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一、当前县级 经济 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少、项目多,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 发展 需要。
《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机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 政治 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据相关资料显示,当前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中高学历的人很少,即使有个别大学毕业生分进审计部门也是学非所用。如会昌县审计局,全局干部职工中没有一名是审计专业院校毕业的,且专业人员分布不合理,懂财务收支审计的人多,懂工程技术审计的人员少。现有审计人员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的东西少,难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审计操作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不够突出。
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性不明显,基本上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给人的感觉是两个不同的瓶子装一样的酒,没有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权力行使效果也没有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对权力运行效果的监督,就是我们所说的绩效审计。绩效审计作为我国新兴的审计领域,涉及的范围广,其审计方法、评判标准都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掌握效益审计的人员还相当匮乏。因此,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还未涉及决策行为绩效的审计,这不能不说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缺陷。
(四)成果运用不理想,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量不高,被有关部门利用程度偏低。绝大部分审计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都是避重就轻,叙述笼统,套话居多,措辞模糊。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宏观决策服务的作用发挥不够。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必须确立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的理念。现实工作中,县级审计人员并不注重对审计成果的提炼,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宏观上、从体制、从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制度法规的修改完善,而是就事论事,泛泛而谈,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三是大部分地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据调查,多数地方虽然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但所建立的联席会议普遍局限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开会、通报通报有关情况,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配合,有的甚至连联席会议也常年未开。
(五)审计问责不到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近年来,从县级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屡审屡犯”问题突出,比如: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资金或“小金库”、自行处置资产、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等问题,几乎成了单位的“通病”。有些单位,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离任审计仍然存在;上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过的“毛病”,下一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再次出现,甚至“老毛病”未改,又添“新毛病”。反映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也难以实现举一反
三、以儆效尤,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