,你能从中觉察到行业的热度信息么? 学历、专长、经验、人脉,当诸多名企的岗位需求纷至沓来时,你能从中解读出他们青睐的人才类型么? 微博、网申......
白马遭抢 价格飙升
发布时间:2023-05-16
关键词:马上就涨 探访地点:北京和平门中国集邮专卖店 1月5日上午8点半,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和平门的中国集邮专卖店探访,发现早有大批市民在营业厅门口排起长龙。由于离正式发售时间还有半小时,队伍秩序井然,不时有邮友的闲聊声传......
分析清代戏曲名伶与名士文字交谊摭谈
发布时间:2023-03-26
晚清名士王韬的《瑶台小录》,拣择当世名伶,依次著录以为菊谱。其中有顾玉仙者,自号怀玉山人。虽为歌郎,而儒气且益,深言动雅,与王韬以文字交。王韬曾做七律一章赠顾玉仙,其首联云:澄怀如意水如云,文字缘深我共君。事实上,清代类于王韬与顾玉仙一般,以文字交谊的名士名伶并不罕见,文人对其间所产生的诗词歌赋亦多有著录。而此间名伶虽屈沉下潦以声色事人,却能够在多种社交场合,以近于平等的姿态与文人唱和酬答,这其中.........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特征及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2015-08-05
关键词 网络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数额认定 中间价格 作者简介:张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助理检察员;李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检察员。 一、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的特征 网购不......
重庆地名的语言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24
《说文解字》:地名者,万物之所陈列也。地名是一定的社会群体为特定的地域所约定的专有名称。各类别、各层次的地名形成一定的系统,这些系统与地域的自然环境有关,反映了现实和历史的社会生活的特点。[1]地名属于词汇系统中的专用名......
许昌地名的语言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7
地名,在现代汉语的词汇系统当中属于专有名词的一类,它是由人们约定俗成的、特定地域的名称,是人们对地理环境中具有特定位置、范围及形态特征的地方所共同约定的语言代号。由于多数地名是由当地人赋予此地的代号,往往能够反映出该地......
汉语教学中应注意名量词的分类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8
摘 要:汉语名量词的分类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各家观点并不统一。我们从语法意义、语法功能、形态变化、组合能力等方面出发,讨论“个体量词”同“集体量词”“临时量词”的划分问题和“种类量词”“部分量词”的归属问题。 关键词:......
浅谈中英姓名序的教育价值观对教育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10-26
姓名是众所周知的,姓名由姓和名构成,也称名字,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有姓名,姓名是人类区分个体,给每个个体给定的特定名称符号。姓表明家族的字,名是人或事物的称谓。尽管人们都有姓名,但在姓名的排序上却不尽相同。尤其在中......
理智与情感: 为历史“正名”的方法分析
发布时间:2016-08-19
一、叙述历史的态度与历史小说的尊严 今天,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强调活在当下,甚至试图将之泛化为现代社会普适性在世态度的人们,对历史演义和演绎历史的兴趣与叙事冲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从盗墓到考古,从专家坛上坛下、书......
几位名人的风骨
发布时间:2023-02-04
梅贻琦的沉稳 1931年,梅贻琦出任清华校长。 因学潮,清华有二十名同学被捕。当时,叶公超、叶企孙、陈岱孙、冯友兰等聚集在梅贻琦家中商议怎么应付。几乎每个人都说了许多话,唯有梅贻琦不发一言。第二天梅贻琦召集全校同学讲......
关于汉语领有名词提升的句法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 领有名词移位 语类特征 核查理论 格理论 功能语类 [论文摘要] Haebedi语类特征核 (eategorial feature checking)对领有名词提升(Possessor陆她 )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方案 ,文章论证用 Haeberli提出的分类特征核查这......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疑难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30
摘 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如何界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及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明知”及“货值金额”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
初中生文学名著阅读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2-12-17
初中生文学名著阅读现状与对策 “要用我们民族与全人类最美好的精神食粮来滋养我们的孩子,让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为他们的终身学习与精神成长‘打底’。”这是每个语文教师的美好愿望。陶冶了一代代人精神的文学名著,......
关于学术期刊匿名审稿制的现实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学术期刊 匿名审稿制 编辑 论文摘要:学术期刊刊发的作品特别强调学术性、探索性及语言的专业性,这就要求学术期刊必须严把审稿关。目前学术期刊审稿制度日益暴露出弊端,因此学术期刊要完善审稿制度,逐步建立匿名......
面子·名誉·名誉权
发布时间:2022-09-14
面子·名誉·名誉权 面子·名誉·名誉权 面子·名誉·名誉权 林语堂在《吾土与吾民》中认为,统治中国的三女神是“面子、命运和恩典”。而三女神中,面子又比命运、恩典更有势。在他眼中,中国社......
亚投行姓“商”不姓“政”
发布时间:2015-08-04
近一段时间,随着美国的一些欧洲盟友纷纷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称“亚投行”),一股亚投行热席卷全球。但美国将亚投行看成是中国与美国抗衡的筹码,以及谋求地区霸权的外交政策工具,而盟友的加入则被其视为“迁就中国”。部......
幽默名人幽默妻
发布时间:2015-08-28
刘海粟与夏伊乔 刘海粟是20世纪杰出的艺术大师,他与夫人夏伊乔相伴相随六十载。1988年,夏伊乔陪伴93岁高龄的刘海粟第10次登上了黄山。刘海粟在新作的画上题诗“泼墨淋漓笔一支,松涛呼啸乱云飞,黄山万壑奔腾出,何似老夫笔底奇”......
中华名人一壶酒
发布时间:2023-06-11
绍兴加饭酒被喻为“神酒”,据说,这是因为有个“一坛解遗三军醉”的佳话,从古至今,代代相传。 春秋末年,吴越两国交兵,越国兵败,被迫求和,俯首称臣。越王勾践为了复国报仇,洗刷奇耻大辱,忍辱负重,发奋图强。他睡在柴草荆棘......
购药不能只看商品名
发布时间:2022-09-03
笔者在“药物咨询”处接待过一位58岁的高血压患者,他长期服用硝苯地平控制血压,半年前因工作劳累、精神负担重,经常出现胸闷、心痛的症状,为此,他在药店买了一瓶“心痛定”服用,自以为这样可治愈心痛。然而一个月后,症状不但没......
名山奇人何崇政
发布时间:2023-05-26
2011年初春的一天上午,我来到名山县城外,把车停在一个树林辟地上,顺着泥泞不已的小路,我艰难往上行走。寒风阵阵,雨雪让我的嗅觉变得格外敏锐。 为了修订我的非虚构长篇散文《踪迹史――唐友耕与石达开、骆秉章、丁宝桢、王]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