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原先分散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将合并,并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多头登记”时代将宣告结束。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森林、海域等九大类,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不动产权证”将取代原来的“房产证”。
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建部门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则由海洋部门登记。
在各项需要登记的不动产中,最受关注的是房屋产权的登记。尽管统一登记不动产只是产权登记形式的变更,主要目的在于梳理不动产信息,与征收房地产税并无直接联系。但是,如果能够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将间接为日后征收房地产税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