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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司法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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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司法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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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行为缺乏司法性、登记程序不规范等。本文在分析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存在的弊端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抵押权登记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抵押权登记 登记机关 登记效力

由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为达成这一目的,现代民法建立了公示制度,将物权设立、移转、变更、消灭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抵押物登记的功能主要在于体现公示、公信原则。根据物权法原理,由公示产生公信,公信是公示的进一步延伸。由于抵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抵押登记是抵押担保公示,所以,有抵押登记的公示,便产生抵押登记的公信力。

抵押权登记的作用

(一)强化担保功能

抵押权经过登记而成立的情况下,法律可以基于第三人对抵押权的存在状况知晓的推定,在抵押权与担保物上的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实现对抵押权保护的倾斜。自近代以来,法律规则基于民事主体为一般理智、勤勉的经济人的假设而制定,民事主体只有对其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尽到合理注意和勤勉的义务时,其利益主张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抵押权人履行登记程序后,可以说其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已经给予合理的注意,因而,法律推定利害关系人对抵押权的存在知晓,若利害关系人未对自己的利益尽适当的勤勉之责,在进行与抵押物有关的交易过程中,对抵押物上的权利存在状况未进行能够进行的必要的调查(包括到登记机关查阅有关登记簿记载),则理应由其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不利益,其对抵押物权利的主张不得与抵押权对抗。通过抵押物登记,不但将抵押担保关系公之于众,而且也将债务人履行债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对促使债务人努力履行债务,恪守信用是一种极大的促进。同时,对抵押权人来说,只要到期债权未受清偿,就可以行使抵押权获得优先受偿,而不论抵押物流转于何处。即便是对于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仍可以依法行使追及权,使其抵押权得到充分实现,这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从而强化了抵押的担保功能。

(二)维护交易安全

登记作为一种公示形式在于保障交易安全,抵押登记的基本社会功能就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交易的安全。抵押登记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本质上是赋予抵押权人一定条件下通过对担保物价值的处分来担保债权的实现。由于抵押权的形式必然要改变物的法律关系,因而,难免会对抵押物上其他权利人以及将来可能以抵押物为标的而发生法律关系的人的利益产生影响。然而,抵押权的设定毕竟为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当事人是否已就某一财产设定抵押权,只有其本人知道,当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发生其他法律关系(如受让、承租等)时,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就有可能与第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此时,若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第三人的利益难免会造成损害;若维护第三人的利益,便可能使抵押权人的利益处于不保之地。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权利的行使必然要改变物的法律关系,因而,难免会对抵押物上其他权利人以及将来可能以抵押物为客体而发生法律关系的人的利益产生影响,甚至冲突。设立登记制度,通过一定方式,将抵押物的存在状态向社会披露,以便其他人在进行与抵押物有关的交易时,考虑标的物上抵押权存在的事实,对交易的后果作合理的预期。当事人只须到登记机关查阅登记的记录,就可以得知有关财产上的可能影响其利益的其他权利的存在状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对抵押关系的当事人来说,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以比较低的成本避免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生利益冲突。

(三)保护当事人利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物的利用的多层化使同一物上往往附有不同主体享有的多种权利。一种权利的行使可能使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在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引起矛盾和纠纷。就抵押权来说,这种纠纷有时表现为抵押权与租赁权、第三人取得的所有权以及其他用益物和担保物权的冲突,由于同一财产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个抵押权,因而也可能表现为不同抵押权之间的冲突。通过抵押权登记制度对权利的顺序进行法律上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矛盾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为纠纷的公正、及时解决提供依据。一种权利的行使可能使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在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引起纠纷。就抵押权来说,这种纠纷有时表现为抵押权与租赁权、第三取得人的所有权以及其他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冲突,由于同一财产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个抵押权,因而也可能表现为不同抵押权之间的冲突。通过抵押权登记制度对权利的顺位进行法律上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矛盾的发生。例如,通过以登记的先后作为抵押权优先顺序的标准,在同一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登记时间先后来确立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从而使抵押权人之间的冲突得以避免;同时,登记的存在还可以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即便发生纠纷,也可以为纠纷的公正、及时地解决提供依据。

抵押权登记的司法化现状

(一)登记机关不统一

关于抵押权登记,《担保法》采取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相结合。《担保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强制登记的范围包括:无地上定作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除此以外,以其他财产作抵押是否办理登记,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对上述抵押财产之抵押权,一般来说,我国目前是采取由抵押物的产权管理部门或证照管理部门登记。因而,抵押物种类不同,抵押权登记部门就不同。具体而言:以无地上定作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核发林权证书的林业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具体是指核发驾驶证照的各个管理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此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其后果是:

1.登记部门的行为缺乏司法性。物权登记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登记行为的性质也直接影响到对登记文件效力的认定。因此登记行为应纳入司法行为的范畴,以赋予其极强的法律效力。但我国抵押权登记分别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证处进行,缺乏司法性,且随着公证处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其实施的登记行为连行政性也难保证。

2.登记部门的行为缺乏统一性。在具体登记行为中,登记部门各自为政。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就同时涉及土地抵押与房屋抵押两个方面的问题。目前的房地产立法原则上采取土地与其上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分别登记的原则,没有规定统一的部门登记。企业以其集合财产抵押的,根据财产不同类别,要分别向不同的登记部门办理登记。例如,某企业以其厂房和机器集合抵押,厂房作为不动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部门登记,机器作为动产,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对于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的确定,因为航空器、船舶、车辆的驾驶证照的管理部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担保法》规定的法定登记部门不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如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应为核发林权证书的林业主管部门,而林业主管部门实际上根本不办理抵押登记业务。船舶、车辆的抵押亦找不到登记部门。

4.登记部门自行设置的登记增加了当事人的交易风险和负担。如以无地上定作物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证与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还有的登记机关要求在登记时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或者要求每年年检。

5.登记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抵押权的登记,登记部门可收取登记费,但该费用的收取,必须符合法定标准。有些登记部门为牟取利益,私自提高收费的标准。这个问题在房产、地产方面的抵押权登记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个别地方查询房地产的抵押登记情况都要支付高额的手续费。

(二)登记的效力标准不统一

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是指抵押物登记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即该登记行为在法律上有何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林木、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就此类财产来说,登记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就说明:以强制登记(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从登记之日起生效,即登记是抵押权成立的条件,或者说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必经程序和必要条件;以自愿登记(一般动产)设定抵押时,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即登记是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条件。两种标准不一的规定,使抵押权登记在效力上产生四个方面的问题:

1.以登记作为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混淆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依据抵押合同所发生的抵押权设定两个不同的概念。

2.自愿登记作为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该第三人的范围未作明确限定。

3.对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同时采用登记对抗要件与登记生效要件两个标准,加之对《担保法》第42条第五项中规定的“其他动产”的把握界限不特别明晰,使实际操作复杂化。

4.在动产抵押的登记效力问题上,没有实现立法上的统一,由此导致法律适用问题上发生矛盾。主要表现在《海商法》、《民用航空法》所规定的“动产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海商法》第13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16条规定:“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船舶登记条例》第2条和第6条规定,所有的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均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这就与《担保法》第41条互相矛盾。

(三)登记程序不统一

除1995年9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和1995年10月18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程序》,分别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程序作了一些规定外,到目前为止,就抵押权的登记,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登记程序。行政主管机关和公证部门各自按自己制定的条规办理,具体操作零乱。另外,未设立登记机关的审查制度。登记机关的审查应为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以及对虚假登记行为应如何处理,缺乏条文规定。就抵押权登记的具体制度的规定,也还有不少欠缺。此外,还有以下问题也未明确:主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依清偿已消失,但抵押权登记尚未注销时,其登记的效力如何?以林木设定抵押权的,供其生长的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应否一并抵押?抵押权登记能否对抗留置权?将来必定可得财产上抵押权的对抗力如何?是否借鉴国外立法中所规定的“假登记”制度?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力的空间限制等等。

完善抵押权登记制度的对策

(一)制定专门的单行法律

为彻底改变现行抵押权登记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几个单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当中的不合理局面,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一部单行法,统一抵押权登记制度的法律调整,在名称上,可称为《担保物登记法》。具体应明确规定抵押登记的含义、需要进行登记的抵押物的范围、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登记机关的审查范围及虚假登记的处理、登记效力、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使抵押权的登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统一登记机关

在国外立法中,不动产登记是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的,如日本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为法务局及其下属机构;德国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为地方法院中设立的土地登记局;瑞士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通常为各州的地方法院。但动产的登记,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有的采用统一机关登记,也有的采用分别机关登记。在构建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时,可借鉴以上国外立法经验。我国统一抵押权登记机关的设立,不必区分动产与不动产,都应由统一的登记机关来登记,这样,既能简化抵押权登记的手续,便利当事人,又能降低抵押权登记的成本。其具体统一登记机关的设定,可成立“抵押权登记事务所”,附属于法院内部,使登记行为纳入司法行为范畴,确保抵押物登记行为的客观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另外,还应严格区分抵押权登记行为与抵押权登记公证,后者仅仅具有公证抵押行为的效力,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登记应由法定部门进行,至于登记行为是否公证,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抵押权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其产生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登记的程序和方法必须保持公正和准确。这就对登记机关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此在抵押登记制度中还应规定登记机关的登记过错责任。笔者认为,对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登记错误而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登记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抵押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抵押登记委托,一般是实行收费的有偿服务,既然收了费用,享受了权利,就有义务按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客观、真实、公正地登记。若有过错,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根据民事过错责任承担的一般原理,因抵押登记过错而造成损害时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让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增强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从而平等地保护登记机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门登记机关的设立将为大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减少交易风险;同时也避免了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规范登记程序

抵押权的登记,应把握统一性与司法性的规则。因此,应当建立完备的抵押权登记审查制度。我国《担保法》第44条仅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可以是复印件)。依照该条文的意思,登记机关只需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也就行了。登记机关的审查应为实质审查,登记机关受理抵押双方的登记申请后,应严格审查是否属于登记的范围、是否符合登记的条件、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可靠,然后再决定登记与否。另外,还应确定虚假登记的处理规则,特别是对于登记机关与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登记或出具虚假登记证明文件,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要给予严厉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1.在名称上,改抵押物登记为抵押权登记。

2.在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上,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登记,统一以抵押权登记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严格区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这两个不同概念。抵押合同的生效以担保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为生效要件,由此设立的抵押合同为债权合同,当然应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抵押权登记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抵押权经登记而设定是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抵押权的设立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抵押权的登记就成为抵押权得以设立的生效要件,它虽然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设定抵押权的权利义务为基础法律关系,但与抵押权的设立合同本身无关。因此,不能把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作用混为一谈。在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上,应采用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3.以林木设定抵押权的,林木及供其生长的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林木实为地上附着物,与林地具有不可分性,不能人为地分成两块。

4.应确定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的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民法学界往往将第三人分为善意的第三人和恶意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只考虑对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在这里,如果第三人明知该财产已设定抵押权而仍然受让的,即为恶意的第三人,在法律上不能给予保护,即使抵押权未经登记,亦可对抗之。因此,笔者认为,《担保法》第43条所规定的第三人,只能是善意的第三人。最后强调的是,抵押权登记制度,既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同时又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制度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范抵押权登记刻不容缓,应予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田土诚,宁金成主编.担保制度比较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0

2.李国光等.担保法若干问题理解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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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啸.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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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中最基础最具有典型意义的一种,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在我国也已纳入了实施日程。本文探讨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相关法律问题,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创设进行了一......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内容提要:现行法上抵押权的实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少有人关注。本文就......
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1
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 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 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 [摘 要]预告登记制度为德国中世纪所创立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其性质是债权物权化,赋予发生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以......
简析农村土地抵押的运行实践与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23
为达地尽其利、地利共享之口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2014年1月19日印发的《关于全而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
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15-12-01
由于土地资产的保值和易变现性,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的一种物的担保方式,其比重呈上升趋势。 (一)选择贷款抵押类型风险 普通抵押与最高额抵押的选择风险。如果选择普通抵押,风险比选择最高额抵押风......
论未登记物权与租赁权之对抗关系
发布时间:2022-12-08
摘要:未登记物权与租赁权之对抗关系仅指,未登记的物权人能否否认租赁权的存在。仅在租赁物已经交付时,租赁权成为了“取得某种物的支配关系”的债权,具有优先于未登记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租赁权与物权的效力顺位取决于租赁物的......
采矿权抵押贷款在煤炭企业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8
摘要:银行贷款是非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贷款担保是融资的必备条件,采矿权抵押贷款是应用比较少的贷款方式,也是银行青睐的抵押贷款方式。本文以采矿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性为切入点,针对煤炭企业的特点,对采矿权抵押贷款的应用前......
论农地收益权抵押融资的产生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23
内容提要:在现代农业发展转型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成为推动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然而,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普遍存在融资困难和投入不足的突出矛盾。因此,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成为探索农村金融借贷抵押最为关键的抵押融资品。通过分析农地......
农村产权抵押物变现的现实困境与破解对策
发布时间:2023-05-11
摘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盘活农村“沉睡资产”的重要渠道,也是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的重要途径,而产权抵押物变现难是目前制约我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农村产权流转存在刚性制度约束、农村产权的有效市场需求和流动性不足及其确权成本高且操作难,导致农村产权抵押物的收储与管理难、价值发现难、价值评估难和价值变现难。应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物变现的法律支撑体系,优化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机制,构建包.........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发布时间:2023-02-21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摘 要]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农村土地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在中国现实的国情下,农村土......
浅谈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的制度差异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21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经济法论文:浅谈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的制度差异性分析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尽管都属于登记制度,但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本文试从法律性质......
浅析农村土地抵押的运行实践与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14
为达地尽其利、地利共享之目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2014年1月19日印发的《关于全而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
谈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0
谈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谈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谈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论文摘要:现代经济生活的迅猛发展,企业产生了对资金融通的极大需求,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动产抵押制度再次成为融资的一大手段。然而我国现有的立法......
日本土地登记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1. 日本登记制度的现状 ① 登记所 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約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長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門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
试论当前房地抵押权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0
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抵押权的设定只是意味着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变卖抵押物以实现抵押权的可能性,并不一定会发生权利的转移。在没有转移的情况下,所谓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易其主体的问题就不会发生。所以,即使我们承认房地合......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9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摘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审议当中对于我......
商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引言 在当前我国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商业已经有了迅速的进步,而商事登记制度对于商主体的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从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一制度相对比较的发达,但是由于历史的因素以及现实情况的因素,还存有一定......
我国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中的司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5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抵押业务越来越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越来越多的采用房地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通过房地产抵押,企业和消费者可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还可以在新的领域扩展金融业务。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信贷业务......
按揭与抵押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11-15
按揭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其区别主要如下: 一.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区别:按揭要产生所有权转移,抵押则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的权益不同。按揭受益人经所有权转让成为......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
试析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06
广大朋友们,关于“试析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动产抵押制度虽然于罗马时代已经存在,但在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而在当今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紧......
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试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将从动产抵押的制度理论入手,在实践意义上探讨其客体范围。 动产抵押制度虽然于罗马时代已经存在,但在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而在当今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紧张的环境下,动产抵押应运而生,重新成为企业融资的一大......
不动产登记:权力变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1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发生到成熟的过程,作为新生事物,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是如此,要想真正实现,它还须跨越多重关口。 眼下最难的莫过于,各级官员和社会公众仍把不动产登记当作行政权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3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在法学界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它牵扯政府和农民许多重要的利益。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和可行性中做出选择,并提出了我中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物权说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实证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2022-11-21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概述(一)信用风险定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又称住房按揭贷款,英文Mortgage。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面临多种风险,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行业风险、提前还款风险等。信用风险(Credit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未能依约.........
国外宪法权利的司法实施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摘要:宪法案例是西方宪政国家宪法实施的标志,探讨行政诉讼在宪法案例中的作用,有助于借鉴国外宪法实施的经验:在诉讼中行政法问题演变为宪法问题,宪法是处理权利争议的最高标准,权利是宪法司法实施的动力,社会转型为宪法的司法......
林权抵押贷款的现实障碍及破解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要:发展三农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和支持。本文试图从现阶段抚州市林权制度改革下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和创新方式,探讨推进和改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农村金融......
浅谈住房抵押货款与反抵押货款的异同评析
发布时间:2016-01-13
论文关键词:住房抵钾货款 反抵钾贷款 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反抵押货款作为一种新兴的工具,是将住房通过金融的手段引入养老保障领城,来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一重要举措。自美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推出以来,目前正受到极大重视。研究反抵......
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与防范策略
发布时间:2023-04-15
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林农融资的创新方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抵押,有效缓解了林农在林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经营资金缺乏问题,但该项金融创新面临发展瓶颈。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金融机构难以有效掌握借款林农的相关信息,往往通......
城市郊乡房屋产权登记法律问题探索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7
【内容提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面积的日益拓展,一些城市郊乡村组整体纳入城市规划。原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自有住房如何进行产权保护,是否应该进行产权保护,就成为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法律课题......
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环境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0
[摘要]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 法律 结构上存在许多独特的法律设计,如特设机构(SPV)的设立、贷款债权的转让、抵押贷 款支撑债券的发行、信用提供的各种方式(如超额担保)以及破产风险隔离,等等。本文将 分析 当......
浅析农村“两权”抵押融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将在县、乡两级设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201年11月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
我国农村“两权”抵押融资的试点
发布时间:2023-02-16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将在县、乡两级设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刍议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20
摘 要 新修订的公司法进行了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反映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立法在理念上的重大改变。对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介绍了改革的背景和内容,着重对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
公司登记中的政府角色(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关键词: 公司登记/好政府/登记审查制度 内容提要: 政府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扮演何种角色,是为民作主的全能政府,还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抑或是无为而治的放任政府?我国长期的公司登记实践已经证明,由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对公司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1
摘要: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交易活动和种类日渐多样,不动产的交易及其统一登记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了一些改变,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缺陷。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如今很多的不动产交易带动了大量资金流的流动,同时也发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和存在的不法现象,给制度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统一制度并不统一,在.........
家庭农场登记形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3
摘 要 家庭农场的登记形式以个体工商户为主,而个体工商户在很多方面都与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不相适应。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是工商业,而家庭农场则属于农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范围只包括户主,并不包括家庭经营时户内的其他参与......
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10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能够能够行使抵销权,国内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处理该类问题的法官,应结合有经验的相关国外法律和具体案件,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会,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符合严格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以及国内市场经济发......
会计信息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7
从当前的社会发展环境和趋势来看,现代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了信息化的发展阶段,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企业也开始向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会计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由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方向过渡。本文......
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9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管理会计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管理会计发展存在的问题(一)企业对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使用意识相对较为薄弱一个人价值选择和行为导向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自身思想意识的影响与制约,有时何种思维方式就会形成何种价值选择与行为选择,同样地,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企业管理会计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相关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的影响与制约,从近几.........
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理论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理论分析 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理论分析 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理论分析 随着我国物权法立法进程的加快,有关物权法立法体例的学理争论日益激烈,其中不动产物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立法嬗变与制度重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19
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 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并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2015 年1 月......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
发布时间:2022-08-18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而抵押制度作为交易中经常采用的担保方式,对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的履行......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五、关于抵押物转让效力的限制 抵押物让与,是指在抵押设定以后,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让与......
弗莱的文化理论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弗莱的文化理论实践研究中国文学理论的发展和实践证明,外来的理论只有同本土的学术相融合,相适应,并运用到本土的实践中去,才能获得立足。那么,如何才能把弗莱文化理论更好地运用到实践当中去呢?通过对大量资料的研究,我们可以总结......
浙江省实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要:我国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国务院提及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本文借鉴中外经验,通过金融机构、政府及老年群众三个角度,从正面价值和负面影响两个角度来充分分析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浙江省开展的可行性。 关键词:住房......
试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4
试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试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试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是各国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由于不动产登记制......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23-03-23
内容摘要:随着土地抵押贷款在融资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抵押贷款的 金融 风险日益凸显。本文从贷款抵押类型、抵押期限、土地使用权价值变化、抵押物瑕疵等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策略......
解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30
【摘 要】林权抵押贷款可以说是有着支持林业发展的目的,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存在很多风险,我们需要有措施的去应对,不然对林权贷款发放的过程会有很大的影响,我们需要对贷款的人,抵押的物品以及放贷者三方面出......
司法实践中“情、理、法”的应用新论
发布时间:2023-07-14
因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处理情理法上的冲突,必须正确认识讲情理是在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的一种司法.........
小学语文“标记阅读法”阅读教学的实践与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31
阅读是人们最基本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活动,是继承优秀文化财富、获取知识信息的重要方法。随着目前我国小学语文教学的不断深入改革,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已成为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阅读是完成语文教学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
关于不动产实名制登记涉及的法律探究
发布时间:2015-11-04
摘 要:由于不动产物权价值往往比较大,其变动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所以物权变动的手续要求严格,要求以登记方式才能变动,不登记不足以产生社会公信力,不登记不足以证明此物的所有权属归谁,不登记不足以对抗其他交易人,我国物权......
浅析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7-01-07
一、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理解 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账款被包装并以证券,即以广为人知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出售。早在1988年,James A. Rosenthal和Juan M.Ocamp。在出版的《信贷证券化》一书中,......
企业在工商登记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28
企业登记工作已成为企业保护自身交易安全和秩序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企业的重要渠道,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了“企业在工商登记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分析”企业在工商登记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分析一、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
立案登记伸张公民诉权
发布时间:2022-10-23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并于5月1日起施行。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的变革之举意味着,公民诉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打官司”将变得更......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01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一、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的产生和完善 为了规范并加强......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和构建模式(1)
发布时间:2023-07-18
内容摘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指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可以使银行迅速收回滞留在长期住房抵押贷款上的资金,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周转用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用较低的成本来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消除短存长贷现象,更好地参......
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发布时间:2014-01-07
——完善我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 内容 提要:住房货币政策的推行,使住房 金融 制度的改革成为焦点,但是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受到贷款机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限制。抵押贷款证券化拓宽了贷款机构的资金来源,增强了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18
摘 要 作为农村重要金融要素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禁止抵押的。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其存在,现实中已经有不少地方试点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做出了不同模式的尝试和创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也慢慢的在实践......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和构建模式
发布时间:2023-07-21
内容 摘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指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可以使银行迅速收回滞留在长期住房抵押贷款上的资金,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周转用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用较低的成本来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消除短存长贷现象,更好......
浅析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发布时间:2023-04-02
一、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冲突 (一)设定的法律冲突 1.性质建造中船舶抵押属于船舶抵押还是动产抵押? 在英国, 不可能对建造中船舶设定船舶抵押, 因为根据英国1894 年《商船航运法》(Merchant Shipping Act), 建造中船舶不是船舶, 而......
商事登记基本理论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28
商事登记基本理论探讨 商事登记基本理论探讨 商事登记基本理论探讨 一、国内商事登记实例分析实例1、普济心血管病研究所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个体)的组织。但工商机关认......
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 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 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在对法治国家公民诉讼权宪法化和国际化考察的基础上,指出了公民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