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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财团抵押权经济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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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财团抵押权经济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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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目前银行在抵押担保业务中采用的是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担保方式并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

财团抵押权是与一般抵押权不同的特殊抵押权,它既能满足资金提供者的需要,又能满足融资者的需要。我国并没有否认财团抵押这种特殊抵押权的存在,所以在实践中银行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抵押担保方式。

论文关键词:担保方式 ; 财团抵押 ; 银行贷款担保1995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它是一部规范和调整担保行为的基本法律。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银行在贷款担保业务中也经常采用这些方式。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这些传统的担保方式已难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担保制度,这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将会有贷款很大的帮助。

笔者想在对财团抵押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探讨财团抵押在我国银行抵押担保中的运用问题。

一、 银行抵押担保业务中采用的传统担保方式商业银行是独立法人,是企业,但它是以经营货币资金授信业务的特殊企业。它在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上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很大不同。

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一般要遵循“三性”的经营方针,即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以盈利性为主要目的,能否盈利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体现在资产和负债两方面。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持有的资产的变现能力,变现能力高的资产流动性就强。

安全性是指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等免遭损失的可靠性程度。它既体现在全部资产负债的总体经营上,也体现在每项个别业务上。

安全性不仅关系到银行的盈利,而且关系到银行的存亡。事实证明,银行倒闭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因为安全性不高造成的。

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其资产业务,而贷款业务至今仍然是商业银行最为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利息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的一半以上。同时,通过向客户发放贷款,银行可以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从而有助于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拓展。

由此可见,贷款的安全性是多么地重要。那么,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如何来保证自己的债权不受影响呢?一般银行会采取贷款担保的方式,即由借款人提供财产担保获得银行的资金。

随着市场信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担保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原有的担保法规范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1995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系统地规定了担保法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设立及担保权的行使等一列问题。

根据该法,银行可以选择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实践中银行主要采用的是保证、抵押和质押。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担保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企业需要融资的规模越来越大,如大公司、大企业的技改项目、大型设备的引进、生产规模的扩大等都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在现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融资渠道解决(其主要方式是申请银行贷款)。

但银行也是一个盈利企业(已如前述),它必须注意自己资产的运行安全。如果采用传统方法在企业某个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担保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银行提供大额贷款的可能性就小。

如何解决资金的迫切需求和担保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呢?这就需要采用新型的担保方式才能实现。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浮动担保方式和大陆法系采用的固定式财团抵押方式都能满足这个需求。

日本民法则既有固定式的财团抵押权,50年代后又引进英美法系的浮动式财团抵押制度,因此它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正是由于银行贷款业务中采用传统的担保方式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找适合的抵押担保方式就显得非常迫切。

二、 特别抵押权中的财团抵押权我国担保法中的抵押与民法上的抵押是不同的。根据立法和实务,我们可以把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

特殊抵押权是指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在某一方面有一定特殊性的抵押权。有的学者是从标的物的性质、类别上去区分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的。

笔者认为我们不应从标的物的类别上去区分它们,因为在我国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以及以其他财产为抵押标的现象都存在,我们不能说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为一般抵押权,而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就是特殊抵押权。通常认为特殊抵押权一般包括共同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财团抵押权和所有人抵押权等。

(一)财团抵押权的概念和分类财团抵押权是以企业所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的财产整体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一种特殊抵押制度。这个财产整体是由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集合而成的,它是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的组合。

企业不动产中的土地、厂房,动产中的机械设备、交通工具以及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均可作为财团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与一般抵押权仅由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中的单项构成而不同。

财团抵押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需要不断地、大规模融通资金而产生的。财团抵押权一般又可分为浮动式财团抵押和固定式财团抵押两种。

浮动式财团抵押普遍运用于现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于英国并以其为代表。因在英国称为浮动担保,所以浮动式财产抵押又称浮动担保。

浮动担保的标的物并非特定化,它是就企业财产的全部而设定的,但它不具体确定企业财产中用来担保的范围。它既可以用企业现在的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用企业将来取得的财产作担保。

在抵押权实现前财团一直处于变动中,财产有可能增加,也有可能减少。而且在抵押权实现前,企业可以就其财产自由的使用、收益和处分。

换句话说,浮动担保中的企业财产并不因此受到抵押权设定的影响。固定式财团抵押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以德国铁路财团抵押为典范。

这种财团抵押的标的在抵押权设立时就必须存在且对其价值可以确定。在抵押期间,对财团财产的分离受到严格限制。

一般情况下,非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将属于财团的组成物件与财团分离。即使被分离,其分离之物仍要受到抵押权的约束。

我们通常就称这种抵押方式为财团抵押(以下同)财团抵押与浮动担保是不同的。财团抵押的标的在抵押权成立时已经特定,并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任意处分财团中的各个物或权利。

浮动担保的标的物范围在抵押权成立时尚未确定,而且其数量也不定,可增加也可减少。日本在财团抵押权上规定得较为完备。

这主要体现在日本民事单行法规中的《工厂抵押法》和《企业担保法》中。《工厂抵押法》第二条规定:工场所有人在属于工场的土地上设定抵押权,除建筑物外,及于附加于该土地成为一体的物,该土地上备附的机械、器具及其他工场所用之物。

第十一条规定工场财团可由下列所载物的全部或一部组成:

1、属于工场的土地及工作物;

2、机械、器具、电杆、电线、配置管道、轨道及其他附属物;

3、地上权;

4、有出租人承诺时,物的承租权;

5、工业所有权;

6、堤坝使用权。《企业担保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股分公司的总财产,为担保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充任担保权的标的。

(((由此可见,《工场抵押法》中规定的是财团抵押,《企业担保法》中采用的是浮动担保方式。

(二)浮动担保和财团抵押的优劣比较浮动担保和财团抵押各有利弊。如果采用浮动担保方式,那么企业可以继续利用其财产进行生产经营。

因抵押权成立时财产并未确定,企业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由支配其财产。抵押权的设定不会影响抵押物的使用价值,这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灵活性。

但是企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因经营不善的原因可能造成其财产的大量减少,那么就有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抵押权的实现。总的看来,浮动担保对借款人更为有利。

如果采用财团抵押方式,则财团在抵押权设定时就已经特定,抵押权确定于特定的财产上。一般情况下财团中的组成部分不能随意分离出去。

非基于一定的原因,抵押人也不能自由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就能得到更可靠的保证。

但是企业在具体的财产上设定了抵押权后,该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就不利于充分发挥它的使用效能。就此看来,这种抵押方式对债权人更为有利。

所以,浮动担保和财团抵押各有利弊。

(三)我国民法上的财团抵押权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作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作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该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这里的“一并抵押”是否是指财团抵押呢?有的学者认为“一并抵押”并非财团抵押,而是共同抵押或是狭义的企业抵押。(((有的学者则认为“一并抵押”构成财团抵押。

(((实际上,《担保法》第34条第2款中的“一并抵押”并非是共同抵押,也不是浮动担保。共同抵押与财团抵押不同,它是在多个标的物上成立多个抵押权来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数个财产是彼此独立的,而不是像财团抵押一样数个财产集合成一个整体来担保同一个债权。

但“一并抵押”又非明确指财团抵押,它没有具体规定财团抵押的主体、标的范围、特征、设定及行使等。也有人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认定我国没有财团抵押的担保方式。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资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对于这个批复,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它的含义。

它主要是针对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处分其财产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作的,并没有否定财团抵押的存在。首先,财团抵押并不是将企业全部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企业将其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并不损害原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完全可以的;其次,我们完全有可能在企业财产上先设定财团抵押,然后再设其他担保方式。

总之,虽然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财团抵押制度在我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但在法律规定上和实践中并不否认财团抵押担保方式的存在。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利用这种特殊的抵押担保方式。

三、 财团抵押在银行抵押担保业务中的运用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银行在其抵押贷款业务中需要引进新的抵押担保方式,而财团抵押又是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并且不为我国法律和实践所禁止的一种比较便利的抵押担保方式,所以银行在抵押担保业务中应该对它有充分的重视。下面来分析一下财团抵押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意义、作用和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业务中采用财团抵押的意义和作用采用财团抵押符合银行经营安全性原则。前面我们分析了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在注意盈利性和流动性同时,还须注意资产运行的安全性原则。

所以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会考虑企业的担保能力。如果采用财团抵押,银行就无需担心大规模融资过程中企业担保能力不足的现象。

因为企业提供的抵押财产构成一个整体(即财团)来有效地担保银行债权,而且财团中的组成物非取得银行的同意,一般是不能从财团中分离出去的。既便是企业将财产再次抵押或者企业日后不归还贷款,银行也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这样银行的债权就有了可靠的保证。采用财团抵押也符合银行经营盈利性原则。

企业获得了银行的融资后更能使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下去,资本周转速度快,企业经营效益好,也就能较早归还银行贷款。银行资金的周转速度快,盈利性也就高。

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采用财团抵押方式提供担保获得融资有很大的便利。财团抵押将企业财产视为一个整体,这样就能充分发挥财产的担保价值,增强企业的担保能力。

因为企业的各项财产是企业财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相互结合、相互配合,那么就能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能。特别是市场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后,需要融资的企业越来越多,需要融资的大企业也越来越多。

如果按照传统方式设定担保,单个担保物的价值远不及整个担保的价值,这样就不能为银行贷款提供有效地担保。在没有适合的特定的财产来提供担保时,采用财团抵押就能有效地弥补企业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银行就能更加放心地发放贷款。

再者,企业在其财产上设定了财团抵押后,仍可充分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可继续使用其担保财产(虽然这种使用受到银行的一定限制),这就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总之,财团抵押是在充分发挥其担保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基础上既能满足资金的提供者的要求,又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抵押担保方式。

(二) 银行在财团抵押担保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财团抵押方式虽然对银行很有利,但在财团抵押的设定、行使过程中,却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可资抵押的财产范围问题上,往往会把一些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作为财团的组成部分;银行在企业提供的财产上设定了抵押权后,如果未进行必要的公示措施,那么企业有可能在该财产上又设定其他担保物权;当企业行为足以使企业财产价值减少、危害银行债权时,银行未进行有效的措施加以限制等等。

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到银行债权的实现。下面就具体分析银行在财团抵押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方面。

1.财团抵押权的设定。《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所以银行与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来设定财团抵押权。依照《担保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中应当记载以下几项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财团的组成、种类、范围及权属关系;财团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还可以日后补正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银行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注意要求企业将抵押物进行登记,以取得公示效力。

有些财产法律要求必须进行登记,那么银行应当要求企业将该财产进行登记。有些财产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登记。

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权是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我国《担保法》是按照抵押物的类别要求进行登记的。

根据第42条的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登记;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按照这个规定,财团抵押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主辅之于其他登记机关。

这些抵押物之所以要登记,一是防止重复抵押使得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金额,债权人利益受损。由于抵押登记资料是公开的,允许查阅、抄录或复印,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前,银行可先行到有关部门查寻,从而避免重复抵押。

二是便于受偿,由于法律规定必须登记而未登记的抵押物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在受偿时,经过登记的先于未经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按比例受偿。另外,根据国外实践,银行应该选择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财团抵押合同,不能与自然人、合伙企业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签订。

因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它不能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比如公司要受公司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制约,在公司存续期间,其资产价值不会有多大变化,因而对银行债权的影响也就更小。

2.财团构成。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不动产、动产及权利都可以用来抵押。

同时银行在签订合同时特别要注意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以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精神权利等。如果财团中含有上述财产,那么在该财产上的抵押权是无效的。

3.财团的保全。在财团抵押成立后,银行应该注意企业的经营状况,特别是企业对抵押财产的处分。

因为抵押权的约定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可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银行可以要求与企业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企业不得将财团中财产再次抵押或质押。

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银行应该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银行应该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银行行使财团保全的权利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当然,即使企业在财产上再次设定担保物权后,银行仍然借助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来保护自己的债权。

4.财团抵押权的优先受偿。当银行债权到期并且也非银行方面的原因企业不履行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时,银行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银行可以依法与企业商议以抵押物折价,或将财团拍卖、变卖后就其价款优先受偿。除事先约定,财团担保的范围及于利息、银行行使财团抵押权的费用等。

财团抵押的标的物若有加工、附和或者混合的情形,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加工物、附和物和混合物。5.财团抵押与其他普通担保物权并存的处理。

银行应该尽量限制企业在设定财团抵押后又将财团中的个别财产再行设置其他担保物权的行为。当财团抵押与普通抵押权或质押权共同存在于同一财产时,如果为同一人,则两者不发生冲突;在二者并非同一人时,财团抵押和其他担保物权以其设定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其效力,设定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于设定在后的担保物权,同时设定的按债权比例接受清偿。

但当在财团抵押财产上有留置权存在时,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财团抵押的效力(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时,明知留置物上已经设定财团抵押权的除外)。

四、结语综上所述,财团抵押方式在银行抵押担保业务中是一种比较有效、便利的抵押方式。采用这种担保方式,银行债权能得到可靠、有效的担保。

对企业来说,又多了一条为自己大规模融资可供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从长远来看,这种抵押担保方式将有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同时,我们应该注意,我国担保法虽未明确规定真正意义上的财团抵押担保方式,但实务上并不否认这种担保方式的存在。所以,日后在修改《担保法》的过程中应具体规定财团抵押的有关制度,使这种担保方式在实行中更有可操作性,从面避免一些纠纷的产生。

另外,浮动担保虽与财团抵押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同样具有自己的优势,同样能为经济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企业融资者有很大的好处。所以《担保法》也应该明确规定浮动担保的抵押方式,这样银行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以选择的范围就更大。

可以预见,财团抵押权在未来银行的贷款担保业务中将会被广泛采用。参考文献(1] 胡庆康: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

(2( 郭明瑞著.担保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8页。 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33页至347页。

(4( 郭明瑞.论担保物权的历史发展趋向[J],上海:《法学》,1996年第2期(5(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9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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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01-14
论文关键词:“次贷危机”;抵押贷款;风险 管理 论文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 金融 海啸已经对世界 经济 造成了巨大影响, 银行 业更是首当其冲。以往被视为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房产抵押贷款成为了本次危机的导火索。文章拟从“次......
房地产经济波动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23-07-26
一、研究背景及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不断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日益重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特别是住宅建设,将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房地产经济如果得......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在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时,传统民法对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不是采取限制抵押人处分权的方法来实现的,而是采取赋予抵押权人追及力或占有权的方法来实现的。然而,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价值取向是与现代法上的保护交易安全的......
林权抵押贷款的现实障碍及破解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要:发展三农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和支持。本文试图从现阶段抚州市林权制度改革下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和创新方式,探讨推进和改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农村金融......
浅析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7-01-07
一、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理解 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账款被包装并以证券,即以广为人知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出售。早在1988年,James A. Rosenthal和Juan M.Ocamp。在出版的《信贷证券化》一书中,......
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中政府行为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4-01-07
内容 摘要:随着人们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急剧增加,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将对我国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市场有效需求,培养我国新的 经济 增长点,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 产生深远的 影响 。本文围绕政府行为如何在房地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3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在法学界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它牵扯政府和农民许多重要的利益。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和可行性中做出选择,并提出了我中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物权说 ......
浅析推动完善“三权”抵质押贷款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2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0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和构建模式(1)
发布时间:2023-07-18
内容摘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指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可以使银行迅速收回滞留在长期住房抵押贷款上的资金,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周转用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用较低的成本来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消除短存长贷现象,更好地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应用浅谈
发布时间:2022-08-23
随着人们对抵押贷款证券化认识的加深和客观条件的成熟,相信在中国也将日益显示出其价值所在,并将具备广泛的应用前景。这里是一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应用,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发布时间:2023-02-21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摘 要]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农村土地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在中国现实的国情下,农村土......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违约风险的防范
发布时间:2016-01-11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违约风险 风险防范。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y,MBS)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把自己所持有的具有较差的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住房抵押贷款拆分、整合为抵押贷款群组,......
从《物权法》内容分析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2-11-13
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是指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将抵押财产以买卖、赠与、互易等方式转让给第三人的处分行为。传统民法认为,抵押人有权就其已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处分给第三人,原抵押权并不因此而受影响。我国立......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内容提要]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在建工程承揽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广......
浅析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发布时间:2023-01-12
林权抵押贷款是林业管理部门对确权林农进行的登记和贷款发放,当借人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时,依约抵押相关事物的法律制度林权抵押贷款表现出的特点:一是标的物为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二是抵押物需借款人或第三方所拥有的森林、林地使用权......
商业银行最高额抵押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最高额抵押是抵押担保方式中最为特殊和便捷的一种,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约定,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以抵押财产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设定的抵押。我国法律确立了比较完善的最高额抵押制度。商业银行订立最高额抵......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探究
发布时间:2023-03-29
【摘要】本文从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借款人风险、银行经营管理风险等,有针对性地找出一系列防范措施,为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风险管理 商业保险 一、我国......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思路与创新之策
发布时间:2022-09-28
【摘要】本文基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现状,阐释了当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思路,并从立法层面和制度层面具体论述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创新之策。 【关键词】运作思路 创新之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一、住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18
摘 要 作为农村重要金融要素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禁止抵押的。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其存在,现实中已经有不少地方试点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做出了不同模式的尝试和创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也慢慢的在实践......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论文关键词 租赁权 抵押权 冲突 物权作为绝对权,具有优先效力。根据债的关系的相对性,债权人仅得对债务人主张基于债之关系而生......
农地“两权”抵押贷款创新的实践探索与路径突破
发布时间:2016-08-29
一、国内外农地两权抵押贷款的实践与启示 在农地两权抵押贷款方而,国外已经有土地债券化等很多成功模式。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国内探索出了诸如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成功案例,绕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的法律障碍。 (......
排污权抵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6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反过来阻碍经济的发展,如何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排污权作为治理环境污染有力武器,对企业排污权的限制应当如何设置,以保证其在......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违约风险的防范
发布时间:2023-07-03
1、首页2、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违约风险3、防范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违约风险的对策 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美国并得以迅速发展,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也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
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环境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0
[摘要]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 法律 结构上存在许多独特的法律设计,如特设机构(SPV)的设立、贷款债权的转让、抵押贷 款支撑债券的发行、信用提供的各种方式(如超额担保)以及破产风险隔离,等等。本文将 分析 当......
反向抵押贷款住房价值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作为金融学三大核心支柱之一,贷款产品的风险管理是银行愈来愈重视的一个问题。本文按照风险管理步骤,即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度量和风险防范四个步骤对反向抵押贷款的住房价值风险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房价波动......
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关于抵押物转让各种学说的归纳和概述 (一)无效说 (二)效力待定说 “效力待定说”又分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擅自处分抵押财产,其行为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处分抵......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与防范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 中国 建设银行在去年年底首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撑证券,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工具, 金融 机构和投资者将面临诸多风险。为了降低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收益,促进证券化在我国的顺利开展,本文对 影响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要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和构建模式
发布时间:2023-07-21
内容 摘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指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可以使银行迅速收回滞留在长期住房抵押贷款上的资金,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周转用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用较低的成本来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消除短存长贷现象,更好......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的抵押登记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07
【摘要】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功能。由于错误保全会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多种,实物担保是其中之一。目前司法实践中没有对实物担保(特别是不......
论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3-03-24
摘 要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与抵押权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者之间的冲突,影响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本文论述了在实践中的冲突问题,并给出了对策。 关键词 法院查封 扣押 冻结 抵押权 作者简介:赵亮,武汉理工大学......
抵押权登记司法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17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行为缺乏司法性、登记程序不规范等。本文在分析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存在的弊端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抵押权登记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关键词:抵押权登记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由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关于加快推进华宁县林权抵押贷款的策略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8-29
林权抵押贷款是伴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的一种新型贷款模式,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2022-11-21
摘要:灵活高效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得以成功的关键。在对国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和深入 分析 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探讨了我国 发展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应采取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包括贷款......
土地承包经营的抵押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9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引起广泛关注,《决定》明确指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
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及国内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23-01-19
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逐步展开,美国此产品的发展与得失对中国有许多参考价值。本文主要讨论了产品的定价和金融危机后的变化。 关键词:MBS;发展后危机监管;定价;国内 中国商业银行体系负债与......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实证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2022-11-21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概述(一)信用风险定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又称住房按揭贷款,英文Mortgage。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面临多种风险,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行业风险、提前还款风险等。信用风险(Credit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未能依约.........
试论当前房地抵押权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0
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抵押权的设定只是意味着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变卖抵押物以实现抵押权的可能性,并不一定会发生权利的转移。在没有转移的情况下,所谓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易其主体的问题就不会发生。所以,即使我们承认房地合......
宅基地抵押权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16-03-01
赋予农村宅基地更多权能,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对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等都有重大影响。 根据2015年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属于突破现行法律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内容提要:现行法上抵押权的实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少有人关注。本文就......
对于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3-05-12
一、引言 2014 年10 月23 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当前,这一议题在学术界正处于热议之......
商业银行论中的贷款风险及其防范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2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已广泛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金融的发展、高效和稳健运作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不仅数量上日趋上升......
浅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发布时间:2022-08-23
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起于20 世纪70 年代的美国,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在已成为美欧、日本及韩国等发达国家住房金融市场重要融资工具和手段。随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住房金融业务已取得迅猛发展,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
按揭与抵押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11-15
按揭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其区别主要如下: 一.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区别:按揭要产生所有权转移,抵押则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的权益不同。按揭受益人经所有权转让成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
关于房地产抵押若干问题的思考(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1
11、保险问题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 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
合伙中以合伙财产抵押的定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04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融资渠道的拓宽及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担保类型,笔者在实践中遇到了合伙组织以其财产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触发了一些疑问与反思,所以带着问题意识对合伙中以合伙财产进行抵押寻找定位。......
关于房地产抵押若干问题的思考(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二、房屋产权抵押 这里讨论的是房屋产权抵押的有关法律问题。 1、可以抵押的房屋: 应当说,凡合法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均可由所有权人作出权利处分而设置抵押。 对于私房、开发商合法开发的商品房未出售、转让的房屋可以抵押。开......
我国农村“两权”抵押融资的试点
发布时间:2023-02-16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将在县、乡两级设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6
[提要] 近年来,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落实,一些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的抵押融资、作价入股等经济行为日渐频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
论农地收益权抵押融资的产生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23
内容提要:在现代农业发展转型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成为推动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然而,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普遍存在融资困难和投入不足的突出矛盾。因此,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成为探索农村金融借贷抵押最为关键的抵押融资品。通过分析农地......
后次贷危机下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要: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源头的资产证券化以其精妙的构思、独特的功能而成为国际金融创新浪潮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本文在简要阐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念上,分析了其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与发展现状,同时结合发达国家住......
典权与抵押权并存之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典权与抵押权并存之问题分析 典权与抵押权并存之问题分析 典权与抵押权并存之问题分析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立法虽未对典权作出明文规定,但作为我国特有的、在民间广泛流传的典权法律制度,必将随......
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6
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问题研究 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问题研究 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问题研究 当今社会,经济生活得到空前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然时至今日,房产对人们而言仍属于稀缺......
浅析农村“两权”抵押融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将在县、乡两级设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201年11月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正当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1
虽然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现行立法已明文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但在学界一直存在着广泛争论,尤其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后文简称《决定》) ,更将该问题推上了风......
央行合格抵押品制度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6-09-07
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央行为缓解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问题,纷纷采取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作为配套工具,合格抵押品政策被频频使用,欧央行、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央行通过调整抵押品标准、范围、交易对手等方式,既实现了流动性注人的目标,又......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构建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21
具有资本化性质的农村集体土地一直处于沉睡的状态,2013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浪潮将其苏醒。各地试点实践不断深入,推动了规模化、制度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形成。宁夏同心县模式通过采取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模式,形成担保和......
浅析抵押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析抵押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浅析抵押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浅析抵押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基本案情]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审理过程中查封的楼房进行了评估,但被执行人之妻宋某以该楼房......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摘 要]动产抵押是民法中一种新型的抵押担保形式。我国以登记作为动产抵押的仅有的公示方式显然不充分,不能适应我......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一、房地产登记概述房地产登记也就是不动产登记。所谓不动产登记,即经权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有关申请人......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
发布时间:2022-08-18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而抵押制度作为交易中经常采用的担保方式,对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的履行......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五、关于抵押物转让效力的限制 抵押物让与,是指在抵押设定以后,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让与......
关于我国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4-01-06
www.LWLM.com编辑。 3.发展证券化 融资 ,能促进资本市场的现代化和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资产证券化要求有一个完备、规范的制度 环境 ,包括税务制度、财会制度、信用评级制度、 金融 担保制度等,资产证券化还要求有一批高素质的金......
水利施工中的风险抵押金规章
发布时间:2022-07-29
水利施工中的风险抵押金规章 水利施工中的风险抵押金规章 水利施工中的风险抵押金规章 施工条件困难,管理难度大水利施工项目多为野外开敞式施工,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不可预见因素多,而且项目大......
外资银行外汇贷款法律问题探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深圳作为金融中心正大力引进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有外资银行深圳分行或代表处40几家,今年新成立外资银行深圳分行2家,正在筹备设立分行的有4 家,其规模处于全国前列。如何更好地为外资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及合法......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
发布时间:2023-07-23
【摘 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膨胀繁荣,期房交易量逐年递增,按揭贷款这一舶来品也逐渐被国人接受并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风险与纠纷。按揭贷款下被抵押的不动产通常并未取得产权证,商业银行至多能够取得不动产抵押......
浅析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发布时间:2023-04-02
一、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冲突 (一)设定的法律冲突 1.性质建造中船舶抵押属于船舶抵押还是动产抵押? 在英国, 不可能对建造中船舶设定船舶抵押, 因为根据英国1894 年《商船航运法》(Merchant Shipping Act), 建造中船舶不是船舶, 而......
最高额抵押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20
摘 要 最高额抵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不仅具有普通抵押担保的优点,更以其高效性、安全性被广泛使用,但在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中对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比较简要,这使得在拟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具有一定的变通空间,但是有些变通面临......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6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摘要: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务,体现着新型的法律关系。它具有权利标的的特殊性、主体的特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