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枣庄市编办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不断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努力提高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水平。
一、集中深入学习,增强法制意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实现机构编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编办制定了《学习活动方案》,方案规定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半天,方案涉及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安排、学习要求等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主题论坛、个人自学、调查研究等形式,从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综合知识等方面来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岗位职责,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动部门联动,发挥关口作用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相互配合的协调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共同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
一是把编制管理由后期办理提到第一关口。制定《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并以市编委文件印发,建立编制使用许可编委集体研究、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统一下达制度,真正把编制管理由后期办理提到第一关口,实现了编制使用管理观念的转变和程序的创新。从时限、要件、办法上规范入销编手续,完善机构编制与配备人员、核定工资、财政预算的联动制约机制。
二是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积极参与超编超职数配备和“吃空饷”等专项整治。在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积极配合组织部、人社局认真开展超编超职数配备、“吃空饷”等专项整治,利用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认真审核市直部门(单位)相关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配合市纪委对各区(市)、市直部门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了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合力。
三是以“四清两对应”为目标,全面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通过核查,摸清了全市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非领导职数情况和编外人员情况。全市共核查单位3561家,包括行政编制13611名、事业编制75656名。
三、注重日常监管,树立有效权威
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及时更新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确保机构编制与人员管理协调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编”的要求,经常性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维护机构编制工作法规的权威性和机构编制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一是通过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机构编制决策全过程,完善电话、网络、信访单位一体的“12310”举报受理平台,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区(市)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和乡镇机构改革专项检查。加强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等政策纪律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副处级以上机构调整事项,全部报省审批。根据中央、省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精神,印发《关于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调整都要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审批。
四是会同市委办公室抓好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起草《中共枣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以市委文件印发实施,《办法》规定将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机构编制工作日常管理。确因工作需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由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在分别征求拟任领导以及成员单位意见后,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程序报市委审定批准后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抓好建章立制,规范业务工作
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编制使用审核工作的流程进行规范和完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事前沟通制度、实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制度等长效制度,确保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机构编制事项议事制度更加规范。先后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汇报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争取市领导支持编办依法履职。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市委常委会议会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拟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涉及机构编制问题,应先通过编委研究。《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市政府专题会议凡涉及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办理规则进一步规范。经积极争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被纳入了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同时,建立或规范完善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编制管理实名制、编制使用审核等制度,切实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
二是制定《枣庄市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评估内容和方法步骤,创新被评估部门社会满意度调查办法,通过扎实开展机构编制评估,促进部门履职尽责,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强化编制就是法、是刚性约束的意识。目前,已全面完成10个参评部门的评估工作。 三是起草《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法制部门审核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明确了考核的范围、方法、程序,考核结果将运用于事业单位财政经费预算、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方面,并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纳入区(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区(市)两级同步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将有效改变全市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设立后运行情况监管不到位的状况。
五、贯彻全会精神,推动重点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市编办积极承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任务,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着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审慎制定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在强化刚性约束的同时,也理顺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为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迈出坚实一步。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枣庄市“四个凡是”清理原则,经深入论证、反复与部门沟通,严格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未纳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今后一律不得实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建立了行政权力清单,把推行行政权力清单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正式向社会公布。积极争取省支持,市、区(市)两级均组建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政府派出机构,强化了管理职能,审批网络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是紧紧围绕构建服务型、高效型、法治型政府目标,推进大部门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拟订了市、区(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议方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在农业、城市管理、文化领域推行大部门制改革,对涉及的相应部门职能和归属进行调整。在制定部门“三定”时,突出依法行政职能,变“政策法规科”为“法制科”并加挂行政许可科(室)牌子,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等相关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考核,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借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机,通过“撤、并、转”等办法,着力优化事业机构设置。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要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中介类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部门所属中介机构、中介服务企业脱钩改制的实施方案》和《市直中介企业脱钩及交接工作方案》,明确财务审计、资产清查、资产及人员划转、脱钩后的产权管理及涉审中介服务等内容,理清划转各个环节工作。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相关单位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即将圆满完成。同时加强绩效考核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增强活力。