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实现的推动力:审计结果公开
一、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现状 (一)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存在着“专项不专”问题 审计署于2011年5月13日发布的《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有11户企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0.57亿元,用于企业经营等支出;有14户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0.86亿元;有15户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0.62亿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 财政部于2010年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4877个,涉及金额122.42亿元。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842人,组织处理413人,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22人。 (五)国企高薪和过度福利问题严重 2011年5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对17家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约有14户企业存在国企的高薪和过度福利等相关问题,涉及到滥发奖金、补贴;不代扣个税以提高职工收入;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超额分红、分配利润;滥发购物卡、旅游费;垫款买房等各种过度福
利的问题。如,中远集团违规发放2000多万奖金,南方电网少缴3.3亿个人所得税,中核集团违规发3228万元购物卡,中建集团少缴企业所得税2.52亿元,三峡集团为职工垫款2亿购经济适用房,中铝公司240名员工违规持有企业股权,中化集团虚列成本用于发放奖金,兵装集团虚列研发费用发奖励,中交集团虚列会议费组织旅游,电科院职工多分红利2644万元,中粮集团员工以低于内部折扣价购房,中钢集团套取资金发奖金,招商地产违规发旅游费等。
二、审计结果完全公开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 从以上公开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来看,经济责任的履行问题仍然很多,而且有些数据巨大。审计是照到经济责任上的一片“阳光”,只有让经济责任都暴露在阳光下,才能彻底防腐。经济责任审计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力量和推动力量,而审计结果的完全公开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源动力。 (一)审计结果公开的理论依据:公共受托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更确切地表述应该是“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人由于受托管理他人资产而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责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的社会生产体系下,委托代理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之一,也是现代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几乎参与到经济运行的每个组织、每个主体、每个人都承担着性质和内容各异的受托经济责任。政府官员和国企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受托公共经济责任”,表现为政府官员和国企管理层应以合法的方式获取公共资源,合法并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在最大限度上提高公共福利。由于公共资源主要来自税收,“受托公共经济责任”又常常被通俗地理解为对纳税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我国的生产组织形式而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责任,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其管理层和员工都要承担受托责任。 (二)审计结果公开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本身也是履行受托责任,使用经济资源,为纳税人提供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能促进审计机关履行受托责任,另一方面也能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监督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主体履行公共责任状况的公共审计。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可以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改善审计环境、增强公众对政府和审计机关的信任程度,从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促进政府审计质量的提高。 (2)审计结果公开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公共责任,推行问责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可以起到监督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促进其依法履行公共责任,促进其勤勉廉政,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全面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也是实施政府问责制的重要保证。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但由于受到专业能力约束、成本约束以及保密规定的约束,不可能每一个公众都有权对公共责任受托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查,而此时审计机关则是公众委托人的代表,审计机关利用其专业能力和审计权利审查政府的经济责任,同时把审计结果公开,也是用于其委托人——公众履行受托责任,为其他问责人对政府问责提供重要依据,最终促进完善政府问责制度,推动责任政府的建设。 (3)审计结果公开能促进公众与政府的交流,提高政府公信力。 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到要提高政府公信力,这标志着政府公信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改善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这更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职责,是政府愿意和公众进行坦诚的流通交流的信号,也是政府对其履责行为的承诺,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同时,公众在看到审计结果后,也可以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将自身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政府,达成双方沟通,建设公信政府。 三、审计结果公开的运行机制建议 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已经在西方国家推行,根据我国的国情,审计结果公开机制的运行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二)严格规范审计结果公开程序 哪些审计结果能公开,公开的范围有多大,是否涉及到国家机密,是否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等问题都与审计结果公开息息开关,因此,相关部门应严格规范审计结果公开程序,对审计结果公开的相关问题和相关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让审计结果公开行为有章可循,形成常态化。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等因素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的审计质量,这就要求审计机关着重塑造审计人员独立人格、培育其精湛的业务水平和建立良好的监督激励机制。在塑造审计人员独立人格方面,改善现行机关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各层次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其适应审计结果公开环境的要求。审计机会还要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把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作为降低审计结果公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的基本保障。 (四)审计部门正确处理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审计工作的开展往往并不能真正独立进行,审计质量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同时,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配合情况都会影响到审计结果的质 量。审计部门首先要尽量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可靠性为前提,正确处理好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单位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2]孟庆海:《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策略》,《审计月刊》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