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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微抵押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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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微抵押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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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为《物权法》),需要人人献计献策,以便未来的《物权法》成为优秀的法典。 本着这 种想法,本 文检讨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 称为《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条文,就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等三个问题发表意 见,既抛砖引玉,又接受批评。

未来的物权法应当采 取抵押权 追及效力的方案取代现行法上的相关制度;应当明确抵押权的次序及其处分规则;应当 明 确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抵押作为共同抵押的形态、成立要件和效力协调;应 当承认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的让与性。

一、 应当重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并设置相应的规则在抵押权的有效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可能会使抵押权消灭或者效力减损。于此场合,必须设置救济制度,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为《担保法》)设计了如下救济制度:其一,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受让人系转让抵押物行为的有效要件,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告知义务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第49条第1款)。这可简称为“不通知或告知则转让无效制度”。

其二,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第49条第2款)。我们可将其简称为“提供相应的担保制度”。

其三,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第49条第3款前段)。这就是“提前清偿或提存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法释[2000]44号)回避了这些制度,另辟蹊径,以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和抵押物取得人的涤除权两项制度解决抵押物的转让出现的相应问题(第67条、第68条)。《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只采纳了抵押物取得人的涤除权一项,依然欠缺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规定。

未来的《物权法》究竟选择什么方案呢?《担保法》规定的上述三项制度,确实有利于抵押权人,但其代价高昂。“不通知或告知则转让无效制度”实际上是“不通知则转让无效”和“不告知则转让无效”两个制度的合称。

其中,“不通知则转让无效”制度的要义是:在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情况下,抵押人未将该转让事实通知抵押权人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其优点是: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抵押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不增加抵押权实行时的障碍。

其不足表现为:在受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规定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一是和善意取得制度产生了冲突,二是使善意受让人遭受到不测之损害,不利于交易安全。尽管在抵押物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受让人在受让抵押物时不易构成善意,但在登记错误等场合,仍然存在着受让人善意的个案。

我们能否找到一种制度,既能有利于抵押权人,或者说能够发挥出“不通知则转让无效”制度的优点,又能克服“不通知则转让无效”制度的缺点呢?回答是肯定的,主要是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只要此次物权立法确立抵押权的追及效力,那么,不论抵押物辗转流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都可以追及至抵押物之所在而主张抵押权,抵押物的受让人无权抗辩,抵押权的合法权益不因抵押物转让与否而受影响。

并且,抵押人不履行转让通知义务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时,抵押权人还可以基于侵权行为请求抵押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转让抵押物的行为不因抵押人是否履行了转让通知义务而受影响,对于善意受让人给予足够的保护,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还有,同样重要的是,一个正常的经济制度下,财产的流通性或曰财产权的让与性是健康的社会范围的经济流转所必需的,也是财产权名符其实甚至增值的前提和表现。所以,在目前,适用法律解决个案时,不宜适用《担保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而应当适用法释[2000]44号第67条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的规定,不应认定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在未来的《物权法》,应当放弃“不通知则转让无效”制度,确立抵押权乃至物权的追及效力,达到在不影响财产流转的前提下不损害抵押权的境界。正所谓“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不能依靠对抵押人处分权的限制,而要靠抵押权的追及性。

”①“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的动产的,其转让行为并不因为欠缺‘抵押权人的同意’而无效。”②“不告知则转让无效”制度的要义是:在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情况下,抵押人未将该物已经设立了抵押权的事实告知受让人时,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对此,首先在解释论的层面上予以审视 ,把这项制度放置于法律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背景下评论其利弊得失。在转让抵押物的行为系买卖等合同的情况下,应与《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原因的规定相衔接。

③如此,只有在买卖抵押物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抵押人虽然未将设立抵押权的事实告知受让人,但买卖抵押物等合同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就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而应适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赋予受让人撤销权。

④可见,“不告知则转让无效”制度没有与法律行为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合理衔接。并且,这种未合理衔接所导致的后果是不适当的,因为在受让人需要受让抵押物,并且在价格等方面也不吃亏的情况下,买卖抵押物等合同仍然要因抵押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绝对无效,显然不如合同的效力由受让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来决定,对受让人有利。

虽然在目前我们站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可以认为《担保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特别法,优先于《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而适用,从而化解两部法律的相互抵触,但却是以牺牲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实在不值得。有鉴于此,同样是采取解释论,处理个案,可以不宜适用《担保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而应当适用法释[2000]44号第67条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的规定,不应认定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值此制定《物权法》的良机,我们应当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取消这项制度,对于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却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直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经济又合理。“提供相应的担保制度”如何呢?该制度使抵押权人的债权处于担保权的保障之中,有利于抵押人,其立法用意不能说不好,但仍有如下问题需要反思:1 在不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背景下,抵押人能够提供不少于低价部分款额的物的担保,可不降低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的力度,倘若抵押人只能提供人的担保的话,因人的担保固有的局限性所致,抵押权人仍然面临着其债权不能全部或全部不能实现的风险。

在法律确立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背景下,抵押物的转让价款额是多还是少,与抵押权人无关,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抵押权人仍有权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不会因转让价款额低而遭受额外的损失。如果法律让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和抵押人提供另外的担保并存,当然更有利于抵押权人,但却牺牲了一般债权人的利益。

如此厚抵押权人薄一般债权人,有失权衡。2 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情况下,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的义务是以抵押权人的要求为产生前提的,还是无论抵押权人请求与否,抵押人都负有提供相应担保的义务?从《担保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的文义观察,不十分清楚,解释起来颇费力气。

站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基于财产流转、效率等原则的要求,应当解释为只有在抵押权人有请求时,抵押人才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若违反此项义务,必须向抵押权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实,眼界应当更宽广些,适用法律解决个案时,可以不适用《担保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而应当适用法释[2000]44号第67条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的规定,不适用提供相应担保的规定。

当然,我们不要失去制定《物权法》的良机,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以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替代提供相应的担保制度,使问题迎刃而解。3 《担保法》第49条第2款后段所谓“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其意思如何?如果将其解释为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便同样产生“不通知则转让无效”制度那样的弊端:不利于善意受让人,有碍交易安全,障碍财产流通。

如果根据情形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下列对策,效果较佳:

(1)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第74条和第75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为法释[1999]19号)第23条至第25条规定的条件情况下,准许抵押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⑤采取该项对策的难度在于,有专家认为,《合同法》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及法释[1999]19号第23条至第25条的规定,不包括债务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致使其财产减少的情形。

(2)转让抵押物的行为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抵押权人若同意,转让行为有效;反之,转让行为无效。采取该项对策的困难不少:现行法的依据何在?可以把它解释为符合《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情形吗?⑥运用该项对策增加了转让行为归于消灭的几率,不利于善意受让人,有碍交易安全,障碍财产流通。

笔者还是主张,值此制定《物权法》的良机,应当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以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替代提供相应的担保制度,免去这些烦恼。 “提前清偿或提存制度”,如果其内容是指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不必通知抵押权人,只要把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那么,在现行法的架构里,相比较而言是较好的设计:不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甚至还使其获得期限利益,不会障碍财产的流通,未损害交易安全,提存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还符合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担保法》第49条第3款、法释[2000]44号第62条②)的要求。

但是它仍然存在不足:

(1)在提存的情况下,意味着使抵押人闲置资金,无法将该笔资金投入适当的项目中去,失去许多市场机会,甚至迫使抵押人高代价地去融资,增加成本。

(2)在提前清偿的情况下,抵押人失去期限利益。既然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能够兼顾各项目标,那么,在目前,适用法律解决个案时,就不再适用《担保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而应当适用法释[2000]44号第67条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没有相反的约定,就排斥提存抵押物所得价款规定的适用。

当然,我们应当抓住制定《物权法》的良机,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以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替代“提前清偿或提存制度”。

二、 关于共同抵押由于我国现行法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作为两个物,同时规定以地上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地上房屋同时抵押(《担保法》第36条),因此,这既承认了法定抵押权,又规定了共同抵押。所以说承认了法定抵押,是因为按照《担保法》第36条和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等规定及其解释,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房屋随之抵押,但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或者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地上房屋抵押都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成立。

土地使用权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产生,不但房屋抵押权不产生,而且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也不产生。同理,当事人约定以地上房屋设定抵押权,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也是只有地上房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或者地上房屋抵押和土地使用权抵押都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产生。

所以说确立了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因为抵押权存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上,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上,同时存在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与地上房屋抵押权;在抵押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上,存在着一个不动产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同属于一个主体,在法律模式上至少可以有两种。

第一种模式,在终局的状态上、在静态上二权属于一个主体,如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甲,地上房屋抵押给乙, 但在抵押权行使,变卖或拍卖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时,必须要由一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第二种模式,在交易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并“处分”,例如,这二权一并抵押给甲,一并卖给一个人乙。

我国现行法采取了第二种模式(《担保法》第3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等),《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予以承继(第254条)。在第一种模式中,具体包括以下规则:1 在当事人约定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同时抵押,但仅就其中一项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和抵押权都生效。

其根据表现在二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共同抵押原理,即,这种情况下的抵押权是两个抵押权,一个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上,另一个存在于地上房屋上。其中一个抵押权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肯定产生,不得认定为无效。

第二方面的根据是法定抵押权原理,即按照《担保法》第36条和第41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即法定抵押(连动抵押)的规定,未登记的部分随之抵押,或者说自动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也产生。所以,不宜认定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不生效力。

2 在当事人约定只就房屋或只就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产生,具有法律效力。一个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权当然产生,不应无效。

道理同上,不再赘述。3 有人认为,在第一种模式中,“抵押合同和抵押权均生效,但未登记部分不能对抗第三人”。

笔者认为,在适用法律上,不宜采取这种观点。第一,它不符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除了《担保法》第43条规定的动产抵押是以抵押登记为对抗要件外,其他抵押权场合,抵押登记全部是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所以,不论是土地使用权抵押还是房屋抵押,只要未办理抵押登记,就无抵押权,更谈不上对抗第三人的问题。第二,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之所以承认房屋抵押权也产生,乃是基于法定抵押权的原理。

所谓法定抵押权不需要公示,是在把公示仅限 于登记的形式、就表面现象而言的,其实,法定抵押权也有公示,即,在法定抵押的情况下,由于法律已经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房屋随之抵押,地上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这就是公示,只不过较弱罢了。换言之,只要地上房屋上设定有抵押权,人们就应当知悉土地使用权上也当然存在着抵押权。

既然如此,所谓对抗要件说,不太可取。4 有法官认为,“基于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相区分的原则,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登记的影响。

但由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因此,已登记部分抵押权成立,未登记部分抵押权未成立。”这在立法论上可资赞同,《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是如此设计的(第262条)。

但在解释论上,应当慎重。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是把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规定的(《担保法》第41条),尽管在理论上它不合理。

必须指出,从效益上和理论上讲,第一种模式优越。正值《物权法》制定之际,笔者认为最好采纳这个模式。

三、 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的让与性《担保法》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第61条),⑦①存在着不小的问题,面临着解释论和立法论的工作。首先,解释论的工作。

我们以某银行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为例予以说明。某银行现有的主营金融业务和相关资产由B公司承继,A公司承继未转入B公司的业务和资产。

基于抵押权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最高额抵押权应当随着其担保的债权移转给B公司。可是,这样违反《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

是为了维护《担保法》的权威性而不移转被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还是全国人大通过修正《担保法》的规定而解决,或者硬性地宣称不遵守《担保法》而直接由司法解释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可以转让,抑或通过解释论的工作得出转让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移转不违反《担保法》的结论?不移转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方案不可取,因为某银行一定要终止,终止必然要移转其债权。全国人大修正《担保法》的方案在理论上可行,但客观上已经远水不解近渴,因为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无此计划,在分立某银行之前的全国人大会议不讨论更不通过《担保法》修正案。

硬性地宣称不遵守《担保法》而直接由司法解释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可以转让,不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通过解释论的工作得出转让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移转不违反《担保法》的结论,最为可取。

详细些说,在银行等债权人新设合并、新设分立的情况下,吸收合并、派生分立的某些场合,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必然要移转的,不会因《担保法》第61条的禁止性规定而不移转。如果一定坚持《担保法》第61条关于最高额抵押的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就得以违反客观经济规律、阻碍正常的市场运行为代价,得不偿失,《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成为恶法。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换个思路,即,《担保法》制定之时,立法者没有考虑到银行等新设合并、新设分立等场合债权必然移转的情形,致使第61条本应规定但书却未设置,形成不明知法律漏洞。有漏洞就得补充,且法官有权补充。

既然如此,在银行新设分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漏洞补充的解释,认定《担保法》第61条应当存在着一条但书,那就是在银行等法人新设分立、新设合并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可以移转。某银行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可以移转给B公司。

其次,立法论的工作。其实,完全而绝对地禁止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起码违反债权自由转让的原则,更重要的在于它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所以,仅仅通过解释论的工作承认某银行新设分立可以转让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只是解决了问题的一部分。欲彻底地解决最高额抵押权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论确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可以移转的原则,不许转让作为例外。

正值我国制定《物权法》,我们应当抓住这一良机,明确确立上述原则。注释① 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页。

②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45页。③《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④《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⑤《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及法释[1999]19号第23条至第25条的规定系关系“债权人撤销权”之规定及相应司法解释。⑥《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⑦《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 同债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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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土地抵押贷款在融资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抵押贷款的 金融 风险日益凸显。本文从贷款抵押类型、抵押期限、土地使用权价值变化、抵押物瑕疵等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策略......
解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30
【摘 要】林权抵押贷款可以说是有着支持林业发展的目的,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存在很多风险,我们需要有措施的去应对,不然对林权贷款发放的过程会有很大的影响,我们需要对贷款的人,抵押的物品以及放贷者三方面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3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在法学界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它牵扯政府和农民许多重要的利益。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和可行性中做出选择,并提出了我中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物权说 ......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内容提要]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在建工程承揽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广......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杨凌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 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破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的有效途径。杨凌示范区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示范区,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本文以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开......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
发布时间:2023-07-23
【摘 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膨胀繁荣,期房交易量逐年递增,按揭贷款这一舶来品也逐渐被国人接受并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风险与纠纷。按揭贷款下被抵押的不动产通常并未取得产权证,商业银行至多能够取得不动产抵押......
论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3-03-24
摘 要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与抵押权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者之间的冲突,影响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本文论述了在实践中的冲突问题,并给出了对策。 关键词 法院查封 扣押 冻结 抵押权 作者简介:赵亮,武汉理工大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22
论文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 证券 化;现状;发展措施 论文摘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成熟,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也逐步与国际接轨。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弥补住宅业资金缺口、降低 金融 机构 风险、合理......
浅谈住房抵押货款与反抵押货款的异同评析
发布时间:2016-01-13
论文关键词:住房抵钾货款 反抵钾贷款 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反抵押货款作为一种新兴的工具,是将住房通过金融的手段引入养老保障领城,来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一重要举措。自美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推出以来,目前正受到极大重视。研究反抵......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6
[提要] 近年来,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落实,一些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的抵押融资、作价入股等经济行为日渐频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
抵押权登记司法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17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行为缺乏司法性、登记程序不规范等。本文在分析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存在的弊端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抵押权登记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关键词:抵押权登记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由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探析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危机
发布时间:2023-02-08
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编辑整理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危机,供您参考,我们会持续更新,请留意,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字典范文网查看。 1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回顾 1.1次级抵押贷款的内涵 次级抵押贷款(subprime mortgage loan,即&ldquo;次级按揭贷款......
按揭与抵押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11-15
按揭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其区别主要如下: 一.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区别:按揭要产生所有权转移,抵押则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的权益不同。按揭受益人经所有权转让成为......
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与防范策略
发布时间:2023-04-15
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林农融资的创新方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抵押,有效缓解了林农在林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经营资金缺乏问题,但该项金融创新面临发展瓶颈。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金融机构难以有效掌握借款林农的相关信息,往往通......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正当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1
虽然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现行立法已明文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但在学界一直存在着广泛争论,尤其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后文简称《决定》) ,更将该问题推上了风......
浅析张家界农村“生权”抵押贷款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24
为了解全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张家界中支深入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辖内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查结果显示:自2010年以来,辖内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取......
农地“两权”抵押贷款创新的实践探索与路径突破
发布时间:2016-08-29
一、国内外农地两权抵押贷款的实践与启示 在农地两权抵押贷款方而,国外已经有土地债券化等很多成功模式。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国内探索出了诸如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成功案例,绕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的法律障碍。 (......
论农地收益权抵押融资的产生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23
内容提要:在现代农业发展转型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成为推动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然而,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普遍存在融资困难和投入不足的突出矛盾。因此,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成为探索农村金融借贷抵押最为关键的抵押融资品。通过分析农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构建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21
具有资本化性质的农村集体土地一直处于沉睡的状态,2013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浪潮将其苏醒。各地试点实践不断深入,推动了规模化、制度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形成。宁夏同心县模式通过采取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模式,形成担保和......
采矿权抵押贷款在煤炭企业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8
摘要:银行贷款是非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贷款担保是融资的必备条件,采矿权抵押贷款是应用比较少的贷款方式,也是银行青睐的抵押贷款方式。本文以采矿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性为切入点,针对煤炭企业的特点,对采矿权抵押贷款的应用前......
有关抵押物转让制度利益平衡之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抵押物转让制度关系到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的处分权和融资利益、受让人的完整的所有权三者利益的平衡,关系到这三种利益背后的抵押权人的保全债权、抵押人的意思自治和交易自由,受让人交易安全保护等立法价值的实现。......
浅析推动完善“三权”抵质押贷款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2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0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内容提要:现行法上抵押权的实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少有人关注。本文就......
农村产权抵押物变现的现实困境与破解对策
发布时间:2023-05-11
摘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盘活农村“沉睡资产”的重要渠道,也是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的重要途径,而产权抵押物变现难是目前制约我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农村产权流转存在刚性制度约束、农村产权的有效市场需求和流动性不足及其确权成本高且操作难,导致农村产权抵押物的收储与管理难、价值发现难、价值评估难和价值变现难。应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物变现的法律支撑体系,优化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机制,构建包.........
基于房地产抵押的法律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 要】房地产抵押,是我国法律中的一项内容,主要是指抵押人因为某种原因将自己的房产通过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合法的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行为。在房地产抵押的过程中,会牵连到我国房地产抵押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抵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18
摘 要 作为农村重要金融要素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禁止抵押的。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其存在,现实中已经有不少地方试点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做出了不同模式的尝试和创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也慢慢的在实践......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探究
发布时间:2023-03-29
【摘要】本文从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借款人风险、银行经营管理风险等,有针对性地找出一系列防范措施,为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风险管理 商业保险 一、我国......
浅析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发布时间:2023-01-12
林权抵押贷款是林业管理部门对确权林农进行的登记和贷款发放,当借人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时,依约抵押相关事物的法律制度林权抵押贷款表现出的特点:一是标的物为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二是抵押物需借款人或第三方所拥有的森林、林地使用权......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和构建模式(1)
发布时间:2023-07-18
内容摘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指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可以使银行迅速收回滞留在长期住房抵押贷款上的资金,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周转用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用较低的成本来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消除短存长贷现象,更好地参......
关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效力辨析
发布时间:2022-10-24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并未给出明确的回答。对此认识不一,处理起来也十分混乱。 第一种观点认为,转让合同无效。从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应允许抵押人随意转让抵押......
浅析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发布时间:2023-04-02
一、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冲突 (一)设定的法律冲突 1.性质建造中船舶抵押属于船舶抵押还是动产抵押? 在英国, 不可能对建造中船舶设定船舶抵押, 因为根据英国1894 年《商船航运法》(Merchant Shipping Act), 建造中船舶不是船舶, 而......
谈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0
谈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谈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谈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论文摘要:现代经济生活的迅猛发展,企业产生了对资金融通的极大需求,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动产抵押制度再次成为融资的一大手段。然而我国现有的立法......
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发布时间:2014-01-07
&mdash;&mdash;完善我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 内容 提要:住房货币政策的推行,使住房 金融 制度的改革成为焦点,但是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受到贷款机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限制。抵押贷款证券化拓宽了贷款机构的资金来源,增强了银......
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冲突与解决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 要 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确立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从保护工程承包人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通过赋予承包人的法定权利,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建设工程价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创......
论船舶留置权基础上再设定船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17
一、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的一般规定 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是我国《海商法》规定的两大担保物权制度。海商法领域的船舶留置权和抵押权有一定的特殊性,二者行使权利的客体都是针对船舶,较之于一般抵押权和留置权,客......
浅议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危机
发布时间:2023-03-21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浅议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危机,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1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回顾 1.1次级抵押贷款的内涵 次级抵押贷款(subprime mortgage loan,即&ldquo;次级按揭贷款&rdquo;),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的发展探索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缓慢,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先简单分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知识,进而分析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
巧思!比利时酒吧的抵押鞋
发布时间:2023-03-10
比利时根特的一家酒吧在屋顶上吊了只大箩筐,干啥用的?装鞋的。去这家酒吧消费,必须脱下一只鞋。该酒吧所用的是一种类似试管的杯子,盛满酒时,有一个专门的架子架住这个酒杯,客人喝酒时,酒杯碰到酒架会发出&ldquo;瓜哥瓜哥&rdquo;的响声。......
水利施工中的风险抵押金规章
发布时间:2022-07-29
水利施工中的风险抵押金规章 水利施工中的风险抵押金规章 水利施工中的风险抵押金规章 施工条件困难,管理难度大水利施工项目多为野外开敞式施工,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不可预见因素多,而且项目大......
浅析抵押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析抵押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浅析抵押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浅析抵押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基本案情]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审理过程中查封的楼房进行了评估,但被执行人之妻宋某以该楼房......
试析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06
广大朋友们,关于&ldquo;试析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rdquo;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动产抵押制度虽然于罗马时代已经存在,但在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而在当今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紧......
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试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研究,将从动产抵押的制度理论入手,在实践意义上探讨其客体范围。 动产抵押制度虽然于罗马时代已经存在,但在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而在当今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紧张的环境下,动产抵押应运而生,重新成为企业融资的一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立法嬗变与制度重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19
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 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并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2015 年1 月......
对于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3-05-12
一、引言 2014 年10 月23 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当前,这一议题在学术界正处于热议之......
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 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3-07-28
摘 要: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困扰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需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把农民手中拥有的林地、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等资源变成可抵押可流转的资产。国内浙江、重庆等地已就农村&ldquo;三权&rdquo;抵......
关于加快推进华宁县林权抵押贷款的策略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8-29
林权抵押贷款是伴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的一种新型贷款模式,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摘 要]动产抵押是民法中一种新型的抵押担保形式。我国以登记作为动产抵押的仅有的公示方式显然不充分,不能适应我......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一、房地产登记概述房地产登记也就是不动产登记。所谓不动产登记,即经权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有关申请人......
最高额抵押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20
摘 要 最高额抵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不仅具有普通抵押担保的优点,更以其高效性、安全性被广泛使用,但在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中对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比较简要,这使得在拟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具有一定的变通空间,但是有些变通面临......
商业银行最高额抵押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最高额抵押是抵押担保方式中最为特殊和便捷的一种,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约定,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以抵押财产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设定的抵押。我国法律确立了比较完善的最高额抵押制度。商业银行订立最高额抵......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发布时间:2023-06-23
内容 摘要: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快速 发展 的过程中,其 金融 风险隐患也不断地暴露出来。为防范于未然,避免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给房地产市场造成的损害,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因素进行 分析 和探讨防范风险的措施是必要的。 关键词......
合伙中以合伙财产抵押的定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04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融资渠道的拓宽及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担保类型,笔者在实践中遇到了合伙组织以其财产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触发了一些疑问与反思,所以带着问题意识对合伙中以合伙财产进行抵押寻找定位。......
登记机构不应限制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债权种类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12
【摘要】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传统抵押的进一步发展,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开拓客户群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的抵押登记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07
【摘要】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功能。由于错误保全会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多种,实物担保是其中之一。目前司法实践中没有对实物担保(特别是不......
关于房地产抵押若干问题的思考(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1
11、保险问题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 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
关于房地产抵押若干问题的思考(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二、房屋产权抵押 这里讨论的是房屋产权抵押的有关法律问题。 1、可以抵押的房屋: 应当说,凡合法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均可由所有权人作出权利处分而设置抵押。 对于私房、开发商合法开发的商品房未出售、转让的房屋可以抵押。开......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提要婚姻使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组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夫或妻合法权利,必然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
资本市场多元化形势下的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22-11-14
传统的抵押权主体相对单一,基本以银行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资本市场逐步放开,资本参与主体和融资渠道呈现多样化形势发展。随着个人和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应用浅谈
发布时间:2022-08-23
随着人们对抵押贷款证券化认识的加深和客观条件的成熟,相信在中国也将日益显示出其价值所在,并将具备广泛的应用前景。这里是一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应用,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
央行合格抵押品制度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6-09-07
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央行为缓解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问题,纷纷采取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作为配套工具,合格抵押品政策被频频使用,欧央行、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央行通过调整抵押品标准、范围、交易对手等方式,既实现了流动性注人的目标,又......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2022-11-21
摘要:灵活高效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得以成功的关键。在对国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和深入 分析 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探讨了我国 发展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应采取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包括贷款......
浅析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7-01-07
一、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理解 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账款被包装并以证券,即以广为人知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出售。早在1988年,James A. Rosenthal和Juan M.Ocamp。在出版的《信贷证券化》一书中,......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1
关键词: 著作权质押 精神权利 浮动质押 许可使用 内容提要: 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中最基础最具有典型意义的一种,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在我国也已纳入了实施日程。本文探讨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相关法律问题,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创设进行了一......
反向抵押贷款住房价值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作为金融学三大核心支柱之一,贷款产品的风险管理是银行愈来愈重视的一个问题。本文按照风险管理步骤,即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度量和风险防范四个步骤对反向抵押贷款的住房价值风险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房价波动......
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13-12-19
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 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 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 内容提要: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可以自由转让抵押物。但抵押物的转......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7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摘 要]我国担保法在抵押权制度的规定中,与肯定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的同时......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推行的法律障碍
发布时间:2023-02-13
论文关键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倒按揭;流质;土地使用权;公司; 论文摘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以住房为抵押的借贷,并以此为核心拉动养老、保险、房地产等多项活动。该制度在国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从分析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区域特征与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
发布时间:2023-02-03
一、城区特征的涵义 城区特征或多或少以相同方式 影响 一个城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城区特征判断一个城区的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进而确定对该城区的住房抵押贷款决策(例如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拒贷率)。 二......
简析农村土地抵押的运行实践与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23
为达地尽其利、地利共享之口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2014年1月19日印发的《关于全而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