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多元化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性质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实际上为子公司的资不抵债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为避免高估净资产,采取稳健的做法,全额反映在所有者权益项下。但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没有担保和财务承诺的情况下,出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即使对资不抵债的子公司清算,母公司也已不再产生损失。因此,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性质,就要依母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而定:母公司对资不抵债子公司担保或财务承诺的部分,合并报表就应当确认为损失,反映在所有者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和本期损益未确认的本年投资损失项下;否则,就不应当反映在所有者权益下,而应增设子公司资不抵债额科目反映,其性质介于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之间,类似少数股东权益。
(2)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财会[1999]10号)文件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是,母公司个别报表及合并会计报表均无需在当期确认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部分,虽与现行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要求一致,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有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果,即导致母公司将自身的亏损通过关联方交易等手段转移给由已超额亏损的子公司来承担,由于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对该超额亏损部分均无需确认,从而达到提高母公司利润及合并净利润目的。二是增设的两个项目是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对属于少数股东的那部分超额亏损,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现行会计制度中没有相关规定。三是该规定未区分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并不合适。四是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存在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情况下,母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应与子公司剔除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后的所有者权益对应一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相关规定。
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衔接,特别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衔接较难处理。个别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期初数,通常就是上期的期末数。就算有调整,也可列出调整数,在报表附注中注释。但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填列期初数时,未分配利润期初数通常不等于上期期末数。 关于报告期内其他权益的变动影响当期利润问题的探讨
报告期内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增减影响到当期净利润的确定。由于铁路体制的特点,各公司之间进行整体划转、资产的重组整合,会涉及到铁路多元化经营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增减,若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情况下,会影响到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上年净利润的确定,按现在的账务处理方式,在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情况下,会影响当期净利润的确认。造成利润表中当期净利润不真实、不合理,从而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 关于报告期内各集团公司在确认当期净利润的确认原则不统一问题的探讨。
目前铁路企业的集团公司在确认子公司当期净利润时,一种做法是只按照子公司确认的当期净利润而确认当期净利润,不调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即对子公司的利润表只进行简单汇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并报表。另一种做法是按照子公司确认的当期净利润与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之和,作为子公司当期损益,然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子公司投资损失的确定原则,以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重新确认当期净利润和未确认投资损失。
二、解决铁路多元化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存在问题的方法
通过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表-年初数变动表,建立本期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年初数与对应的上期期末数的核对关系,则可解决此问题。一来报表较易编制,二来也可以衔接上期年末数,对报表使用者来说也容易理解。一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年初数必须与年初数变动表中的变动后的年初数一致。二是各子公司年初数变动表中的变动前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一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项目必须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项目核对一致。三是合并后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依据母公司本级数确定。 设置权益类明细账,与相关报表进行核对
为便于集团公司编制合并报表,集团公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应分别下设年初数、调整年初数、当年发生数明细账,与各子公司年初数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