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清标
所谓清标就是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基础性的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理论上讲,对技术标和商务标都有必要进行清标,但一般而言,对于工艺相对成熟的技术标来说,主要依靠专家评委的主观判断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优劣评审,因此清标主要是针对商务标(投标报价)部分。清标是目前在招投标实践中被证明是必要和可行的一种做法,有利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二、清标工作的内容
理论上,清标是针对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刊行比对,受技术和现实条件的影响,目前清标仅针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部分,即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比对。受招标投标法的制约,清标必须在保证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方法,找出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偏差以及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内的非合理偏低报价项目、不平衡报价等,并以比较性表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清标报告,以供评标委员会作进一步评标时使用。
三、清标的原则
清标是评标前的辅助的、基础性工作。清标工作是仅对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投标状况作出客观性比较,不能改变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引入电子评标技术时,最好由评标委员会中的经济专家借助计算机来做。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清标小组完成。但要注意,如果是由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清标小组的任何人员均不得行使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使的评审、评判等权力。清标小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组成前,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成立,以便清标工作能在开标后随即展开,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审核认可清标报告后,采用追加授权的方式进行委托。目前,很多地方开、评标需要进入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更是限定人数进入,所以由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清标小组完成几乎不现实。而评标委员会中往往只有一名是造价师,只能由计算机清标、专家确认结果来实现。虽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有规定,但由于对计算机技术在招投标上的应用整体上还是起步阶段,能否起到清标应有的效果还有待验证。
四、清标的组织
由评标委员会借助计算机软件清标则无须事先进行相对独立的清标,直接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目前实践中,由专业人员成立清标小组进行清标仍是主流。
人员组成:清标一般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清标小组负责;清标小组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工作;评标委员会也可以自行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清标小组完成的清标成果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清标成果不能用于评标;清标成果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由外聘专业人员或中介咨询机构负责清标的,相关人员或单位必须遵循回避、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招标人及其所属人员不宜参与清标工作。
时间安排:清标一般安排在开标后、评标工作正式开始前进行,且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限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宜超过投标截止日期起的10个工作日;清标报告应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其内容应包括清标小组成员姓名及其所具备专业资格、清标情况介绍、清标内容、建议的质疑问卷或质疑问题汇总等;清标小组建议的质疑问卷,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才能对投标人构成约束力。对质疑问卷的回复应由投标人以密封方式,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递交到评标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清标报告的使用:仅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不能直接构成有效的投标评审文件,除非已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在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清标报告即成为评标委员会自行完成的评审成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正确性和客观性负责。
五、引入清标程序的原则
决定清标工作的必要性的主要因素包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工作应当体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的数量和当前评标实践中招标人给予的评标时间的局限性;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体系;招标投标活动是为了形成和订立一份有较强可执行力的合同的根本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结合具体招标项目的情况而决定是否有必要引入清标程序。如确需要,则应在投标须知或评标办法中详细规定上述清标工作应当遵循的规则。一般情况下,由于施工招标项目涉及很多价格要素,均应当设立清标程序,对于比较复杂的项目以及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建议委托清标小组进行清标,以保障评标工作的效率。对于相对简单及按定额体系计价的项目,可以考虑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负责完成清标工作或者将相关工作纳入到评审中,而不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
六、清标在评标办法中的应用
(一)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二)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可设立清标工作小组,通过工程量清标软件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当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清标工作。从事清标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取代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以上是笔者对清标在评标中应用的一些粗浅认识。在实践中,评标往往是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主根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招标代理机构考虑到费用,时间越长,支付给评委的费用越高;一是评委会成员大部分是在职员工,时间也有限。所以,提高计算机技术在清标中的有效作用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