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东北地区是我国领土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辽阔,资源丰富。并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明清之前对东北的开发利用少之又少,一方面因为东北的自然环境恶劣,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统治集团的忽略。清军入关定都北京后,为恢复和发展东北地区因战争而造成的土地荒废和人口锐减等问题,制定出了相应关于东北地区的土地开垦政策。清初允许关内汉人迁居东北,随着汉人的大量涌入,东北地区的荒地得到了大量开发。
[关键词]清初;东北;招民开垦
东三省地域辽阔、土质肥沃、物产丰饶、各种资源的蕴藏量十分丰富。但是东三省的土地开发却很晚。一是由于东北地区的地理位置,处在较中原地带偏远的北方地区;二则是因为东北地区的自然环境恶略,被历朝历代称之为“苦寒”。然自清军入关清廷定都北京开始,清朝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东北地区的保护。
清初东北疆域,东至日本海、鄂霍茨克海(包括库页岛在内),西起贝加尔湖,东南以鸭绿江、图们江为界,北接西伯利亚,东北至外兴安岭。而对东北地区的土地开垦,始于顺治时期,最先开始于辽东地区。顺治十年清廷颁布了著名的《辽东招民开垦令》。关于招垦令的内容,乾隆年间有记载如下:
辽东招民开垦至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上,文授县丞、主簿,武授百总。招民数多者,每百名加一级。所招民每名口给月粮一斗。每地一垧给种六升。每百名给牛二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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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段中的记载前部分是根据官吏招徕汉民人数的奖励措施,后部分是对招徕之民的优惠政策,即给予口粮、种子和更牛。在顺治十二年又对奖励进行了补充:“辽东招民百名者,考试身言书判,分为三等,除授知县,如不能通晓文义,咨送兵部,除授武职。”
(4)这种根据招民人数定官职的奖励办法,可以看出清统治者对于招民垦田的重视和决心。之分别在顺治十三年、顺治十四年对《辽宁招民垦田令》的以封官赐爵奖励招民垦田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同时清政府还采取了减轻土地租税的办法,以求从根本上减轻到辽东进行垦荒人民的负担。但是垦田令在是实行之初效果并不明显。至顺治十八年,辽河以东的地区依然是“沃野千里,有土无人”
(5)的状况。至于沈阳以北,还要荒凉,“自沈阳抵卜奎(今齐齐哈尔),中千数百里无居民,则孑行,夜则露处,豺虎四嗥,霜雪盈野。”
(6)到顺治年末终于完成了对南明政权的评定,关内外已基本没有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这为之后扩大招民垦田创造了条件。
康熙帝在即位之后,更是加大了对各地垦荒的力度,不仅扩大了东北的垦殖范围,且要求各省荒地自康熙元年起五年内必须垦完。给予出关至东北者更大的优待:“暂免一切工役”
(7)。而且增加了对招民百名以上者不必参加考试就可入知县录用的规定,对前往的招垦者更是给与生产、生活上的支持。招垦令颁布后,每年前关内的人口逐年增加,土地得到开发。但也存在着各省官员借垦荒考成作弊,因为“选官俱按年份轮受,唯有招民百家至盛京者,超于各项之前”。因此在康熙七年下令“罢招民授官之例”。但是其他招民垦田的政策没有改变。至康熙七年下令“辽东招民授官永著停止”
(8),增长人口及垦田数目如下表:
注:康熙三年奉天府添设承德平原四,改州,改府,添州。五年府改州府,而、州、焉州。新,籍丁原俱招民,三年起科。其徒民於康熙七年承德、原、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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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见,顺十五年至康熙元年间人丁的增长数字是非常明显的,这绝不是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而是移民迁入的表现。并且随着迁入人口的增加土地开垦数目也在增加,充分的说明了清政府颁布的招垦令的正确性。这样的人口快速增长一直持续到康熙二十年。康熙二十年辽东新增30564丁,新增垦田为300483亩
(12)。吉林地区的人丁也有所增加“康熙五十年吉林人丁三万三千二十五”
(13)。值得注意的是,在康熙四十年之后,东北地区的农业已经达到连年丰收的水品,甚至开始相关内出口粮米。这是东北农业恢复和发展的重要体现。
雍正初年继续推行移民垦田的政策。雍正元年颁布法令规定“各省凡有可耕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
(14)如果有愿意期望开垦但因贫困无法达到或进行者,更是“酌动存公银谷借给,以为牛种口粮”
(15)。同时还开放了蒙古地区,允许汉人入边进行屯垦。这表明在雍正初年不仅扩大了垦田的范围,且更加提出了“借地养民”
(16)的思想。不仅能保证龙兴之地的恢复。还能保持边疆稳定。这一时期,移民的垦田范围不止局限在奉天,开始向北扩展,逐渐深入吉林、黑龙江地区。
东北荒地开垦过程,也是流民与土地重新结合的过程。清初的土地开垦,是在战乱相继的背景下展开的,这加重了垦田的难度。招民垦田政策的实施,带动了东北人口的增长,推动土地资源的开发,为东北农业生产奠定了基础。招垦令的推行在这一时期内起到积极作用。汉人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对东北农业的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