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审议通过,从7月1日正式实施。据规定,企业利润增长或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职工方或企业方可在集体协商中提出涨工资,同时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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