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在介绍山西省国有企业反腐败现状基础上,找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山西省国有企业预防腐败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腐败;存在问题;预防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见面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一、山西省国有企业腐败现状
2013年,山西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据不完全统计,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1106件,立查案件160件,给予374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存在问题
(一)山西省国有企业反腐教育成效有待提高
当前山西省国有企业在反腐败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虽然一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但是对教育是否能够取得实际成效,却关注度不够。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往往对反腐倡廉的日常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教育工作多流于形式,教育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对处于关键领导岗位的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
(二)山西省国有企业反腐败制度有待完善
国有企业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往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这些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分,就是企业的“风险点”,只有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防控制度,才能从根部上消除这些“风险点”。山西省的国有企业以能源型企业居多,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往往脱离于生产一线,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部够熟悉,所指定的预防腐败等内部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所能直接参与制定的企业制度相对有限,由此造成部分国有企业的预防腐败制度与实际经营活动脱节,形同虚设。在山西省的国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在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时随意性较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行力,往往在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时,企业的负责人才亡羊补牢,开始着手制订相关的防控制度。这些情况不仅不能有效的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重大腐败现象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管问题,中央和山西省都早就出台过一系列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就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到山西省的国有企业内部而言,这些相关规定如何落实、由谁监管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得中央和省里的规定如同摆设。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可以对同级或下级单位和部门实施相对有效的监管,但对与企业负责人却往往力不从心或无能为力,优势甚至连正常的工作程序都无法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名义上是最大的监督主体,对由于地位上的差异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原因,要想使企业职工对企业的负责人实施客观、有效的监管目前还极难落实,国有企业的工会往往只是企业的一个部门而已,并不能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的代言人。
三、山西省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基本对策
山西省国有企业预防腐败效果的彰显,必须多措并举,切实弥补企业在预防腐败工作中教育、制度、监管方面的漏洞,才能从根本上实现预防腐败的目的,
(一)完善国有企业预防腐败教育体系
加强国有企业反腐败教育力度、落实反腐败制度、有效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实施监管是建立国有企业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教育是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基础,思想腐化堕落是企业腐败的一个重要的主观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国企领导、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将“不能腐、不敢腐”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是对企业的负责人而言。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刊物、观看视频等多种宣传教育手段来加强反腐败教育力度,要通过反腐败教育构筑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对反腐败教育的成效时时检测,可以通过组织各种知识竞猜等方法来检测发腐败教育的成效。
(二)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当前,山西省国有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这些预防腐败制度往往对部门领导和广大职工效果尚可,对于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却大打折扣。完善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必须抓好两个环节:首先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权使用的约束制度建设。要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任免、重大资金审批等重要决策制度的步骤和监管流程,将管理过程制度化,尽量避免企业负责人“一言堂”拍板,从而更好的通过把企业的相关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进行约束和规范;其次,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建设。通过制定针对职务、领导层级的约束制度、明确的腐败惩戒制度等,来加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积极从源头上杜绝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让广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使其自觉遵守“思想纪律”、“八项规定”的要求,做到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而不是牺牲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来为个人和亲属谋福利,要将腐败关在制度的牢笼里。
(三)重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切实有效解决山西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预防腐败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实状况,就必须加强各个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要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再结合切实可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国有企业的预防腐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要改变观念作风,要将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与企业经营活动并重的高度,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要敢于担负起本企业预防腐败工作的重任,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是企业的预防腐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